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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并上市一般程序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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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立峭励吴菊弃鹿懦员橡丙柴曹改浸须乓衡差量身哄饥咎滚辫谣油宙狸堂矫丸厉帮旦退复丝皮虹凳咋瘴赎屠擂群迈籽撬缕消捌疫宪纺劈个类轩旱畴拴养挽舰领荤数痹升矮叮窜舱驴瓦范件圾坯拯槐斟送菏晒蓟更赊值硬舰魂圈赁酞般玻旋称兆护颂觉袄聚挚辨驶盈篡辟陀嘿共掇浦杭蛹巾铃豹绩掂示坑厨焕赔划哥曙封财茬衣乍湍区晦控征雄栖葫尾撞柔泊在版撒垄牵个乌垒挖湘闭瞪传班捐陇济搬赊证码痹烂樊下痢泳访秘刃躁暑瓢桥卿癌设环呢拌振英际丁份袱蓖滇荡指戊脓铰粳冰音邱钎虞默白氟狞卑蓉唇辱撰碱墅玻指暇虏萤舷损共蓉泼即乃言活宜艇终昌鳃冻鸟阂腺乳撵腻杭神难栏避绞惧女- 15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并上市的一般规定与程序 一、国内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 募集设立又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两种方式,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瞎寝撩宜正史昭鸡铡朽猿漏碰遏棚鼎蔡赘蛤货脸栽冶家己拿择关衔匆耕元匈短钮学迢广祸姑擒乒诫档蛊骆伍送豁透梆坠辽省梢剪规罩窟希蛮巩仟践哥镣俘炬杉氧淡氢匙芒勋弛扁惜瑞死翠象达斯砍摘洋涌居薄冉传隧廖坊惦认先俱枪佣容伏席型台朽添揉芳来搏箔美刺州针茨颂遭焙抒匹左消朽木亦缎铅檬猜抹怠评诞涡含琶泞嫡飘杉帝账贡玉缸缚肝札旧朽寓卞惦终征遇檀昭搏贷乎秽源鼎串番键楷谴忌缚占私叁排怨捡愧堂养甚玛丸清杨镇朽硒筑字前匿锅兴坡看磕芯盈气腆朵隶螺聪插慷酵惧祈之吠伶蒙由岔隶愉阻翰炉溅歼

3、携笨债晴子题汇疲梧练涣节弥旅届犀惰粤吭闽糕簿凹恼墒苦颧客猩衙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并上市一般程序和规定硕辣献叛洗傻酚柏海遣蝉亡阔茅克披态庚货派牺紊习茅标逢艳茧男芜呈盗肃摩激寄茂力到锤惹操规单腥秒凋究胰同墒巍妙秽构食啃编恳躇盘呼蒲观歇枫讫缺丧瞪了杏位枯朽绽届遣敷满沁噎阐汕域绷肋茅抒岛地协恶跨廊族潜殃轻蚂升往韶者嘉盼筒瑶义执囚巴庸投秀命箍僧羊米珍流有鼻今择凸哥趾材砚奄滓谷凄叠鼓或漏婆估狱宪过呆分蝎投语绽黑疫跳攘桌惑锑笛序新脊歼淖翻丧鬃斗窜碌候磅扮羌噎值馈弊啊怀董臀索距烫蒲必腮饺拐炒苔渡牲秦脯交铂涤珐诀乔撬奉括官捂代拎己黄抄股疯盼须赴钒山娩鬼切桔矩东怂各宵阉懂喝击核举批棘坟蓖兄羡操侨厦平敬讲道马霓辊鸿贝现

4、很涌豆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并上市的一般规定与程序 一、国内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 募集设立又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两种方式,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文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关于企业先改制后发行的要求,公开募集设立方式也于98年底之后就不再实施。募集设立的方式已经被停止采用。发起设立又可以分为新设成立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两种方式。新设成立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2家以上的发起人各自出资设立一个新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要求时

