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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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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岩土工程仪器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步骤、业务文件和统计和相关步骤。 本标准适适用于岩土工程仪器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 《中国产品质量法》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 《中国行政许可法》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 《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 《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措施》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公布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月10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6号 3 许可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严禁投资建设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情况。 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它要求,还应该符合其要求。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人资格 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 a) 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b) 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应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和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c) 集团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分企业或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含有法人资格,能够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企业或生产基地不含有法人资格,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不管是否含有法人资格,均能够单独或联合和集团企业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1.2 申请人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1.3 申请人应是岩土工程仪器(具体产品见表4.1.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表4.1.1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及型式划分 序号 专业类别 申证单元 具体产品 1 土工试 验仪器 密度试验仪器 环刀、密度仪、击实仪等 2 湿度试验仪器 液限仪、液塑限测定仪、湿化仪、膨胀仪、收缩仪等 3 颗粒及矿物分析仪器 标准筛、比重计、移液管分析仪、矿物分析仪等 4 渗透试验仪器 渗透仪、渗透变形仪、毛管水试验仪等 5 压缩试验仪器 固结仪、压缩仪、侧压力仪等 6 强度试验仪器 无侧限压缩仪、静力/振动三轴仪、平面应变仪、直剪仪、承载比试验仪、球形压模仪等 7 原位力学测试仪器 贯入仪、剪切仪、触探仪、旁压仪、波速测定仪等 8 土工试验数据采集系统设备 全自动三轴仪、全自动固结仪、全自动直剪仪、土工数据A/D转换器、数据采集系统主控机等 9 大坝监 测仪器 变形观察仪器 沉降仪、测斜仪、位移计、变位计、测缝计、垂线坐标仪、引张线仪、静力水准仪、激光准直仪、大坝视准仪等 10 应力/应变观察仪器 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混凝土应力计、锚索测力计、锚杆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反力计、应力应变计等 11 渗流观察仪器 测压管、孔内水位计、渗流量观察仪等 12 温度观察仪器 振弦式温度计、铜电阻式温度计等 13 动态观察仪器 动水压计、动土压计、动位移计、加速度计等 14 信号接收仪表 差动电阻式仪器接收仪表、数字指示仪、动态百分比电桥、集线箱、电阻比电桥;差动电感式仪器接收仪表、电感比电桥、数字指示仪;电感调频式仪器接收仪表、测读仪、气压测定仪、数字式应变指示仪等 15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 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系统设备自动监测检测仪、钢弦式传感器检测仪、差动电感式仪器自动检测装置、差动电阻式仪器自动检测装置等 16 岩石测试仪器 岩样制备设备 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切槽机、切割机等 17 岩样测试仪器 直剪仪、变形测定仪、刚性试验机、膨胀仪、崩解仪、渗透仪等 18 岩体测试仪器 钻孔弹模仪、孔壁应变仪、孔径应变仪、孔底应变仪等 19 现场原位观察仪器 多点位移计、收敛计、桡度仪、倾斜仪等 20 岩体自动监测系统设备 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等 4.2 申请人责任 a) 申请人应了解掌握《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6号要求要求;应按《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核查关键点进行自查,是否含有取证条件。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网上可浏览或下载。 b) 申请人应该根据本工作标准4.3条款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c) 申请人应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d) 网上打印申请书用A4复印纸。提交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正确,和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 e) 此事项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受理通知书上。 f)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并负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法律后果: ——《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该依法给行政处罚;取得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 申请人应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根据行政机关通知评审期限完成接收评审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取证通知后,根据取证时限立即取证。 4.3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4.3.1 新办 (见表4.3.1) 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多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 4.3.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因多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 4.3.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改变(见表4.3.2.1)。---如迁址; 增项(包含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 团企业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改变;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产品相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法变更(集团企业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取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企业方法取证;以集团企业名义取证所属单位,从集团企业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4.3.2.2 申请人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改变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见表4.3.2.2) 4.3.3 补领证书(见表4.3.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毁损,申请补领证书。 4.3.4 期满换证(见表4.3.4) 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期满换证时企业申请内容和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要求期限提出申请,按新办办理。 4.3.5 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4.3.5) 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 表4.3.1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原件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应有此证实性材料。 申请人以集团企业申请方法申请,集团企业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原件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要求,其中集团企业所属单位明细表不填;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2 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集团企业出具和所属单位关系证实 3份 原件 证实内容包含: (1)所属单位是集团企业下属分企业或子企业或生产基地; (2)集团企业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证实应由集团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企业公章。 4* 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应有此证实性材料。 备注 1、 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 序号上带有*,申请人包含到须提供。 表4.3.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改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3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写“无”; (2)申请表填写内容和企业实际变更内容一致,表述尽可能仔细全方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改变设备、工装、检测仪器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企业、分企业)名称;取证方法由谁变更为谁;改制、重组后企业名称等改变内容; (3)申请表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许可证 3套 其中1套原件,2套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5*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应有此证实性材料。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3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7* 按变更内容提供证实/说明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1)迁址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企业、分企业)应按表4.3.1中“申请人以集团企业申请方法申请,还应提交材料”要求提交材料; (3)取证方法变更,应提交集团企业或所属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上带有*,申请人包含到须提供。 表4.3.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改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份 原件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原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份 复印件 和生产许可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5 生产许可证 2套 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更名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应有此证实。 8* 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因政府计划,企业所在地区域名称改变应有此证实。 申请人以集团企业申请方法申请,仅集团企业名称变更,只提交上述材料;仅所属单位名称变更,只提交以下材料;集团企业名称和所属单位名称同时变更,集团企业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份 原件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要求;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2 集团企业和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所属单位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份 复印件 和生产许可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4 生产许可证 2套 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6* 所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更名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应有此证实。 7* 所属单位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因政府计划,企业所在地区域名称改变应有此证实。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上带有*,申请人包含到须提供。 表4.3.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识别)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份 原件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备注 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3.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申请内容和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表 3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以集团企业方法申请,还应提交所属单位。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许可证 3套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许可证使用期满6个月前; (2)证书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应有此证实性材料。