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G02.8.2.4.5– 2005 第2次修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SG02.8.2.4.5-2005
热轧卷板检验规程
1 主题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我公司热轧卷板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中需进行的所有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检验项目,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及需形成的质量记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热轧卷板产品的各项检验。
3 职责
3.1 生产部门
负责按规定取样,并依据各类检验结果实施过程控制;
负责热轧卷板产品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3.2 质检处热轧卷板质检站
负责按规定送样,负责整个检验作业流程的实施和监督;
负责热轧卷板产品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抽检;
负责热轧卷板产品各检验项目的取样、送样监督。
3.3 机修总厂
负责按要求对热轧卷板试样进行机加工。
3.4 理化检测中心
负责按要求在试验前对质检处送来经机修加工好的样品进行验收;
负责按要求对热轧卷板的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3.5 钢研所
负责对理化检验结果进行研究分析。
4 内容
4.1 热轧卷板的检验规则
检验项目: 尺寸和外形、表面质量、力学性能、工艺性能、金相分析等。
4.1.1 尺寸和外形检验
热轧卷板的尺寸和外形检验由生产部门的质检员负责,检验依据为GB/T 709-1988《热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质检员需对热轧卷板的厚度、宽度、镰刀弯、塔形等逐一进行检验,对不切头尾和不切边的钢带,检查厚度、宽度和镰刀弯等外形尺寸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不考核的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20m。
钢带尺寸和外形测量方法如下:
厚度:不切边钢带距侧边不小于40mm处测量。
宽度:宽度的测量应在距端部不小于10m处测量。
镰刀弯:沿钢带长度方向水平面上向一边弯曲,即钢带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它在产品呈凹形的一侧测量。
塔形(卷边错动):钢卷上下端不齐,一圈比一圈高称为塔形,卷边上下错动称卷边错动。塔形一般在产品凸出一侧测量。
楔形:一边厚、一边薄,在钢板宽度方向的横断面上看,类似楔形,楔形程度有大有小。钢板楔形值是以距传动侧边部40mm处厚度与距工作侧边部厚度之差来表示,测量单位精确到1/100mm。当传动侧厚时以(+)表示,当传动侧薄时以(—)表示。热轧卷板的楔形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成品钢卷
厚度
mm
楔形,mm
供冷轧
(代表牌号SPHC系列)
其它用途
(代表牌号Q235B、SS400、SAE1008系列)
1.50~2.50
≤0.04
≤0.05
2.51~10.00
≤0.06
≤0.07
10.01~20.00
≤0.08
≤0.10
凸度:钢带中间厚,两边薄,从钢带宽度方向的横截面来看,类似弧形,弧形程度有大有小。钢板的凸度值是以宽度方向中心厚度与距两边部40mm处的板厚平均值之差来表示,测量单位精确到1/100mm。热轧卷板的凸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成品钢卷
宽度
mm
凸度,mm
供冷轧
(代表牌号SPHC系列)
其它用途
(代表牌号Q235B、SS400、SAE1008系列)
<1200
≤0.06
≤0.08
≥1200
≤0.10
≤0.12
平直度(波浪):沿钢板的轧制方向呈现高低起伏的波浪形弯曲。根据分布的部位不同,分为中间波浪,单侧波浪和双侧波浪。生产部门须按下表(一)规定值进行控制,质检处按表(一)进行判定。开平后平直度的判定按下标(二)的规定执行。
表(一)
成品厚度,mm
成品宽度,mm
平直度I单位
1.50~2.50
900—1200
≤50
1201—1550
≤56
2.51~5.00
900—1200
≤44
1201—1550
≤50
5.01~20.00
900—1200
≤38
1201—1550
≤44
表(二)
公称厚度,mm
测量单位长度,mm
不平度,mm
1.5~4
1000
12
>4~10
1000
10
>10~20
1000
8
质检处对热轧卷板的楔形、凸度与平直度的判定按平均值来进行判定。如果测宽仪、测厚仪出现故障,或者楔形、凸度超标,由生产部门负责对上述热轧卷板进行复查,提供手工检测数据给质检部门进行判定。
热轧卷板的外形尺寸(厚度、宽度、镰刀弯、塔形)需符合GB/T 709规定的要求,允许有极个别不正常的部位存在,外形尺寸超标则判为外形尺寸不合格。对新品或顾客有特殊要求的特定产品,其表面质量的合格判定准则按相关要求进行判定,不符合要求的判不合格。
4.1.2表面质量检验
热轧卷板的表面质量检验由生产部门的质检员采用目测的方法对钢带两表面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热轧钢带表面是否有裂纹(发纹、龟纹)、结疤、折叠、气泡和表面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热轧钢带是否有分层等。其判定准则按表1及各产品标准中的表面质量要求执行。
热轧卷板边裂(裂口、破边)、辊印的要求如下:
热轧卷板边裂(裂口、破边):钢板边缘长度方向的一侧或两侧出现破裂称边裂,严重者钢板边部全长呈现锯齿状。对于不剪切纵边交货的板卷,边裂深度的允许范围值分普通精度及较高精度两类,普通精度允许的边裂深度应≤8mm,较高精度允许的边裂深度应≤5mm。
