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鼠害和虫害预防和控制技术规范 第 1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鼠害防制器械、药品、防鼠灭鼠操作程序、检验技术及控制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从事鼠害预防和控制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五)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SN/T 1123 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处理规程
灭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全国爱卫办【1997】第5号文)
3术语解释
3.1 鼠害防制
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器械和药品灭鼠、设置防鼠设施等方法控制鼠密度和鼠害发生。
3.2 鼠迹
指鼠觅食、啃咬、排泄、行走等活动时留下多种鼠咬迹、足迹、鼠粪、尿迹、鼠道、鼠洞及鼠道油迹等痕迹。
3.3 慢性鼠药
是指毒性作用缓慢灭鼠剂,关键是指抗凝血类灭鼠剂。
3.4 急性鼠药
指毒性作用快,潜伏期短灭鼠剂。
3.5抗凝血灭鼠剂
指经过抑制维生素K 1环氧化物还原酶阻止肝脏生产凝血酶原,破坏血液凝固功效,造成鼠类出血死亡一类灭鼠剂。
3.6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
为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衍生物,其特点是鼠类需要连续几次取食后累积中毒死亡。
3.7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
均为香豆素类衍生物,一次取食即能达成毒杀目标。
3.8 熏蒸剂
指用于密闭环境杀灭鼠类和鼠体外寄生虫毒气。
3.9 摄食系数
指在有选择条件下,鼠类对毒饵和无毒基饵(和毒饵基饵相同)摄食量之比,摄食系数≥0.3表明毒饵适口性好,≤0.1表明毒饵适口性差。
3.10 前饵
在使用急性灭鼠剂时,投毒饵前,投放和毒饵基饵相同而无灭鼠剂饵料,让鼠自由取食,提升鼠类对所投放毒饵取食率。
3.11 新物反应
指鼠类对环境中新出现物质含有警觉反应,表现为对新出现物质数次反复探索过程。
3.12 回合式投毒
指在投放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时,首次投毒后隔1周再补投1次。
3.13 防鼠设施
指有效隔离和阻隔外界鼠类进入建筑物内部各项设施。
3.14 关键场所
生产、销售、储存食品场所、药品生产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和动物养殖场。
3.15 外环境
指各类建筑物以外场所。
3.16 单位类型
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不满1000 m 2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在1000 m 2以上不满3000 m 2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在3000 m2以上5000 m2以下单位;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在5000 m 2以上1万m 2以下,作两个大型单位计算;超出1万m 2,依这类推。
4灭鼠药品使用、存放
4.1 使用灭鼠药品必需符合 GB8321.1和 GB4285要求,并含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同意证书和统一标签和防伪标识。
4.2 各用药单位需保留 2年药品采购原始单据,用药统计,方便查验。
4.3 严禁使用灭鼠药品
氟乙酸甲酯(氟乙酰胺,1081)、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四二四)、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一烷(毒鼠硅、氯硅宁)、氟乙酸钠(1080)和国家严禁使用其它灭鼠药品。
4.4 许可控制使用灭鼠药品
二磷化三锌(磷化锌)、0,0-双(对溴苯基)(1-亚胺乙基)硫逐磷酰胺酯(溴代毒鼠灵)、0,0-双(对氯苯基)(1-亚胺乙基)硫逐磷酰胺酯(毒鼠磷)和国家许可控制使用其它灭鼠药品
