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70835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资产权发2007340号 各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4日省国资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2、l 2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地方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级负责。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负责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地方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项目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三)对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产权关系分级负责本级所属企业国有资产非协议转让项目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经济行

3、为,其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实行核准:(一)以国有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破产;(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债转股;(七)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除以上项目外,其余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实行备案制。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2 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报送省国资委。第二章资产评估第六条企业

4、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七)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及个人;(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七条企业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

5、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第三章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委托第九条企业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之一,应当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选择并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十条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近3年没有违法

6、执业行为;(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专业人员;(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六)从事一般资产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4名以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企业破产、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债转股项目评估的中介机构应具有l0名以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估价资格。(七)涉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务资产评估从业资格。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建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资质档案管理制度。凡符合第十条所列条件并拟在省属企业经济活动中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含

7、土地、矿产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将本机构的情况,包括注册资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规章制度建设、执业记录(包括奖励和处罚情况)、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种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向省国资委报备(包括文字材料和电子材料),作为省国资委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参考。第十二条每年的第一季度,省国资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从向我委报备的评估中介机构中,选择并公布一批符合本年度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及资质,并在省国资委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选择与委托按下列规定进行。(一)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二)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

8、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其中:各级国资监管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评估项目原则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委托;其他企业,原则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产权单位委托;(三)我省各级各类地方企业协议转让项目,均由省国资委或报经省国资委同意后委托;(四)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或企业的产权主体委托。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择与委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相关产权变动经济行为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申报省国资委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表l),申请

9、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其他企业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主体申请选聘评估中介机构。 (二)省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他产权主体,收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申请后,应对企业拟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进行审查,对应该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选定资产评估机构。 (三)省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或其他产权主体选聘中介机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对于资产上亿元的项目和省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重大项目一般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对于涉及的其他项目一般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择优选择评估中介机构。 (四)评估中介机构确定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与选定的资产评估机

10、构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资产评估机构按合同约定进驻企业开展评估工作,依法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以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由省国资委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项目,应付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费用,原则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后10日内,按委托书确定的数额划入省国资委指定帐户,评估报告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由省国资委将评估费用支付给中介机构。其他评估项目的费用支付问题,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原则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

11、法(1992价费字625号)执行。第四章资产评估的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并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12、第二十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必须实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2),有关公示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范围: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二)公示办法:在中介机构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前,应将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内部公示一周,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单位职代会、纪检部门出据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意见; (四)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资产占有单位及评估机构要进行核实,并按规定调整评估报告。第五章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13、报告后,应按规定将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材料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在有效期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或备案申请。 (二)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时,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省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省和有关市县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省国资委进行核准。 (三)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或备案申请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为:核准项目白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备案项目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来的

14、核准或备案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核准或备案评审。 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须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四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八)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15、记证;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对应资产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评估依据包括评估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是否真实、可靠、完整; (六)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七)评估过程、步骤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八)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九)评估结果是否按

16、要求进行了公示,职工对评估结果有无异议。 (十)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一)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十二)其他。 第二十五条经审核,资产评估报告符合有关规定需核准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核准文件;需备案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上盖章。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进场交易手续、股权设置、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六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占有企业发生经济行为的资产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

17、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二十七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l年。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根据不同情况可由原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选取具体评估项目,对评估过程进行检查。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

18、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国资委。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

19、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受

20、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3年内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主申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

21、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

22、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

23、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