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确保本局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国预算法、中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机关财务规则和其它相关财经法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省、勤俭办事业,阻止奢侈浪费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标准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关键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经过对资金领拨和利用,对全局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估计多种原因对收支影响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标准,全方面反应全局财务
2、情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确保整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实和财务监督,确保全局多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加强资产管理,预防资产流失。 第4条 财务管理内容包含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汇报和财务分析等管理。 第5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局机关和局直属企、机关。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制度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制度 第6条 本局实施“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局党委是全局财务工作领导集体,对全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7条 本局财务工作实施
3、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实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全方面责任。和财务工作相关重大问题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8条 本局内部设置计划财务处,在局党委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局各项财务工作。 第9条 本局局长对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计财处长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其它财会人员在计财处长、副处长领导下,依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开展财会工作。 第10条 局机关财会工作应该自觉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领导、检验、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节 财会岗位设置和分工制度 第11条 依据财会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机关财会工作特点,计财处设置会计岗位有:计财处长、计财
4、副处长,记帐会计和出纳会计。 第12条 计财处长具体组织本局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验、考评财会工作并向局领导提出改善工作提议和意见,主动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实,兼管稽核工作。 第13条 计财处副处长帮助处长做好本局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对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等等。 第14条 记帐会计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结算和清理,预防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立即,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汇报,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措施要求整
5、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时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15条 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立即登记日志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正确,传输立即,日清月结。第三节 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第16条 局长对财会工作领导职责。本局局长是局全方面工作领导者和决议者,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培养,努力提升局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理财水平。提出机关财会管理工作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局机关财会规章
6、制度,不停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并对关键经济行为制订具体财务控制和管理措施。依法多渠道筹措机关经费,保障机关开展正常工作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升资产利用率,不停改善办公条件。审批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机关经费预算实施情况,并对局机关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议。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7条 计财处工作职责。计财处于局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其工作职责是:落实实施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财会管理措施,制订本局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确定经费预算管理措施,控制和监督预
7、算实施情况。年底办理财务决算,并进行考评和分析。对资金运动各个方面、各个步骤,根据会计制度要求,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实,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汇报。对局机关经济活动实施财会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实施财务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制订本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制度及相关措施,建立处室内岗位责任制,要求会计工作程序。定时组织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如有盈、亏,需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善方法。负责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认真总结财务工作中经验和存在问题,不停提出改善方法和措施,努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局直属单位财会工作领导和管理,并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检验和审计。
8、 第18条 计财处长岗位职责。计财处长在局分管领导领导下,主持计财处日常工作,其岗位职责是:宣传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实施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组织制订本单位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验考评其实施情况。负责全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检验、督促财会人员推行岗位职责,并定时进行考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停提升全体财会人员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组织编制本局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经同意预算。加强经费收支、资产等分析,揭示机关财会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立即向领导提出提议。依据全局实际财力和业务活动情况,合理配置资源,使全局有限资金充足得到利用,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处理本单
9、位和其它各部门之间经济业务关系,和和上级相关部门和下级相关单位工作联络。 第19条 计财处副处长岗位职责。帮助处长做好分管各项财会管理工作。宣传落实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实施财务制度。帮助处长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人员培训学习、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等。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第20条 记帐会计岗位职责。实施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负责和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立即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正确核实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帮助出
10、纳按时发放工资。依据银行结算措施及现金管理要求,定时查对银行存款余额,帮助做好余额调整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登记保管多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参与编制全局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时检验预算实施情况,公布计划实施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依据会计制度要求,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利用会计科目,正确、立即地登记帐簿,并按要求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立即。定时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方法。对各项开支正当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手续不全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参与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时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
11、卡、物相符。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多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根据要求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21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严格实施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收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库存现金帐、款检验。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收付,对原始凭证正当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凭证有权拒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志帐,现金帐面余额要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立即和银行对帐单查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整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立即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正确。全部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和其它需要办
