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得城市之全部”1、2#楼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项目名称:“安得城市之全部”住宅小区1、2#楼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龙马商业广场 发 包 人:广安市房地产开发 承 包 人: 签署时间: 协议编号:27#目录目录2第一部份 协议协议书5第二部份 通用协议条款14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41、词语定义14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15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164、图纸16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175、工程师17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177、项目经理188、发包人工作199、承包人工作1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010、进度计划2011、开工及延期开工2012、暂停施工211
2、3、工期延误2114、工程完工21四、质量和检验2215、工程质量2216、检验和返工22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218、重新检验2319、工程试车23五、安全施工2420、安全施工和检验2421、安全防护2422、事故处理24六、协议价款和支付2523、协议价款及调整2524、工程预付款2525、工程量确实定25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七、材料设备供给26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26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八、工程变更2729、工程设计变更2730、其它变更2831、确定变更价款28九、完工验收和结算2932、完工验收2933、完工结算2934、质量保修3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
3、035、违约3036、索赔3137、争议32十一、其它3238、工程分包3239、不可抗力3240、保险3341、担 保33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4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444、协议解除3445、协议生效和终止3546、协议份数3547、补充条款35第三部份 专用协议条款36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361、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362、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363、图纸36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364、工程师365、项目经理376、发包人工作377、承包人工作38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98、进度计划399、工期延误39四、质量和验收3910、工程质量39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
4、0五、安全施工4012、安全施工和检验40六、协议价款和支付4013、协议价款及调整4014、工程量确定42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2七、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4316、承包人人采购材料设备43八、工程变更43九、完工验收和结算4317、完工验收4318、完工结算4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419、违约4420、争议4521、工程分包4522、不可抗力4523、保险4524、担保4525、协议份数46十二、补充条款4626、补充条款4627、农民工工资46第四部份 补充协议条款471、施工范围472、发包人分包工程483、工程价款结算方法493.1、工程计价标准493.2、核价乙供材料计价标准5
5、13.3、总包管理配合费523.4、工程预结算办理533.5、其它条款534、工程质量545、工期目标546、工程款支付557、履约确保金558、工程保修559、违约条款5610、协议附件61第五部份 协议附件6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一)6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64第一部份 协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安市房地产开发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安得城市之全部”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得城市之全部”住宅小区1、2#楼2
6、、工程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龙马商业广场3、工程内容:安得城市之全部项目1、2#楼(含车库、商业部分)土建、装饰、市政、安装工程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但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园林绿化、电气工程、天然气系统、强电系统、给水系统、弱电系统除外),总建筑面积约5万m2。4、工程立项同意文件:川投资备5110027号5、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1.1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安得城市之全部”住宅小区1#、2#楼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委托和技术核定等其它变更说明中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其关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含平基不到位土石方工程)、负层建
7、筑工程(含土石方不到位、挡土墙、剪力墙工程中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回填、盲沟、滤水层、防水等)、主体结构工程、多种墙体砌筑工程、楼地面工程、厨房厕所零星砌筑、负二层-地上7层贴面砖工程、贴地板砖、单元楼梯栏杆、阳光窗防护栏杆工程、阳台栏杆、成品烟道安装、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安装、住户进户防盗门安装、单元电子门安装、百叶安装、高级卷帘门安装、屋面防水工程、室内防水工程、挡墙防水、排水及落水工程、外墙抹灰工程、屋面挂瓦、外墙涂料工程、内墙抹灰、刮腻子及内墙涂料工程、室内外强弱电管线预埋、公共楼道和物业房精装修(含顶棚石膏板吊顶、墙面和顶棚内墙漆、地面地板砖、踢脚线、插座开关、照明等等)、电梯厅装修
8、、构架工程、外墙保温层制作、自保温体系工程、多种专业分包所包含土建修补、设计更改、分户验收所发生拆除和修复修补、整改修复、穿墙打洞、建筑物室外一米内散水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1.2排水工程 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委托和技术核定等其它变更说明中所要求排水管道至安得城市之全部3#楼处预留接口处全部安装所包含工作;1.3其它内容:1.3.1 建筑和设备防雷和接地工作、避雷装置安装调试、避雷装置检验验收等。1.3.2甲方临时指定其它工作内容。1.3.3本施工项目还包含设计变更(不管工程项目是否已实施)、施工委托所发生全部拆除、整改、修复、修补、除渣和外运等。
9、1.3.4全部专业分包由发包人委托有对应资质专业单位分包,总包单位负总包管理责任,并负责空洞预留、安装配合、材料吊运、补洞塞缝等一切配合事宜。1.3.5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在设计交底后具体施工界面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因承包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协议暂未包含除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其它隶属工程,发包人以施工委托或补充协议方法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承包人应先施工后谈价,不然视为违约。2、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总包干单价不含发包人分包工程):2.1电梯系统:室内电梯,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承包人进行总包配合。2.2消防系统:建筑、结构、电施、风施、水
10、施等相关施工图纸中所包含消防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门、各类防火门等等,由发包人进行专业分包,承包人进行总包配合。2.3电气工程: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委托、技术核定、变更等等所包含全部强电、弱电、弱电通讯系统预埋管道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线路和设备安装等承包单位联络通讯服务商安装,承包方必需安装预埋对应预埋管道系统)。2.4天然气系统:天燃气管道入户一户一表工程,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发包人另行发包,承包人负担预埋穿墙穿