4.5 在下列场所严禁使用化学药品灭鼠: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场所及药品生产场所;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
幼托和托老机构、精神病病区和智障人员活动区域。
4.6 药品配制:在灭鼠中配制新鲜灭鼠毒饵技术根据附录 A要求。
4.7 在投放灭鼠药品时,鼠药应置于毒饵盒和容器内,并有显著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见附录B。
4.8 鼠药应该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专用场所,密闭隔离存放。
4.9 每种鼠药应有显著标签,标签内容包含:商品名、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使用期等内容。
4.10 鼠药应有专员负责保管,鼠药出入库有具体统计,灭鼠原药或母粉(母液)有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11 鼠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立即处理全部过期、剩下鼠药。
5鼠害预防和控制操作程序
5.1 在施行鼠害预防和控制时应该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鼠害调查→实施灭鼠方法→防鼠设施设置和维护→鼠尸和鼠体寄生虫处理→灭效考评。
5.2 鼠害调查
5.2.1 专业人员在灭鼠前应优异行鼠侵害情况和鼠在室内外迁移路径调查。
5.2.2 鼠侵害情况调查关键是查找鼠迹或以鼠夹法、粉块法测定鼠密度;鼠在室内外迁移路径调查关键是检验建筑物和外界相通大于 0.6cm缝、孔和洞等。检验或测定结果有具体统计,统计内容包含:鼠种、鼠迹分布、缝、孔、洞出现部位、鼠迹阳性率或鼠密度。
5.2.3 依据调查和测定结果制订防制方案,不一样灭鼠阶段依据环境和鼠种特点,合理利用以环境防治为主、结合利用药品、器械方法综合性防制方法。方案内容必需包含:灭鼠方法和方法(使用灭鼠器械,鼠药品种、剂型和安全性、灭鼠毒饵放置位点、控制频度),防鼠设施,灭鼠效果考评方法和时限,通知书及被服务单位职责等。
5.3实施灭鼠方法
依据制订防制方案,采取器械和化学药品控制鼠类
5.3.1 器械灭鼠
5.3.1.1 器械灭鼠是采取多种灭(驱、捕)鼠工具进行灭鼠方法,常见灭鼠工含有鼠夹、鼠笼、粘鼠板、电子捕鼠器、驱鼠器和其它工具。
5.3.1.2 在使用鼠夹和鼠笼等工具灭鼠前,对使用工具逐一进行有效性检验。
5.3.1.3 使用鼠夹、鼠笼捕杀褐家鼠或黄胸鼠时,鼠夹、鼠笼应免开启机关 3天以上,天天调换饵料,以消除鼠新物反应,至第 4天后开启机关进行捕杀;捕杀小家鼠和黑线姬鼠可直接开启机关;鼠夹或鼠笼应布放在鼠活动区域如鼠洞、鼠道和鼠迹周围,机关面向墙或物体,夹体距离墙或物体 1cm~2cm并和之垂直;采取鼠夹或鼠笼灭鼠需布放足够数量,诱饵应选择鼠类喜食新鲜食物,在食物丰富场所,可用棉花球滴麻油作诱饵。晚放晨收。
5.3.1.4 粘鼠板捕(粘)鼠时,将粘鼠板平放,在粘鼠板上放置少许饵料,靠墙边、物体放置;应避免将粘鼠板放置在潮湿、多灰和阳光直射环境。晚放晨收。
5.3.1.5 电子捕鼠器关键适适用于食品厂、仓库、养殖场等环境,在鼠常常活动路线上布放捕鼠导线,使用电子捕鼠器必需含有安全性检测合格证书。注意使用安全。
5.3.1.6 驱鼠器关键适适用于仓库、电厂、信息技术行业等环境,驱鼠器宜放置在鼠类易于迁入部位,以阻止外环境鼠类进入室内。
5.3.1.7 根据鼠害调查程序中确定部位放置灭(驱)鼠工具,并有具体统计,定时检验、维护、调换。
5.3.2 药品灭鼠
5.3.2.1灭鼠阶段灭鼠方法
5.3.2.1.1室内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鼠道、墙角、角落或物体旁,每15m 2投放2点~3点,每点投放毒饵 3g~5g;室外灭鼠应将毒饵投放在垃圾房、垃圾堆、鼠洞周围、破损下水道周围和建筑物周围,每点投放毒饵10g~20g;下水道灭鼠时,用竹片缚毒饵(抗凝血灭鼠剂蜡块和动物性诱饵配制毒饵),放置毒饵位置应高出水面 20cm。
5.3.2.1.2统计毒饵实际投放地点和数量,每日或隔日检验每个点毒饵消耗量,依据不一样鼠药特点决定补充毒饵时间和补充量。在灭鼠期间,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毒饵需要饱和投放,投放毒饵量必需足够让鼠取食,1周内隔天检验并补充毒饵;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毒饵根据回合式投放毒饵;抗凝血灭鼠剂毒饵均需保留 10天以上。
