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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版教学宣讲作者韩晓平件省公共课一等奖全国赛课获奖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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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 电子商务支付中法律问题第1页第4章 电子商务支付中法律问题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课 后 练 习第2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4.1.1 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1)支付结算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含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金融机构才能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个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要求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行为。假如该行为不符正当定形式要件

2、,即为无效。第3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3)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角色,所以,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要求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及需要交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觉异常而支付金额,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负担受委托付款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负担付款责任。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在银行存款有自己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他人账户信息;除国家法律另有要求外,银行不得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账户冻结、扣款,不得停顿单位、个人存款正常支付。第4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

3、法律问题(4)支付结算实施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活动,所以,必须对其实施统一管理。(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方法第五条要求:“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恪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法各项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支付结算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4.1.2 传统交易中票据基本法律知识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主要内容。1.票据当事人第5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当事人,是组成票据法律关系必要主体,包

4、含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做成并交付后,经过一定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受一定权利、负担一定义务当事人,包含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确保人等。票据上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能够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背书人等。第6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2.票据权利与义务(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

5、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权利,包含票据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持票人能够是票载收款人或最终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它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它法定费用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终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确保人、背书人。第7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2)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责任。它是基于

6、债务人特定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负担义务,不含有制裁性质,主要包含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在实务中,票据债务人负担票据义务普通有四种情况: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负担付款义务;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负担自己付款义务;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负担付款义务;四是汇票、本票、支票背书人,汇票出票人、确保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付款清偿义务。3.票据行为第8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1)票据行为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标而进行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行为。票据法要求,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

7、目标、以在票据上署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法律行为,包含出票、背书、承兑和确保四种。1)出票。2)背书。3)承兑。4)确保。第9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2)票据行为特征。票据行为是一个特定法律行为,其特征主要有:要式性,即票据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要求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交付;无因性,即票据行为不因票据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到影响;文义性,即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内容不一致,也仍按票据上记载而产生效力;独立性,即票据上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它票据行为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到影响。(3)票据行为要件。票据行为需要一定要件,包含实质要件和形式要

8、件两种。1)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第10页4.1 传统交易中支付法律问题4.票据丧失4.1.3 传统支付结算方式法律要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支付结算方法要求,超出现金支付限额结算业务必须经过银行转账结算。1.银行汇票结算2.商业汇票结算3.银行本票结算4.汇兑结算5.支票结算6.委托收款结算7.托收承付结算8.信用卡结算9.信用证结算第11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4.2.1 电子支付发展现实状况在电子商务市场拓展过程中,人们正在尝试各种新支付和结算方法,如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4.2.2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电子支付也水涨船高,逐步盛行。1.电子支付工具效力问题(1)电

9、子支票效力问题。电子支票使用数字署名技术,把支票纸质完全抛弃,从而能够在网络上直接传输。我国现在对电子支票应用还极少,甚至能够说是一片空白,这是因为我国金融电子化程度较低,市场需求不旺,更主要原因是,因为受到票据法制约,电子支票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第12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票据法第四条要求,“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该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第七条又要求,“票据上签章,为署名、盖章或者署名加盖章。”票据法中其它相关签章要求,以及票据管理实施方法、支付结算方法相关内容要求,其基本含义都是一样。当前,国内银行在其所辖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

10、通存通兑,各个银行普通要求,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鉴,原来加盖在支票上图章印鉴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标识,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鉴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有效性。所以,假如某一支票因为没有数码签字被机器拒收,从而造成支付拖延或其它侵权行为,则客户能够以票据法中关于签章要求作为抗辩控告银行,此时银行就处于非常不利位置。第13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所以,怎样在票据法中认可数字署名正当性是一个非常紧迫问题。(2)电子现金法律地位。现在,电子现金在我国应用也极少,但因其既含有手持现金普通特点,又有其网络属性,比较适合用于零碎小笔交易,所以发展前景可观。伴随上网人数增加,网上企业对用户(B-to-C)、

