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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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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新商所)指定交收仓库的管理,规范交收行为,保证交收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经新商所审定注册的,为履行实物交收的指定交收地点。     第三条 新商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收仓库进行管理,指定交收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仓库所在地仓储管理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     (三)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新商所规定的数额;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记录;     (六)承认新商所的交易管理办法、交收管理办法等;     (七)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新商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有严格、完善的商品检验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十)新商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收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仓库所在地仓储管理部门颁发的仓储许可证复印件;     (三)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四)新商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收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新商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新商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仓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收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新商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现货的实物交收业务;     (四)新商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收仓库经新商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收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新商所备案;     (二)现货交收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新商所备案;     (三)指定交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受新商所的交收业务培训;     (四)新商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收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收仓库资格, 应向新商所递交《放弃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新商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收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收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结清与新商所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新商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收仓库。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收仓库的权利:     (一)按新商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新商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新商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收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和《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收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接受新商所的监管,及时向新商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新商所现货交易模式规定的标准,对用于现货交收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交收方安排交收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现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新商所组织的年审;     (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本结构、仓储场地等事项,应及时向新商所报告;     (八)出现法律纠纷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新商所报告;     (九)对外出具有关货物所有权证明函件时,应在证明函件落款日期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新商所报告;     (十)《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和《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收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收仓库应保证现货交收商品优先办理入、出库。     第十五条 指定交收仓库对未经交收预报的商品有权拒收。     第十六条 经交收预报的商品在入库和出库过程中,指定交收仓库应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并将入库和出库数量、检验结果及时录入计算机。     第十七条 指定交收仓库对现货交收业务进行计算机管理,现货帐目及有关单据须按新商所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处理,并定期发送至新商所。     第十八条 指定交收仓库对检验后的样品应设专门地点存放,以备查验。     第十九条 指定交收仓库应对保管的现货商品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水份、温度、湿度等,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对水份较大或水份不均的现货商品,指定交收仓库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商品质量。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积极配合货主发运商品,不得故意拖延。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收仓库应及时将出库商品的进度、储罐及发运方向等情况反馈到新商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对库存交收商品投保财产险。     第二十四条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对现货交收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现货交收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收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新商所指定交收仓库提高对会员、客户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新商所对指定交收仓库实行仓库自查、新商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收仓库根据本办法、《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送新商所。     新商所抽查制度。新商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收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收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新商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年审制度。新商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收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和评比。新商所将根据审核评比结果,调整交收仓库的配货量和交收限量。对确不符合指定交收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新商所将取消其指定交收仓库资格。     新商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新商所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七条 新商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指定交收仓库的交收限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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