辊印:钢板表面呈一间距周期性分布,外观形状不规则的凹凸缺陷。对于凹辊印,按压痕、麻点缺陷规定的要求执行;对于凸辊印,若缺陷高度超过有关规定,允许用修磨的方法清除。
表 1
表面缺陷的类别
常规判定准则
孔洞、气泡、裂纹(发纹、龟纹)、结疤、拉裂、折叠、表面夹杂和分层
不允许存在,一旦发现,即判不合格。
折印、麻点、划伤(划痕)、小拉痕、压痕(压印、压坑)以及氧化铁皮脱落所造成的表面粗糙等局部缺陷
其实际深度和高度大于厚度公差之半时,判不合格。
注:1.对新品或顾客有特殊要求的特定产品,其表面质量的合格判定准则按相关要求判定。
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钢带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钢带厚度公差之半。检查修磨过的钢带时,应查看钢带表面的所有缺陷是否已经全部清理,各处缺陷清理是否彻底,各清理面是否圆滑、有无棱角。同时应检查钢带表面缺陷处清除深度是否超标。
4.1.3力学性能检测
热轧板卷力学性能检验的常规检验项目、取样及检验方法按表2要求进行,其余用途的钢带力学性能的检验参见各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
表2 热轧板卷力学性能试验表
用途分类
代表性牌号
力 学 性 能
检测项目
取样要求
试验标准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厚度≤4mm)
GB 700或GB 1591标准中的所有牌号(Q系列)
Rm、A
GB 2975
每批1个
GB228-2002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975-1998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厚度大于4~200mm)
GB 700或GB 1591标准中的所有牌号(Q系列)
Rm、ReL、A
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SS330、SS400、SS490、SS540
Rm、ReL、A
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
SM400A、SM400B、SM400C、SM490A、SM490B、SM490C、SM490YA、SM490YB、SM520B、SM520C、SM570
Rm、ReL、A
高耐候性轧制钢材
SPA-H、SPA-C
Rm、ReL、A
热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SPHC、SPHD、SPHE
Rm、A
续表2
用途分类
代表性牌号
力 学 性 能
检测项目
取样要求
试验标准
压力容器用钢板
16MnR
Rm、ReL、A
GB 2975
每批1个
GB228-2002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975-1998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08、08Al、10、15、20、25、30、35、40、45、50
Rm、A
GB 2975
每批2个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SAE1006、SAE1008、SAE1010等
Rm、A
GB 2975
每批2个
注:a.如需方要求做其它试验可参照有关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检测。
b.对新品开发、新工艺试验,质检处、钢研所可通知相关部门按相关标准检验或方案进行检验。
c.考虑到目前热卷板的装备情况,将Q系列和SPHC系列的产品批的概念规定为:同钢种(含C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0.020%,含Mn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0.15%)、同厚度(最大厚度与最小厚度差≤2mm)、同一轧制制度,且同一批的总卷数不得超过30卷。景德钢板厂上精整设备以后,批的概念为: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
ReL—下屈服强度 Rm—抗拉强度 A—伸长率
4.1.4工艺性能检测
热轧板卷工艺性能检验的常规检验项目、取样及检验方法按表3要求进行。其余用途的钢带工艺性能的检验参见各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
表3 热轧板卷工艺性能试验表
用途分类
代表性牌号
工 艺 试 验
检测项目
取样标准
检测标准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厚度≤4mm)
GB 700或GB 1591标准中的所有牌号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厚度大于4~200mm)#
GB 700或GB 1591标准中的所有牌号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冲击
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3个试样)
GB/T 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SS330、SS400、SS490、SS540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
SM400B、SM400C、SM490B、SM490C、SM490YB、SM520B、SM520C、SM570
冲击
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3个试样)
GB/T 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高耐候性轧制钢材
SPA-H、SPA-C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续表3
用途分类
代表性牌号
工 艺 试 验
检测项目
取样标准
检测标准