5.3.2.1.3 在使用磷化锌等国家许可、控制使用急性鼠药时,投放前先选好点,投放前饵,每日检验并补充,完全消耗点加倍补放,共 3天~6天,当连续 2天消耗量不变时,能够改放毒饵;急性鼠药必需由专业人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投放,投放时间不超出 2天,安全可靠地方可投放 7天,并严格做到晚上投放,次日早晨收回。
5.3.2.1.4 熏蒸剂灭鼠关键适合于密闭条件良好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等,从事熏蒸剂灭鼠专业人员必需符合 SN/T 1123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仓库、地下室、垃圾通道则依据熏蒸剂使用要求确定用量,先关闭门窗并堵塞全部孔、缝,检验室内是否漏气,灭鼠后次日通风,在确定安全以后才能许可人员进入。室外鼠洞投放烟熏剂时,应先寻求和封堵鼠类主洞以外其它出口,将烟熏剂点燃后直接投放在鼠洞内,最终用泥土封堵鼠类主洞。
5.3.2.2 巩固阶段鼠药投放方法
5.3.2.2.1 室内外巩固阶段灭鼠以设置固定毒饵站为主,室内设置在有鼠侵入和活动场所,每个点投放毒饵10g~20g;室外毒饵站设置在食源、水源、破损窨井口、鼠洞、垃圾、杂物堆周围,每点投放毒饵20g~30g。依据鼠情设置毒饵站数量,毒饵站应编号登记,专员管理。
5.3.2.2.2 毒饵站灭鼠最少每七天检验一次,统计毒饵消耗量,去除霉变毒饵,更换新鲜毒饵。
5.3.2.3 特殊场所灭鼠方法
5.3.2.3.1 对于鼠密度高,食源或水源丰富环境和常规灭鼠方法效果差场所,应先调查靶标鼠对食饵选择性,选择高选择性诱饵配制毒饵,在缺水或高温或毒饵灭效差场所可采取毒水灭鼠。
5.3.2.3.2 自配毒饵(水)应报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案,每次配制毒饵须有 2人参与,有具体统计和配制人、查对人署名;统计包含配方、药品用量和配制过程。
5.3.2.3.3 动物园、禽畜养殖场灭鼠:应选择对喂养动物不敏感灭鼠剂,并将鼠药投放在动物不能接触到部位。
5.3.2.4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橡胶手套投放毒饵,散装毒饵用塑料袋或专用塑料桶盛放,用药勺或其它盛器投放;投药过程中严禁吸烟、吃食物;投放毒饵后工作人员必需先用肥皂洗手后脱下工作服或防护服,后再次洗手。使用后橡胶手套和工作服或防护服应洗涤后使用。
5.4防鼠设施设置和维护程序
宾馆、饭店、饮食店、食品加工、销售、制药、粮食储存等单位和通常单位食堂及幼托机构等场所必需建立有效室内防鼠设施。
5.4.1 对室内和外界相通直径(孔径)大于 0.6cm多种缝、孔、洞和管道应立即使用铁皮、水泥、金属网等材料封堵。
5.4.2 食品仓库、粮食储存、配电室、精密仪器设备室、菌毒种库等场所木门下端应包贴 20cm高铁皮,铁皮厚度大于 0.1cm;仓库及操作间和外界相通又不能堵塞孔洞等应安装孔经小于 0.6cm×0.6cm铁丝网。
5.4.3 宾馆、饭店、饮食店和食品加工、销售、制药等单位和有食堂单位下水道总出口安装孔经小于 1.3cm×1.3cm金属网。
5.4.4 在灭鼠过程中,要定时检验,发觉损坏应立即维护,对新形成缝、孔、洞和管道应立即封堵。
5.5鼠尸及鼠体寄生虫处理
5.5.1 在采取药品和器械灭鼠时,天天检验各个饵点周围及角落和隐蔽处,发觉死鼠应统计鼠种并立即处理。
5.5.2 处理时专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口罩,用镊子将鼠尸放在密闭塑料袋中,严禁用裸手操作,并用杀虫剂喷洒鼠尸及周围环境。
5.5.3 死鼠根据 GB16548要求作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6 灭效考评
在实施灭鼠方法2周~3周后应开展灭鼠效果监测,监测方法同鼠迹调查或密度测定,依据监测结果,制订下一阶段灭鼠计划,并实施有效灭鼠巩固工作。
6鼠害预防和控制质量评价
6.1 控制标准
6.1.1 关键场所
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食品场所和药品生产场所,室内应无鼠活动(鼠迹和/或粉迹法检验无阳性),防鼠设施完好。
6.1.2 通常场所
6.1.2.1 小型单位室内、外环境应无鼠迹和/或粉迹法检验无阳性。
6.1.2.2 中型单位外环境夹日法捕鼠不超出 1只或鼠迹不超出 2处;室内粉迹法阳性粉块不超出 2块或鼠迹阳性不超出 1间。
6.1.2.3 大型单位外环境夹日法捕鼠不超出 1只或鼠迹不超出 2处;室内粉迹法阳性粉块不超出 3块或鼠迹阳性不超出 2间。
6.1.2.3 地域控制指标参考《灭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内容。
6.2评价内容和方法
6.2.1 鼠迹检验
6.2.1.1 室内鼠迹
6.2.1.1.1 借助手电筒检验,是否有鼠活动迹象。
