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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办公行政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661756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4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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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企业办公管理制度 (二)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下(含三百万元)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可不直接参与,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办理,但应立即地将下列资料报送投资部审核。 (1)施工图图纸;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招标概(预)算书和中标单位工程概(预)算书; (4)施工组织总设计; (5)工程建设监理计划; (6)工程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企业必需将以下协议报投资部审核: (一)工程委托设计协议; (二)工程监理协议; (三)工程承包协议; (四)选择设备、材料采购方案、确定关键设备选型及订货协议。 上述协议由投资部审核后,交财务本部及法规室审核,以上部门审核经过后,报总企业

2、领导审批,获准后按相关授权管理要求对外签约。第二节 建设施工期 第十三条项目企业应随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填报工程进度、用款情况及质量情况等报表,及对应阶段所发生索赔签证和费用,报总企业投资部和财务本部,并定时进行财务及概算实施情况分析,作出专题汇报。假如: (一)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造成损失,经投资部、财务本部和工程监理部门组成检验小组调查分析,确定为管理不善,领导渎职,则检验小组有权提请总经理给责任人员对应处分; (二)如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属于客观原因,则投资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相关教授和项目企业共同研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报总经理

3、同意。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有大设计变更或发生重大情况,项目企业应立即向投资部汇报。 第十五条投资部应严格推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时和不定时地会同购务本部及相关教授组成检验小组,对建设项目标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搜集各方面意见和合理化提议,研究并提出处理相关问题方法,将项目实施中多种信息立即反馈给总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第三节 完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根据同意设计文件所要求内容和施工图纸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评达标;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达成上述要求时,项目企业应立即向投资部提出验收申请汇报。 第十七条项目企业应准备好

4、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一)技术资料:应包含建筑、安装、设备等方面完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试生产运行汇报等。 (二)完工决算。认真清理全部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回收资金,编制完工决算汇报,分析预算实施情况,考评投资效益。完工决算资料包含: (1)完工项目概况;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费用签证等资料; (3)各地造价部门要求可调整材料明细表; (4)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完工结算书; (5)工程保修协议; (6)完工财务决算; (7)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表; 第十八条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累计划部人事本部、项目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贷款金融机构及相关方面教授成立验收组,验收合格

5、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验收中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研究补救方法及处理方案。项目企业应据此立即实施,问题处理后再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项目企业应有完善财务、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留项目建设完整资料,投资部有权随时调阅。第三章 生产经营阶段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投产后,项目企业依据本企业特点,制订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报投资部立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企业应在年末将下十二个月度经营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报计划部、投资部;资金利用计划、还款计划报财务本部、投资部;经上述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三条投资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时地对项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资项

6、目标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困难,立即向总企业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提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企业应按国家现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汇报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定时上报总企业财务本部、投资部。 第二十五条项目企业应根据投资部要求,以月报、季报、年报形式,定时向投资部上报企业统计报表资料。各类统计报表应真实地反应生产经营中实际情况,统计年报应附有统计分析汇报。 第二十六条项目企业应在每十二个月年末向综累计划部和投资部汇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部会同综累计划部、财务本部对各项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评,并提请总企业领导对相关项目企业责任人给予奖励或处罚。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为了

7、提升投资项目标决议水平、总结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经验教训,提升投资效益,投资部应在投资项目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后,组织总企业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结累计划部及相关教授对其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议正确性; (二)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评价; (三)财务及经济效益评价; (四)存在问题; (五)结论和提议。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企业上报总企业汇报、报表应真实、正确,如发觉有虚报、瞒报或伪造行为,将追究项目企业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企业应严格实施总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如有拒不实施者、投资部应依据情节轻重报请总企业领导及人事本部给项目企业责任人对

8、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标设计审查及完工验收所发生费用由项目企业支付。 第三十一条总企业所属专业企业、子企业对其管理项目,应参考本要求制订对应管理措施,报投资部审核,并按要求表式,定时将反应项目情况多种报表上报投资部。 第三十二条本要求由总企业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资产管理试行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所属资产产权管理,依据总企业对资产“管好、盘活”要求,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升总企业整体实力,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企业全部经营性资产。包含: 1、总企业直接拥有经营性资产;2、总企业向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参股、