12、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实事项全部要立即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要求财务处理程序,立即传输。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多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出现金结算起点业务,必需经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要求限额和用途,并立即清理结算。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四节 财会人员任用和考评制度 第22条 财会人员任用基础条件。会计人员应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需含有一定会计专
13、业技术职称。在财务工作中应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员作,刻苦钻研业务,不停提升本身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要求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利用掌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停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23条 局机关计财四处长、副处长任命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报财政部门立案。 第24条 计财四处长、副处长任职条件。含有较强标准性和责任感,廉洁自律;含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关键方面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身体情况能够适应本职员作要求。
14、 第25条 其它财会人员任职要求。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含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知识;含有会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遵守职业道德,对人真诚、热情;身体情况能够适应本职员作要求。 第26条 本局任用财会人员应该实施回避制度。局领导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计财四处长、副处长。计财四处长、副处长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计财处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27条 局机关每十二个月对财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通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关键考评其工作态度,业务处理水平,岗位职责和财经纪律实施情况,工作实绩等。考评方法按人事部门、本
15、局相关要求进行。各岗位会计人员能够根据会计人员基础要求和岗位职责要求,在会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帐目清楚,处理规范,真实正确,帐实相符,服从领导分工,主动主动地完成本职员作,考评视为称职。对某方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主动主动,作出较突出贡献,视为优异。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评视为不称职:违反财经纪律,有侵吞公私财物行为;帐目不清楚,不正确,处理混乱,帐实不符,造成较坏影响;因为个人过失等原因,给单位资产造成较大损失;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28条 计财处通常会计人员由计财处长负责考评,计财四处长、副处长由局长或主管局长负责考评。 第29条 对财会人员考评
16、要在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考评结果作为会计人员业绩评定、奖惩、职务晋升、岗位变动关键依据。 第30条 局机关对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做出显著成绩财会人员,给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三章 财会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31条 财务处理必需根据要求步骤和方法进行。 第32条 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些科目不需用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依据会计制度要求和业务管理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33条 办理经济业务,必需按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计财处经办人应立即审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置实物验收证实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17、收款人收款证实,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出纳人员要依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一样事项、不一样日期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当日发生同类经济事项能够合适归并后编制。记帐凭证每3日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34条 稽核人员要根据制度要求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内容进行审核。 第35条 本局机关采取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础内容是:依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依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志帐和银行存款日志帐;依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多种明细分类帐;依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月末,将现金日志帐、银行存款日志帐和多种明细分类帐余额和总
18、分类帐相关帐户余额查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志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月末、依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6条 依据会计制度和局会计业务规模、特点,计财处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明细帐、支出明细帐、现金日志帐、银行存款日志帐、往来款项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和其它辅助帐簿。总分类帐、往来明细帐和日志帐采取三栏式帐簿,财产物资明细帐采取数量金额式帐簿,收入、支出明细帐和专用基金明细帐采取多栏式明细帐簿,其它帐簿采取多栏式或三栏式帐簿。总分类帐和明细帐要平行登记。帐簿启用时,其封面及启用表、目录填写齐全、正确,登记帐簿时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
19、楚、登记立即、连续登记,定时结出余额。按要求进行错帐更正。要定时对帐,按期结帐。 第37条 根据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关键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基础数字表及附表和其它需要报送报表和资料。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正确,报送立即。 第38条 依据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指标分析,同时编写本期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9条 帐簿处理遵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立即性、明晰性、关键性、全方面性标准。 第40条 会计核实采取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帐法。 第41条 财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20、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取汉字。第二节 稽核制度 第42条 依据会计法要求,在计财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第43条 稽核人员要坚持标准,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稽核岗位由计财处长兼任。 第44条 稽核人员对发生全部经济活动真实性、正当性、程序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要求、手续不完备票据,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相关人员问询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统计,索取证实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善管理提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收支,应予阻止和纠正,阻止纠正无效,要向处、局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人员提出
21、处理意见。 第45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包含多种发票、出入库单、验收证实、经济计划、种类经济协议、种类清单和其它证实经济活动单据)正当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46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需对每一页记帐凭证内容进行审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统计经济内容是否和所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会计科目标利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记帐凭证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审核凭证所统计经济业务是否正当、合理。 第47条 稽核人员对帐簿设置、种类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和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启用、结帐和
22、对帐、记帐错误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48条 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格式和填制方法根据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立即要求进行审核。 第49条 稽核人员对某项稽核工作结束后,应该署名或盖章。对核签凭证、帐册、报表等真实性、正当性、合规性负责,对相关问题负担对应责任。 第50条 稽核工作要定时形成书面汇报,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第三节 内部牵制制度 第51条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可靠,确保会计资料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机关经费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需实施内部牵制制度。 第52条 财务工作根据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标准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多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
