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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
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PC 005-2014
2014-10-14印发
封面
2014-10-14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指导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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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
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PC 005-2014
2014-10-14印发
封面
2014-10-14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指导书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指导书编号
Q/CSG-GPG 4 PC 005-2014
对应文号
版 次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角色
人员
编写
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
初审
会签
、、
审核
孙发 董俊宏 王一波
批准
2014-10-14印发
指导书信息
2014-10-14实施
Q/CSG-GPG 4 PC 005-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
1. 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
4. 术语和定义
4.1.新能源
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
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
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5.2. 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5.3.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等5个阶段。
5.4. 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211001-2014)》等技术规范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5.5.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5.6.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供电企业参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
第43页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1 10(2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图
注:流程图按《南方电网公司流程图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6.2 10(2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量化指标(可选)
备注
10
审核并网申请资料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各营业窗口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2个作日
并网申请材料
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见附件1、附件2
20
组织现场勘查
地市局市场部
专责
地市局市场部组织现场勘查,计划发展部和项目业主参与。计划发展部根据勘查情况出具并网意向函。
4个工作日
出具并网意向函
见附件3
30
答复并网意向函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营业窗口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
1个工作日
40
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
业主
项目业主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
接入电网意见函及其它相关材料
项目备案申报表
50
委托编制接入方案
项目业主
业主
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
接入系统报告
60
接收接入系统方案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营业窗口接收项目业主提供的接入系统方案报告,并送达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2个作日
70
组织接入系统方案审查
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专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市场营销部、调度中心等部门参加审查
5个工作日
接入系统报告
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
80
出具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专责
起草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含并网协议)
在评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
接入系统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未经审核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OA系统
见附件4
90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部门负责人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初稿,如果同意则上报局领导,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初审通过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OA系统
100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局领导
局领导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初稿,如果同意批准,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2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审核通过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OA系统
110
答复接入方案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营业窗口通知项目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并领取接入电网意见函
1个工作日
120
确认接入方案
项目业主
业主
项目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并领取接入电网意见函
-
接入电网意见函及未签字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业主签字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130
电网配套工程立项
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专责
参照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管理流程
7个工作日
审定的接入系统报告、接入电网意见函
140
组织电网配套工程设计、审查和施工
地市局基建部
专责
参照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管理流程
150
委托接入系统工程设计
项目业主
业主
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
-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报告、图纸
160
组织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
项目业主
业主
业主组织审查,相关供电企业参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
-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报告、图纸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意见
170
接入系统工程施工
项目业主
业主
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但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
180
施工中间检查
地市局市场部
专责
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
1个工作日
190
接入系统工程竣工
项目业主
业主
业主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
200
并网验收申请
项目业主
业主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可向营业窗口提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并网验收申请
-
并网验收申请表
附件5
210
启动并网验收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业窗口受理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1个工作日
并网验收申请表
220
起草购售电合同
地市局市场部
专责
参考国家能源发布的购售电合同范本,按OA流程起草购售电合同。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购售电合同
OA系统
230
审核购售电合同
地市局市场部
部门负责人
OA流程审核购售电合同初稿,如果同意则上报局领导,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购售电合同
初审通过的购售电合同
OA系统
240
起草并网调度协议
调度控制中心
专责
参考国家能源发布的并网调度协议范本,按OA流程起草并网调度协议。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并网调度协议
OA系统
250
审核并网调度协议
调度控制中心
部门负责人
OA流程审核并网调度协议初稿,如果同意则上报局领导,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并网调度协议
初审通过的并网调度协议
OA系统
260
审核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局领导
局领导
OA流程审核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初稿,如果同意批准,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审核通过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OA系统
270
通知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在相关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后,通知业主一次性签署确认。
1个工作日
未经业主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经业主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280
组织并网验收
地市局市场部
专责
在购售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组织并网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3个工作日
并网验收申请表、购售电合同
并网验收意见
290
安装计量装置
计量中心
专责
并网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
3个工作日
并网验收意见
附件6
300
进入商业运行
调度控制中心
专责
调度控制中心进行并网操作。
1个工作日
310
资料归档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由营业窗口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1个工作日
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
6.3 380(220)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图
注:流程图按《南方电网公司流程图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6.4 380(220)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量化指标(可选)
备注
10
审核并网申请资料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各营业窗口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2个作日
并网申请材料
业务受理回执
20
组织现场勘查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市场营销部和项目业主参与,市场营销部根据勘查情况出具并网意向函。
3个工作日
出具并网意向函
见附件3
30
答复并网意向函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营业窗口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
1个工作日
40
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
业主
项目业主可持接入电网意见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接入电网意见函及其它相关材料
项目备案申报表
50
集中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供电局集中统一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备案申报表
60
委托编制接入方案
项目业主
业主
对于法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接入系统报告
70
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对于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5个工作日
接入系统报告
80
接收接入系统方案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营业窗口接收项目业主提供的接入系统方案报告,并送达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2个工作日
90
组织接入系统方案审查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组织评审,计划建设部、配电部等部门参加审查。
在收到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
接入系统报告
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
100
起草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起草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含并网协议)。
-
在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
接入系统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未经审核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OA系统
见附件4
110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部门负责人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初稿,如果同意则上报局领导,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初审通过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OA系统
120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局领导
局领导
审核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初稿,如果同意批准,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2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审核通过的接入方案确认书及接入电网意见函
OA系统
130
答复接入方案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营业窗口通知项目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并领取接入电网意见函
1个工作日
140
确认接入方案
项目业主
业主
项目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并领取接入电网意见函