11、楼板套管,并进行总包配合。2.5强电系统: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发包人另行发包,承包人进行总包配合,承包人负担预埋穿墙穿楼板套管,户内电线管道得预埋工作,并进行总包配合。2.6给水系统: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一户一表工程,发包人另行发包,承包人负担预埋穿墙穿楼板套管,并进行总包配合。2.7弱电系统:即电视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车库自动管理系统、红外报警探头、紧急报警按钮、煤气泄露报警器、门磁报警安装调试安装。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发包人另行发包,承包人负担预埋穿墙穿楼板套管,并进行总包配合。三、协议工期:本工程估计开工日期:7月1日,完工日期:1月1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18个月,其开工以
12、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本标段进度必需根据进度节点工期完成。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采取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需采取中等及以上品牌,必需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五、协议价款 :5.1 本项目结合广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包干单价形式,以成本加酬金方法进行包干。 5.2 1、2#楼总体包干单价:1220元/平方米(大写:壹仟贰佰贰拾元每平方米);本总体包干单价含总包管理配合费 5元/平方米,不可预见费和多种方法费5元/平方米。5.3 本单价包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13、劳保费、福利费、医药卫生费、多种质量检测费、挖孔桩动测费、静载试验费等,安全设(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文明施工费、按政策要求乙方应交纳多种费税、其它摊销费和不可预见一切费用。5.4 本工程税费由发包方代扣代缴,发包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扣除。5.5 本工程增减工程部分根据08清单及四川省09定额及配套文件标准计算,其费用只记取工程直接费、税费,其它费用不予记取,增减部分材料价格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广安区同期价格及本协议约定实施。5.6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5.6.1、本工程包干单价中钢材、水泥、砼、砖体材料协议基准价格见下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备注1商品混凝土C30m3
14、330 2商品混凝土C35m3350 3商品混凝土C40m3370 4商品混凝土C45m3400 5商品混凝土C50m3440 6商品混凝土C55m3480 7圆钢10t4200一级、二级、三级8螺纹钢10t4200一级、二级、三级9页岩烧结空心砖m3190 10标准砖千匹320 11水泥32.5kg0.325大厂12水泥42.5kg0.345大厂5.6.2、若施工期间工程中钢材、水泥、砼、砖单价和上表基准价格对比涨幅或下跌超出5%时(以月为单位),甲方依据月工程进度月报表工程量对超出或降低部分钢材、水泥、砼、砖单价在次月进度月报表中进行调整确定,其材料价格根据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广安区当月材料价
15、格和协议基准价格表对比,其上涨或下降部分材料价差款(指超出或降低5%以上部分)由发包方负担80%、承包方负担20%,在工程办理结算时给予结算和支付款项(其中商品砼中水泥不做调整)。5.6.3、钢材、水泥、砼、砖体材料价格涨幅或下跌未超出5%时(含5%),钢材、水泥、砼、砖体材料价格则不给予调整。5.6.4、不管钢材、水泥、砼、砖体材料价格涨幅或下跌是否超出5%(含5%),其涨幅和下跌材料单价5%全部不得调整。5.7 本工程只许可调整钢材、水泥、砼、砖体单价,其它材料价格上涨和下浮均不给予调整(商品砼中水泥不做调整)。5.8 本工程以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新版)为依据计算本工程房屋建筑面积唯一
16、依据。5.9本工程基础深度7米以内包含在本协议单价范围内,超出和降低部分单价根据5.5条约定实施计算。5.10,本工程全部图纸、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技术核定单、月进度报表必需加盖发包方公章方可生效。六、组成协议文件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1、本协议协议书;2、交房条件;3、中标通知书;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7、投标函,投标书及其附件;8、标准和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9、图纸;10、质量保修书;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其它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
17、它们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十、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龙马商业广场。协议推行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龙马商业广场。甲、乙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发 包 人:广安市房地产开发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总 经 理: 分管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 号:地址:广安市广
18、安区洪洲大道5# 地 址:邮政编码:638000 邮政编码:“安得城市之全部”住宅小区1、2#楼交房条件一、首层:入户大堂地面、内墙面:中等及以上墙面砖、地板砖 。二、外墙:负二层-地上三层300*600地板砖,四-七层外墙面砖,八-三十层外墙漆(颜色和材质参考安得城市之全部5、6#楼,以上外墙均含保温层)。三、内墙:电梯前室为墙面砖、石材和部分涂料;入户走廊疏散楼梯间为水泥砂浆抹面刷内墙涂料底漆,业主装修完后刷内墙涂料面漆;户内房间为水泥砂浆抹面,面层刮素水泥浆一遍。四、天棚:电梯前室、入户内走廊为水泥砂浆抹面,刷内墙涂料和石膏板吊顶;疏散楼梯间为水泥砂浆抹面,刷内墙涂料和面漆;阳台为水泥砂
19、浆抹面,刷外墙涂料和贴外墙砖滴水线;户内房间为清水混凝土,但天棚和地面必需打磨平整。五、楼地面:(1)公共部分:疏散楼梯间水泥砂浆抹面;电梯前室、入户走廊贴地面砖或石材。(2)户内楼(地)面: a:楼(地)面均为混凝土面,找平层;b:厨房、卫生间为下沉式,不回填,预留排水口,厨房、卫生间、阳台做防水层;六、屋面:做防水层、保温层和保护层。七、门窗:进户门为美心防盗门;外墙门、窗为塑钢框(扇),其中28层-30层造型窗为铝合金窗,玻璃为中空钢化玻璃;套内内墙门、内墙窗预留洞口(门窗选型和品牌参考安得城市之全部5、6#楼门窗)。八、栏杆:公共楼梯为钢构件木扶手栏杆;阳台为铝合金构件、阳台栏杆为不锈
20、钢栏杆。九、空调位:客厅、书房及卧室设置空调位,空调冷凝水采取有组织排放。十、电梯:各单元设高速电梯二台(由发包方分包安装)。十一、单元首层大堂处设置信报箱。十二、水电气:水、电气表均按一户一表设置,独立计量(给水进户并安设一个水龙头、单相电源和弱电接至户内强弱电配电箱);天然气气源管路按燃气企业要求进户。十三、通讯:每户预留两对直拨电话,一个Internet接驳口和一个有线电视接口。十四、智能化:可视对讲及户内安防系统(红外报警探头、紧急报警按钮、煤气泄露报警器、门磁报警开关各一个);小区背景音乐、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周界系统。上述智能化开通时间以物管企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十五:本条件未约
21、定项目根据设计图纸实施,本条件和设计图纸有冲突部分根据本交房条件实施。十六:本交房条件所包含乙供材料必需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第二部份 通用协议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
22、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1.1
23、1 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1.12 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6 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
24、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1.21 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
25、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2.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1) 本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协议专用条款(5) 本协议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协议推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2.
