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部
目录
第一部分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企业落实“质量第一”方针,不停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和用户需要,依据《中国质量法》和国家经贸委颁发《工业企业全方面质量管理暂行措施》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量管理是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中心步骤。质量管理应包含产品正式投产前全部技术准备过程质量管理(包含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设计制订方案、试验生产及技术经济效果判定等)、生产过程管理(包含原材料管理、中间过程管理、产成品管理等)和使用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关键任务是,教育全体职员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严格实施优异合理技术标准,抓好每个生产步骤质量控制,进行产品质量技术分析,不停改善产品质量,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中国外市场上有竞争力产品。
第三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立即制订和修订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方法,认真填写操作统计,立即排除影响产品质量不良原因。在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岗位要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切实加强岗位质量管理,确保各生产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条 合理安排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加强生产监督,立即协调处理生产中质量问题,组织好均衡生产。立即掌握生产动态,发觉质量波动立即组织分析,搞好信息传输反馈,快速采取方法,稳定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 正确应用全方面质量管理思想和数理统计方法控制生产,预防不合格品产生。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确保文明生产。
第二章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凡采购氧化铝粉、碳块等原料,统一由企业制样处负责取样,化验中心检验,把好生产前最终一道关。贸易部门在采购时应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订货,并索取该生产厂家检验部门合格证。必需时可到原料生产厂家进行预检或帮助该厂建立质量确保体系。
第七条 原料采购后,保管部门应查对件数、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填写原料《取样通知单》,立即通知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在要求时间内检验完成,做出结论,将检验汇报发送制样处、电解分厂和贸易部门及相关单位。经化验室检定为不合格品或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由质管部协同贸易部门立即给予处理,必需时要汇报主管领导。
第八条 贸易部门对化验室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原料,应按品种、等级单独存放保管。对存放十二个月以上原料在准备使用之前,应立即通知制样处进行重新抽样分析,并按重新取样化验结果发料。对存放十二个月以上原料没有进行重新抽检或抽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使用。
第九条 凡原料出库使用时,生产车间要按汇报单数据组织生产。凡领用或使用没有化验数据原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由使用原料单位负责。
第十条 未经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化验或检验原料,不能发出使用。化验结果为不合格原料尽可能单独存放。因为特殊情况使用不合格原料,由企业总裁同意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因原料分析不立即,检验不正确而影响生产使用,造成损失或引发质量事故时,应由化验室负责。原料因为未立即取样漏检,造成后果应由质量管理部制样处负责,因为未立即下发《取样通知单》漏检,造成后果由财务保管员负责。
第三章 产品生产中间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电解分厂生产中间控制分析过程应严格根据生产工艺和标准要求控制项目、频次和检验分析方法进行,不得私自改变。因生产改变必需改变或因质量问题增加控制项目时,应由生产分厂、质管部协调更改。