9、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等投资形成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企业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企业作为资产全部者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理权等正当权益。总企业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汇报。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企业实施资产登记制度。凡总企业所属企业必需向总企业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定证书。 第六条凡经过吞并、收购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对应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措施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

10、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企业全方面掌握所属资产真实情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时或按要求组织资产清查和核实,必需时要组织对应资产价值评定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员负责配合总企业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真实情况。对于关键资产清核过程,总企业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与,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因为吞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法包含到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企业投资部、财务部必需派员参与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企业实施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全部关键文档,包含项目提议书、调

11、研汇报、可行性研究汇报、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协议、协议、资产评定汇报、验资汇报、项目完工决算汇报及其相关资料等包含资产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留。上述文件自签字或同意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企业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全部者凭证,关键包含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确保资产权证正当性、一致性,总企业所属资产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留,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企业经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新资产权证,标准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企业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

12、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私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因为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汇报:总企业所属资产经过清查或评定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时或依据需要向总企业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汇报资产情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理:企业报废资产处理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立案;企业闲置资产处理由经营单位上报总企业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立案。第三章 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

13、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预防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失,使总企业所属资产能够经过企业经营达成保值增值目标,确保资产全部者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理权,总企业实施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定证书后,按总企业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挂靠企业等不一样形式签署对应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含授权使用资产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具体管理措施,包含固定资产管理措施、流动资产

14、管理措施、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立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企业授权使用资产投资设置分、子企业要经总企业投资部审批。私自设置者由企业同意人负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置分、子企业按总企业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定,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宜设置分子企业给予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企业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企业相关部门,作为总企业计划编制、资产运行决议、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聘用、奖惩等参考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企业对其所属资产收益实施统一管理。总企业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企业利润留成百分比,可分配

15、利润方案由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企业参考实施。第四章 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和盘活计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和盘活计划:依据总企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订总企业资产配置战略关键。具体运作方案由11资产管理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依据总企业资产情况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置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资产运作计划和管理,具体操作由11资产管理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

16、由11资产管理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计划管理。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标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具体措施参考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要求、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措施由总企业投资部负责解释。内部审计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系统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预防错弊,改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审计要求,并结合总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总企业投资管理部设置监审处(以下简称监审处),主管总企业及下属各企业审计工作。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三条对总企业所属企业综合审计关键包含

17、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预算实施情况和年底决算情况; (二)和经营活动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四)国家财经法纪和总企业财务制度实施情况。 第四条对总企业所属企业专题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关键领导调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二)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其它原因解散时应进行清算审计; (三)在建工程投资控制及决算审计; (四)总企业交办其它特殊审计事项。第三章 审计措施 第五条监审处应依据本要求要求,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同意后实施。标准上专业企业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子企业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综合审计。依据总企业布署和所属企业具体

18、情况,监审处还将进行不定时专题审计。 第六条总企业所属企业应立即向监审处报送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底决算,按月和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报表,季度报表应附财务说明。 第七条监审处应做好审计项目标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和财务主管。实施审计时,应认真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八条监审处进行审计时,能够就审计事项相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造行调查,索取相关证实材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帮助监审处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应情况、提供证实材料、推行签字确定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拒绝。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觉正在进行严重

19、违反财经法纪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行为,有权直接向总企业总经理汇报井做出临时阻止决定。 第十条总企业所属企业如需聘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应事先上报监审处,获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 审计汇报及处理 第十一条监审处于审计中发觉问题,应立即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善意见。审计终止,提出审计汇报,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意见,报送总企业总经理,并抄送财务本部和被审计单位。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能够在收到审计汇报三日内向投资管理部提出申诉,投资管理部应会同财务本部立即处理。刘未提出申诉审计结论和决定,或虽提出申诉但复审后己经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需严格实施。 第十三条监审处