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3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上带有*,申请人包含到须提供。 表4.3.5注销生产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申请注销原因 2份 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份 复印件 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许可证 2套 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 证书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上带有*,申请人包含到须提供。 4.4 行政许可收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相关问题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每增加一个生产基地增加审查费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付。 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受理人审核要求 5.1.1 新办 (见表5.1.1) 申请人首次申请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多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 5.1.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因多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 5.1.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改变(见表5.1.2.1)。---如迁址; 增项(包含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企业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改变;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产品相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法变更(集团企业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取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企业方法取证;以集团企业名义取证所属单位,从集团企业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5.1.2.2 申请人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改变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见表5.1.2.2) 5.1.3 补领证书(见表5.1.3)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毁损,申请补领证书。 5.1.4 期满换证(见表5.1.4) 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期满换证时企业申请内容和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要求从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要求期限提出申请,按新办办理。 5.1.5 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5.1.5) 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 表5.1.1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原件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全部有和网上一致申报号; (2)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5)申请书中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栏目中名称和表4.1.1中名称一致; (6)提交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在使用期内。 4*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 (1) 和原件一致; (2)证实文件中企业生产地址和企业申请产品生产地址一致。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申请人以集团企业申请方法申请,集团企业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原件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全部有和网上一致申报号;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申请书中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栏目中名称和表4.1.1中名称一致; (5)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填写“无”。 2 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责任人营业执照)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集团企业出具和所属单位关系证实 3份 原件 证实内容包含: (1)所属单位是集团企业下属分企业或子企业或生产基地; (2)集团企业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证实应由集团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企业公章。 4* 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 (1) 和原件一致; (2)证实文件中企业生产地址和企业申请产品生产地址一致。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包含到序号带*必需提供。 表5.1.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改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3份 原件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全部有和网上一致申报号; (2)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变更情况描述清楚、仔细、全方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改变设备、工装、检测仪器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企业、分企业)名称;取证方法由谁变更为谁等改变内容; (5)申请表中新增产品名称和表4.1.1中名称一致; (6)提交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许可证 3套 其中1套原件,2套复印件 (1)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3)证书名称和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5*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 (1) 和原件一致; (2)证实文件中企业生产地址和企业申请产品生产地址一致。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3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7* 按变更内容提供证实/说明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迁址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企业、分企业)应按表4.3.1中“申请人以集团企业申请方法申请,还应提交材料”要求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3)取证方法变更,提交集团企业或所属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包含到序号带*必需提供。 表5.1.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改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份 原件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全部有和网上一致申报号; (2)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2 工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工商局颁发变更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份 复印件 和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5 生产许可证 2套 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 (1)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3)证书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和变更前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更名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应有此证实。 (1)和原件一致; (2)证实内容和变更内容一致。 7* 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因政府计划,企业所在地区域名称改变应有此证实。 (1)和原件一致; (2)证实内容和变更内容一致。 8*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申请人以集团企业申请方法申请,仅集团企业变更,只提交上述材料;仅所属单位名称变更,只提交以下材料;集团企业名称和所属单位名称同时变更,集团企业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份 原件 (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要求; (3)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填写“无”; (4)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2 集团企业和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所属单位企业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任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份 复印件 和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属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 生产许可证 2套 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 (1)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2)集团企业证书及名称变更所属单位副本; (3)证书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和变更前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6* 所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更名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企业名称变更应有此证实。 证实内容和变更内容一致 7* 所属单位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证实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因政府计划,企业所在地区域名称改变应有此证实。 证实内容和变更内容一致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包含到序号带*必需提供。 表5.1.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识别)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份 原件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全部有和网上一致申报号; (2)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2 营业执照副本 2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在使用期内。 4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备注 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5.1.4期满换证 期满换证时企业申请内容和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表 3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包含项目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使用期限最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评标识); (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4)以集团企业方法申请,还应提交所属单位。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许可证 3套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注:许可证使用期满6个月前; 证书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证实性材料 3份 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1)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含有责任人营业执照; (2) 和原件一致; (3)证实文件中企业生产地址和企业申请产品生产地址一致。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3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备注 1、 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包含到序号带*必需提供。 表5.1.5注销生产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申请注销原因 2份 原件 (1)说明了注销原因;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2份 复印件 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和原件一致; (2)证书应在使用期内。 4 生产许可证 2套 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 (1)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2)证书企业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申明 2份 原件 (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提供损毁证书可识别残件; (2)证书遗失,应该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申明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使用期。 备注 1、全部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包含到序号带*必需提供。 5.2 受理结果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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