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门吊操作规程第一条:带有驾驶室起重机械必需设有专员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钢丝绳达成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成报废标准。 3、制动器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4、限位开关失灵。 5、关键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出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要求值。 9、电动机温升超出要求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些人(检验、修理指定专员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
2、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通常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验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没有可碰、卡、挂现象;确定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验试车中发觉有第三条要求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中必需精力集中,和下面亲密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和她人谈话。 6、 操作中严格实施十不吊标准(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发滑动时不吊;
3、(4)、被吊物上有些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点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和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物品过满时不吊。 7、操作中要一直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靠近人时必需立即打铃告警。 8、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不从人头上越过;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不从设备上越过; 9、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
4、距离不许超出0。5米。 12、吊运靠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验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许可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 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一样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 相等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方法,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不准超出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 总和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专员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经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 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它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
5、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加以固定 21、不许可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22、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需检验全部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23、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需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 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要求 高度。 23、认真填写交接班统计,尤其是不安全原因必需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需做到: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统计了解设备情况。 具体检验卷场限位
6、开关、制动器力矩。 检验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观察车上有没有可能掉下来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 车。 2、操作中做到: 必需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立即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吊物件时严禁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发觉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要求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需实施班点检,具体统计每班检验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含: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确保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需灵活可
7、靠(尤其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需完整、灵活、可靠(尤其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需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紧固、卷绕必需正确,其损坏不得超出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需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必需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验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
8、施工。 3、坚持“十不吊”标准,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需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许可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靠溜绳,预防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 9、信号指挥者应该站在有利于保护本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验,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快速视情况判定,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起重工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忽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措施将重物落放到稳妥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头顶位置越过,要确保吊物和人头顶最小安全距离大于1m。 “十不吊”标准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发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些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点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和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物品过满时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