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业楷模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和推崇在工作、学习和社会贡献中发挥模范作用的优秀人才,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精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此敬业楷模评选方案。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如下:1.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能力突出,取得骄人成绩;2. 坚持勤奋工作、追求进步,能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带动他人;3. 任职以来,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4. 积极参与公益、社会事业活动,为社会作出较大的贡献。三、评选规则1. 提名对象所有在本单位工作、学习或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均可被提名。2. 提名程序1. 工会、学生会、共青团、管理部门、职工代表、党政领导等单位和个人
2、可组织推荐人来提名;2. 推荐人应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并注明被推荐人的成绩、业绩、精神风貌、群众反映意见等;3. 推荐表要用正楷、黑色字迹书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 评选程序1. 评选办公室收集全部推荐材料,初步审核;2. 推荐人推荐的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评选名单;3. 评委会成员审核评选名单,依据评选标准进行细致评审,最终选出敬业楷模;4. 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评选结果1. 表彰方式对评选出的敬业楷模,由领导亲自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单位进行颁奖典礼,同时由单位内部媒体进行推介。被评选的个人可在个人简历中注明此项荣誉。2. 奖励措施评选出的敬业楷模,将受到以下奖励:1. 认定为单位表彰人员,在评先评优工作、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优先权;2.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3. 评选出的敬业楷模,单位将为其进行资格或技能认证,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4. 立项资助项目,资助敬业楷模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五、其他事项1. 时限全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流程一般安排在第二季度,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 评选结果申诉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评委会将重新审核并做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