6.2.1.1.2 以实际检验部位面积折算检验间数,每 15m2折算一间,在 15m2内发觉上述任何一处(点)或多处(点)统计为阳性一间。小型单位检验全部房间,中型单位查 50间,大型单位查 100间。
6.2.1.2室外鼠迹
6.2.1.2.1 检验建筑物四面及绿化地等室外场所,查找鼠活动时留下鼠迹,以实际检验距离为单位(m),在5m范围内发觉上述任何一处或多处鼠迹均统计为一处阳性。
6.2.1.2.2 单位室外检验范围视面积大小定。延长米在 200m以内全部查,大于 200m以上累计检验 200m;地域灭鼠室外累计检验 m。
6.2.2 粉块法
6.2.2.1适适用于室内。黄昏在鼠活动通道上沿墙脚或物体用滑石粉均匀布放 20cm×20cm粉块,每 15m 2布放 2块,粉块厚度为均匀不见底。
6.2.2.2次日清晨借助手电筒检验出现爪印或鼠迹阳性粉块数,单个粉块破坏面积超出1/3,影响结果判定视为无效。当粉块破坏率大于粉块总数 10%时,检验无效。
6.2.2.3 小型单位全部房间均应布放,中型单位随机布放 50间,大型单位随机布放 100间。
6.2.2.4 密度计算:鼠密度(粉块法阳性率%)=(阳性粉块数/布放有效粉块数)×100%。
6.2.3 鼠夹法
6.2.3.1适适用于室内外。鼠夹采取铁制中型夹,在鼠类夜间第一个活动高峰前完成布夹,诱饵为油条;购置新鲜油条应放置在保鲜袋中密闭存放,每个油条段长 1.5cm。
6.2.3.2 在室外场所,黄昏在鼠活动通道上每隔 5m~10m布放鼠夹 1夹,呈 1条直线或 2条平行直线布放,2条平行直线间隔应大于50m。
6.2.3.3 在室内场所,黄昏在鼠活动通道上沿墙或物体布放鼠夹,夹体垂直于墙或物体并离开1cm~2cm,每 15m 2布放 1夹,超出 100m 2房间室内沿墙根每 5m布 1夹。
6.2.3.4 次晨检验统计捕到鼠阳性鼠夹数。丢失鼠夹、鼠夹翻转又未捕到鼠或捕到其它动物为无效夹;鼠夹上留有鼠部分肢体(包含鼠毛)为阳性夹。
6.2.3.5 密度计算:鼠密度(捕鼠率)=(阳性夹数/布放有效鼠夹数)×100%。
6.2.4 防鼠设施
6.2.4.1检验场所门、窗、墙面、管道、排气扇和下水道等部位。门缝应小于 0.6cm,窗关闭后应密封,墙面应无通向外环境洞、缝,孔;管道四面密封,排气扇应加装铁丝网,下水道应有铁丝网或阻隔板。凡无法阻止鼠类出入孔、洞、缝视为防鼠设施不合格。
6.2.4.2 食品、粮食仓库门门缝应小于0.6cm,门下沿应覆盖 20cm高铁皮,铁皮厚度大于0.1cm。
鼠害和虫害预防和控制技术规范第2 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在实施蚊虫防制中操作程序、药械使用、检验技术和控制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有组织从事蚊虫防制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蚊虫
昆虫纲(Insecta)、双翅目(Diptera)、蚊科(Culicidae )中和医学相关一类昆虫,依据其生活史所处阶段分为卵、幼虫(孑孓)、蛹和成蚊四个期。
3.2蚊虫防制
采取环境、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性方法预防蚊虫对人类侵害和控制蚊虫密度。
3.3蚊虫孳生地
指适合蚊虫产卵和幼虫生长繁殖多种水体和积水。
3.4生物灭蚊
利用蚊虫天敌和生物制剂控制蚊虫幼虫(孑孓)孳生一个灭蚊方法。
3.5烟剂
指利用加热或点燃后释放出烟雾,对成蚊有杀灭或驱赶作用一个化学制剂(蚊香类除外)。
3.6LD50
即半数致死剂量。指使半数试验动物致死所需要药品剂量。表示该药品对人和动物毒性大小。
3.7蚊媒传染病
指以蚊虫为媒介传输人类疾病。
3.8外环境
指各类建筑物以外场所。
3.9成蚊密度
指经过一定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取得成蚊数量。如,只/人工小时,只/灯,只/间,只/30分钟等。
3.10幼虫密度
指经过一定方法在一定范围内监测取得单位容器或处所水体中蚊虫幼虫和/蛹数量。如条/勺,条/处等。
3.11单位类型
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满3000平方米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单位;单位占地或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作两个大型单位计算;超出1万平方米,以这类推。
4 灭蚊药品使用和管理
4.1 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蚊虫药品品种必需含有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
4.2 用于防制蚊虫药品采购凭证、用药统计最少保留2 年,方便查验。
4.3 下列场所严禁使用化学药品控制蚊虫