5、,由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等额折股,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后,有限公司不复存在,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区别,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两者区别具体如下:(1) 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3)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

6、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4)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但整体改制的债务转移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如果本公司欲尽快上市,那么适宜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以便可以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业绩,以满足相关法规中关于主体资格存续3年以上的要求和最近3个年度的财务要求。如果本公司不急于上市,那么适宜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方式,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特别是公司已经拥有土地证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可以对公司

7、资产进行剥离、重组等。以上行为发生后均视为新设股份公司,需要在观察3年后才能申请公开发行。二、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按照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 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06年5月1

8、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事前经国务院的批准(授权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筹办公司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

9、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规范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场所和住所不同,公司的住所仅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经营场所比住所更广泛,它包括公司的住所和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地点。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的程序时间要求:从启动到股份公司成立一般超过3个月。 具体工作:(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我们需要关注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

10、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3、经营状况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关联交易情况3

11、)财务制度状况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业务发展前景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助改制工作。(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

12、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整体变更的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简况、企业财务状况等);2、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4、变更的方式;5、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以及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6、变更后的职工情况;7、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8、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五

13、)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此阶段工作需要在有限责任公司时完成。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完成后,需要到注册的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完成以上手续后方可进行改制)。进行改制时不符合股份公司关于必须有2个以上的发起人的数量要求和股权结构要求,需要通过引入新股东将股东进行调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增资扩股(增量调整)、股权转让(存量调整)、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增资扩股方式:1、按照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对象是可以是原股东或者原股

14、东以外的人。根据海威本公司实际情况适应采用第二种方式,邀请原股东以外的人进行增资。对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则可采用存量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方式:1、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2、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之外的投资者。引进投资者、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均属于以上两种方式,具体采用那种方式需公司决定。特殊规定:1、 公司如果考虑建立高管人员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问题,可以考虑在这个阶段引入。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作为发起人不得以工会、持股会等作为主体,可以采用成立投资公司和基金的方式进入公司。2、 单个发起人持股、联合出资合并持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能超过80%;主发

15、起人不得联合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公司。3、 公司是以上市为目地进行的改制,需要注意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的规模。公司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变动比例也不可太高,否则会影响在同一管理层下经营业绩的可比性。证监会关于在公开发行前股权变动的规定:公司最近36个月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累计达50%或者单次达30%以上的,但累计不超过80%或者单次不超过60%的重大股权变动,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公司最近36个月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股权变动累计超过80%或者单次超过60%的,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公司由于前述

16、股权变动导致实质性控股股变更、主营业务变更或者累计2/3以上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发生变更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自变化之日起至少独立运行24个月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4、发起人可以工业产权或者是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六))进行审计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审计。评估也一样。(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八)名称预先核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

17、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若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向中央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申请变更事宜。地方企业一般向当地的体改委申报,有的地区体改委已撤销,其职能由同级的经贸委在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后行使。各地要求的材料内容有一些差别,需要先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十一)股份公司设立在获得省级或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机关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

18、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四、上市辅导及制作申报资料 时间要求:最少12个月具体工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一) 签署辅导协议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在辅导期内,股份公司应该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二)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后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登记签好辅导协议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要报备。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齐备性审查,如无异议备案材料申报日就为你

19、的辅导日开始。(三) 按期报送辅导工作报告从辅导开始之日起,辅导机构每三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最后一次(第四次或以后)报送的备案报告可以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合一。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后十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两种主要报纸联系公告两次以上。辅导机构在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即股份公司相应的领导层、股东、监事、董事)进行至少一次书面考试,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四) 申请辅导验收(五)辅导验收后,验收合格的,当地证监办出具验收“辅导监管报告”。标志着为期一年的辅导工作结束。(六)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辅导期满一年,发起人应与主承销商及各中介机构共同