第十三条 原铝分析数据和前次分析数据偏差较大或降低品位时,化验室应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准。当分析结果出现异常时,分析员应将结果立即通知电解分厂、生产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方便重新取样,重新分析,并立即发出复检汇报。
第十四条 正常生产电解槽必需根据企业电解生产工艺、技术条件严格实施。原铝出铝前要有分析汇报,出铝误差要控制在±50千克之内。
第十五条 正常生产电解槽不准加入任何影响原铝质量低品位铝锭、铝渣、脏料等,并严格控制原铝中多种杂质起源。脏料、扫地料要加入指定料槽中。
第十六条 为了特殊铝生产而指定高铁槽、高硅槽、稀土槽等要加强管理,根据铸造生产需要进行控制,必需时可随时取样分析,以确保特殊铝锭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 阳极碳块、阳极钢爪、阳极导杆在组装前要进行严格质量检验,要分析阳极碳块成份是否合格,阳极钢爪、阳极导杆及其爆炸焊口是否符合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 阳极组装时要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进行。如发觉阳极碳块、阳极钢爪、阳极导杆如有破损、裂纹或其它影响组装质量问题时,要立即进行修理、加工或更换。
第十九条 铝产品在浇注前,要根据原铝分析汇报和企业质量计划指标组织配料,浇注时要注意原铝是否混合均匀,温度是否正常,以免影响铝产品浇注质量。
第二十条 在浇铸铝锭时,铸造人员要根据检验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和自检,确保铝产品成品质量。
第四章 成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品铝产品质量检验是铝电解产品最终一道关口,是直接影响铝锭出库和销售关键步骤。所以,加强成品铝产品质量检测,对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含有十分关键意义。成品铝产品质量检验由铸造车间按《成品铝锭检验内控标准》生产检验控制。
第二十二条 铸造车间负责成品铝产品取样,化验室应立即进行分析。相邻成品铝锭如有品位改变较大,应给予复查或重新取样分析。全部检验结果均以复查后结果为准,铝锭分析汇报须在计量过磅前发出。
第二十三条 铸造在线计量人员接到铝产品化验分析汇报后,要认真查对炉号、品位、日期,检验铝产品外观、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清楚,当确定合格后方可在铝锭上划对应标识。由铸造在线人员计量入库,成品铝产品不得在车间长久存放。
第二十四条 成品铝产品交库时,现场管理处和贸易部门应按质量证实书内容对当日铝锭进行查对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发觉问题应立即反馈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品铝产品入库后,贸易部门必需按品位、等级分别存放,并查对批号、捆数和重量等,以免发生差错。
第二十六条 成品铝产品出厂时,贸易部门应按等级、批次发货,并要有些人在场检验查对,确保所发产品质量、数量和质量证实书和发货单相符。
第二十七条 凡有特殊要求产品,贸易部门应向对方索取书面明确要求,经质管部门同意,企业领导审批后,生产部门依据要求进行生产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
第二十八条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入库、不准出厂。经企业同意处理不合格品或次品,应向用户说明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九条 生产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分厂、车间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方法,预防再次发生。如连续生产不合格品时,应由贸易、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调查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包含内容如和国家和上级相关要求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企业质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铝及铝合金产品出
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是生产过程最终一道工序,是确保产品质量关键步骤。做好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出入库协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要求了生产车间和各职能部门在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管理工作中分工和协作,各级生产及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需认真落实实施。