4.3.1 河流、湖泊、景观水系。
4.3.2 食品生产、销售和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
4.4 托幼机构、敬老院、医院等单位使用药品灭成蚊时必需使用LD50 大于5000mg/Kg 药品
4.5 下列药品严禁使用于控制蚊虫孳生地
多种拟除虫菊酯、敌敌畏和国家严禁使用其它药品。
4.6 灭蚊药品应该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防火专用场所,离地离墙放置。
4.7 灭蚊药品应含有显著标签。标签内容包含:商品名、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使用期等内容。
4.8 灭蚊药品应有专员负责保管,出入库有统计。药品原药必需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9 灭蚊药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该负担其全部过期、剩下药品和容器回收和处理义务,统一集中处理。盛放药品容器严禁遗弃在环境中,剩下药液严禁直接倒入水或土壤中。
5 蚊虫防制操作程序
5.1 在实施蚊虫防制时应该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蚊虫调查→制订防制方案→实施控制方法→灭效评定。
5.2 蚊虫调查
5.2.1 在灭蚊前应优异行蚊虫孳生地和成蚊侵害情况调查。
5.2.2 蚊虫孳生地调查:关键采取500mL 水勺和手电筒查找区域内居民和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地面、地下室、下水道、雨水井、建筑物顶部和内外环境中存在多种水体数量、孳生蚊幼阳性数和孳生地种类和数量,并作好统计。计算孳生地阳性率和幼虫孳生密度。
5.2.3 成蚊侵害调查:采取人工小时法、灯诱法、叮刺法(在蚊媒传染病发生地域和疫点内不宜使用)、帐诱法、雌蚊诱卵器法等任何1~2 种方法调查成蚊密度并作好统计(调查和密度计算方法见6.2)。
5.3 制订防制方案:
依据区域内多种孳生地性质和分布、蚊虫种类和密度,绘制简易图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利用环境防制为主、物理防制或生物防制和化学防制结合、灭蚊和防蚊并举综合性治理方法。方案内容应包含:方法和方法(使用药械品种、处理方法、药品剂型和安全性、采取方法对环境影响、控制频度)、效果评价时段和方法、控制标准、通知书及被服务单位职责等。
5.4 实施防制方法程序:
5.4.1 环境防制:依据区域内多种孳生地性质和类型,分别实施对孳生地清除和有效管理。
5.4.1.1 孳生地清除:对存在于环境中能够清除各类积水,采取翻(将缸、罐、盆、瓶等小容器积水倒掉,放置时底向上)、填(用泥土或黄沙立即填平多种坑、洼、沟等轻易积水环境)、清(清除环境中多种小容器)、疏(立即疏通建筑物四面明沟和下水道)等方法,消除多种蚊虫孳生条件。
5.4.1.2 孳生地管理:对家庭或单位内部养鱼缸、山水盆景、浇花容器、水缸、花盆托盘等多种盛水容器4~10 月间每七天换水一次;对建筑物雨棚改建成斜坡,预防积水;屋顶水箱加盖密闭,定时检验;对雨水井和下水道定时疏通;对集中堆放容器或轮胎采取防雨方法;清除河道杂草,增加水流速。
5.4.2 物理防制
5.4.2.1 物理防制是用多种灭杀、驱赶、捕捉等工具进行防制蚊虫方法。常见工含有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
5.4.2.2 在使用灭蚊灯、吸蚊器、电蚊拍、捕蚊器、驱蚊器等工具前,应逐一进行有效性检验。并依据产品使用范围和方法正确使用。灭蚊灯或电动灭蚊工具必需含有家电安全性和应用效果证实。
5.4.2.3 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旅店、医院、敬老院和其它不能使用化学药品灭蚊单位外环境推荐应用紫外线灯和CO2 灭蚊器控制成蚊。
5.4.3 生物防制
5.4.3.1 对河流、池塘、景观水体等水体放养柳条鱼或其它鱼类控制幼虫孳生。
5.4.3.2 推荐在河流、池塘、景观水体、有水生植物水体中使用苏云金杆菌、球状芽孢杆菌等一类生物制剂或昆虫生长调整剂。当水体中出现幼虫孳生时,由专业人员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将生物制剂或昆虫生长调整剂用喷雾器沿水体岸边喷洒于水面。
5.4.4 化学防制
为了延缓蚊虫抗药性产生,同一地域连续使用灭蚊药品品种每2~3年更换一次。在实施化学药品控制之前,应向该地域单位、居民进行通告处理范围、时间和注意事项。
5.4.4.1 灭幼虫
5.4.4.1.1 3~5 月间,在居民小区和单位绿化地带、动物养殖场向阳面,设置毒蚊缸毒杀前来产卵早春雌蚊。毒蚊缸内放置一定数量脱氯水或淘米水,加入0.5~1%敌百虫或灭幼脲,水面上放置供雌蚊产卵停息少许稻草或树叶,贴上醒目标识。专员管理。一周检验一次。一旦发觉毒蚊缸内有2 龄以上幼虫时,重新换药。