接入电网意见函及未签字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业主签字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150
电网配套工程立项
县区供电局计划建设部
专责
参照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管理流程
-
3个工作日
审定的接入系统报告、接入电网意见函
160
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县区供电局计划建设部
专责
参照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的管理流程
-
170
分布式发电工程工程设计施工
项目业主
业主
分布式发电工程工程设计施工
-
工程设计报告、施工图
180
并网验收申请
项目业主
业主
分布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可向营业窗口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申请
并网验收申请表
附件5
190
启动并网验收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业窗口受理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区供电局营业部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个工作日
200
起草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参考国家能源发布的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范本,按OA流程起草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购售电合同
OA系统
210
审核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部门负责人
OA流程审核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初稿,如果同意则上报局领导,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未经审核的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初审通过的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OA系统
220
审核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局领导
局领导
OA流程审核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初稿,如果同意批准,如果不同意则退回修改。
1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的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审核通过的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OA系统
230
通知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在相关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后,通知业主签署确认。
1个工作日
未经业主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经业主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含并网调度协议)
240
组织并网验收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在购售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区供电局营业部组织并网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3个工作日
并网验收申请表、购售电合同
并网验收意见
250
安装计量装置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并网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
3个工作日
并网验收意见
附件6
260
进入商业运行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
专责
县区供电局营业部进行并网操作
1个工作日
270
资料归档
营业窗口
受理人员
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由营业窗口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1个工作日
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附录1: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居民家庭)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投产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
房屋产权人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一般分布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的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装机容量
原有规模 KW
本期规模 KW
终期规模 KW
意向并网
电压等级
□ 220V□ 380V
发电量意向
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意向
并网点
□用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
月用电量( kWh)
装机容量( kVA)
主要用电
设备
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
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1、客户居民身份证;2、项目建设地点的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提供业主委员会开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4、物业公司开具的开工许可意见。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备注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非居民)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投产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
房屋产权人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一般分布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的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装机容量
kW
意向并网
电压等级
□10(20)kV
□ 380V
□其它
发电量意向
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意向
并网点
□用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
月用电量( kWh)
装机容量(万kVA)
主要用电
设备
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
业主提供
基础资料清单
一、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备注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居民家庭)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投产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
土地使用权人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一般分布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的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装机容量
原有规模 KW
本期规模 KW
终期规模 KW
意向并网
电压等级
□ 220V□ 380V
发电量意向
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意向
并网点
□用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
月用电量( kWh)
装机容量( kVA)
主要用电
设备
申请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1、客户居民身份证;2、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3、提供业主委员会(或村委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开具的项目同意书;4、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开具的开工许可意见。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备注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非居民)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投产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
土地使用权人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一般分布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的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装机容量
kW
意向并网
电压等级
□10(20)kV
□ 380V
□其它
发电量意向
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意向
并网点
□用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
月用电量( kWh)
装机容量(万kVA)
主要用电
设备
申请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业主提供
基础资料清单
一、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备注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附录2: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
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意书
××居民:
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业主委员会:公章(或代表签名)
或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
××年××月××日
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同意书
××居民:
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家庭在××安装××容量的分布式风力发电的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公章(或代表签名)
或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录3: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关于××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
××公司(项目业主):
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的并网申请已受理。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项目接入××电网。
二、建议贵公司(业主)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加强与我局的沟通,保障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专此函复。
××供电局
××年××月××日
附录4: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
××公司(项目业主):
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接入系统申请已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已制订完成,现将接入系统方案、并网协议告知你处,请确认后将本单返还我局。若有异议,请持本单到我局营业厅咨询。
项目单位:(公章)
项目个人:(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电局:(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公司(项目业主):
你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制定并经你方确认。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接入电网,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本期规模为××千瓦,规划规模为××千瓦。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电量结算原则为:(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二、该项目本期接入系统方案(详见附件)为:(按并网点逐个描述接入系统方案)。
三、请按此方案开展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四、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完工后,请前往××营业厅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服务。
五、本意见函可作为项目核准(或备案)支持性文件之一,文件有效期1年。
××供电局
××年××月××日
xxx项目并网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
(1)甲方:供电局
注册地: 市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2)【情况1,公司投资】
乙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情况2,个人投资】
乙方:
身份证: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的 发电项目,命名为 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项目”);
(2)乙方申请将乙方发电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
(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发电项目并入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1)“发电项目”指位于 的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发电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发电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发电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发电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9)“电力调度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就本协议项下有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10)“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骚乱、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2.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4 本协议中的“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任何一方均具有符合中国法律的合法民事主体的地位;
(2)任何一方完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3)任何一方已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获取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许可。
第三章接入系统工程
3.1 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及发电项目并网时间
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为 年 月 日,发电设施并网发电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如双方不能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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