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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572434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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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资委和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市(县)、区需核准项目,由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初审,报市国资委核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属于省国资委核准项目,由市国资委初审后报省国资委核准。经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经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及控股集团初审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及控股集团初审后报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第五条 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

3、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所有核准、备案项目要逐项登记。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应于每年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第二章 资产评估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五)资产转让、置换、涉讼;(六)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七)

4、国资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对国有独资企业间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三)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四)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行为。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 属于企业改制,企业

5、合并、分立、清算,企业产权(股权)转让、置换,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变动的,由产权(股权)持有单位委托,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发生上述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由市国资委委托;属于企业营运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由企业委托。第十条 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二)具有相应的国有资产评估资质;(三)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四)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原则,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中国

6、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执业,选用的评估方法要恰当,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符合规范要求。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在选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同时,要选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核准与备案第十四条核准范围,指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具体包括: (1)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与终止; (2)公

7、司在经营存续期间发生的国有资本变动; (3)公司从事授权经营范围以外的投资活动; (4)公司向境外注资或转让、出售国有产权(股权); (5)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第十五条 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

8、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除国资监管机构事前确认同意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起6个月内向国资监管机构提出核准申请;(二)国资监管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第十八条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资监管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评估委托单位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核准的书面文件及产权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二)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与评估项目有关的股东单位或当事方的相关材料;(

9、三)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四)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有关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九条 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评估依据是否适当、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四)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

10、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五)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范围,包括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资监管机构,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二)国资监管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一)产权主管单位以正式文件出具的审核意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四份;(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

11、电子文档)、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三)资产评估结果单位内部公示的说明(改制单位适用);(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三条 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四)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第二十四条 市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

12、和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第二十五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况需组织专家评审 (一) 第十三条款述及的市级评估核准项目需进行专家评审;(二) 市级评估备案项目中凡国有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5亿元以上以及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13、。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第二十九条 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第五章罚则第三十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资监管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

14、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国资监管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国资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第三十四条 市国资委、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

15、十五条 境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 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国资委。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

16、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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