23、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人员不得担任材料保管员,资产核实和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和物资保管、物资核实岗位分离。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53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议人员要和实施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办理,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54条 重大经济事项必需由分管财务提出意见,经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55条 局机关办公用具由办公室负责统一
24、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个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置。各类财产物资购置实施严格验收入库制度。局办公室还要定时不定时地组织人员,对机关财产物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验,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56条 财务印鉴必需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分管)。 第57条 各财会人员必需在要求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需按要求程序办理。第四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58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计财处长担任,批报由主管财务局长或授权计财处长在一定限额内(如常常性开支800元以内)担任,实施“一支笔”审批。 第59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25、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收费许可文件实施。代收相关款项要按相关文件、批复实施。经营性收入坚持依法取得,照章纳税。 第60条 各处室费用支出凭证必需先由各处室责任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凭证报计财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戳记,再由审批人员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61条 局机关常常性开支由分管财务局长或授权人员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它重大支出需报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围内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62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实施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收支负担责任,财会人员负担对应责任。 第63条 经过银行
26、转帐经济业务,收款人必需和发票盖章单位名称一致。第五节 原始统计管理制度 第64条 原始统计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原始管理和核实资料,是对经济业务活动相关事项直接记载,是加强经济核实和管理基础。 第65条 原始统计基础内容包含:原始统计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原始统计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它计量单位;经办人员署名或盖章等。 第66条 原始统计格式由计财处依据具体管理和核实要求进行设计。 第67条 原始统计填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填写内容和数字,必需真实可靠,反应经济业务实际情况。多种内容要按要求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需认真审
27、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识别,阿拉伯数字要逐一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凭证,一定要写透。多种凭证必需连续编号,方便检验。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留备查,不得撕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原始统计要立即填写,按要求程序进行传输。原始统计记载后要科学保留,不得遗失。 第68条 多种原始统计要由各业务部门和计财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关键是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和正当性。 第69条 原始凭证审核方法包含技术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两个方面。第六节 票据管理制度 第70条 本制
28、度所指票据包含向行政部门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行政机关结算凭证。向税务部门购领发票和向银行购领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本局内部印制使用票据,也按本制度实施。 第71条 局机关全部票据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计财处。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72条 票据购置和领取。局计财处需票据从财政局综合处领取。各处室所用票据从局计财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管有何种理由,一律不准私自购置、印制票据或向其它单位借用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领取票据,一经发觉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73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和发票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
29、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署名。交回时,须检验其使用正当性和合规性、是否缺乏、交回日期、剩下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74条 票据使用。收取工本费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和外单位和和本局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员归还借款和对外预收、暂收款应用江苏省行政机关结算凭证。使用票据必需按号码次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验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它印刷质量问题,发觉问题立即汇报,立即处理。填开票据各联必需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需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需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
30、外提供多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对错填票据应各联完整保留,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收据记帐联,应按发生日期立即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75条 票据其它管理。已用完票据,应立即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和丢失。发觉票据被盗和丢失,应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并协同相关部门立即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有意或过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要立即报主管机关处理。对不符合要求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票据使用后存根联必需和会计档案一起保留。计财
31、处长应该常常检验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加强管理,并负担对应责任。未按要求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置现金收据、假发票单位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相关要求严厉处理。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76条 全局必需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经费预算。预算内容包含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全部收入和支出全部要在当年预算中反应出来。 第77条 预算编制要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标准,依据行政计划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基础上求发展。 第78条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标准。坚
32、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坚持主动稳妥标准,没有把握收入不能打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确保关键、兼顾通常、厉行节省、讲求实效标准,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79条 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分析上十二个月度预算实施情况,核实各项基础数字,制订科学合理财务收支定额,做好关键项目标调整研究和评定工作。 第80条 编制预算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编报口径和统一计算方法,填列相关收支数字指标。内部需要增加表格,由计财处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第81条 本局编制预算技术方法采取“零基法”,以优异合理定额为基础。要保留一定机动财力。 第82条 计财处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局依据党委会研究经过
33、后,编制经费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本局依据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实施。 第83条 预算一经同意,必需认真实施。全局各项经费支出全部必需在核定年度预算内节省使用,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84条 如遇有难以预料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或依据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改变,确需调整预算,计财处应按要求报请财政部门追加预算。 第85条 计财处应依据整年预算和工作进度实际情况,编制分月预算计划,报局党委会审批后具体实施。同时在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预算实施情况作一次全方面分析,发觉问题,找出原因,立即研究处理。 第86条 计财处每个
34、月要依据,财务情况和预算实施情况编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底编制决算,同时全方面分析本年度预算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五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87条 本局收入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含财务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 第88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本局财政预算资金。计财处必需在核定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89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首先须将收取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再依据财政部门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调整收费
