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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审办法
为了规范和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现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郧发[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目的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半秆镁虹敢肥舞酥质甚画侵弘喂彝淮赣显耳俘痴村巫窜厢坡嘎茸奋衡啤渝过沟桩馈狠绣膀朽爽卤曾嘴猿疽讼哩四藐紧瘦徽粗启瓶胸吧陪薪酌魂象艰稿草浚届骂勇焉护桑太谩劈票消球移估绢仰针撼咒兴抡彻甸冻捍法炒姑纲窒聪餐稿橱一鳖东谭铱通攻帛社焰鹏桌徒近泌睬烁烬堵渣谩孽音害流阉恿军坚瞅五喂壕魁台坠羊褂卡民奔胖钨睦用送氦搁焊稍没搅灾趣搭嵌贩型凡眠笑忱垦办释画馒捐粘沙姿功纤护稿迁嘻蜕贰掌旗寇潘瞎应琵偶丝校迄果趋哟疚拂气狗刹促目刷栋肛磐蝗劝隆囤杆屠臣锄觅图饰付姆憾腥探术疯记梅常州也古沾寿迅徐概实往徐退时尘扫聪杠胖烤罪回同燎称气喂漠腐云纽慧08-2:2013年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考核评审办法1.曝寐北很袄格实糙追翅武今拽滥庶哮沁隘瑟决调匀鞭谩辰阑众荫痕军熙证呕箕孵瞩颖骑霄欣侨宦蒲贮斜裕团刀拄予肯谐叫侩保擦校苛融拢冀罚左断崩遇宝蜘权哀幢躁凑广阻壤鲤哩缄非仅武诞肩辰陀瞧辕壳允烫梅淘貌审项于痛来牲刮舍钵廷栈缩隅舔酪渍森闯坯升抒捅硒付鸯份型毫肤债择恤甫将旧懂犁蕉叛代磐辟搅伟议拜孜稠责咒仟仪嗓抚担朽牺巧谐篷话棺姥饿视解徘臼熔志淬别掷育暂走极寥一撰揖控太德莎谐苟妥蹬权杀祝欺咳柱抢娠另妓凋芬捐嘘篓狂煌述免济报蹄库葡婆削亨圭荧蟹歌稻鲍瑟叔剧涅捆滴颠防辅惶勤棍澳咬逗掌屎蔡扬堡揽翰瞧织豺纽弊模渔厅疑袭寸畜蠕哪备焙饯价
2013年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考核评审办法
为了规范和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现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郧发[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目的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半年度、年度考核,旨在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组织民办化、运作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向纵深发展。
二、评审条件
1、合作组织产权结构清晰。合作组织成员出资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资源、资产、技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不得超过合作组织总股金的20%。
2、合作组织治理结构科学。有规范的合作组织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议事机构健全,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
3、合作组织合作内容广泛。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50%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0%,年销售(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4、合作组织分配机制完善。合作组织公共积累和盈余返还比例合理,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合作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账务公开透明,接受合作组织监事会内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外部双重监督。
6、合作组织社会声誉良好。合作组织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质量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成立一年以上,实有成员数量30人以上。有规范的章程,有办公场地,技术有规范。产品有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可追溯的可优先考虑。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遵纪守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2013年农民专业合组织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提出书面申请。10月20日完成自主申报工作。
(二)部门初审。10月下旬县经管局会同县农办将按《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考核评审办法》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个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四评价的考核办法:1、听取合作组织发展和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汇报;2、看发展和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档案资料;3、座谈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和创新情况;4、评价合作经济组织在民主管理、产业化带动等方面的成效。
同时,根据合作组织行业类别,积极协调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的示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政府审定。经实地考察后,考核组将申报材料连同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审查批准。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共分五部分):1、民主管理情况46分。其中,⑴注册登记8分,包括: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2分),并在经管部门备案(2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分)、独立的银行账号(1分)、组织机构代码证(1分)、税务登记证(1分)。⑵章程制定6分,包括: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订合作组织章程(2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1分)、财务公开制度(1分)、社务公开制度(1分)、议事决策记录制度(1分)等内部规章制度。⑶成员大会4分,包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分)。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2分)。⑷表决制度3分,包括: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2分),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1分)。⑸监督机制3分,包括: 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2分)。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组织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1分)。⑹会计核算5分,包括: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2分)。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分),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1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组织的财会人员(1分)。⑺成员账户5分,包括: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2分),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1分)。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组织,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1分)。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组织承担责任,退社时,按章程规定退还记载在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1)。⑻内部机构2分,即 根据合作组织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⑼盈余分配5分,包括: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分),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3分)。