热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SPHC、SPHD、SPHE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压力容器用钢板
16MnR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冲击
试验
GB 2975
每批1个
(3个试样)
GB/T 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08、08Al、10、15、20、25、30、35、40、45、50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2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SAE1006、SAE1008、SAE1010等
1800弯曲试验
GB 2975
每批2个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注:*.最深拉延级别全部钢号及深拉延级的15F、15、20和25号钢的钢带,应在冷状态下做1800弯曲试验。
#.厚度≥6mm的需进行冲击试验,厚度小于6mm不做冲击试验。
a.如需方要求做其它试验可参照有关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检测。
b.对新品开发、新工艺试验,质检处、钢研所可通知相关部门按相关标准检验或方案进行检验。
c.考虑到目前热卷板的装备情况,将Q系列和SPHC系列的的产品批的概念规定为:同钢种(含C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0.020%,含Mn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0.15%)、同厚度(最大厚度与最小厚度差≤2mm)、同一轧制制度,且同一批的总卷数不得超过30卷。景德钢板厂上精整设备以后,批的概念为: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
4.1.4 金相检验
热轧卷板的金相常规检验项目、取样及检验方法按表4的要求。其余用途的钢带的金相检验参见各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
表4 热轧板卷的金相常规检验项目
用途分类
代表性牌号
检测项目
取样
标准
试验标准
金相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08、08Al、10、15、20、25、30、35、40、45、50
晶粒度(08、08Al、10、15、20)
游离渗碳体(08、08Al、10)
带状组织
脱碳层(35、40、45、50)
每批
1个
1.按GB/T 5148进行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
2.按GB/T 13299进行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3.按GB/T 224进行脱碳层检验;
a.如需方要求做其它试验可参照有关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检测。
b.对新品开发、新工艺试验,质检处、钢研所可通知相关部门按相关标准检验或方案进行检验。
c. 考虑到目前热卷板的装备情况,将Q系列和SPHC系列的的产品批的概念规定为:同钢种(含C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0.020%,含Mn量最大值与最小值差<0.15%)、同厚度(最大厚度与最小厚度差≤2mm)、同一轧制制度,且同一批的总卷数不得超过30卷。景德钢板厂上精整设备以后,批的概念为: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
4.2 取样要求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及金相检验的试样在距离尾部1.5圈处取样,样品尺寸至少为:300mm×带钢宽度的一段钢板作为样坯,在样坯上用粉笔标明钢卷号、牌号、规格和轧制方向。
4.3 制样要求
4.3.1 试样取样位置
应在钢板宽度1/4处切取拉伸、弯曲或冲击样坯。对于厚度≤30mm的钢板拉伸试样取样位置如图1所示;对于厚度≤40mm的钢板的冲击试样取样位置如图2所示,对厚度为6mm至小于12mm的钢板采用小尺寸冲击试样时可保留一个轧制面。图1、图2中W为产品宽度,t为产品厚度。
4.3.2 试样取样方向
参照相关产品标准,按标准上规定的取样方向来取样,见表5。对于纵轧钢板,当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取样方向时,应在钢板宽度1/4处切取横向样坯。若用户对取样有特殊要求,则按与用户签定的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
表5 标准规定的取样方向
牌号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温度
Q235A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
——
Q235B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20℃
Q235C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0℃
Q235D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20℃
Q345A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
——
Q345B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20℃
续表5
牌号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温度
Q345C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0℃
Q345D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20℃