第二章 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入库由现场管理处查对交接,铸造车间负责过磅计量,运输车间负责安排叉车运输,贸易部负责组织入库、发运。全部入库铝及铝合金产品必需经质量检验合格,并作了永久性标识、计量后方可入库。
第四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过磅计量过程以铸造车间在线生产自检为主,现场管理处、运输车间、贸易部门辅助进行交库。现场管理处衡量班负责每日在线生产铝锭查对并按品位汇总,交库单每日一式三份,质量证实书每货位一式三份,分别由现场管理处计量员、贸易部保管员统计核实签收。贸易部以此为当日入库依据,并送发财务部。
第五条 现场管理处负责电解分厂原铝计量,对电解车间每日生产原铝,在提供给铸造车间浇注前进行计量,现场管理处留存统计一份。每日衡量班9:00从OA网上发报前一天成品和原铝过磅各项数据,各部门以局域网上汇报数据作为当日电解生产成品产量和原铝产量依据。并以此作为当月产量、入库量考评依据。
第六条 铝及铝合金出库、出厂时,由现场管理处衡量班出据质量证实书一式三份,现场管理处、贸易部储运科、用户各一份。
第三章 检验和考评
第七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重量误差和磅差均不得大于1‰,并以此作为企业对铸造分厂、质量管理部门考评依据。
第八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在铝锭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检验过程中,必需严格按《重熔用铝锭检验标准----》和《成品铝锭检验内控标准》要求认真抽检、划永久性标识、成品计量和查对铝锭。如因铸造检验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销售质量问题时,视情节轻重,按企业相关奖惩制度对其给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在出库时,贸易部门组织人员按质量证实书查对出厂产品。如因贸易部门工作质量而造成退货,要视情节轻重对贸易人员给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在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避免出库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相关人员,将按相关要求给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包含内容如和国家和上级相关要求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质管部现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相关成品铝锭检验验收内控标准
及相关事项要求
依据《中国国家标准》——“重熔用铝锭”检验标准(GB/T1196——)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为了便于生产自检判定和质量部门监督,确保合格成品顺利销售,特对成品铝锭生产检验、交验标准及入库等关事项作以下要求:
一、外观
1.成品铝锭应呈银白色,且表面整齐、光亮。
2.较严重飞边(飞边小于10mm)、气孔(大于长100mm×宽大于30mm)视为不合格。
3.许可有轻微夹渣,但夹渣集中且直径大于30mm,或直径虽在10——30mm,但少于2处(包含2处)经现场处理(用铁锤砸打)后方可视为合格品。未打渣铝锭均视为不合格品。
4.每块铝锭熔炼号全部要清楚可辩,部分字号打印不清要补打清楚。凡改号、批量熔炼号不清楚铝锭视为不合格品。
5. 每班铝锭熔炼号要保持一致,铸造车间用记号笔在铝锭侧面标清捆号,因为设备原因或特殊情况造成两种熔炼号铝锭码放在一捆时,所混熔炼号铝锭品位一致,可视为合格品,但铸造车间必需在铝锭和统计上标清所含量不一样熔炼号;混号铝锭化学成份不一致,视为不合格品。
6.机震高度在铝锭外缘小于5mm,内侧高度小于3mm,且显著震纹不多于5条。因打渣不立即而造成表面粗糙度或波纹大于5mm铝锭均视为不合格品。表面缩孔较大(大于长30mm×宽大于3mm)或中间有严重裂纹铝锭视为不合格品。
7. 铝锭全部外观质量由铸造车间打捆前自检控制,并确保做到合格铝锭交验。
二、重量
1.20㎏铝锭单块重量国家标准GB/T1196—为20±2㎏,整捆铝锭重量(972㎏——1188㎏),交库重量时不符合国家标准,铸造车间能够将同一熔炼号铝锭进行重量调整,符合国家标准后再进行计量入库。
2. 25㎏铝锭单块重量厂标为25±1.5㎏(设计标准),整捆铝锭重量(1034㎏——1210㎏),交库时不符合厂标,铸造车间能够将同一熔炼号铝锭进行重量调整,符合厂标后再进行计量入库。
3.产品重量实施范围由制样处于入库过程中监管控制。
三、成份
1.铝锭成份标准按GB/T1196-和企业内控标准实施。
2.每个批号在生产该批号第三捆时取试样作化学成份分析,每个熔炼批号最多生产六捆铝锭,每批号超出要求捆数,视为不合格品。
3.铝锭化学成份和取样标准由化验室对其负责监控;批号代表数量由铸造车间负责控制,现场管理处监管。