26、2 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域,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协议。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
27、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标准、规范。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本条所发生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费用,由发包人负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
28、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推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施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协议约定行使职权,发
29、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一些职权前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师应取得发包人同意。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在本协议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和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协议推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5.5 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5.6
30、不实施工程监理,本协议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推行协议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自己职权,并可在认为必需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协议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和工程师发出函件含有相同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定。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其它人员均无权
31、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对工程师指令应予实施。工程师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定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
32、,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承包人应予实施。因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本款要求一样适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负担延误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协议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
33、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工程师联络时,项目经理应该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汇报。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5 发包人能够和承包人协商,提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
34、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开通施工场地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关键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同意手续(证实承包人本身资质证件除外);(5) 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6)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
3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8) 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能够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负担。8.3发包人未能推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依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计,经工程师确定后使用,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
36、报表;(3) 依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 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5)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发包人责任造成违约金除外;(6)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和对应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
37、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8)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违约金;(9) 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推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
38、相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工程师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和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该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
39、包人要求,工期对应顺延。工程师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对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12.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工程师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40、由发包人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定,工期对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二十四小时;(6) 不可抗力;(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
41、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完工14.1 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方法、发包人为提前完工提供条件和提前完工所需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四、质量和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该达成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
42、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16、检验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
43、延。16.3 工程师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对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专用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认可验收统计。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二十四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统计,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18.1不管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