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2010年04月15日 16时38分 9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农业农村 “村民” “筹资筹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四月二日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
2、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3、。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筹资筹劳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第五条 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户外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整治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性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政府给予村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补贴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所有村议事通过后,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筹资筹劳范围:(一)不涉及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费用和劳务。(二)大中型水利基础
4、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民兵训练等不应由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三)偿还村级非公益性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四)应由农户自行承担的非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项目所需费用和劳务。(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第七条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所议事项或受益对象只涉及村内部分村民的,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并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第九条 五保
5、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一)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二)因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第三章 筹资筹劳的程序第十一条 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筹资筹劳事项时应一并提交
6、筹资筹劳方案,详细说明拟实施事项的目的、性质、用途、实施期限、投资投劳数量、资金来源、筹资筹劳预算等情况。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第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区召开。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议事过程中,要
7、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村民会议审议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审议的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农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第十三条 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第四章 筹资筹劳的管理第十四条 筹资筹劳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区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8、应当在收到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第十五条 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筹资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标准工日。各区县(自治县)筹资的限额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提出,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年初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工程量较大,实施时间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项目,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实施。经全体筹资或筹
9、劳对象同意,按程序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以按限额标准一次性筹集两个年度的资金或劳务。第十七条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且所议事项确需超过当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的,筹资筹劳方案经全体筹资筹劳对象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第十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予以登记。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及时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村民委员会应当
10、按照登记和公布的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出资出劳后,应当立即向出资或出劳对象开具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付款凭证)。第十九条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工价水平提出工价标准,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年初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
11、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属本村村民集体共有,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所议事项以外的开支。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第二十三条 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
12、等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对政府给予资金扶持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前,应送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除实施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外,任何单位不得要求农民无偿出劳。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组织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村民一事一议的名义设立
13、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村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第五章 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处理。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要求村民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相关
14、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出劳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九条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监督、指导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
15、3197号)同时废止。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
16、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
17、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
18、”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