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银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西安银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1楼。 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 公司依法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
2、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信守职业道德,开展灵活经营,遵纪守法,不断改善融资担保工作的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公司实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票据担保、贸易融资担保、过桥贷款、股权投资、
3、债权投资、产权管理、租赁业务及投资;财务、税务、法律、信息、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第十三条 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四条 每股1万元,多认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第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贰名出资人出资形成:宋宽出资6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宋玉庆出资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注册资本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出
4、具入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 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
5、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二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二条 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2、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
6、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聘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对
7、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原则由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额多少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
8、在 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3至4人。董事会每届三年。 董事会原则每个季度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也可委托经理为法人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 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 3、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批1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贷款担保; 5、董事会、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
9、十三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是董事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3、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业务; 4、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担保,调查员、得审员各有一票同意权,但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情况;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监事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聘任。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权利: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执
10、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注册资本的变更、分立、合并第三十九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的注册资本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按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在作出较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
11、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小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由法定验资机构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验资报告。第四十条 公司分立、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照法律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合并。第九章 财
12、务、会计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用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的明细表,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日内送交各股东。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第四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 被没收财务损失;二、 弥补公司前年度亏损;三、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50%时,不在提取。四、 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五、 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六、
13、 股东分红。第四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a) 弥补公司亏损;b)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c) 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途;d)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章 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1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已在我公司协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5、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6、申请担保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十九条 贷款担保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贷款担保申请。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确定贷款意向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贷款担保审查认证。担保公司接到贷款担保申请后实地考察认证,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签订贷款担保契约。担保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与公司签订贷
15、款担保和担保契约,收取担保手续费,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未经本公司同意贷款展期,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 第五十条 担保手续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交纳,并在担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十一条 担保企业除按规定交纳担保手续费外,视风险度不同交纳担保贷款额310%的保证金。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除追查有关责任外,扣押全部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 2、提取50%作为风险金(总数达到资本金的10%后差额提取); 3、上交税金;
16、 4、为股东分红。第十一章 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担保资金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建账,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存入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应经5到10倍放大担保比例。 第十二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 1、股东一致认为应当终止; 2、公司资不抵债依法破产的; 3、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五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清产核资; 2、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解散从业人员; 3、偿还公司债务; 4、收取公司债权; 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 清偿顺序: 1、支付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 2、交纳欠税;
17、3、清偿债务; 4、清还股金; 5、股东分配财产。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一、二、三款终止而清算,清算住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在业务上接受主管机关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的业务指导,但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行政干预。第六十条 本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或细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讨论通过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股东会。 西安银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年 月 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