资源描述
内蒙古博物院其他建筑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EITCL-NM-CZGC-151003
招 标 人:内蒙古博物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布展设计任务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博物院其他建筑工程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博物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其他建筑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 目 名 称:内蒙古博物院其他建筑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7039号
采购文件编号:CEITCL-NM-CZGC-15100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标段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内蒙古博物院其他建筑工程
1
详见招标文件
179.719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注册资金无限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省外企业需在自治区文物局备案,并设立分公司;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及文物保护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二级);④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企业注册规划或文博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2、投标人其他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单位需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登记”栏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注册栏”办理注册并入库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30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本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职称证到场报名;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需要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本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职称证到场报名);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后方可报名;
(7)外进登记
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原件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报名资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资质证书;7、外进登记;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复印件;9、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一式叁份加盖公司公章)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9日 下午2:30
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西段内蒙古大商城对面磐基园综合办公楼六层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下午2: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西段内蒙古大商城对面磐基园综合办公楼六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709室
邮政编码
:
010010
联系人
:
张女士
联系电话
:
0471-3254699-721
账户名称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 户 行
:
中信银行呼和浩特东影南路支行
账号
:
7271310182600046920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博物院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7号
邮政编码
:
010050
联 系 人
:
尼格都勒
联系电话
:
15248098804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08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内蒙古博物院
2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内蒙古博物院其他建筑工程
4
项目编号
CEITCL-NM-CZGC-151003
5
建设规模
钢结构保护棚投影面积324平方米;几何尺寸:宽度13.5米,高度16.5米,长度24米。边坡及环境整治约1000平方米。
6
招标控制价
1797192元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工期要求
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共120日历天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招标范围
内蒙古博物院其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11
资金来源
þ财政资金 □招标人自筹 □其他
12
投标人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乙级及文物保护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二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企业注册由规划或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2012年至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12年至2014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及获奖证明材料;
1、 其他要求:进行招标活动时,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企业工程师。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工程师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职称证原件,如果拟派工程师本人未到场及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13
偏离
□允许 þ不允许
14
联合体投标
□允许 þ不允许
1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天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35000元 (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以 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151179100018010163563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缴纳时间:2015年10月20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7
资格审查内容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以原件为准,审查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检合格)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 拟派工程师证(开标需提供原件)
审查资料以原件为准,如以上证件不齐全或过期,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18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内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方案设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份
20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设计文件除外)编制和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装订成一册,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可合并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2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15年10月 29 日下午2:30
24
标书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西段内蒙古大商城对面磐基园综合办公楼六层
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6
图纸发售
图纸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售
每套电子图纸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27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下午2:30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西段内蒙古大商城对面磐基园综合办公楼六层
28
开标程序
按招标办相关规定执行
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抽取
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
31
履约担保
金额:合同价款的5%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3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3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3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36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3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39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内
4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2年-2014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审计报告
4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2年-2014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4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 年(2012年-2014年)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开标现场须提供资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附件材料:
2.1.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解释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中投标文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工程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派驻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表
八、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九、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设计文件》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阶段一:方案设计
效果图配文字说明
阶段二:施工图设计 (中标后实施)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属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包项目。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软件开发、机械使用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规费、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质量保修、后续服务、税金和工程保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有费用。
3.2.2设计费包括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总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市场风险以及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要求对工程的有关设备、材料检验、测试费、实验费、系统调试费等这些风险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的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分别进行报价,在此基础上汇总成为工程造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凡投标人应计入或列入的项目或费用,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已将这些项目或费用包含在其他项目价格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2.4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报价预算书,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报价表,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己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装订成一册,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可合并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本工程按商务标、设计文件的顺序开标;
(7)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8)投标人代表以图文、多媒体等到形式介绍设计文件;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对投标文件的进行详细评审;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12)提交评标报告。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即为废标):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C.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期限;
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2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示错误的除外。
6.3.3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剩余的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力,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同时书面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3.4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与比较。
6.3.5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3.6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6.3.7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6.3.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9评标保密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8.5. 本合同协议书
28.5. 中标通知书
28.5. 投标书及其附件
28.5. 本合同专用条款
28.5. 本合同通用条款
28.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8.5. 图纸
28.5. 工程量清单
28.5.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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