四、包装
1.码垛应整齐,每54块(20kg)、44块(25kg)为一捆。严重歪垛、斜垛、翘垛(中空)、块数不符打捆视为不合格品。
2.打捆钢带努力争取紧凑,以手掰无显著弹晃为准,并无扭曲、错位、裂痕等。如打捆后能随意抽取其中某一块铝锭,即视为整捆铝锭不合格品。
3.将不一样品位铝锭改号或混号码垛打捆,视为整捆铝锭为不合格品,并按相关要求追究改号或混号码垛、打捆者责任。
4.打捆钢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4173相关尺寸、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等要求要求。
5.铝锭包装质量由铸造车间打捆前自检控制;钢带质量铸造车间验收钢带时把关控制。
五、计量
1. 计量成品电子衡,使用单位每六个月向包头市计量局申请校验一次,砝码每十二个月向包头市计量局申请校验一次。现场管理处负责定时检验监控。
2. 磅秤使用人员每班计量前必需用标准1000kg砝码和1kg砝码认真对电子衡校验。校验标准:3T电子衡(1.2m*1.8m)必需用砝码对其四个角和中间校验;3T电子衡(1.2m*1.2m)必需用砝码对其前后和中间位置校验,并做好各个位置验磅统计。在线3T电子衡校验由铸造车间负责校验,由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3.假如磅秤仪表读数和砝码不一致时,误差±1kg以内,使用部门通知质管部现场管理工作处,由处室安排校验标注,误差±1kg之外, 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向贸易部门提出申请外委维修,未经质管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电子衡仪表或私自对磅秤进行标定。在线3T电子衡安全性、使用正确性由铸造车间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处负责对其进行监控。
4.电子衡秤使用者必需确保磅秤正常情况下对铝锭计量, 而且要认真查对铝锭熔炼(批)号、捆号、品位和重量,确定正确无误后方可经过微机程序计量填报“成品过磅单”和“质量证实书”。在线铝锭信息和质量证实书一致性由铸造车间管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5.贸易部门提前通知货位要求,铸造车间按着货位要求进行计量分货位,并对整货位铝锭要认真查对。现场管理处、贸易部门负责监控。
6.在铝锭计量过程中每个货位必需有两捆或两捆以上铝锭到其它正常电子衡进行重量查对,假如二个磅秤铝锭重量不一致,偏差超出1kg,应停止计量过磅,对两台电子衡进行二次校验。在线铝锭计量正确性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控制。
7.对有雨水、雪、薄冰和其它杂物铝锭不许可过磅计量,待表面处理洁净后进行计量,以免影响铝锭实际重量,未处理洁净铝锭视为不合格品。由衡量工计量入库铝锭现场管理处负责管理控制,在线铝锭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控制。
8.每台每班要做好统计、维修统计和铝锭在其它电子衡上校磅统计,统计保留期十二个月。
六、交验
1.铝锭在打捆前,生产车间必需自检后方可打捆,以免产生人力和物力浪费。
2.生产部门每班生产合格铝锭应码放在站台固定位置上,并保持行距40厘米以上。同时要依据生产品位由东向西依次摆放,摆满一行再摆一行,每个货位排列整齐不许可乱摆乱放。不然不予交验。
3.每班生产废铝锭、不足捆铝锭、自检不合格铝锭要放置整齐,在入库时发觉不合格品将以考评制度实施;平台铝锭摆放次序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处、贸易部门监控。
4. 质量部门检验员依据铸造车间天天8:20和16:20在企业网上发送班组日报信息组织检验入库,报表和实际铝锭不符时,视不符部分铝锭为不合格品。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5.铝锭表面和外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磅进入计量程序、标重视量;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6. 铸造车间打捆过程中出现混号铝锭,打捆人员必需用记号笔在整捆(最上面铝锭熔炼号旁)上标注该捆内所含另一个熔炼号,并在当日班组日报中写清楚混号铝锭具体熔炼号和原因。现场管理工作处对化验品位一致混号铝锭进行入库,并要在对应质量证实书中标注混号铝锭其它熔炼号,贸易部在销售前要先向用户说明。整捆铝锭熔炼号一致性、混号铝锭所含其它熔炼号真实性由铸造车间管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7. 检验员对当日存在问题铝锭立即反馈,铸造人员在48小时内必需处理完成,且通知现场管理处衡量员重新检验入库。
8. 现场管理工作处检验员责任人在线计量铝锭查对、拆分、质量证实书打印、审核货位和成品入库交接工作;同时,现场管理工作处负责对铸造电子衡使用监督、检验和考评。
9.铸造部门将当日需要复检铝锭送至化验室,化验室需在三日内公布复检结果;铸造车间负责监控。
10.机电车间叉车司机要将已过磅交库铝锭放在保管员指定位置。运输车间负责管理,贸易部监控。
