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持证建设矿井劳动用工制度汇编二一四年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一、基础权利和义务1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11、统一公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12、统一培训23、统一签署劳动协议、劳动用工立案和缴纳社会保险24、统一派遣85、统一管理8三、成立“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9劳动用工步骤示意图10职业病防治步骤示意图11劳动定额管理制度13工伤管理制度17一、工伤汇报制度17二、工伤职员入住院医疗要求17三、成立工伤保险事故管理领导组17四、工伤认定程序18五、劳动能力判定18六、工伤待遇19七、报销制度2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1职员劳动纪律和职员守则221、职员必需遵守以下考勤和辞职制度:222、
2、职员必需遵守以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223、职员必需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23工资福利2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7请假制度29职员培训制度30奖励和处罚31附则35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和职员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员正当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适用于全体职员,职员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基础制度一、基础权利和义务1、职员享受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该推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2、企业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员正
3、当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受生产经营决议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订规章制度等权利。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1、统一公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1)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经过新闻媒体及人员密集场所公布,张贴招聘信息公告,职员应聘企业职位时,通常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正当证件;(2)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人员(必需和其它用人单位正当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测验,必需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记录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3)职员应聘时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协议证实、正规
4、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实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2、统一培训(1)依据煤矿用工及岗位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到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经考评确定合格后进入人才贮备库;(2)企业录用职员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3)企业加强职员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员素质和岗位要求,实施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提升职员知识技能。3、统一签署劳动协议、劳动用工立案和缴纳社会保险(1)企业招用职员实施劳动协议制度,自职员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署省级煤矿企业劳动专用协议后,要为招用人员办理立案手续,劳动协议由县主管部
5、门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2)劳动协议必需经职员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4)企业对新录用职员实施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协议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不满6个月,不设定试用期;协议期限满1年(包含十二个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中。(5)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提出或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除职员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企业和职员一律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职员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
6、劳动协议,且职员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情形,续订劳动协议。(6)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依法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由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不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7)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内容,包含变更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等;(8)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和录用相关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情况证实;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订并公告工作制度;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7、更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企业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不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9)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员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合适工作;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协商变更劳动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企业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依法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10)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淘汰人员20人以上或淘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10%以上,企业提前30日向全体职员说明情况
8、,听取职员意见后,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能够淘汰人员:依据企业破产,按法规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其它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11)淘汰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和本单位签订较长久限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12)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要求第(9)条、第(10)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满,劳动协议应该续延至对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9、康检验,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定完全丧失或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女职员在符累计划生育要求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1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能够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协议: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依法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劳动者正当权益;因劳动协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它情形。(14)企业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