20、对办理审计事项,必需建立审计档案,按总企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违反财经法纪和违反企业财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监审处将视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给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发生技术差错或未按财务制度立即规范记帐、未按会计制度孩算,经监审处指出而未予更正; (二)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差错、弊端、损失和浪费; (三)为了小集团利益,隐瞒企业经营情况,采取不转、少转成本,或挤占、虚列成本等不正当手段虚报利润;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她人钱物,非法侵吞、挪用企业财物及浪费浪费企业资财; (五)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21、或拒绝配合审计人职员作; (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和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七)其它重大违章、违纪行为。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本要求由总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现行相关内部审计要求,凡和本要求相抵触,以本要求为准。法规管理制度协议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议管理责任制度,规范签署、推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行为,立即处理协议纠纷,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国11发展总企业各部门、各专业企业、驻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业务单位),其它所属企

22、业应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三条本要求所包含协议是指经贸类型多种法律文件。包含项目投资法律文件根据投资管理部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总企业综累计划部(以下简称计划部)是经贸类协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编号申领、协议推行情况统计、协议档案管理。 第五条总企业法规室(以下简称法规室)具体负责用户资信调查、建立用户档案;提供规范协议文本;负责协议审核及审批程序完成;对协议推行情况进行监督、检验、跟踪管理;指导所属各业务单位建立和规范协议管理机制。 第六条各业务单位责任人是协议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方面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协议管理工作,负担协议业务风险审核责任。法规人员帮助责任人从法律角度对协议进行审核,提供法

23、律咨询意见。第二章 资信审查 第七条总企业将对全部业务合作对方按其资信情况实施三档A级管理。 第八条第一次和我企业合作中国外中小型企业属于A级企业。对于和A级企业合作协议,必需在业务操作上采取可靠保障方法,使我方不负担风险。 对于A级企业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执业许可证、技术等级证书;可对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简历、财产全部权证实、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实等文件。 第九条在十二个月内和我企业合作过,商业信誉良好,资信情况很好中小型企业和第一次和我企业合作中国外大型企业属于AA级企业。对于和AA级企业合作协议,也应在业务操作中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确保方法,将本企业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

24、AA级企业应提供通常性企业资料。 第十条和我企业合作数次,已形成亲密伙伴关系企业和世界著名大企业均属于AAA级企业。对于和AAA级用户合作协议,可合适提供对应资料。 第十一条对于A级及AA级企业应依据具体情况提供对应确保方法,确保方法包含:正当有效财产抵押担保、含有担保能力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履约担保书、银行保函、履约确保金等。 第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在签署协议前,应该认真考察、调研、论证其所经办协议项目,细心准备相关业务资料,具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协议经办人自行调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确有困难,能够要求法规室帮助调查。调查费用由业务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法规

25、室将依据业务合作方资信材料及协议推行情况建立用户档案。第三章 协议报审 第十四条属于总企业审核并管理协议: (一)需要以总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协议; (二)需要占用总企业资金协议(包含需要总企业代为开出信用证或出具担保协议); (三)包含知识产权协议。 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情形协议全部必需报送总企业审核,建档管理。 第十五条所属各业务单位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协议,各业务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根据本要求负担签约责任,经咨询法规人员意见后签署。第四章 协议审核内容第十六条业务单位责任人从以下方面对协议进行审查:(一)各方当事人资信情况;(二)各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三)推行协议商业风险及其防范方法;(四)和协议相关

26、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处理方法;(五)和协议相关财务及税务问题。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法规人员及其它审核人员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推行协议经济合理性;(二)收付款方法可行性及风险防范;(三)财务单据及税务方面有没有问题;(四)签约对方主体资格;(五)协议文本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管辖条款;(六)协议编号及许可证文件。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责任人员、财务人员、法规人员及其它相关审核人员全部有责任使协议不违反贸易经营过程中严禁性要求。第五章 协议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各业务单位应在协议内容确定后,向综累计划部申领协议编号,填写协议审批表),连同资信材料,经审核程序,由责任人签批同意后,再由印章管理人员

