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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路处施工养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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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市公路处施工养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处公路施工养护工程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管理,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目的是通过管理办法的落实,确保公路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一般工伤事故频率小于2”总体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

2、定外,还应遵守交通行业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由建设单位负责材料和设备供应工作,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能力的正规单位,并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登记备案。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施工管线、气象、水文观测以及临建构筑物及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在必要时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实施,以便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第七条 建

3、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确保各项安全文件的有效实施。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违法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不作为的行为,建设单位应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或清退出场。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决策、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上级部门、主管安监部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事故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数据统计工作。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普通公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

4、管理,确保安全资金在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第三章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建立并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安全监理应持证上岗,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备案工作。重点检查三类人员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同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力度,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部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整体规划。规划

5、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整体布局,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安全标识牌、警示牌现场的摆放,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施工单位在现场规划落实到位并经安全监理同意后,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通过后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予以确认并上报业主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着重审查的安全文件包括: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施工临时用电、工地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安全工作重点; 职工安全教育提纲及培训教材; 事故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五条 下发主要施工机械

6、(特种设备)周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动态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监管力度,对设备所有者是否持有“三证”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其入场使用。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及危险品存放地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影响安全的不正常的和突发的情况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其措施包括: 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

7、停止施工; 在灾害天气将至而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安全措施; 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下达停工令不停止施工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予以报告。第十七条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第十八条 加强施工单位参建人员的饮食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职工食堂炊事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品应做到分开存放,使用物品要每日消毒、食堂卫生做定期检查。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有针对性

8、的解决方案和管理办法,同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第二十条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台帐应包括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书面及口头指令和施工单位的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

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证项目施工所需的安全资金投入,对承揽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

10、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治安管理条例培训,保证其具

11、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公民遵纪守法意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及治安管理条例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书面告知危险作业岗位的防范措施,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当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

12、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普通公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必须用于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做到专

13、款专用。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质,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本系统上级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特殊情况及时开会,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第五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各标段之

14、间应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识。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等临建设施合理设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现场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道路及因施工临时修筑的便民道路应压实、平整,道路中间起拱,道路两侧设有排水设施,遇有管线施工应搭设便桥保证路面通行安全。为避免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示出边界线,并在拐弯、交叉口、穿村段路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

15、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监理安全工程师审查通过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布设,并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敷设工作,由电气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第三十九条 现场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统一采取保护性接零。 第四十条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科

16、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器材或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或消防设备的设置应固定,并放置在方便拿取、不阻碍安全疏散的位置。第四十二条 吊装作业应当划定危险区域,明确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进行起重机械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两侧起重吊装或者从事其他作业的,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触电措施。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事道路施工人员应统一穿戴标志服;从事桥涵结构施工人员应统一佩戴安全帽。第四十四条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第四十五条 施工中应采取

17、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其他环境的污染。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员工宿舍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宿舍卫生应保持清洁,清扫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做到及时清运。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杜绝明火取暖。 第四十七条 职工食堂清洁卫生,炊事员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使用物品应每日消毒,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实施标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可并处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抵触管理者,应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依

18、法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施工现场道路施工人员未穿戴标志服,桥涵结构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的;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在宿舍、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在宿舍区进行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9、; 其他违章行为。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标段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理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项目经理部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依法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对进场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或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不及时维修的; 对已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对查封的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他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第五十条 罚款所得款项应用做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不得挪做他用。第五十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可依据施工现场检查结果一次性或分阶段兑现,对模范遵守项目规章,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列支使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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