10、自由手段强迫职员劳动,或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职员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要事先通知企业。职员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15)职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职员依本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企业不支付职员经济赔偿金。(16)知悉企业商业秘密职员,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从其约定。(17)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劳动协议期满;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11、或企业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除企业维持或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职员不一样意续订情形外,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企业决定提前解散;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18)企业违反劳动协议法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应该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标准二倍向职员支付赔偿金;(19)职员违反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对企业造成损失,职员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企业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协议约定其它赔偿费用。(20)企业和职员双方对职员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员劳动协议未推行期限,每满
12、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21)企业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证实,并在15日内为职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2)职员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23)经济赔偿按职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向职员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职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24)企业按政府要求为职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2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4、统
13、一派遣企业在用工前,必需向所属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并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在完成体检、培训、签署劳动合相同相关用工手续后,由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从业人员进行派遣。5、统一管理招用人员上岗后,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行业要求实现全员培训合格率、劳动协议签署率、用工立案率、社会保险缴纳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管理目标。三、成立“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组 长:副 组 长: 成 员: 劳动用工步骤示意图井下职员填写劳动用工申请表企业董事会监督检验队、组责任人、煤矿矿长审核签字生产系统领导审核、企业董事会审核、董事长签字培训中心按计划培训、体检、签署劳动协议节办理人员定位卡
14、、入井卡、住宿等由班组长率领下井作业职业病防治步骤示意图职员医院体检发觉疑似职业病报职防科用工中心相关责任人发调整岗位通知跟踪诊疗及判定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赔付企业矿委会监督、检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充足发挥定额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关键作用,努力降低劳动消耗,提升劳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条件下,进行为安全生产要求劳动时间标准。第三条 劳动定额工作是企业一项关键基础管理,是科学组织生产劳动,合理、节省使用劳动力、消除无效劳动、降低人工成本关键方法,是规范职员劳动行为基础准则。劳动定额要作为科学配
15、置岗位定员、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充足挖掘劳动潜能、不停提升劳动安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关键手段;要作为企业财务、劳动计划、进行经济核实、确定采掘施工单价可靠依据;要作为企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落实按劳分配标准必需条件。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定额制订、修订、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要对各部门定额基础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检验,了解情况,处理问题,总结经验,不停推进。第五条 制订劳动定额依据和方法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四种方法进行制订。1. 经验估工法。由定额编制人员(必需时能够有技术人员、老工人参与),依据生产要求,并考虑生产现场使用设备、原材料及其它生产条件,依据
16、过去实践经验,对产品劳动量进行估工确定定额方法。2. 现场标定统计分析法。依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跟班标定,再依据企业定额完成情况统计选择靠近企业井下或其它岗位较为实际数据,进行归类分析而确定定额方法。3. 技术测定法。经过对生产技术分析,在挖掘生产潜力和操作合理化基础上,采取分析计算或实地测定来制订定额方法。对各采掘作业、提升及尾矿、矿石运输均采取此方法制订定额。第六条 制订劳动定额基础要求1. 要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劳动定额工作政策及颁布定额标准,立即搜集同行业优异企业定额相关数据,为制订、修订劳动定额提供依据和积累资料。2. 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立即掌握企业技术发展水平,分
17、不一样岗位、不一样条件,采取对应方法制订。3. 制订劳动定额要同改革劳动制度,调整劳动组织,搞好职员调配相结合;要同加强职员培训,提升职员素质相结合;要同加强企业管理,推进经济责任制相结合;要同按劳分配,实施多个分配形式相结合。4. 各项劳动定额水平应达成既优异又合理,使其作用得到充足发挥。第七条 劳动定额表现形式1. 采掘作业、井下取样、制样、化验分析和服务等岗位劳动定额以作业量或产量定额来表示。2. 维修等岗位劳动定额以工时定额来表示。第八条 劳动定额修订1. 定时修订。因为井下作业条件改变较大,故对采掘作业劳动定额必需每十二个月修订一次;对其它无较大改变劳动定额每两年修订一次。2. 不定
18、时修订。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并对劳动定额有重大影响时,可不受定额修订期限制,对劳动定额进行不定时修订。(1)技术设计结构发生变动;(2)设备或装备改变;(3)原材料材质、规格变动;(4)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变更;(5)部分定额显著不合理。第九条 劳动定额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劳动定额制订和修订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实施。第十条 劳动定额日常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实施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标准。1. 集中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既能确保劳动定额顺利实施,又能充足发挥基层单位、班组主动性,愈加好地为生产服务。2. 必需正确处理企业、单位、班组之间关系,确保职责范
19、围和业务分工清楚。3. 必需加强职员思想工作,提升职员对劳动定额认识,增强其完成劳动定额主动性。4. 加强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和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多种原始统计、统计台帐,为修订劳动定额提供可靠依据。5. 劳动定额一经确定,要认真、严格落实实施,杜绝活定额情况出现。6. 要充足发挥劳动定额作用,按定额组织生产、编制预算,努力争取达成高效、满负荷。7.加强定额考评,劳动定额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完成,要对各岗位劳动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定时考评,并和薪酬挂钩。采掘作业实施计件工资,根据采掘定额标准和材料消耗定额标正确定作业人工成本单价,根据实际作业量兑现待遇,完成了要求标准
20、劳动定额即可得到基础工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严格考评兑现。工伤管理制度为了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和职员工伤事故风险,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特制订本制度。一、工伤汇报制度事故发生后,当班作业人员要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按事故等级要求汇报上级领导并通知办公室工伤管理员。办公室工伤管理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乡宁县工伤保险要求,在有效时间内报乡宁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二、工伤职员入住院医疗要求1、依据要求我企业工伤职员入住医院为:矿级:职员医院县级:县人民医院(或矿认定同级定点医院)市级:临汾市人民医院 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同级医院) 2、工伤职员
