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要求大型餐饮企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包含宾馆、饭店、酒店内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酒楼、餐厅;多种以正餐为主酒楼、饭店、饭馆;多种以涮、烤为主餐饮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内设独立餐饮服务;多种西式快餐服务;中式快餐服务;自助式餐饮服务等企业。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或相关经营许可证过期和未经过消防验收企业,不得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3.本评定标准共12项考评类目、 42项考评项目。
4.在本评定标准“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措施”相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6.本评定标准累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以下:
最终得分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二级和三级。评定所对应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二级
≥75
考评年度内未发生火灾事故和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评年度内未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关键组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措施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和指标制订、分解、实施、考评等步骤内容。
2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乏制订、分解、实施、绩效考评等任一步骤内容,扣1分;未能明确对应步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应责任,扣1分。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制订文件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不得分。
1.2监测和考评
依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并制订实施计划和考评措施。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评措施,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指标实施计划或考评措施,扣1分。
根据制度要求,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保留相关监测统计资料。
2
无安全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检验或监测统计,不得分;检验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要求,扣1分;检验和监测资料不齐全,扣1分。
1.定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定和考评,依据考评评定结果,立即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
2.评定结果、实施计划调整、修改统计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留。
2
未定时进行效果评定和考评,不得分;未立即调整实施计划,不得分;调整后目标和指标和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扣1分;统计资料保留不齐全,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置,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设置或配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扣满4分,追加扣除10分。
依据相关要求和企业实际,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置,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扣1分;组员未包含关键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三个月应最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留。
3
未定时召开安全专题会,不得分;无会议纪要,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或未制订新工作要求,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方法,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和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扣1分。
企业关键责任人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职责,全方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推行安全生产义务。
3
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得分;未按要求推行职责,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步骤、范围、检验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扣1分。
制订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置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原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验。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抢救援器材、装备配置及应抢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它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物品或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每次扣2分。
3.2工伤社会保险
缴纳足额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职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相关保险评定、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判定,不得分;赔偿不到位,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4.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缺乏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步骤要求和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每缺乏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时、立即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公布清单。
5
未定时识别和获取,不得分;不立即,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时识别和获取,扣1分;未立即汇总,扣1分;无清单,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文本或电子版,扣1分。
立即将相关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立即融入,每项扣2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不符,每项扣2分。
立即将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评。
5
未传达,不得分;未培训考评,不得分;无培训考评统计,不得分;缺乏培训和考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摄影关要求建立和公布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定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验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评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员劳动保护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验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公布,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它考评内容中已经有不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和实际不符,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实施统计,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职员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扣2分;发放不到位,每处扣1分;职员未掌握相关内容,每人次扣1分。
4.3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乏没有风险分析、评定和控制,每个扣1分。
向职员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员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不得分;发放不到位,每处扣1分;职员未掌握相关内容,每人次扣1分。
职员操作应严格根据操作规程实施。
5
现场发觉违反操作规程,每人次扣1分。
4.4评定
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它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验、评定。
10
未进行检验、评定,不得分;无评定汇报,不得分;评定汇报每缺乏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定结果和实际不符,扣2分。
4.5修订
依据评定情况、安全检验反馈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每项扣1分;无统计资料,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步骤、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留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步骤、形式、权限等,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留周期、保留形式等,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实施,不得分;缺乏步骤统计资料,每处扣1分。
对下列关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施档案管理:关键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统计、隐患管理信息、培训统计、资格资质证书、检验和整改统计、职业健康管理统计、安全活动统计、法定检测统计、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统计、绩效评定统计、维护和校验统计、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施档案管理,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2分;每缺乏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
无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乏一类培训要求,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相关要求,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人员,定时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各类人员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不得分;未定时识别需求,扣1分;识别不充足,扣1分;无培训计划,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定和改善。做好培训统计,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扣1分;统计不完整,每缺一项扣0.5分;未进行效果评定,每次扣1分;未依据评定作出改善,每次扣1分;未实施档案管理,扣5分;档案资料不完整,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要求进行再培训。
10
