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宅建设事业部管理制度
【管理目标】
第一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经过连续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停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和部门可连续发展,实现北京万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管理模式】
第二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实施制度化管理基础上目标管理,经过设计完整、科学、规范化经济指标体系,将事业部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1、以步骤管理为轴心,对全部经营领域关键业务确立有效、简练程序和作业标准;围绕基础业务步骤,理顺多种辅助步骤关系,不停优化工作和业务步骤,系统地改善步骤管理。
2、依据业务步骤特点设定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能量化全部量化,不能量化全部细化,不能细化全部在岗位工作说明书上明确化。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层层落实,杜绝责任缺位和管理真空。
【管理体制】
第三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采取矩阵制组织结构,下设计划经营中心(4人)、产品管理中心(3人)、工程管理中心(3人)和营销管理中心(4人)。
第四条 北京万通、住宅建设事业部和项目企业间关系以下:北京万通股份实业
会计部
预算部
住宅建设事业部
产品管理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
计划经营中心
项目企业总经理
项目企业董事会
营销管理中心
前期部
财务部
预算部
工程部
人事行政部
市场部
销售部
董事长
其它部门
主管财务副总
1、北京万通是决议和投资中心,住宅建设事业部是管理中心、利润中心,项目企业是成本中心。
2、北京万通关键行使战略管理、投资决议、资本经营、资金资产管理等职能,住宅建设事业部负责具体经营业务。
3、北京万通对住宅建设事业部管理,以资金控制和财务管理为主。住宅建设事业部实施目标责任制,负担管理责任。
4、北京万通经过行使以下权力对项目企业实施管理:
1)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北京万通作为出资者依法对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参股子企业分别享受选择、委派、推荐和提名管理者或监督者权利。项目企业董事长由住宅建设事业部提名,北京万通任命;其它董事会组员由住宅建设事业部委派。项目企业总经理由住宅建设事业部提名,北京万通任命。北京万通委托住宅建设事业部选择、推荐、提名和委派管理者,实施人事管理权。
2)北京万通财务管理部直接委派项目企业财务总监;北京万通工程预算控制中心直接委派项目企业预算部经理。
3)北京万通财务管理部有资金调控权,统一调控项目企业资金。
4)北京万通以投资者身份,决定或参与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决议,并依据最终分配决议收缴利润。项目企业须按北京万通规范要求,准期如实地编报盈利估计书,实施利润收缴方案。
5)过程控制和结果审计权。
第五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受北京万通委托负责住宅类物业开发和投资,对项目企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对项目企业管理遵照标准:
1、关键理念、外部形象和视觉标识统一;
2、企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统一;
3、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政策统一;
4、财务管理体系统一;
5、服务体系统一。
第七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关键经过行使以下权力实现对项目企业管理:
1、住宅建设事业部有提名项目企业总经理权利;有选择、委派项目企业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权利。
2、住宅建设事业部负责考评项目企业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包含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预算经理),并决定其薪酬;
3、住宅建设事业部在北京万通资金使用计划指导下,调配、审批项目企业资金使用。
第八条 住宅建设事业部向项目企业董事会选择、委派董事(不包含董事长、财务部委派一名董事;假如是合资项目,还不包含项目合作方选派董事)。
第九条 项目企业董事会授权住宅建设事业部依据本制度管理项目企业。
【管理手段】
第九条 计划和目标管理
住宅建设事业部经过制订、实施以下计划,实现对项目企业计划和目标管理:
1、业务类计划和目标
1)项目企业资金使用计划;
2)项目施工计划;
3)项目开发计划;
4)产品设计进度计划;
5)销售计划。
2、非业务类计划和目标
1)住宅建设事业部资金使用计划;
2)管理费用计划;
3)人员编制计划;
4)总利润和总利润分解计划;
5)土地贮备和开发计划;
第十条 报表汇报制度
项目企业以要求格式、要求内容、要求程序,定时、不定时地向住宅建设事业部相关中心和北京万通报送报表,事业部立即审批或立案,实现信息立即、有效沟通。
第十一条 关键项目跟踪制度
依据项目企业利润贡献、项目风险等,确定关键项目;住宅建设事业部对关键项目实施连续跟踪、关键关注,降低项目标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 巡视制度
住宅建设事业部定时、不定时地对项目企业进行巡视,指导、监督项目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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