11.贸易库管人员要立即和衡量人员查对交库数量、品位及质量,并将质量证实书和实际铝锭仔细查对,每日交库结束后要立即办理交接手续。贸易部负责管理监控。
七、其它
质管部对铝锭交检合格率和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向企业上报,并对生产部门产品质量和计量正确性,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
成品铝锭检验、计量、验收考评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考评部门
1
外观质量
1.1严重飞边、气孔、夹渣或批量熔炼号不清楚、严重混号不合格品,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出1‰(包含返修品);
100元—500元
铸造车间
1.2严重机震、缩孔不合格品,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出2‰;
100元—500元
2
重量
、
化学成份
2.1低品位铝锭无计划时,AL99.60以下不合格铝锭,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出1‰;
100元—300元
铸造车间
2.2未按要求取样或未取样铝锭;
50元/批
3
包装
3.1严重歪垛、斜垛、翘垛(中空)和打捆不合格,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2‰;
100元—500元
铸造车间
3.2整捆铝锭块数不符合要求;
50元/捆
4
计量
4.1未定时向计量局申请校验电子衡;
50元—200元
铸造车间
4.2未按每日电子衡秤校验标准要求进行磅秤校验;
50元—200元
4.3电子衡秤有问题未立即向质管部上报,或私自标磅;
100元/次
4.4电子衡秤在非正常情况下工作,或计量偏差大于1‰;
100元—500元
4.5入库计量和在线计量铝锭所标重视量、品位、熔炼号等和微机(质量证实书)不符;
50元/捆
4.6未按贸易部门要求分货位,或每个货位铝锭不按要求进行重量符合;
50元/批
4.7铝锭表面未处理洁净而进行计量,造成铝锭实际重量和计量重量不符,偏差大于1‰;;
50元—200元
4.8无校磅统计、维修统计和铝锭在其它磅上符合统计或统计存在问题;
50元/项
5
交验
5.1待检区铝锭未按要求摆放,各炉次铝锭混放,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1%;
50元—200元
铸造车间
5.2未按要求时间在企业网上发送报班组日报表,或报表和实际铝锭不符影响铝锭入库;
50元/次
铸造车间
5.3返修铝锭未在要求时间内处理,返修后没有通知检验员;
50元/次
铸造车间
5.4检验员对在线计量铝锭核实不仔细,对铸造电子衡秤使用监督、检验和考评不认真,造成入库或出厂铝锭和实际不符;
50元—200元
现场管理处
5.5复检铝锭三以后未出示复检汇报;
50元/批
铸造车间
化验室
5.6叉车未按要求摆放入库铝锭;
50元/次
运输车间
5.7贸易保管未仔细核实交库铝锭和质量证实书,造成入库或出厂铝锭和实际不符;
50元—200元
贸易仓储
备注:每项考评各车间(科室)主任连带10%
以上要求及相关事项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实施。本制度由铝厂质管部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电子地磅计量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电子汽车衡和电子日常管理,维护计量器具正确性和过磅程序规范性,特制订本制度。
1、现场管理工作处负责对地磅进行综合管理、使用部门定时校验和维护。
2、关键计量衡器为:电子汽车衡和电子地中衡,电子汽车衡是专为出铝车抬包过磅使用磅秤,其称量范围:0—50吨、0—60吨;电子地中衡关键为成品铝锭过磅及校验铝锭使用,其称量范围:0—3吨。
3、电子汽车衡所配置托利多地磅电子仪表不能直接和220V电压连接,必需在断电状态下插拨仪表连接器,用两个电流转换器接130V电压时使用。使用磅秤仪表串口时,严格按说明要求进行连接。
4、非过磅车辆、超重车辆和外单位车辆严禁上磅或从磅秤上行驶。生产以外过磅计量,必需经质管部同意后,方可使用汽车衡和电子地中衡;假如车辆不按要求上磅或私自上磅造成地磅超载、秤体变形、计量数据失真等质量问题,科室将上报企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5、各部门作业车辆严格遵守过磅程序,上磅时必需减速直行(抬包车、交库叉车速度5公里/小时),出铝抬包车辆必需停在秤体中间位置,按指示灯信号下秤,不得在秤上拐弯和侧压,进入铸造车间混合炉原铝及辅料必需经电子汽衡称重计量后方可入炉。交库叉车必需将铝锭放置在磅体中间,把叉车叉子完全撤离磅秤,计量员过磅完成后再将铝锭拉入站台上,在线铝锭校验铝锭完成后将铝锭放回原货位。
6、每日为铸造车间所留中、夜计量成品电子地中衡,铸造车间要负责监管和维护。
7、任何人在清扫地磅及周围卫生时,不得将垃圾和土扫入地磅基
础内。
8、为了确保磅秤正确计量员要对地磅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校验,各作业车辆和司机应主动给配合。
