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华旭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惠州炼油监理部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中海石油惠州炼油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测量专业
1078-302-B13-PP-0003
项 目 监 理 机 构:北京华旭惠州炼油项目监理部
监 理 工 程 师: 陈会晓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梁重阳
日 期: 2006年10月
目录
1目的 3
2 编制依据 3
3 适用范围 3
4 工程概况 3
5 测量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
6测量监理工作方法 4
7施工测量准备阶段的控制 5
8施工测量实施阶段的控制 6
9施工测量的事后控制 7
10示范用表 7
11其它事项 8
1目的
为规范中海油惠州项目施工测量管理,保证施工测量及时、准确、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2 编制依据
3.1《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
3.2 设计文件;
3.3 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3.4 本项目施工适用的其他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海油惠州炼油项目,第五标段工程施工测量。
4 工程概况
4.1 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中海壳(CSPC)厂区,占地面积2.6平方公里,有北厂区、南厂区、火炬区三个区域组成。监理工作范围为中海油惠州炼油项目第五标段。
本标段包括:公用工程、工艺管网、厂外控制系统、电信工程、火炬设施等共计21个单位工程。最早开工项目是全厂给排水及消防管网(302)/全厂系统道路(201),于2006年10月25日开工。最后完工项目是火灾报警及电视监控系统(403/404)工程,完工日期是2008年3月15日。总工期为508天。
4.2 工程特点
工程施工现场分散、战线长、范围广、内容多;给测量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增加难度。
5 测量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1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查勘确认,审核施工准备阶段提供的测量技术总结报告及成果资料,必要时组织对起始点位的复测、抽测工作;
5.2审核承包单位的测量方案,对承包单位设置的临时测量控制点、控制网组织进行检查、复核和复测,同时监督承包单位对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妥善保护。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定期复测制度,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3审核检查承包单位进场的测量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是否与投标书相符。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测量人员及仪器,限期予以撤换,其使用的仪器应按行业规定按时检查,对精度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不允许使用;
5.4审核检查承包单位制定的测量工作计划、放样技术方案及落实情况,对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现场旁站及实测查验。对于承包单位在施工测量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监理通知。
6测量监理工作方法
测量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主要采用旁站和实际测量方法来进行。主要项目的实际测量工作依据本项目的《施工测量放线统一复核管理规定》将统一有业主指定的复核单位进行。
6.1旁站检查是指根据工程施工难度、复杂性及稳定程度,可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检查抽查三种形式;
6.1.1对于容易产生错误、产生错误时难以补救的部分及隐蔽工程等进行旁站检查;
6.1.2检查作用是控制测量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法、使用仪器、操作人员、计算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和技术规定以及批准的施工方案,也可采用目测和巡检来进行。
6.2实际测量是指在旁站检查的基础上,用测量仪器工具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物的几何形状、几何尺寸、位置、高程等进行复核校对,这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6.2.1检查方法是现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仪器检测(即所谓的仪检)和室内对计算数据进行复算。
6.2.2作用是保证各项建筑物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高程、几何形状的绝对准确。
6.3本项目的单位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组编制的《施工管理程序》中的《施工测量放线统一复核管理规定》中的程序及具体要求执行。
7施工测量准备阶段的控制
7.1 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测量人员、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测量器具;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测量实施分级管理;
7.2 测量作业进场要求
7.2.1承包单位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有效资格证书的专职测量人员,报监理部审查、业主(PMT)确认并备案;
7.2.2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测量仪器的的型号、法定部门有效的检定证书,报监理部审查、业主(PMT)确认并备案;
7.3 测量作业施工准备要求
7.3.1承包单位进场后,应与业主、监理部取得联系,从建设单位处获得厂区控制网点测设成果,并进行现场“交点”;明确厂区控制网点所在位置及其相应坐标、标高,并以此作为施工测量的基准;
7.3.2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厂区控制网点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桩基的保护;
7.3.3当厂区控制网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控制测量的需要时,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另测设施工需用的临时施工控制网,经监理部组织复核单位复核后,加固为半永久性控制桩。
7.4 其它要求
7.4.1 承包单位应在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业安装工程施工方案中明确施工测量的技术要求,如有需要则另编制专项施工测量技术方案;
7.4.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所加密的水准点、平面控制点必须进行实测,其闭合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未经监理审核的控制网点,不得在施工中使用。
7.4.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加密的平面控制网(点)及水准网(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加密平面控制网(点)布设:本项目按Ⅱ级导线测量精度布设平面控制网,其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
导线
长度
