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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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①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①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④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⑤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⑥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③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①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②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一)土建部分1、土建部分已按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⑵消防车道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⑶锅炉房、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建筑的火灾扑救面、人员密集场所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⑷丙类液体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⑸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⑹安全出口的设计不应少于两个;
⑺安全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⑻安全疏散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以符合规范要求;
⑼避难层、停机坪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⑽疏散用楼梯间和楼梯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⑾消防电梯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⑿防火阀、排烟口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⒀防爆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2、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3、电缆、管道井按照规范要求每层或间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电缆、管道穿过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 封堵、非金属管道穿墙已采取了阻火措施;
4、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
(二)消防设施:
1、室外消防给水:
⑴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网已按设计接通;
⑵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导;
2、固定灭火系统:
⑴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⑵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⑶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⑷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⑸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系统⑴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⑵消防中心具备强制启毕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⑶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4、防排烟:
⑴系统已按设计按装、调试完毕;
⑵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三)消防供电1、落实设计供电要求;
2、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3、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四)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已落实;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完善;
3、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委托协议已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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