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占道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市容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报材料(见副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2、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同意的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同意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件 申报材料: 1、提供临时占道申请报告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费标准: 经营性占道:0.19-0.48元/平方·日;施工占
3、道:0.10-0.26元/平方米·日。(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收费依据: 1、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 3、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 )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天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 2567789 监督电话:0553-881
4、7017 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综合科提出申请 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报材料(见副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5、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同意的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同意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件 (本流程图适用于:环卫设施设计、施工审核和竣工验收;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
6、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环卫所) 办理地点:中山路1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天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8811651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申报材料: 1、提供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改变环卫设施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 2、补偿及重建环卫设施方案和相关资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施工图纸 6、其它有关材料
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综合科提出申请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 4.企业规模、资金、技术、人员、装备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
8、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9、 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环卫所) 办理地点:中山路1号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553-8811651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占压、挖掘城市道路、排水设施行政许可对
10、外受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审批;城市公用绿化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承办机构:县市容管理局(市政管理所) 服务电话:0553-8815695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受
11、 理 收到申请材料一窗式登记后4小时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人申请 到市容窗口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申报材料(见副页)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非当场许可
12、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不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市容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13、 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 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市容窗口 办理地点:芜湖县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553-2567789 监督电话:0553-8817017 申报材料: 1 广告设置申请表; 2 广告设置申请报告; 3 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 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彩色效果图; 6 广告结构图; 7 原现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