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占道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市容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报材料(见副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同意的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同意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件
申报材料:
1、提供临时占道申请报告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费标准:
经营性占道:0.19-0.48元/平方·日;施工占道:0.10-0.26元/平方米·日。(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收费依据:
1、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
3、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天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 2567789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综合科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报材料(见副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同意的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同意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件
(本流程图适用于:环卫设施设计、施工审核和竣工验收;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环卫所) 办理地点:中山路1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天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8811651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申报材料:
1、提供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改变环卫设施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
2、补偿及重建环卫设施方案和相关资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施工图纸
6、其它有关材料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综合科提出申请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
4.企业规模、资金、技术、人员、装备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环卫所) 办理地点:中山路1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8811651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占压、挖掘城市道路、排水设施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审批;城市公用绿化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承办机构:县市容管理局(市政管理所)
服务电话:0553-8815695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一窗式登记后4小时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市容窗口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申报材料(见副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不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市容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市容窗口 办理地点:芜湖县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553-2567789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申报材料:
1 广告设置申请表;
2 广告设置申请报告;
3 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
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彩色效果图;
6 广告结构图;
7 原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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