11、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已经成为必定,电子现金正是顺应了这一时尚。2.对电子支付违法活动预防与惩治第14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1)与电子支付相关洗钱。电子支付出现,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电子支付工含有着体积小、适合远距离传输、匿名性等特点。对于犯罪分子而言,这都是可乘之机。洗钱,就是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方法和伎俩,将非法所得黑钱,洗成正当资金。在网络上,犯罪分子则能够更安全、放心地利用电子支付,让自己黑钱多到几个商家或其它机构走一走,最终,黑钱就自然成为了正当收入。第15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2)违法交易法律责任分担问题。银行卡是当前消费者经常使用支付工具,与其支付相关法律

12、也已比较成熟,其关键问题主要是未经授权使用银行卡支付所造成损失是商家负担还是发卡银行负担?抑或是消费者负担?网络上银行卡支付也必须考虑这一问题。假如某一客户账户信息被其它人得到并诈骗且得逞,则损失由谁来负担?这一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将直接造成客户对电子支付伎俩选择态度。第16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1)关于电子支付方面法律规范,需要明确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包含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法律关系,制订相关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署名正当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伪造、变造、更改、涂销问题处理规则。(2)从加强交易安全角度,需要制订以下几方面法律规范:1)交易主体资格确实认。2)确立信用制度立法

13、。3)电子协议相关规则。4)其它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第17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3)黑客攻击网络安全问题。黑客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尽人皆知名词,不少网站被黑客攻击,以至停顿,如Yahoo(雅虎)、263等一批国外、国内网站先后遭此厄运,人们对黑客已经到了谈“黑”色变程度。黑客们对电子支付也组成了巨大威胁,消费者个人信息存放于银行,假如银行网络遭到攻击,很可能全部私人信息就会泄密,若补救不及时,则很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我国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以约束和惩治黑客们行为,但法律威慑力与巨大利益诱惑相比又变得微不足道,所以,在技术上深入完善也是必不可少。4.2.3 电子支付立法现实状况与展望我

14、国当前还未制订调整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第18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3)网络上犯罪现在已经相当普遍,与电子商务相关罪行更是层出不穷,如盗用客户电子支付账户进行犯罪、伪造个人账户使用电子支付犯罪、电子商务诈骗犯罪等,其中很多是与电子支付息息相关。即使刑法以及一些相关单行法规对此作出了要求,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伴随互联网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扩展,新立法尤显必要。(4)修订票据法已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严格要求,已经妨碍了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电子支付进行。认可电子文本效力、认可电子署名正当性是必须进行改革。电子商务、知识经济都是新兴事物,但缺乏法律规范,依据依法治国要求,制订对应法规和建立相关机构

15、是一个必不可少办法。案例一:招商银行电子支付第19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1.背景资料2.支付工具(1)支付工具内容包含:(2)网上支付卡。(3)使用方法以下:3.运作模式(1)电话银行网上支付转账操作。(2)自助查询终端网上支付专户转账操作。(3)网上个人银行大众版网上支付专户转账操作指南。(4)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操作指南。4.USB(1)网上理财更方便。第20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2)理财操作更安全。(3)专业版数字证书更实用。5.效益分析案例二:支付宝信用卡套现风波用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就是经过虚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后经过账户转移到借记卡,然后从银行取出现金,整个过程没有真实货

16、物交易,也无需缴纳额外费用。1.现实状况及问题2.对策及提议第21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1)支付宝方面:在预防套现上有对应办法,尤其在预防大笔套现方面它们都有尤其伎俩。比如,有两个账户在同一个IP地址,一天之内出现了很屡次登录,每个账户之间交易金额每次都是1 000元,或每次都是2 000元,出现了很屡次这么交易,就可能认为这么交易有可能有些异常。(2)银行方面:银行大多把信用卡单笔交易限额设定在500元左右,这就降低了支付宝交易套现金额。第22页4.2 电子商务支付问题(3)法律方面:应该在法律方面制订对应法定方法来作出对应处罚。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

17、业务管理方法,其中明确要求,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1999年3月1日,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要求,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依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年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相关问题通知,明确要求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方法情况来看,信用卡套现行为将会深入受到监管。第23页课 后 练 习一、名词解释1.支付结算2.票据权利3.票据行为4.背书5.票据丧失6.商业汇票7.托收承付8.电子支付二、简答题1.电子支付工含有哪些法律效力问题?2.对电子支付违法活动怎样预防与惩治?3.从网络或相关书籍查找一个电子支付案例并进行综合分析。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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