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代理合同甲方:乙方:河北大道恒通经贸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煤炭代理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模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煤炭销售。乙方负责开拓市场并联系客户签约事宜。甲方同乙方联系的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后,乙方作为甲方此客户的独家销售代理。乙方负责独家代理销售煤炭的运输费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第三人向乙方联系的客户销售煤炭。乙方联系的客户名单甲乙双方另行予以确认。二、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三、 煤炭运输乙方确定 运输公司作为甲、乙合同项下的煤炭运输合作方。乙方和运输公司签署协议后应当提交一份给甲方备
2、案。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代理费用后保证按时按约定给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运输公司向甲方开具等额运输发票。四、 质量约定甲方应当按照和客户约定的煤炭质量标准提供煤炭,如果因为煤炭质量不达标(以客户检验报告为准),遇到甲方降低煤款,双方确认分担比例如下:甲方提供的煤炭水分在10个水以下的降价部分,乙方给予承担。甲方提供的煤炭水分在10个水以上的降价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此外,乙方不承担其他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 代理费用甲方给付乙方的代理费以每吨为单位计提,代理费中包含运输费用。具体的代理费金额以不同的市场区域及当时的市场价进行确定,双方另行签署价格确认单。六、 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处留存 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在乙方留存的保证金范围内进行发货。如客户拖延付款,乙方经催告无果后,可以从乙方留存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收煤款。但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当向乙方提前 天出具书面通知并附有相关证据。七、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争议自动顺延。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