5.4.4.1.2 对需用控制蚊虫孳生地,首先使用环境或生物防制方法处理。
5.4.4.1.3 对确需化学药品处理水体,当孳生2 龄蚊虫幼虫时才能使用药品。
5.4.4.1.4 推荐使用除敌敌畏以外其它有机磷类药品,使用缓释剂型。采取药品处理时,对较大水体,应估算水体面积或体积,依据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使用量投放。定时检验,当水体中出现2 龄以上幼虫时,再进行处理。
5.4.4.2 灭成蚊
5.4.4.2.1 空间喷洒。实施喷洒时,根据附录。室外空间喷洒时间应该严格掌握在黄昏或清晨。
5.4.4.2.2 滞留喷洒。实施喷洒时,根据附录。
5.4.4.2.3 烟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适适用于仓库、地下室、居室和工作场所等密闭环境。依据烟剂使用说明,先关闭门窗和通风系统。点燃烟剂,通常应密闭30 分钟后通风1 小时,人员方可进入。
5.4.4.3 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接触药品过程中应身着防护服、戴橡胶手套和口罩,严禁吸烟、吃食物;实施完成后必需先用肥皂洗手后脱下口罩、防护服并再次洗手。使用过橡胶手套和防护服、口罩等应洗涤后使用。
5.5 灭效评定
在实施灭蚊方法后,应适时进行灭蚊效果评定,评定方法同孳生地调查或密度测定,评价实施灭蚊方法后效果,分析所采取控制方法优缺点,制订下一阶段灭蚊计划。
6 控制质量评价
6.1 控制标准
本标准中控制标准适适用于城区和城镇范围,其它地域参考实施。
6.1.1 单位
6.1.1.1 小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1处,室内孳生地阳性为零。成蚊密度叮刺法0只/30分钟。
6.1.1.2 中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2处;室内孳生地阳性率为零。叮刺法密度白纹伊蚊≤1只/30分钟,其它蚊虫≤2只/30分钟。
6.1.1.3 大型单位
外环境孳生地阳性≤3处;室内孳生地阳性阳性≤1处。叮刺法密度白纹伊蚊≤1只/30分钟,其它蚊虫≤3只/30分钟。
6.1.2 地域
单位和居民室内和周围和下水道孳生地阳性率(目测法)≤3%;河流、湖泊、池塘等大型水体孳生地阳性率(水勺法)≤3%;平均幼虫密度(水勺法)≤5条/勺;叮刺法成蚊密度≤1只/30分钟
6.1.3 居民小区
控制标准参考大型单位
6.2 评价内容和方法
6.2.1 人工小时法
选择易栖息蚊虫民居、动物房、绿化地带等场所室内(如宿舍、值班室、地下停车库或防空洞、公园值班室、厕所、居民楼梯和动物喂养场等处。每次测定时在日落后1小时进行,测定者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测定点捕捉15分钟,分类计数。
人工小时法密度(只/小时)= ×4
6.2.2 紫外线灯诱捕法
工具为紫外线诱蚊灯。选择在易栖息蚊虫居民区、动物房室外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在每个测定点离地1.5米高度悬挂一只,18:00开灯,次日早上6:00关灯。将捕捉蚊虫分类计数。
灯诱法密度(只/灯)= 各测定点捕捉蚊虫总数/调查灯数
6.2.3 叮刺法
选择民居室外、动物房室外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周围存在蚊虫孳生地)设置3~5个点,2人一组,其中1人暴露单侧小腿,另1人用电动吸蚊器,捕捉30分钟内前来叮咬蚊虫。测定白蚊伊蚊时,测定时间选择在16:00~17:00时间段。测定淡色库蚊、中华按蚊、三带喙库蚊等蚊虫密度,测定时间选择在19:0~20:00时间段。将捕捉蚊虫分类计数。
叮刺法密度(只/30 分钟)= 各测定点1捕捉蚊虫数/测定点数
6.2.4 帐诱法
选择蚊虫轻易栖息绿化地带,将蚊帐悬挂固定,使帐下缘距地面30~40 cm高,监测人员立于帐内,用电动吸蚊器借助手电筒捕捉进入蚊帐内蚊虫,每次捕捉15分钟。分类判定。
帐诱法密度(只/顶蚊帐/15 分钟 )= 各测定点15分钟内捕捉蚊虫总数/测定点数
6.2.5 目测法(孳生地)
在实施蚊虫控制区域范围内,检验人员用手电筒,检验民居和单位室内外环境中多种积水,以发觉有2龄以上幼虫或蛹水体作为阳性孳生地。
孳生地阳性率%= 有蚊虫孳生水体数/检验水体数×100%
幼虫密度(条/处)= 发觉幼虫或蛹总数(条数)/发觉阳性处数
6.2.6 水勺法(孳生地)
在实施蚊虫控制区域范围内,对较大孳生地(如河流、池塘、地下室积水、水池等),检验人员用500mL水勺,对每个水体随机取样3~10勺,有幼虫和蛹存在为阳性勺,并统计幼虫和蛹数。
