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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操作规程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起重机械必需设有专员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钢丝绳达成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成报废标准。
3、制动器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4、限位开关失灵。
5、关键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出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要求值。
9、电动机温升超出要求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些人(检验、修理指定专员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通常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验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没有可碰、卡、挂现象;确定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验试车中发觉有第三条要求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中必需精力集中,和下面亲密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和她人谈话。
6、 操作中严格实施'十不吊'标准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发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些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点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和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物品过满时不吊。
7、操作中要一直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靠近人时必需立即打铃告警。
8、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9、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出0。5米。
12、吊运靠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验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许可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
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一样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
相等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方法,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不准超出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
总和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专员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经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
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它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加以固定
21、不许可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22、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需检验全部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23、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需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
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要求
高度。
23、认真填写交接班统计,尤其是不安全原因必需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需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统计了解设备情况。
② 具体检验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验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没有可能掉下来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
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需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立即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严禁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觉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要求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需实施班点检,具体统计每班检验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含: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确保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需灵活可靠(尤其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需完整、灵活、可靠(尤其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需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紧固、卷绕必需正确,其损坏不得超出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需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需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验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标准,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需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许可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靠溜绳,预防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
9、信号指挥者应该站在有利于保护本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验,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快速视情况判定,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起重工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忽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措施将重物落放到稳妥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头顶位置越过,要确保吊物和人头顶最小安全距离大于1m。
“十不吊”标准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发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些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点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和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物品过满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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