平均
边长
测角
中误差
测距
中误差
测距相
对中误差
角度测回数
方位角
闭合差
相对
闭合差
DJ2
DJ6
≤2.4mm
0.25KM
±8″
15mm
≤1╱14000
1
3
±16″√n
≤1╱10000
(2)加密水准网(点)布设:本项目主要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布设,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
级
高差
中误差/KM
路线
长度
(KM)
仪器
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交差、附和或环线闭和差
已知点联测
附和或环线
平地(㎜)
山地(㎜)
二等
2
——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L
——
三等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L
4√n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四等
10
≤16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L
6√n
五等
15
——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L
——
7.4.4施工测量应具备的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物的设计与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平面图,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设备的基础图,土方的开挖图,建筑物的结构图,管网图等设计资料与变更等;
8施工测量实施阶段的控制
8.1承包人应定期对平面控制网(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核测量,并及时向监理提交复验资料。出现“废点”经共同认定后,应及时覆盖报废,以防错用。
8.2地下管道工程
8.2.1 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在管沟开挖前进行管沟的轴线定位测量,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定位测量成果记录》、《标高测量成果记录》、提前24 小时报送业主、监理部;经测量工程师组织复测检查、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管沟开挖。
8.2.2 钢筋混凝土管道平基浇筑后,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在平基上标出管道轴线及井位,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定位测量成果记录》、《标高测量成果记录》,提前24 小时报送业主、监理部;经复测检查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钢筋混凝土管道铺设。
8.2.3 直埋的钢管、铸铁管、钢塑管等,在回填土隐蔽前(系统试验前检查时),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对管道轴线、管顶标高及阀门位置进行复测,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定位测量成果记录》、《标高测量成果记录》,提前24 小时报送业主、监理部;经复测检查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回填土和系统试验。
8.3 基础工程(包括道路、地坪)
8.3.1 基槽开挖前,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进行基础(或道路、地坪)施工放样,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定位测量成果记录》、《标高测量成果记录》、提前24小时报送业主、监理部;经测量工程师组织复测检查、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基槽开挖。
8.3.2 基础垫层浇筑后,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在垫层上标出基础轴线,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定位测量成果记录》、《标高测量成果记录》,提前24 小时报送业主、监理部;经测量工程师组织复测检查签认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基础的支模、绑筋。当基础无垫层时,或道路、地坪基槽开挖后,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对基槽(坑)的轴线和底标高进行复测,提前24 小时报送业主、监理部土建专业人员基槽(坑)验收《工程质量报验单》附《定位测量成果记录》、《标高测量成果记录》,业主、监理部、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基槽(坑)验收,对基槽(坑)的轴线和底标高进行复测检查签认。
8.3.3基础施工放样应放出建筑物物或结构轮廓线、轴线、基槽开挖边界线等,并设置标志桩或洒灰线;上部结构结构施工放样应在表层用墨线弹出轴线和轮廓线;标高应用标志线和标志点。
8.4 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积极协助土建专业人员进行预埋地脚螺栓的定位检查。
8.5当基础有沉降观测要求时,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应按观测的次数与时间要求及时进行观测,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基础沉降观测记录》,提前24 小时报送业主(PMT)和监理部,由三方相关人员共同复测检查签认。
8.6基础工程验收时,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画定的设备基础轴线和标高基准线进行复核确认。
8.7 对于结构、构件、机械等安装工程,当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协助时,专职测量人员应积极予以协助。
9施工测量的事后控制
9.1承包单位所有的测量工作均应完整记录并可追溯;
9.2承包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测量放样资料,并按规定分类归档、编入“工程竣工资料”内。无测量放样资料或测量放样资料不齐全者,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10示范用表
本细则中提到的所有用表均采用业主发布的《施工管理用表》(CHRP-000-CM-MD-0005)文件中文件样表。
11其它事项
11.1当监理方或委托指定的复核单位的检测结果与施工承包单位的提供成果不一致时或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以监理方或委托、指定的复核单位的检测结果(经监理方核实后)为准。
11.2专职测量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施工图坐标、标高的校对,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联络文件进行确认;防止因设计标注错误而出现施工测量差错。
11.3所有施工人员应增强对厂区建筑方格网点和施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意识,未经有关专职测量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碰损,必须立即告知有关专职测量人员,避免由此产生施工测量失误。
11.4为了保证施工测量报验点检查顺利而及时地进行,施工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一方面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必须清楚,所依据的适用标准规范必须明确;一方面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提交的施工测量记录齐全、清晰、计算准确;一方面要安排适量的施工人员积极配合,及时清除有碍测量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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