孳生地阳性率%= 有蚊幼或蛹勺数/调查勺数 ×100%
幼虫密度=(条/勺)=发觉幼虫或蛹总数/发觉阳性勺数或检验处数
6.2.7 诱卵器法
在实施蚊虫控制区域范围内,在绿化地带、居民小区、单位外环境放置一定数量雌蚊产卵器,在雌蚊产卵器内,放上少许稻草浸出液或脱氯水,第五天后检验前来产卵雌蚊数量和幼虫数量
阳性率%=有蚊幼或蛹或卵孳生诱卵器数/设置诱卵器数×100%
幼虫密度(条/器)=有蚊幼或蛹或卵总数/阳性诱卵器数
成蚊密度(只/器)=捕捉产卵雌蚊总数/阳性诱卵器数
鼠害和虫害预防和控制技术规范 第3 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蝇类防制器械、药品、防蝇设施、灭蝇操作程序、检验技术及控制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有组织从事蝇类防制行为。
2 术语和定义
2.1蝇类
蝇类为昆虫纲、双翅目、环裂亚目标有瓣蝇类,分为卵、幼虫(蛆)、蛹和成虫四个虫态。
2.2关键单位
指生产或加工、销售、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单位或场所。
2.3通常单位关键场所和关键单位通常场所
通常单位关键场所指通常单位内食堂,包含厨房和餐厅。关键单位通常场所指生产或加工、销售食品、药品以外房屋,如办公室、宾馆客房等。
2.4防蝇设施
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多种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
2.5蝇密度
指某一监测方法在某一监测点单位时间内所监测到蝇数。
2.6孳生物和孳生地
适于蝇类孳生物质为孳生物,如腐败动物、腐败植物、人粪、禽畜粪和生活垃圾。存有蝇类孳生物容器或地点为孳生地。
2.7标准间
15m2为一标准间,小于15 m2独立房间视为1个标准间,大于15m2按15m2折算。本标准提到间为标准间。
2.8滞留性喷洒
滞留性喷洒也称表面喷洒,是将杀虫剂直接喷洒在需要处理物体表面,用于杀灭接触处理面害虫。
2.9空间喷洒
空间喷洒是一个将液体杀虫剂分散到空气中形成直径小于50μm微小液滴,快速控制飞行害虫方法,空间喷洒有热烟雾和冷烟雾两种。
3 灭蝇药品使用、保管和要求
3.1 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蝇类成幼虫药品必需含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为了预防蝇类产生抗药性,同一地域使用灭蝇药品需每2~3 年更换一次。
3.2 用于防制蝇类成幼虫药品采购凭证、用药统计最少保留2 年,方便查验。
3.3 灭蝇药品应该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防火库房,应放置在离地隔墙货架上,货架上应有每种药品标签,标签内容包含:商品名、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使用期等内容。
3.4 灭蝇药品应有专员负责保管,药品出入库有具体统计,灭蝇原药有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3.5 在生产、加工、储存直接入口食品、药品场所严禁喷洒化学杀虫剂。
3.6 在幼托机构、敬老院、精神病病区、智障人员活动场所等灭蝇,使用低毒和微毒杀虫剂。
3.7 灭蝇药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单位应该负担全部过期药品、剩下药品和药品容器处理义务,并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国家危险废物名目》(HW04 农药废物)要求进行处理。
4 蝇类防制操作程序
4.1 从事有害生物控制机构或部门,在施行蝇类预防和控制时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蝇类孳生情况和侵害情况调查制订防制方案 实施防制方法 防蝇设施设置和维护 评定控制效果 意见反馈修订方案
4.2 蝇类孳生情况和侵害情况调查
4.2.1 在灭蝇前应由专业人员优异行蝇类孳生和侵害情况调查。
4.2.2 蝇类孳生情况调查关键是查找室内外蝇类孳生物或孳生地;关键单位还应查找食品生产原料、产品、废弃物等孳生蝇类情况。
4.2.3 蝇类侵害情况调查是检验室内尤其是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药品场所成蝇数量及成蝇侵入路径。
4.2.4 绘制控制区域平面简图,标示孳生地(场所)和成蝇侵害场所,统计孳生物数量及其阳性数、成蝇侵害数和必需安装防蝇设施场所。
4.3 制订防制方案