关键责任人未经考评合格上岗,不得分;关键责任人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再培训,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评合格或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再培训,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1.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十二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操作岗位人员 全教育培训人员 未经培训考评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2分;未达成要求课时数,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2分;未按要求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评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立即审核,每人次扣4分;缺乏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追加扣除10分。
5.5其它人员教育培训
1.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制订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培训。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要求、可能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安全教育和通知,并由专员率领。
3.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法,通知用户相关用餐安全、环境安全、应急疏散等信息。
15
抽查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通知,每人次扣2分;内容和实际不符,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具,每人次扣1分;无专员率领,扣3分。
未通知用户相关用餐、环境安全等信息,扣5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个形式活动来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每项扣1分。
小计
9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处扣1分。
1.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要求》(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3.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应和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就场所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等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4.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应符正当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采购设施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有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应有相关安全认证标志。
10
未实施“三同时”要求一个项目扣3分;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不得分。装修和改变用途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批,不得分。
未和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署安全协议不得分;安全协议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采购、使用不符合符正当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设施设备和电气元件,发觉一处,扣2分,并追加扣5分。
6.2营业场所
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装修、装饰,应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和阻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该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装修、装饰施工应该符合消防相关要求。
3.经营场所、仓库内外环境整齐,无鼠患蚊蝇,空间部署合理,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防滑且无积水,通道通畅,集中监视和显示防控中心、照明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仓库、营业场所、办公室、职员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5.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建筑内设职员宿舍。
6.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楼层管道井应该封闭。
8.建筑物应按要求设置避雷设施且经定时防雷检测合格。
20
现场检验、资料检验,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2分。
仓储设施:
1.库房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和其它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该由专员保管使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堆放整齐平稳,码放面积和高度要符合相关要求。定置区域线清楚,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4.地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有防滑(如防滑地毯、防滑地砖等)
5.仓储房内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需完好,严禁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预防线路老化。
6.仓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7.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8.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具等储存应按相关要求实施。
9.库房内严禁留人住宿。
10.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11.按要求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正确、齐全。
12.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要求。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验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2分。
经营场所消防管理:
1. 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营业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安全间距、消防和应急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符合相关要求。
2. 不准私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对应消防联动设备。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消防栓应有显著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5.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6.按要求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阻塞、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该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口设置符合标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设在门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墙面上并高于地面0.3米,设在走道上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8.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显著、便于取用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员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正常、有效使用。
9.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需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统计。除值班用具、火情处理用具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它物品。
10.人员密集场所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经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30
现场检验,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2分。
6.3设备设施及运行安全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缺乏内容或操作性差,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订检维修计划。
5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不得分;资料不齐全,每次(项)扣1分。
检维修实施:
1.按检维修计划定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2.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必需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方法,检维修完成后立即复原。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方法,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成未立即恢复安全装置,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每处扣2分;检维修统计归档不规范、不立即,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成后未按程序试车,每项扣2分。
厨房设备通常要求:
1.清洁卫生良好,无污物。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靠,无腐蚀,运行平稳。
2.设备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楚,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设备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防护装置,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搅拌操作容器必需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靠,间隙符合标准,无擦挂、摩擦等现象。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各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操作控制柜和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效指示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连接牢靠。
5.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点。
6.燃气设施设备和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应符合GB50028等标准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内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对应数量干粉灭火器。
8.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和气瓶之间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和气瓶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出2米。软管应该常常检验,定时更换。
9.用气场所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时检验,并做好统计。
11.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烟道按要求清洗并留有统计,灶台周围应配置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2.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要求。
13.采光照明设施及照度符合GB50034要求。
30
查出一项不合格扣1分。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配置齐全洗手、清洗、消毒设施。采取合理防鼠、防尘、防虫害方法。
5
清洁、消毒设施不全不得分。未采取防鼠、防尘、防虫害方法扣2分。
食品加工设备:
1.搅拌机:切刀应牢靠、无松动、无损伤;开转转刀前必需将护盖盖到位;设备上应有显著安全警示性标牌。
2.切肉机:切削旋转部位要有防护;检修时必需由专员监护。
3.属于压力容器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高压锅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检验。