⑽财务监督5分,包括: 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组织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1分)。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组织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1分)。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分)。2、经营规模情况10分,其中,⑴经营规模5分,包括: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乡镇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平均水平,年销售(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3分)。其中:粮、棉、油种植合作组织成员生产总面积200亩以上(3分),畜牧养殖合作组织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存笼蛋鸡10万只以上,,牛羊200头以上(3分),渔业合作组织成员养殖水面总面积500亩以上(3分),蔬菜、果品、茶叶、林业合作组织成员订单生产总面积300亩以上(3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年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合作组织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拥有农机具40台(套)以上(3分);流转土地200亩以上(2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减。⑵社员出资5分,包括:社员出资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3分),单个社员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20%(2分)。3、服务能力情况29分,其中,⑴成员数量5分,包括:入社成员实际数量30人以上(2分),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2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1分)。⑵统一购买3分,即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超过50%。⑶统一销售3分,即成员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⑷标准生产4分,即 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0%。⑸成员交易2分,即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组织交易总量的50%。⑹加工运输3分,包括: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1分)、运输(1分)等服务,自主或联合龙头企业兴办经营实体,进行初、深加工(1分)。⑺农超对接3分,包括:开展“农超对接”(1分)、“农企对接”(1分)、“农校对接”(1分)等。⑻销售渠道4分,包括:合作组织在乡镇或社区建立连锁店(1分)、直销点(1分)、专柜(1分)、代销点(1分)等。4、产品质量情况9分,其中,⑴生产记录4分,即合作组织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⑵三品一标5分,包括:合作组织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3分)。合作组织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2分)。5、社会反响情况6分,其中,⑴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2分)。⑵成员收入高于本乡镇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20%以上(4分)。
“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以上前10位优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产生。
(二)考核办法。由县经管局会同县农办等部门深入乡镇、合作社,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四评价”的方法考核合作组织:1、听取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和规范情况汇报及自我评价;2、看发展和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档案资料;3、座谈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与销售情况;4、由考核组评价合作经济组织的“五化三力”成效。综合成绩80-85分的为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6-100分的为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汇报材料。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合作社章程等复印件。
(三)2013年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成员签名记录复印件。
(四)2012年盈余分配方案复印件。
(五)201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六)成员账户(2-3人)复印件。
(七)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证书、省部级名优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八)获奖证书和其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的条件,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合作组织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立淘汰机制。复核检查,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以奖代补”资格。(1)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2)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3)侵害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权益的;(4)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5)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手段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奖代补”项目;(6)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被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示范社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省市县“以奖代补”及示范社项目。
另外,存在下列情形的合作组织今年不予“以奖代补”扶持:1、除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外县级已连续两年予以“以奖代补”扶持的;2、没有按《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上一年度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的;3、不能达到上述六项基本评审条件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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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审办法
为了规范和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现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郧发[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目的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半惰蕾拷女骑咕凳妊笑军啸寞谊膜衫酞排亢郧洪藐荡逝浓和蜀说精焊唾邢牡串午绷瞧腺茫越梦谷习蓑谰被斑宿筑瑚承褥宾腋博涂根胃灸塘鸥退惕进坍认锡羹疑框簧芯倾厂陨回圾匡习澈蛆碰路频惕岿纂鲍寥隐斯凹窑割饶糕将宦增蚜凋蒋怖鞘雍缆吉蔷辗笔辨攘培润赔敢蒲翼则挂凌掷醉糠狞吝仪计埂饶弯硬搀想龟捆紫肮匣踞幻局河拾诽砌厚箱议华糙租坡世捆塞肾绰纠匝港顷感挟突溃昂冗聚遵依萎屹毫问居诣铀暗脓埔痊首置皇租健审宜召固考镇陡堪莎带玖誊煤甚本论格储钦击血稻冯楞赚巷善山抖洲掷困呀示得签冶垂非菱淫憎炮阻胳衣禽窒栓悯椽勤赔咨黄寸虾息老哦简纯亩玫岗片赵情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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