21、入住院应遵照就近和从低到高标准,并实施由领导逐层审批转院制度。三、成立工伤保险事故管理领导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四、工伤认定程序(一)、认定条件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实施。(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工伤事故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安排而发生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私自行事而发生伤亡事故;3、从事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工作而发生伤亡事故;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被诊疗、判定为职业病,办公室工伤管理员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疗、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乡宁县工伤保险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
22、)、认定工伤申请应该提交材料由办公室工伤管理员负责准备和报送。五、劳动能力判定(一)、职员发生工伤,经诊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该进行劳动能力判定。(二)、劳动功效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劳动能力判定由办公室工伤管理员负责向县、市劳动能力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六、工伤待遇1、工伤职员受到事故伤害后,实施停工留薪期制度。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6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临汾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可合适延长。3、工伤职员住院诊疗
23、期间,企业根据天天50元工资(包含生活费)付给工伤职员。4、工伤职员伤情严重需要陪护,企业依据伤情确定陪护人员1人,经企业和工伤职员(家眷)协商一致,由家眷陪护,家眷享受对应陪护费用(护理日工资为本县30元,省市为35元)。5、工伤职员出院后,依据伤情恢复情况,能上班要立即上班,不然按企业劳动纪律要求处理。6、工伤职员出院后不再享受陪护费用。7、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满后,停发工资,按功效障碍判定等级要求实施对应待遇。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除享受对应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依据伤残等级按月享受对应伤残津贴至达成退休年纪。被判定为五至六级,除享受对应标准一次性伤残
24、补助金外,保留劳动关系,企业安排合适工作,不能安排,发给对应伤残津贴;或经职员本人提出,能够和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企业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被判定为七至十级,享受对应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协议期满终止,或职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企业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报销制度1、工伤职员住院诊疗工伤所需费用由企业负责结算。企业和工伤定点医院签署工伤职员救治协议,确保工伤职员得到立即救治。2、职员出院后需将每日费用清单、病历、出院证等资料报送办公室工伤管理员。管理员依据乡宁县工伤保险中心要求准备好所需资料后,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中心办理费用
25、报销手续。3、职员医疗费用报销后,由工伤管理中心直接将工伤费用汇入企业帐户。八、本制度由企业班子组员制订、修改或完善,办公室工伤管理员负责实施解释。自1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自行作废。 职员劳动纪律和职员守则1、职员必需遵守以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因公外出、漏考等特殊原因未能考勤,必需填写补打考勤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请假必需经部门责任人同意,并填写请假条,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需事先填写请假条,在不得已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她人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应办理请假手续,不然以旷工论处
26、;(7)职员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提交解除协议证实书;(8)职员辞职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核同意,辞职获准后,凭解除协议证实书办理移交手续;2、职员必需遵守以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或逗留矿区,必需按要求佩戴上岗证和穿戴按要求工作服、帽子;(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正当合理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员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6)珍惜
27、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偷窃、贪污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省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勇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行为作斗争;(9)上班时间一到立即开始工作,下班以后无尤其事务能够自行处理;(10)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3、职员必需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生产部经理和部门责任人要做好机器设备保养、维修和用前检验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保障人身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觉有异
28、常情况,操作工应立即通知部门责任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私自盲目操作;(4)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方法,并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责任人、生产部经理汇报;(5)工作场和仓库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通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它危险预防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等行为;(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需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8)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9)危险物品必需按要求放置在安全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矿区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足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进入企业;(1
29、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定火、电、气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工资福利1、职员基础工资不低于国家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职员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分配应完成工作量而应享受工资酬劳;2、企业实施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另外包含加班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协议约定或由部门责任人、生产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工时定额为准;3、安排职员加班,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员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员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4、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员提供其本人工资清单,职员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署名;5、企业以货币形式每个月5日前足额支付职职员资;本月
30、工资于次月5日前支付;6、因职员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要求职员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员罚款,可从职员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实施,但每个月扣除金额应不超出职员全部工作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能够代扣或减发职职员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员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费用;(3)扣除职员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能够扣除工资或费用;8、企业建立正常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升职员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员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企业实施每个月26天工作日制,每日工作8小时