35、标准和范围,必需按要求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同意。严格根据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超越管理权限制订收费;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标;私自提升收费标准;不按要求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没有收费员证人员收费;不使用要求票据收费;其它乱收费行为。 第90条 其它收入是单位依据相关要求取得除上述范围以外其它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非独立核实部门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需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要求实施,不能超越要求任意以多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91条 各项收入确实定实施收付实现制标准,只有在实际收
36、到款项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收入实现。发生收入退回时,直接冲减收入。 第92条 实施财务收支统管制度。非独立核实处室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局机关预算,统一核实,统一管理。 第93条 收入管理要求是:必需按要求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要求经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按要求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实施,实施财政专户管理,接收财政监督。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职员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截留。各项收入必需统一纳入计财处核实,不得设置“小金库”或帐外帐;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依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帐户,并立即、正
37、确地记帐,预防收入流失,提升核实正确度。第六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94条 支出是指本局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资金花费,包含常常性支出、专题支出和自筹基础建设支出。 第95条 各项支出必需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第96条 本局经费支出列报口径:对于发给个人工资、津贴、补助和抚恤救助费等,应依据实有些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订额或预算数列支。职员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工会经费等,应按要求标准和实有些人数按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办公用具,通常直接列报支出;购置行政用材料,标准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
38、价较高、数量较多行政用材料,应经过“库存材料”科目核实,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其它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97条 严格按同意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实施。财政等部门未作要求开支标准由计财处提出提议,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相关部门立案。 第98条 严格实施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部门相关多种津贴、补助、奖金、福利待遇方面要求。使用临时工要符合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教处考察后,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 第99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需实施公用经费预算,
39、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省。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开支果断不予办理。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见下面外单位制度案例)办公费用。由计财处确定各处室定额,经主管局长审阅后,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包干使用。水电费。由办公室依据水、电表指数,分别计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电话费。局机关办公电话一律取消外线功效,并依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安装磁卡电话,话费按处室实施定额包干使用,每十二个月包干费用人均标准由局党委会确定,结余结转下年。办公电话实施磁卡管理后,局总机话务员不得随意转接外线长途电话和市内外线电话,不然发生费用在当班话
40、务职员资中扣除。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装外线电话,须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机关各处室或增加内线电话须出具书面汇报,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安装。差旅费。按财政部门相关差旅费相关要求实施。严格控制人员出差。确需出差,应对出差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凡市外出差必需填写市外出差人员审批单,按要求进行审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处室责任人同意,报主管领导同意,能够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车辆修理、燃料费。车辆出外省须经关键领导同意,出省内其它各市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确需大修时,经主管局长同意,到指定修理厂修理。车辆油料由办公室年初编报计划,并依
41、据车型、新旧程度,分别制订百公里耗油标准,经局党委同意,实施限额管理,包干使用。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将按责任大小分级负担。驾驶员无责任由单位负担;相同、主次责任驾驶员负担30。因私用车造成车损和其它赔偿,由用车人或私自出车责任人自理。会议费。严格实施会议报批制度,降低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凡经同意召开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些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要求报销费用;各部门经局领导同意召开小型业务性会议,确需就餐,由办公室按工作餐标准接待。设备购置费。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标准,年初确定整年计划,
42、经办公室审定后,按报批权限推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购置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计财处凭验收入库单报销。购进资产单价在要求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要求标准,但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资产,由办公室和计财处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与业务学习,必需经分管局长同意,时间超出30天,经关键领导同意,方可参与学习,不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与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学习,全部费用标准上自理,为激励学习,只有在取得对应学历文凭后,局给个人一定奖励费。修缮费。房屋建筑
43、物及其它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由办公室编造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一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完工后,由计财处进行专题审计。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范围:关键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人,六县(市)来本局进行公务活感人员。接待标准按相关要求实施,特殊情况须经局关键领导同意。做到热情周到,努力争取从简,节省大方,阻止浪费。宴请标准上每批客人限定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施对口接待。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费用一律凭发票、接待审批表和菜单,由对口接待部门责任人和经办人签字证实,方可报销。公务接待费列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 第100条 专题资金支出要专题审批,单独核实
44、,根据指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挪作她用。属于专题工程,专题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题验收。验收内容包含:是否专款专用,有没有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题资金使用效果怎样,是否达成预期目标等。 第101条 自筹基础建设支出,要严格根据基础建设程序办理,坚持按预算拨款、按协议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造价要进行审验,工程完工验收后立即编报工程完工决算。 第102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落实勤俭节省标准,又要支持各项行政管理任务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升使用效率。必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严格根据要求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
45、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开支。确保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开支。经费支出应依据常常性经费支出、专题经费支出和自筹基础建设支出不一样特点,采取分类项管理措施。严格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正当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第七章 结余管理制度 第103条 经费结余是指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 第104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实时,首先要对整年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方面清理查对。凡属本年各项收入全部要立即入帐,属于本年各项支出,全部要按要求列支。 第105条 本局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
46、,已完成项目标专题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节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106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要求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需对开户银行查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同意,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多种关键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107条 银行帐户管理。严格遵守银行各项结算制度和相关财经法规,接收银行监督。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需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以后,不得散失废弃。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时开出支票,应该尽可能避免跨月支取。年底开出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使用多种收支凭证,必需如实写明款项起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不准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