4.燃气油炸锅:
(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2)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仪。
(3)排风装置应防爆。
(4)必需有安全警示标牌,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5.电油炸锅: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最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设置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它有电器元件部位应保持干燥。
(5)每次给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验,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
(7)设备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统计。
6. 全部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压面机、和面机、蒸锅等)均应有对应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电动机壳体PE连线可靠且应安装独立电源开关。
20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烧烤设备
1.应有完整温度控制系统,并能够分别控制上、下火温度。
2.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3.烤炉隔热设施良好确保焙烤房间温度不高于28℃。
4.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
5.设置必需安全巡视、检验和检修通道。
6.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管道符合GB50028相关要求。
15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出150千克,严禁易燃易爆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
2.盛装回收制冷剂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出许可盛装量。
3.应定时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B50050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含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效。
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必需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需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要求充注量制冷剂。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统计,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全部电器必需全部是防爆型,并采取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进、出口,必需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12.制冷作业单位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3.有完整运行统计。
14.机械通风冷却塔风机支撑牢靠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10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防护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
2.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3.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4.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5.设备电机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和负荷匹配熔断器。
6.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需有保温装置,预防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10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无渗漏、漂浮杂物,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生化池、化粪池通气管高度和管径符合标准要求。
4.各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基础牢靠、防护良好。
5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表面气孔。
2.结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和显著锈蚀等缺点。
3.梯台及防护栏杆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靠。
4.在室外安装梯台及防护栏杆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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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0.3. 电气设备选择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部门要求,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和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时检测统计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留定时检测统计。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识。
3.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4)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连接导线和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5)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6)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楚。
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场所,应采取和环境相适应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线路无显著损坏或老化、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靠,操作方便,无积尘和杂物;
(3)多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烧、烧损或裸露带电表现象;
(4)对各个空气开关实施编号管理;
(5)PE保护线只能独立接地,不能和电器接地线共用一个接地体。
(5)柜门上应有防触电警示标志;
(6)柜门应和柜体接地端子跨接。
5.接地接零保护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和配电装置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取网络埋设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责任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通常场所使用不超出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需根据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需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下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和负荷匹配熔断器。
7.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环境不一样选择对应绝缘等级。
(2)最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统计完整有效。
(3)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许可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8.柴油发电机
(1)有操作规程、操作情况统计。
(2)定时检验并做好统计。
(3)发电机和建筑物或其它装置间距离应保持最少1米以。
(4)发电机转轴应设防护罩。
(5)发电机房应通风良好,发电机排气筒应出口应设在室外。
(6)柴油发电机用柴油储存使用应符合危险物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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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每发觉一处扣2分;有缺点,每发觉一处,扣2分。
管道:
1.应有管网平面部署图,标识完整,位置正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一样介质管线,应根据《工业管道基础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要求涂上不一样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靠合理,无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方法。
5
现场检验、查阅资料,资料不全,每发觉一处扣1分;现场检验,每发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应急照明设备: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关键通道及关键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5
现场检验、查阅资料,资料不全,每发觉一处扣1分;现场检验,每发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4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
无制度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
登记和检验: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要求使用、维护,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并应每个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时检验。
5
现场检验、查阅资料,资料不全,每发觉一处扣2分;现场检验,每发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档案齐全,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实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汇报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点。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楚,安全阀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统计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多种阀门应采取不一样颜色和不一样几何形状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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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查阅资料,资料不全,每发觉一处扣1分;现场检验,每发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燃气瓶(罐)安全管理:
1.严格监控进货渠道,从有燃气经营资质单位购置燃气,严禁使超期、超装气瓶混入餐饮场所。
2. 应该和液化石油气供给单位签署安全供气协议,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该正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3.应该购置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给企业提供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钢瓶。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正确、显著;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施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含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验、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5.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出100千克(折合2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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