27、在协议文本上用印。具体审核程序以下: (一)属于总企业审核范围内协议,应先报财务本部及综累计划部审核,再转交法规室审核。审核经过后,由法规人员在审批表及协议文本上骑缝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各业务单位或总企业印章管理人员凭盖有法规审核骑缝章及主管领导签字协议审批表在协议文本上用印。 (二)不属于总企业审核范围内协议,由各单位责任人在协议审批表中签批决定是否在协议文本上用印,各业务单位印章管理人员凭责任人签字用印。各单位责任人应向法规等相关人员咨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特批程序:对属于总企业审核范围内协议,如审核人员和业务人员意见不一致,须经主管业务单位总企业领导签批,并报总企业总经理

28、审批后方得签约;对不属于总企业审核范围内协议,经主管业务单位总企业领导审批后即可签约。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协议审核质量,业务人员应在正式签约前三天报审,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协议报审。 第二十二条对于风险较大,背景比较复杂拟签协议,法规室有权提交计划部召集“11经贸业务论证小组”开会进行专题讨论,报总企业总经理决定。第六章 协议文本 第二十三条法规室负责起草、汇编协议正式文本。各业务单位在使用协议正式文本过程中,不得随意删改,如有需要,可做增补。如确需使用其它企业协议文本,应按第二十条要求申请特批。第七章 协议签署和用印 第二十四条签约人必需是依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要求享受签约资格人,任何人

29、未经授权不得在协议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单位签署协议,必需在授权委托书要求权限和时间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严禁越权代理。 第二十五条非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协议经办人不得携带空白协议书和协议专用章外出签署协议。 第二十六条在签署协议时,应该认真查验对方签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企业机关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含有相同效力证件,和对方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含有相同效力证照,并和对方交换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签署协议必需以法人名义进行。中国协议除了各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还应加盖双方单位协议专用章或公章。涉外协议必需取得对

30、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原件,不得以传真件替换。 协议中设定了担保条款,或要求由第三人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应由担保人或第三人签字、盖章给予确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公证、签证、登记、同意或办理其它手续协议,协议签署以后还应立即办理对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总企业协议章由法规室管理使用,总企业公章由总企业办公室管理使用,各业务单位应设专员、专柜负责管理使用各自公章、协议章。 第三十条负责总企业及业务单位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要求,没有责任人或主管领导签字,不得在含有协议性质法律文件上加盖公章或协议章。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不得以财务章、部门章替换公章或协议章签署法律文件。第八

31、章 协议推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生效以后,业务单位应该立即行使协议要求权利,认真推行协议要求义务。发生影响协议推行不可抗力事件时,应该在法律、法规或协议要求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搜集、提供对应证据。 第三十二条在协议推行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或发觉对方当事人违约。协议经办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和法规人员,方便研究对策,采取方法,妥善处理违约问题。 第三十三条协议推行终止后,协议经办人应该认真填写协议推行终止汇报表,交协议管理部门立案。 第三十四条在协议使用期内,需要变更、解除、终止协议,协议经办人员应该认真填写变更、解除、终止协议审批表,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签署协议

32、审批程序报批。然后再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理由并明确作出回复方法和期限,和对方当事人造行协商,达成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终止协议,协议经办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及法规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在法律、法规或协议要求期限内向对方作出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书面回复,并采取有效方法,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 对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除了依法能够免去对方责任情况外,应该主动向对方索赔。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协议项下开证、改证、议付等对外结算时,必需以附带审批表正本协议和相关主管领导签字“进出口贸易项目忖款申请表”作为依据

33、,不然,财务人员应拒绝对外办理结算手续。第九章 协议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属于总企业审核范围内协议,协议经办员工应立即通报法规室采取方法以避免损失、维护总企业利益,如因经办员工延误通报而造成损失由该员工负责。 第三十八条不属于总企业审核范围内协议纠纷由总企业决定是否参与处理。在处理所属业务单位协议纠纷过程中所发生费用应由该业务单位负担,对有过失人员应给一定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发生协议纠纷时,协议经办人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如需要法规人员介人,应填写协议纠纷处理意见表,如实全方面反应情况,提供全部材料和证据,经主管法规室企业领导同意后,共同处理协议纠纷。 第四十