请外委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磅秤使用制度实施,凡不按计量要求使用电子磅秤,将追究其对应部门和责任人责任。本制度由质管部现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部分 阳极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阳极碳块管理,确保生产部门使用合格标准原材料,切实做好阳极碳块理化指标检测和工艺过程检测信息传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阳极碳块由招标部组织招标采购,铝厂技术部门、贸易部、财务部共同参与,按质管部提出质量标准进行订货,同时,考虑质量优先标准选择供给商,并索取该生产厂商检验部门合格证实。必需时可到原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确保体系考查。
二、阳极碳块进厂时,首先要经过企业财务原料磅房,计量员输入供给厂家、车号过磅计量,然后,在阳极碳块库指定位置卸车。
三、阳极组装车间依据阳极碳块过磅单组织卸车,卸车人员未来货厂家、时间、地点在库房每行碳块外侧和交接统计上做具体标明。
四、制样处根据企业《原料取样标准》,对同一厂家小于70吨阳极碳块取一个试样,利用《大宗物料》进行一次编码,在天天4∶00前将前一天来料试样送到铝厂财务库房。
五、由财务库房保管员进行二级编码,化验室在第二天8:30拿到试样进行三级编码化验,在48小时内将结果发至企业OA网上,相关部门立即查看分析汇报组织生产。
六、阳极碳块按着供给商厂家分类,德州东方期望碳素阳极碳块每3000吨,其它厂家每500吨为一批次取一个试样(平行样、长度150cm)进行全分析化验,由制样处按批次要求对各厂家阳极碳块取样,取样后在试样袋内标明厂家名称直送交化验室,然后由化验室外委作全分析化验。化验结果发送给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和贸易部。
七、阳极组装车间依据化验结果安排组装,未经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化验阳极碳块不能直接组装使用。因《大宗物料》计量程序、库房保管交接、编码等问题造成原料漏检,由财务部负责;因制样处未立即取样、阳极组装车间直接组装未化验碳块造成后果,由质管部负责。
八、经化验室检定为不合格样品,由制样处进行二次复检取样,经化验复检后仍不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时,由贸易部门立即和厂家联络给予处理或退货处理。因原料分析不立即,检验不正确而影响生产使用,造成损失或引发质量事故时,由化验中心负责。
九、阳极碳块被化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组装车间将不合格品单独存放标注,或做碳块上做显著不合格标识,以防不合格原料被生产误用。
十、阳极组装车间在安排卸车时,发觉缺棱掉角阳极碳块产品超出《阳极组装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范围,车间对其可不予卸车入库,直接通知贸易部核实处理。
十一、阳极组装车间在阳极碳块组装时,应按《阳极组装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要求对碳块规格外观尺寸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阳极碳块,组装车间将其单独存放,通知贸易部门立即和厂家联络处理或退货处理。不合格品须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因不合格品未立即处理而造成后果,由贸易部负责;
十二、阳极质量反馈
1、电解各车间按以下《残阳极检验标准》检验并统计阳极碳块质量情况,立即反馈到质管部及采购部门。
残阳极检验标准:A级(优良级):外形完整,残级长、宽尺寸大于1520mm、640mm,无掉角、裂纹、长包等现象。B级(通常级):外形基础完整,残级长、宽尺寸大于1500mm、620mm,无掉角、裂纹、长包等现象。C级(不合格级):外形残缺不全或残级长、宽尺寸小于1490mm、600mm或有掉角、裂纹、长包等现象。
2、电解车间定时反馈各生产厂家阳极掉渣、长包、掉块等现象。
3、阳极车间定时反馈各生产厂家阳极外观情况。
4、化验室定时反馈各生产厂家阳极五大常规指标分析及外送全分析情况。
十三、各部门阳极质量统计情况立即反馈给采购部门及质管部,由质管部制样处每七天进行汇总并存放在OA网上指定文件夹,贸易部依据质量统计根据协议约定和供给商进行结算,财务部对结算进行审核,。
十四、质管部跟踪阳极质量改变情况并制订《包头希铝阳极碳块质量标准》,采购部门以《包头希铝阳极碳块质量标准》为依据,采购质优价廉阳极碳块。
十五、特殊事件管理:
1、在特殊情况下,不合格阳极碳块需要组装时,必需经主管副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相关部门要对照标准认真检验,加强沟通,发觉任何不符合标准问题全部要立即上级领导汇报,部门领导不能决定事项要立即向企业主管总裁汇报。
为使阳极碳块处于受控状态,预防不合格品进入电解生产过程中,请相关部门严格根据此要求控制实施,把好阳极碳块质量检验关。
包头希铝
6月19日
第六部分 进厂原材料及仲裁原材料
取样标准
1.氧化铝进厂原料取样要求
本标准实施YS/T 274—1998
1.1组批:氧化铝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产品组成,袋装氧化铝每批质量为小于240T,槽罐车、散装氧化铝每批重量小于1200T。
