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敬业楷模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表彰和推崇在工作、学习和社会贡献中发挥模范作用的优秀人才,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精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此敬业楷模评选方案。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如下:
1.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能力突出,取得骄人成绩;
2. 坚持勤奋工作、追求进步,能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带动他人;
3. 任职以来,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
4. 积极参与公益、社会事业活动,为社会作出较大的贡献。
三、评选规则
1. 提名对象
所有在本单位工作、学习或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提名。
2. 提名程序
1. 工会、学生会、共青团、管理部门、职工代表、党政领导等单位和个人可组织推荐人来提名;
2. 推荐人应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并注明被推荐人的成绩、业绩、精神风貌、群众反映意见等;
3. 推荐表要用正楷、黑色字迹书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评选程序
1. 评选办公室收集全部推荐材料,初步审核;
2. 推荐人推荐的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评选名单;
3. 评委会成员审核评选名单,依据评选标准进行细致评审,最终选出敬业楷模;
4. 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选结果
1. 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敬业楷模,由领导亲自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单位进行颁奖典礼,同时由单位内部媒体进行推介。被评选的个人可在个人简历中注明此项荣誉。
2. 奖励措施
评选出的敬业楷模,将受到以下奖励:
1. 认定为单位表彰人员,在评先评优工作、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优先权;
2.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 评选出的敬业楷模,单位将为其进行资格或技能认证,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
4. 立项资助项目,资助敬业楷模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
五、其他事项
1. 时限
全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流程一般安排在第二季度,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评选结果申诉
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评委会将重新审核并做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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