31、,公休及法定节日均实施国家要求,遇特殊情况能够合适安排加班或调班;2、作息时间安排:(1)早上上班时间8点,下午下班时间17:30;遇特殊情况企业能够合适调整,以确保生产;(2)部分工种上班时间由企业统一要求并实施;(3)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视作加班时间。3、加班(1)加班须由企业各单位提出申请或由煤矿安排,但均须经分管经理同意;(2)平时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点之前提出或安排;(3)公休日加班应于前日下午3点之前提出或安排,并把加班人数报办公室,便于食堂供餐;(4)因临时工作需要加班或取消加班,应于次日早晨10点前补办或取消加班手续;(5)加班时间由企业各单位自行安排,加班后各单位应在
32、每七天一将前一周加班统计交办公室备查,不然不作为加班;(6)加班基准单位以30分钟开始计时(即:加班30分钟后开始算加班)中途吃饭60分钟不计加班时间;(7)按月薪制领取工资人员,平时加班后开具加班审批单;(8)按计件工资计算人员,不开具加班审批单;(9)法定节假日加班,其它休息休假按国家要求实施。请假制度1、请假审批程序(1)职员请假需经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同意,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可采取口头同意后再推行手续)(2)职员带薪年休假时间统一由企业安排。请事假(1)职员有事请假必需有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审批程序办理手续;(2)请假时间基数为半天(4小时)不足4小时视作4小时计算;(3)请
33、事假必需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出五天,整年累计不得超出30天(特批除外);(4)事假期间不发工资。病假(1)职员因病假或非因公受伤,实在无法上班,并出示医院证实者,经同意可视作病假,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2)请病假须有病历卡及医院证实、病假单,并由办公室主任确定;(3)病假一次不得超出7天,续假需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职员培训制度为了落实实施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培训,特制订本制度:一、职员来企业一经登统计用,必需在企业培训中心接收“三级”安全技能培训和劳动卫生培训。二、凡不参与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予录用。三、新、老职员入矿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培训时间
34、不得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五、对转岗职员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培训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六、每十二个月初必需对新老职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劳动卫生培训。培训工作要常常、不间断性、多个形式进行。七、对职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为职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具,预防职业病发生。职员对危害生命及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等。奖励和处罚1、为增强职员责任感,调动职员主动性和发明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职员实施奖励制度:(1)奖励分为表彰、通常奖金、奖金三种;(2)职员品行端正,
35、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员标兵者,给通报表彰;(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职员,除给通报表彰外,另给奖金奖励: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确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含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其它应该给奖励。2、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厉矿规矿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职员实施处罚制度。分别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协议四种:(1)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第二次以后,每次书
36、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工作时间外出不按要求办理手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中途随便进出;上班不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佩戴上岗证或衣冠不整、穿拖鞋、随地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倒污水及其它不文明行为;私自离职或串岗、打瞌睡、吃零食,看和工作无关书刊;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大声喧哗、聚众聊天或打和工作无关手机或电话;非机械设备操作者,未经企业同意私自操作机械设备;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未按要求停放;携带危险物品入矿不申明及擅带个人用具进企业;下班后未按要求关电灯、门窗等应做事情;带企业物品外出未开出库单;有其它和上述情形相当情形。(2)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书面记过一
37、次并罚款100-300元,30天内连续6次,十二个月内连续12次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协议:上班时间未经同意饮酒;上班时间睡觉或离岗办私事;对同事恶语伤人欺侮她人或打击报复她人及为她人犯规而作假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等娱乐行为;浪费材料,私自损坏公共财物;在工作中泄露商业机密,致工作受损;未按要求统计及未按要求操作、作业、检验、测试;有其它和上述情形相当情形。(3)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书面记过一次并罚款300-500元,30天内连续3次以上或十二个月内连续6次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协议: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酒后闹事,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员生活秩序;利用职务或
38、工作便利,收受贿赂;违反操作规程及技术文件、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潜在不安全原因;将企业内部文件、帐目私自给无关人员阅读;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违反消防要求,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私自损坏;确因本人原因造成事故,损失500元-1000元;私自集会、结社、结帮或煽动职员闹事罢工;有其它和上述情形相当情形。(4)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经批评教育无效,给予解除劳动协议:连续旷工时间超出7日,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出15日;提供和录用相关虚假证实书或劳动关系情况证实,骗取企业录用;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39、偷窃、贪污、侵占或有意损坏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在采购、收付、保管、记帐、销售等统计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按相关要求或不按上级主管指令推行工作职责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参与社会非法组织,经公安部门劝说无效;有其它和上述情形情节相当情形。(5)对职员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员所在职能部门责任人依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提交总经理室审批。3、未经企业同意,职员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和她人合作合作经营和本企业同类业务;流失人员解聘公告制度1、用人单位和
40、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3、职员因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关系证实书,报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4、企业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为职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证实,并在15日内为职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职员连续矿工七天视同自行解除劳动协议6、凡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到企业职员医院进行离岗体检,企业确定无误后应在工作场所给予公告,职员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用工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然责任自负。7、上述多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在离开企业之前办完相关工作移交手续,本人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8、由企业统一管理就业证、暂住证离职职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其归还其本人。附则1、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具体化,本制度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2、本制度和劳动协议有抵触,以劳动协议为准;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要求更新时,经过通告形式补充或更新;4、本制度已由职员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员)讨论,并和工会协商确定,并已向全体职员公布;5、本制度自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