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集成部安全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系统集成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方面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考核及整改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系统集成部承接的所有系统集成施工项目。第三章 安全、质量培训第三条 培训的内容主要采用课堂多媒体教学方式,重点学习省公司、中移公司、系统集成部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规程、安全质量管理细则、施工规范手册、事故案例等内容),课程学习后将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与施工。第四条 参加培训的分包单位人员包括施工队长、施工队员,以及分包单位驻
2、点管理人员。第五条 培训授课人员要积极备课、精心准备,授课内容要与实际施工相结合,活跃课堂气氛,确保培训效果。第六条 分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参培人员组织工作,同时对参加培培人员设定相关考核要求。第四章 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 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开工前交底和现场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逐级进行,全员覆盖。第八条 开工前交底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交底为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队长进行交底、施工队长对施工队员进行交底。第九条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在项目开工后施工队进场施工前,施工人员根据现场安全、操作环境实际情况,由施工队长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的交底。交底内容由固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现
3、场实际环境情况组成。第十条 交底必须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由系统集成部统一编制。(详见附件1)第五章 安全、质量检查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公司、中移公司、系统集成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管理细则、安全生产规程及施工规范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对照执行。第十三条 施工期间安全质量检查分为三级检查制度:部门领导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行抽查、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巡查、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第十四条 对于工程造价20万以上的省管施工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检查,低于20万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检查时要严格
4、按照安全质量现场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进行检查,检查表的各项内容都要逐一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要详细记录并责令及时整改。第十六条 系统集成项目涉及到综合布线、视频监控、无线覆盖等多场景施工,所有项目都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委托书制度,始终做到不见委托书不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员每月对委托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二个禁止”(“二个禁止”即:禁止无特种作业证(登高证、电工证等)人员进行特种施工作业;禁止未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和“三个立即停工”(“三个立即停工”即: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没有按照要求做安全防护措施的必须立即停工;施工
5、现场周围没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立即停工),现场检查人员如发现上述几个问题,需立即要求施工队停工整顿,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3)并签字确认,在经过培训教育和整改后方可复工。第十八条 各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所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并留有记录备查。第六章 考核、处罚与整改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安全质量相关规范要求的分包单位,系统集成部将进行考核,保留给予一定数额经济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条 实施处罚时,由部门下发安全质量检查处罚通知单(详见附件4),处罚金额将在分包单位分包劳务费中扣除。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中分包单位首次违反考核要求的,责令停工
6、两天,进行培训教育,整改后并经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中同一分包单位同一项目第二次违反考核要求的,直接清退出本项目,列入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我部承接的其他施工项目。第二十三条 检查中如发现施工安全质量隐患,被查项目相关人员应根据部门下发的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严格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负责人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根据隐患性质、危险程度及客观情况而定。现场能够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及时清除危险源;现场不能整改的隐患,由部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徽中移公司系统集成部。附件:1.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质量现场检查记录表3.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4.安全质量检查处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