1.2 袋装氧化铝每批随机选择20袋,用直径15—20mm铜管探针沿包装袋对角线插入深度大于袋长1/3处,取相同数量试样。
1.3 槽罐车、散装氧化铝应逐车取样,用直径15—25mm铜探度1m处,等量取样每车取样点不少于两处。
1.4将所取得全部试样充足混匀,按四分法缩分至重量小于1kg,供化验检验。
1.5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2.冰晶石
本标准实施GB/T4291-----1999要求
2.1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等级产品组成,重量小于60T。
2.2 取样袋数,依据表1要求采样袋数随机采样(总体袋数大于500时,采样袋数按3*N1/3进行,N-----总体袋数)
表1选择采样袋数要求
总体袋数
选择最少袋数
总体袋数
选择最少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
---
2.3随机选择2.2要求取样袋数,用内径为19---25mm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足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供化验室分析。
2.4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3.氟化铝
本标准实施GB/T 4292---1999要求
3.1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60T。
3.2依据表2要求采样袋数随机采样(总体袋数大于500时,采样袋数按3×N1/3 进行,N—总体袋数)。
3.3随机选择3.2要求样品袋数,用直径19—25mm铜管探针,沿深度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足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到不少于500g供化验室分析。
3.4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表2 选择采样袋数要求
总体袋数
选择最少袋数
总体袋数
选择最少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
---
4.氟化钠
本标准实施 GB/T4293---1999 要求
4.1每批取1/12—1/10袋数作为样袋(不得少于20袋),用直径为19—25mm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足混匀供化验室分析。
4.2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5.氟化镁
本标准实施 QJ/DXL—10—07要求
5.1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60T。
5.2氟化镁按批随机取样20袋,用直径为19—25mm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足混匀供化验室分析。
5.3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6.工业轻质纯碱(Na2CO3)
本标准实施GB/T210—92要求
6.1取样件数按表3要求
6.2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3/4处采样。将采出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塞广口瓶中或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6.3瓶上或塑料袋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表3
每批件数
取样件数
≤10
全取
11—40
10
41—80
15
>80
20
7.进厂阳极碳块
本标准实施YS/T 62—93要求
7.1批量:每批为70吨(通常以两车为一个样)。
7.2取样数量:每批随机取样一块,每块钻取两个圆柱体。
7.3取样工具:内径φ60mm。长为15mm空心钻头。
7.4取样位置及方法:用空心钻头在制品表面两碳块之间距梯台30mm处,垂直钻取大于长140mm圆柱体。
7.5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8.进厂阴极碳块
本标准实施YS/T 62—93要求
8.1批量:底部阴极碳块,每批100T。
8.2侧部阴极碳块(含角部碳块)每批小于10T。
8.3取样数量:底部阴极碳块每批随机取样1块,侧部阴极碳块每批随机取样1块。
8.4取样工具:用直径φ60mm。长为15mm空心钻头。
8.5底部阴极碳块取样位置及方法:用空心钻头在端面距上表面30 mm ,距两端面中心处取样,长度大于140 mm。取样方向和加压方向平行。
8.6侧部阴极碳块取样位置及方法:用空心钻头在侧面正中心处取长度大于140mm试样。取样方向和加压方向平行。
8.7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9、阴极糊、钢棒糊