依据调查结果制订防制方案。防制方案应包含孳生地和成蝇密度调查,拟采取蝇类控制方法,防蝇设施设置要求,实施防制方法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及给用户或防制区域民众通知书等。在防制工作结束并进行防制效果评定后依据需要修订防制方案。以指导下一阶段防制工作。
4.4 实施灭蝇控制方法
专业人员在灭蝇前必需和服务单位沟通,将具体灭蝇内容事先书面通知各灭蝇场所,通知内容包含用药时间、场所、所使用药品种类、施药方法、注意事项,并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4.4.1 孳生地调查
在灭蝇前和整个灭蝇周期内定时调查控制区域内蝇类固定孳生地和散在孳生物,检验蝇幼虫(蛆)和蛹孳生阳性数,统计、填表(见附录A)。
计算孳生阳性率:
蝇类孳生阳性率(%)=孳生地阳性数/调查孳生地数×100%
4.4.2 成蝇密度监测
在灭蝇前和整个灭蝇周期内选择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进行成蝇密度监测。
4.4.2.1 笼诱法
在控制区域内室外最少设置5个捕蝇笼。捕蝇笼直径为25cm,高40cm,圆锥形芯高35cm,顶口直径2cm。每个捕蝇笼内放置50g红糖、50mL食醋及50mL水混合而成饵料。诱饵盘上口和捕蝇笼下口距离应小于2cm。捕蝇笼应放置在离地1.5m以下。每旬或每个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时间为9:00-15:00。诱获蝇类用氯仿或乙醚麻醉后计数或分类计数、统计、填表(见附录B)。依据控制区域或场所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每旬、每个月蝇密度
蝇密度(只/笼)=捕捉蝇总数/投放蝇笼数
4.4.2.2 粘捕法
在控制区域室内悬挂粘蝇带,数量不少于5条。粘蝇带长40cm,宽3.5cm。监测时将粘蝇带挂置在室内2.5m高度以下,粘蝇带之间需相距3m以上。每次监测时间为9:00-15:00,每旬或月监测1次,计数、统计一次捕捉蝇数(见附录B)。依据控制区域或场所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每旬、每个月蝇密度
蝇密度(只/条)=粘捕蝇总数/粘蝇带数
4.4.2.3 目测法
在控制区域内选择5-10个监测点,如办公室,生产车间,食堂厨房、餐厅,市场某一摊位等。每旬或月监测1次;专业人员在监测日9:00-15:00任一时段内,目测计数各监测点内苍蝇数。统计有蝇间数和蝇数(见附录C)。依据控制区域或场所要求设置控制限。
计算蝇密度:
房间阳性率(%) =有蝇标准间数/监测标准间数×100%
蝇密度(只/间) =蝇总数/有蝇标准间数
4.4.3 幼虫控制
4.4.3.1 环境治理。贮存孳生物场所地面应平整,无缝隙、易于清除和冲洗。贮存设施应能有效密闭。垃圾、厨余物应日产日清。每次清运后,将垃圾房用水冲洗洁净,垃圾桶、垃圾房底(地)面不积存污物。每七天1~2 次检验和清除外环境中各类孳生物。
4.4.3.2 物理防制。对不能立即清运垃圾和废弃物,可采取密闭或改变孳生物含水量如晒或水浸泡等方法控制蝇类孳生。
4.4.3.3 化学防制。对不能定时清运或不能清运洁净垃圾房应每七天检验1~2 次,发觉有蝇幼虫孳生,用杀幼虫剂进行喷洒;对化粪池、小粪缸等蝇类孳生地,应定时投放灭幼剂。
4.4.4 成蝇控制
4.4.4.1 捕蝇笼灭蝇
诱饵应荤素搭配,以海鱼和酱制品或馊饭等作诱饵。诱饵应保持湿润,数量在200g以上。调整捕蝇笼饵料盘上口和捕蝇笼下口距离,使二者间间隙小于2cm。3月份开始放置捕蝇笼,专员负责管理;5~10月放置遮荫面,其它月份放置朝阳面。每隔20m放置一只。捕蝇笼放置应注意隐蔽、不影响美观、且和周围环境协调。诱饵1星期更换一次,高温季节3天更换一次,或在诱饵中加入灭幼剂。陈旧诱饵置袋中,无害化处理后丢弃。
4.4.4.2 灭蝇灯灭蝇
在关键单位或场所应安装灭蝇灯。灭蝇灯安装在合适位置,远离门和窗。在食品操作台上方不应安装电击式灭蝇灯。灭蝇灯需2周清洁一次,去除死蝇和灰尘。灭蝇灯灯管需每十二个月更换一次。
4.4.4.3 粘蝇纸(带)灭蝇
粘蝇纸(带)适适用于室内灭蝇,将其放置或悬挂于室内多蝇场所,立即更换。
4.4.4.4 毒饵灭蝇
毒饵适适用于室内、外多种场所灭蝇。毒饵应放置在容器中,毒饵盒上应贴有显著标示,预防人畜误食。毒饵需有专员负责管理,每2周更换一次。剩下毒饵及死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4.4.5 毒蝇绳
将直径2.4mm~4.8mm棉绳浸泡在杀虫药液中30min以上,晾干后横拉于食堂、农贸集市、垃圾房等多蝇场所天花板或架子下,或剪成1m左右一段,用量1m/10m2,悬挂在上述场所,每两周更换或重新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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