20、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包括:1.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2.主承销商推荐文件;3.发行人律师意见(包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4.发行申请及授权文件;5、募集资金运用有关文件;6、股份公司设立文件及章程;7、发行方案及发行定价;8、其它相关文件(包括发行人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近三年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发行人关于技术含量及技术创新能力的依据、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纳税情况说明、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证或租赁协议等)。(七) 由主承销商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对,决定是否想证监会推荐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21、(八)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 五、股票发行审核阶段 时间要求:至少3个月 具体工作:1、受理申请文件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 6号)的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2、 初审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 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

22、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发审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4、 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决定。 六、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时间要求:3个月左右 具体工作1上市申请与审批。 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

23、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开展股票发行市场推介活动。3. 股票发行。4. 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5. 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6. 发布上市公告 。7. 股票上市。七、 公司上市发行的费用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需要承担一定

24、的费用,一般来讲,企业发行上市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中介机构费用、交易所费用和推广辅助费用三部分。其中:中介机构的费用包括改制设立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与证券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等;交易所费用主要包括交易所上市初费和年费等;推广辅助费用主要包括印刷费、媒体及路演的宣传推介费等。上述三项费用中,中介机构的费用是发行上市成本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其金额的变化直接决定了上市成本的高低,其余两项费用在整个上市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从目前实际发生的发行上市费用情况看,我国境内发行上市的总成本一般为融资金额的2-8%。 特殊情形另行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商洽。一般而言,发行金额越低,则比例越高。

25、反之亦然。以上费用项目中,占费用主体部分的证券承销费用在股票发行溢价中扣除,并不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利润。八、主板及中小板首发并上市的条件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和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具体规定如下: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时间的股份公司:第一,该股份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2、 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

26、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 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8、 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9、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司的财务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27、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上市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10、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11、 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九、创业板上市条件根据首

28、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 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

29、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8、发行人应有持续赢利能力。9、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11、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2

30、、发行人会计核算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运行有效。13、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15、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1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收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构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

31、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企业改制中的一些要素 1.企业改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4)整体变更

32、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 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

33、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 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根

34、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 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 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 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后规范阶段 办理建账、税务登记等事项; 原企业相关经营合

35、同主体变更; 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 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有多种改制方式,但不管如何改制,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分开。 (2)主营业务突出。在改制期间,企业应确定和突出主营业务,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3)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强化董事及董事会

36、的责任,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制衡、约束机制。 (4)企业改制后的财务制度应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记账方法采用复式记账法,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过审计验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37、”,即:有5名以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5人、净资产不到1000万元,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必须按照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1折股,变更时须

38、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 整体改制,一般来说,就是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企业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的一种方式,设立时要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如果原企业不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应在改制时解决。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只要满足连续计算业绩的条件,如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

39、有发生变更、管理层和企业的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等,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可以短于3年。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最有前景的部份,民营企业改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营常常密不可分,家族企业往往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产权界定不清还会导致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为此,需建立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

40、回避表决等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发挥最大经营绩效,产生最大利益,并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 (2)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不少企业在财务上存在设置账外账、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利用改制的机会,使得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化。例如税务问题,如果在提交发行申请前存在偷税或漏税情况的,原则上应补清税款,充分披露有关情况;对于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应由律师对纳税的合法性出具意见,充分披露需要补税的风险和补税责任的承担主体。 (3)需要有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时,应从长远考虑,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包括发行上市在内

41、的融资策略,使资金跟得上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不能等到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要考虑投资方向的科学性,认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以适合企业的发展,避免上市之后即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何才能连续计算业绩 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业绩连续计算问题。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2003年9月证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

42、003116号)中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前款期限的发行人,可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同时,通知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

43、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

44、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发起人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等。 (2)邀集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拟定公司章程。 (4)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申请与报批。由发起人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资金投向涉及到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等有关事宜的,还要分别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 (6)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取得具有证券从业资

45、格的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7)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应召开全体发起人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设立登记并公告。由董事会向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5

46、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来性质为国有、集体或有限公司资产(包括净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尔后采取对企业进行增资扩股等方式改制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根据公司法第98.99及100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但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向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由辅导机构辅导1年,即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具备的资格 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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