本标准实施YS/T 62—93要求
9.1批量:每批小于100T。
9.2采样量:每批取样4Kg。
9.3按取样数量随机取样。
9.4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0、阳极车间进厂生铁、硅铁、锰铁、磷铁。
本标准实施QJ/DXL —10—10、QJ/DXL —10—09要求
10.1批量:生铁、硅铁、锰铁、磷铁每批小于50T。
10.2可在每堆原料中,按五点取样法选择试样,即在不一样五个点各取2块试样。生铁用钻孔法取样。
10.3硅铁、锰铁、磷铁将取得试样粉碎,粒度为小于5mm。用四分法缩取试样至1Kg,供分析使用。
10.4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1.阳极车间炉前高磷生铁
本标准实施QJ/DXL —10—10要求
11.1在炼制过程中,当铁水注入铁槽中时,用长柄取样勺在铁水表面逆流接取,然后注入铸铁模中,凝固后倒出自然冷却,供分析使用。
12.氟化钙
本标准实施GB/T—87
12.1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60T。
12.2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3/4处采样。将采出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12.3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3.焦碳
本标准实施GB/T1997—89要求
13.1 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50T。
13.2 取样工具:长柄取样铲
13.3取样量:按五点取样法选择试样,即在不一样五个点各取1个试样,将采出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13.4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4.石灰石
本标准实施QJ/DXL—10—14要求
14.1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50T。
14.2取样量:按五点取样法选择试样,即在不一样五个点各取1个试样,将采出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14.3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5.石墨碎
本标准实施QJ/DXL—10—15要求
15.1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50T。
15.2采样量,将采样器自袋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3/4处采样。将采出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15.3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6 煅后石油焦粒
本标准实施QJ/DXL—10—16要求
16.1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产品组成,重量小于50T。
16.2采样量,将采样器自袋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3/4处采样。将采出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16.3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7、铸造铝母线
本标准实施QJ/DXL—10—02要求
17.1铝母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铝母线应由同一熔炼号同一规格组成,批重小于15T。
17.2化学成份试样应在铸造0.5m后从流槽中取样,每熔次取样一次。
18、基建物资
18.1侧块硅砖块以100吨一批,小于100吨为一批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取一块200mm调整块。
18.2阴极糊、钢棒糊以50吨为一批,小于5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4kg.
18.3防渗料以500吨为一批,小于5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4kg.
18.4轻质浇注料(1.0)30吨为一批,轻质浇注料(1.3)60吨为一批,小于上述吨数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4kg.
18.5石棉板、硅酸钙板分别以20吨为一批,小于2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3块。
18.6粘土质隔热耐火砖以100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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