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实行区、市、县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负总责,并
2、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办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配送企业和中标企业。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自治区成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政策,监督招标活动,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其具体职责是:督促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则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办法,建立评标专家库,审定并发布药招工作信息,受理举报投诉,督促有
3、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药物政策、遴选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监管评估、仲裁评判;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执行中标结果、采购中标药品及履行合同。第七条 经济信息委负责基本药物定点储备管理工作。第八条 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补偿政策;负责组织相应的财政监督。
4、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宁夏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将宁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第十一条 商务部门负责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现代流通方式。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法等规定,监管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同签订及履约行为。第十三条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招标形成的中标价格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全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对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招标部门(政府
5、采购中心)负责搭建基本药物招标平台,负责药品中标人与配送企业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基本药物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位。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财务信息等管理体系。第三章 监督管理内容和方式第十七条 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情况:(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
6、(二)按时与自治区确定的所有统一配送企业签订基本药物配送合同;(三)精心组织安排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保证中标药品质量安全;(四)与全部统一配送企业建立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确保中标药品在我区供应充足;(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十八条 统一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情况:(一)具备相应的物流和信息设施设备,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二)建立基本药物配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及时上报信息统计报表;(三)严格从药品中标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提供规范的仓储管理,中标品种仓储率应当达到85%以上;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实行主、补配制度的地区和单位,主配送
7、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四)中标药品配送时效在24小时内,急救药品城市、乡村分别在1小时和2小时内;(五)配送企业所配单品种药品数量不足医疗机构申购单品种数量50%的,按照配送不到位计算;(六)配送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未配送或配送量较少,又没有及时向中标企业退换货,造成损失的,由配送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在货到之日起30天内,向中标企业结清药品款。第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申购使用基本药物情况:(一)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和滥用抗生素检查,及时上报信息统计报表;(二)按照规定分类、分级申购使用中标基本药物;(三)严格执行规定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四)严格
8、遵守基本药物的申购使用规定,申购率和使用率符合要求;(五)医疗机构申购中标药品,因无临床需求又不及时退换货,造成损失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在货到之日起30天,向配送企业及时结清药品款。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方式: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总结创新经验。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药招办组织相关部门按季度对各市、县(区)、配送企业和自
9、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绩明显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年终考核完成后,对综合成绩排在前列的单位给予奖励。第四章 违约处理第二十二条 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使用的相关政府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卫生部门:未严格履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未制定实施方案、遴选药品目录。对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的申购、使用情况监督不严的,拒绝受理或者消极处理举报投诉的。(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履行合同的情况监督管理不力
10、的;对经营中随意不提供药品、拖欠货款、擅自提高配送费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监督查处不及时的;拒绝受理或者消极处理举报投诉的;(三)物价部门:无故拖延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审核和具体零售价格核定工作的;价格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对价格投诉举报拒绝受理或者消极处理的。(四)招标部门:违反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程序和工作规范的;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评标工作的秘密,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况和资料的;拒绝受理或者消极处理举报投诉的。(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基本药物质量、采购渠道、仓储和配送到位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拒绝受理或者
11、消极处理举报投诉的;(六)经济信息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等行政部门履行相关责任不到位,影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的;(七)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中标生产企业履行义务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轻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给予禁止其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对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且扣除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也无法弥补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向其提出索赔。属于工商、物价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范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一
12、)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的;(二)中标企业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三)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但未与所有统一配送企业签定供货合同,且拒不改正的;(四)签订供货合同,不按合同要求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五)因原材料上涨,生产成本增加,中标企业停产,无法继续供货的;(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第二十四条 统一配送企业履行义务不到位,有下列1-4款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扣除1-5万元保证金的处理。有下列5-12款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视情节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扣除10万元保证金;情节较
13、重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扣除20万元保证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剩余全部保证金,直接取消其配送资格。1、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的;2、配送网络功能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统一配送工作的;3、药品电子监管网不能有效运行,对基本药物品种不能及时准确扫码入库、出库、上传信息的;4、配送近效期药品,推诿或者拒绝提供退换货药品伴随服务的;5、配送企业擅自强迫中标企业增加配送服务费,中标企业反映强烈,无法正常供货的;6、配送企业从非中标渠道采购中标药品,侵害中标人权益,串货配送的;7、配送企业的中标药品仓储率未达到85%,主配送到位率达不到80%,不能满足医疗机
14、构用药需求的;8、配送时效超过24小时,城市、乡村急救药品配送超过1小时和2小时,危及患者生命的。9、与中标人相互串通抬价,操纵统一价格的;10、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结算货款的;11、垄断中标品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药品需求的;12、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履行义务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由卫生、工商等部门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村卫生室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扣除政府补助工资。(一)组织机构不健
15、全、规章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的;(二)未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和滥用抗生素检查的;(三)不按时或拒绝签订药品统一配送合同的;(四)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的目录申购中标基本药物的,使用非中标药品的;(五)未经审核批准,越级使用上一级目录药品的;(六)从非统一配送渠道申购中标药品,或者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七)不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超过规定的具体零售价格销售的;(八)配送药品到位后超过30天未结药品款的;(九)药房管理不规范,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销售金额统计不及时、不真实,或者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如实记帐的;(十)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医疗、药剂、财务等有关人员收受配送企业
16、、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十一)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非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
17、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