34、条因处理协议纠纷而发生多种费用,由业务单位负担。法规人员参与处理协议纠纷差旅费用及其它费用按总企业要求标准在业务单位报销。第十章 协议档案和统计资料管理 第四十一条全部协议全部应建立档案。协议签署以后,业务单位自留协议正本及其附件和协议审批表各一份。伴随协议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各业务单位应将对应文件存入档案,使之成为一个完整协议档案。属于总企业审核协议档案,计划部留存一套。 第四十二条各业务单位应有专员负责协议编号申领,协议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业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签署、推行、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过程中形成多种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话统计、洽谈笔录、会谈纪要、备忘录、表格、图纸、

35、单证及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于协议推行完成后交本单位协议管理人员根据时间次序统一建档立卷。 第四十三条各业务单位协议管理人员应该妥善保管还未立卷协议档案材料,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非经本单位责任人同意,不得私自出借协议档案材料。 第四十四条各业务单位协议管理人员应于每十二个月一月将过去十二个月协议档案进行整理后,经计划部统一交总企业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协议档案保管期限和会计档案相同,发生纠纷协议档案永久保留。第十一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各业务单位业务人员、协议管理人员及法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企业法规室向人事本部提议,根据相关要求,给奖励: (一)在协议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取得显著成绩; (

36、二)在签署、推行、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过程中,努力维护企业权益,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三)勇于检举协议签署、推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违法行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其它应该给予奖励情况。 第四十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措施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总企业法规室有权向人事本部提议,根据(职员奖惩条列)及其它相关要求,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对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进行协议项目标考察、调研,盲目签署协议,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全方面推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不认真调查、了解协议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引发协议纠纷或被她人诈骗;

37、 (三)私自越权签署、变更、解除、终止协议,情节严重; (四)不认真查验对方签约证实文件,造成严重后果; (五)不认真调查相关情况,盲目为她人提供担保,并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六)疏乎大意,造成签约证实文件、协议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证据损毁、丢失,后果严重; (七)出现违约行为以后,不立即采取补救方法,不主动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八)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领导和协议管理人员,或和她人恶意串通,骗取本单位财产,造成严重后果; (九)利用签署协议之机,索贿、受贿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十)不认真审查协议,或有意规避协议审批程序,造成协议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第十二章 附

38、 则第四十七条总企业属于行政事务性对外签约,标准上按本要求实施。第四十八条本要求由总企业法规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投资项目标管理,保障投资安全性,提升投资项目标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全额投资或控股经营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参股经营项目参考本要求相关条款实施。 第三条总企业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代表总企业行使对投资项目标管理权。 第四条投资部应依据项目不一样阶段情况及需要,会同总企业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总企业所属专业企业、子企业投资

39、项目,由各专业企业、子企业进行管理。第二章 项目建设阶段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六条投资项目获总企业同意后,项目主办单位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成立项目企业应立即着手办理项目企业审批及注册手续(成立项目企业审批见投资项目审批要求。项目企业应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和投资部联络。 第七条项目企业应依据项目实施不一样阶段,建立对应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推行,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了加强总企业对投资项目标综合管理,项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报投资部立案。 第八条项目企业应根据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和设计任务书内容和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总企业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

40、)项目,其初步设计审查由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累计划部、项目企业及相关方面教授参与。 第十条总企业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企业组织审查,投资部、财务本部、综累计划部、人事本部及相关方面教授参与。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标招标工作,项目企业所做工程监理单位和投标单位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开标和决标、签署工程施工协议和施工图图纸会审等工作: (一)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应全过程地直接参与;总企业人事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对总企业职员招聘、录用、考评、聘用、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施有效统一管理,依

41、据中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要求及总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全部职员。 第二条总企业人事管理依据总企业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和总企业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标准进行。第二章 招 聘 第三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企业职员也可推荐。推荐人员实施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要求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含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最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成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含有胜任本职岗位业

42、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纪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企业招聘录用职员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含有高级职称人员要占有合适百分比。 第六条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内容以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纪和职称方面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依据总企业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实、职称证实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个人手写具体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评。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评试卷和考评成绩、考评判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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