Q345E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纵向试样
-40℃
SS400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
——
SM490A
横向试样
——
——
——
SM490B
横向试样
——
纵向试样
0℃
SPHC
纵向试样
纵向试样
——
——
SPHD
纵向试样
——
——
——
SPHE
纵向试样
——
——
——
SAE1008
横向试样
横向试样
——
——
4.3.3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a.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加工余量应不少于20mm。
b.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按表6选取:
表6 mm
钢卷厚度
加工余量
≤4
4
>4-10
钢卷厚度
>10-20
10
4.3.4 拉伸试样的加工形状与尺寸
热卷板拉伸试样按图3的形状加工,SPHC、 SPHD和 SPHE采用非比例试样,具体尺寸见表7,其它钢种的试样采用比例试样,具体尺寸见表8。厚度0.1~<3mm的薄板试样制备按GB/T 228-2002的附录A 中A3的要求执行。厚度≥3mm的板材试样制备按GB/T 228-2002的附录B 中B3的要求执行。
图3 拉伸试样图
表7 非比例拉伸试样加工尺寸 单位:mm
尺寸
厚度t
b
B
L0
Lc
Lt
h
R
1.5~20
25
35
50
95
270
70
30
表8比例试样拉伸试样加工尺寸 单位:mm
尺寸
厚度t
b
B
L0
Lc
Lt
h
R
1.5~<4.0
15
25
5.65×(b×t)1/2,结果修约至最接近10mm的整数倍,中间数值向较大一方修约
95
270
70
30
4.0~<8.5
20
30
95
270
70
30
8.5~<14
25
35
130
305
70
30
14~20
25
35
165
340
70
30
4.3.5 冷弯试样的加工形状与尺寸
热卷板的冷弯试样按图4的形状加工,具体尺寸见表9。
图4 冷弯试样图
表9 冷弯试样加工尺寸 单位:mm
钢种
厚度a
冷弯直径
L
b
R
Q235
≤20
1.5a
220
20
不超过试样厚度的1/10
Q345
≤16
2a
270
20
≥16
3a
SS400
≤20
1.5a
220
20
SPHC
<3.2
0a
200
20
≥3.2
1a
4.3.6 冲击试样加工形状与尺寸
对于厚度≥12mm的钢板及钢带,冲击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具体加工形状如图5所示。对于厚度在6~12mm的钢板及钢带,冲击试样尺寸为5mm×10mm×55mm,试样的其他尺寸及公差与10mm×10mm×55mm的试样相同。
图5冲击试样加工形状与尺寸
缺口应开在试样的窄面上,且试样缺口底部应光滑。试样标记的位置不应影响试样的支承和定位,并且应尽量远离缺口。
4.4 理化试验复检规定
如对钢材理化分析试验有异议,质检处通知生产部门对异议炉号加倍取样,送理化检测中心复检,内部仲裁由总工办负责;
理化检测中心对复样指定专人检测,并有独立判定权,检验结果认真做好质量记录,送报质检处与异议部门。
4.5 产品包装、标志检验
热轧卷板的包装、标志等应严格按QN/ZH01-18-2005《热轧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或与用户签定的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发现包装不符合要加以整改。
4.6 特殊要求项目的检验
为满足特殊合同或技术协议、新产品开发与质量改进、用户投诉处理等情况,可由技术质量条线相关部门提出常规检验项目以外的其它检验要求,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的提出与取样、送样等程序按《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规定》中“委托检验”相关规定执行。
4.7 热轧钢板的检验判定
景德钢板厂的热轧中板由于量小且不是主产品,其表面质量、外形、尺寸、机械性能等方面的检验参照相关产品交货标准(例如:Q235B热轧钢板交货标准为GB/T 3274-88;SPHC热轧钢板交货标准为JIS G 3131-96)或与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
5 相关文件
SG02.8.2.3 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规定
GB/T 224 进行脱碳层检验
GB228-2002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199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1988 热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 2975-1998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T5148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6 质量记录
SG03B-0801.10热轧卷板判次通知单
SG03B-0801.11 热轧卷板取送样单
SG03B-1007.1 热轧卷板质量检验记录
SG03B-1026.2 返废通知单
SG03B-1304.1 产品检验判定通知单
SG03B-1309 质量事故报告单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总工办提出。
本文件由钢研所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发放范围:总工办、质检处、钢研所、理化检测中心、宏昌钢板厂、机修总厂
本版起草:黄冬生 胡遂敏 毛一标
本版审核:朱希圣
本版会签: 朱希圣 徐卫东 顾永明
本版批准:陈少慧
本版签发:刘俭
本规程首次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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