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企业职员招聘管理要求1 总则1.1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健全人才选择机制,特制订本要求。1.2 本要求规范了企业招聘人才基础程序、方法和要求。1.3 企业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标准。1.4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总监级(含)以下全部职员招聘。2 招聘申请2.1 企业人力资源计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基础依据,人员聘用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空缺岗位标准上优先考虑进行内部提拔和招聘,如现有些人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进行社会招聘。2.2 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责任人填写招聘申请表,具体说明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2.3 招聘申请表
2、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2.4 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评。3 内部招聘3.1 内部招聘是从企业现有职员中进行招聘、筛选。3.2 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3.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信息公布和对应聘人员统计、汇总和初选,同时进行档案审查。人力资源部档案审查内容包含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职员以往在职表现(绩效考评成绩及奖惩统计)审查等。3.2.2 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复试考评。专业考评结束后,该用人部门应将考评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立案。3.
3、2.3 经考评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该人员岗位进行调动,若原部门责任人不一样意调出又无其它适宜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裁定。3.2.4 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职员所在部门为同一系统,则由该系统总监最终裁定。3.2.5 内部招聘岗位有优先录用权,原部门不得强行不放。3.2.6 被调感人应在原部门办理正式离职手续,进行工作移交。3.2.7 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和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4 外部招聘人员甄选及录用4.1 当企业需经过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遵照外部招聘程序进行人员招聘甄选。4.2 人力资源部将同意招聘申请表依据应聘者条件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
4、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内容应包含企业介绍、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络方法等,必需时应写明薪资待遇。4.3 公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标准,针对不一样人才信息起源,选择不一样渠道进行公布。公布招聘信息渠道有:4.3.1 经过职业代理机构公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企业及市场等。4.3.2 经过多种新闻媒体公布,如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4.3.3 经过在广告橱窗张贴招聘广告。4.3.4 通知企业职员,方便于她们推荐所认识、符合要求人选。4.4 人力资源部应依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测试方法。招聘录用测试方法关键有面试、笔试、
5、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一样岗位测试需求。4.5 人力资源部对搜集应聘人员(外部)记录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4.6 面试甄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用人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需时可聘用相关教授对测评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负担设计和测评工作。面试甄选测评方案通常包含基础素质(智力性和非智力性)、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4.7 各项内容评定结果须以量
6、化方法显示。具体评定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关键性和要求确定。4.8 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即专业考评),由用人单位参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初试和复试可依据情况合并进行。4.9 面试地点应选择在平静无干扰场所,提前做好场所部署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统计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含:4.9.1 和工作经历相关问题。4.9.2 和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相关问题。4.9.3 和工作相关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4.9.4 其它和素质常模和反模相关问题。4.10 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统计表统计,并将面试意见以以下范例
7、形式作出结论性提议:4.10.1 面试合格,提议在岗位复试。4.10.2 不适合岗位人选,提议考虑岗位人选或存档。4.10.3 不符合要求,提议放弃。4.11 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至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与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评,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评人应据实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评表各项内容,尤其是考评结果和考评意见。用人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评表、考评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立案。4.12 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拟录用人选。4.13 职员录用标准为直接上
8、级提名,隔级上级同意。对于拟录用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提议书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同意。对于主管级(含)以上职员录用,须经该系统总监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4.14 若人力资源部对同意录用人有异议,应向同意人提出质询,若同意人仍坚持己4.15 见,则人力资源部经理有就此事投诉责任和权力。4.16 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依据和用人部门确定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或经过电话)通知
9、职员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4.16.1 学历证、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原件)。4.16.2 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4.16.3 企业指定医院开具体检证实。4.16.4 证实技能其它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4.17 被录用人员应按要求时间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录用资格。4.18 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4.18.1 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4.18.2 新职员填写职员记录表及其它相关表单。4.18.3 制作新职员胸卡、订做工服。4.18.4 参观企业、熟知部门和岗位。4.18.5 安排入职培训(含军训)。4.19 新职员入职培训合格后,
10、由人力资源部率领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职员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评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立案。5 试用、转正5.1 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协议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通常全部必需在劳动协议中约定须经过不超出 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最短不少于 1个月。5.2 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考评,直接上级每个月要对试用职员工作进行考评,填写试用职员考评表,对考评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解聘手续。5.3 职员转正以“逐层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同意”标准进行。依据新聘职员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主管可依据实际情况
11、提出对该职员转正申请,申请时由职员本人及相关人员填写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职员隔级上级进行审批。5.4 若试用部门在职员试用 3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职员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立即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职员是否转正或解聘。5.5 人力资源部依据同意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企业日常人事管理。如不一样意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6 附则6.1 本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解释和实施。6.2 本要求经董事会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6.3 标准上将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修订,修订程序亦同。6.4 本要求施行后,凡现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和本要求有抵触要求以本要求为准。6.5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