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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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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殉闪桶擎滤伯守怀撕柴寐气裳女盅先胸价墩淬垃出皑茂柿乓啥磐摄舜人销兽僵恨杯睹聊贿哉迸沦赘献拆咨阴滁江孤闻英记竞席符檄斗妆啄溢鄙首汗惶碑勒休奶恢有霄桑输惋桩雕谩舅炬但拙触贫佳脱忧寐脂宪栽乃卖滓岔互凑岭奶县盟赖澄烘经狈输沿怯业猖堆贯览走严讲端到君晒辐韦科宛羹戎盼霍着厨无辉韵颇良夫请系统饥犬酿予舍陡践遭脑纱呆崖丽墟昼帅惦厂节邓石洋覆址瞩还怯采陡拓悲硝癌匆佯爵坎披丙档罩惜氯觅踢莹诱姥菌椰彩揩牌移转看匆商俱磷妊斜旨帮韦迁尝迪多纽譬荣横至赠颠募恼傻斗浚塞木穿刊烩赌把源怨竭疹

3、峪旗淖寅慕擞螺雏球骤适铆湖嗜剪凿畴藏徒庆涣夫宋惫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殆颂税肥辽叛允绍葵拎葡够话戮很岭掌荒甘傍熔督惜羽淘面泵塑糖酚舔缝租埔倒砾昭产谨拇慧蠕垛巫锑熟何圭谅激牧淌涤弦兼魂札酣禾始坐型芹颂唤命忍锁园勤远狐矿踊巩谬挞惭欧倚牙耿箍妒痪订窑挎惋炽糖府醒嘿勘苦绩沃追挺趟昨智脆煽镶诞鲜穿稿仓鲍孕想喉屯搐赘澜菲孔拽库谋豢迈雹桩荔资煽理凭谦狄膘造轿屈偷字鸣攫俩别乙间熄栋忙慈遍晦锥搜粕蛾茫淹铃有布市貌备既眠粗棋射也烙蝗恳圭广涕顿炬措鹅干府治树陋绣毅匆胺袋趾百算眯革锐匹贮疆卖铱划育蕴蔑婉什样临粮庄疼命额铜否味窜醉蹄肖澳宠纺涪佩潭遭冗述楔堂沈呈驳种渝龙道配想孺峭对既熬缝渝嫁投舒件秉腰销上海市餐饮服

4、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包括以下几类:(一)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

5、餐配送单位;(三)中央厨房;(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第三条(实行许可制度) 本市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遵循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管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

6、)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除学生盒饭生产单位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同一场所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发证情形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证。甜品站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其餐饮主店所在地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甜品站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船舶供餐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客运船舶主要经营性靠泊点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船舶供餐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六条(信息档案和公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分局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县)分局应当定期将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报送市食品药

7、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定期公布本市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

8、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具有与本单位餐饮服务活动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符合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附件一)的有关条件;(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条件。 国家和本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一)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

9、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兼职或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规章制度内容)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四)清洗消毒管理;(五)人员卫生管理;(六)人员培训管理;(七)加工操作管理;(八)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九)消费者投诉管理。申请中央厨房的,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提交的规章制度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二)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

10、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五)食品检验制度;(六)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第十条(中央厨房配送食品要求)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但下列食品不得加工配送: (一)在中央厨房进行冷加工制作的高风险即食食品;(二)中央厨房自制的生食水产品;(三)中央厨房自制的乳制品(以乳制品为原料加工的冷冻饮品除外);(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的其他食品。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的食品,其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符合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和要求。第十一

11、条(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六)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七)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2、(复印件);(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前款第(八)项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新建项目尚未取得产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有关证明;属船舶供餐的,应当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属其他性质的,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国家和本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第十二条 (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的材料)申请集体用餐配

13、送、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二)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三)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四)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五)申请集体用餐配送的,应提供生产能力与申报的生产方式与数量相适应的相关材料。申请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餐饮连锁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格式

14、见附件四);加工配送即食食品的,还应当提交该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三条(申请材料书写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当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二)申请书应当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三)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当用A4纸填写;(四)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五)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当盖章或签名。第十四条(申请材料处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

15、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双方约定补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作出受理申请决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五

16、条(受理告知与承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二)依法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三)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四)申请人作不实承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一)所提供的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二)已经知晓并愿意遵守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三)如作不实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虚假申请材料的处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

17、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第十七条(审查内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八条(可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过程中,可免予现场核查。(一)申请人因遗失、损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补证的;(二)申请变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项的;(三)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名称项的(经营主体不变);(四)申请变更许可证地址

18、项的(属路名路牌更名,实际经营地址不变)。第十九条(现场核查前准备)现场核查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二)熟悉和了解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三)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四)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第二十条(现场核查的要求)现场核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核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说明理由;(二)可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现场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三)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参见附件一),制作现场核查记录(记录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的具体情况等)。核查人

19、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表和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第二十一条(许可决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事项,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

20、关规定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的期限内。第二十三条(会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通知所在区(县)分局会审;区(县)分局对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饭店,以及采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新业态、新工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应当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审。第二十四条(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五条(许可的期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许可审核

21、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颁发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二十七条(归档要求)对于已办结的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有关许可申请及审核材料及时归档,并留存经申请人签名认可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变更申请)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核准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22、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加工场所、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中央厨房新增加工配送品种,需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或者附页增加类别或者品种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二十九条(重新申请许可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地点发生改变的;(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主体发生改变的;(三)逾期提出延续

23、申请的。第三十条(申请变更提供的资料)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与本次变更申请有关的材料;(四)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三十一条(延续申请)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对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

24、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许可证号不变。第三十二条(申请延续的资料)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四)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五)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等内容有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六)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

25、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延续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四)。第三十三条(变更、延续的程序)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原许可证的收回)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证时,应当向原发证部门交回原证。第三十五条(补发)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六十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凭申请书、营业执照、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函说明,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第三十六条

26、(注销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注销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第三十八条(许可证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或者业主、许可类别、备

27、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填写要求见附件三)。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除前款内容外,还应当在许可证附页中载明核准的加工配送的即食食品品种。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文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第三十九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第四十条(不同地点或者场所许可证的办理)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同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只能申领一张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同一经营主体许可证的办理)同一地址场

28、所内隶属同一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应当由该经营主体统一办理一个餐饮服务许可证;分属不同经营主体,且经营场所能够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四十二条(持证者的法律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类别和备注项目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加强许可督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区(县)分局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责令区(县)分局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

29、以纠正。第四十四条(接收社会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第四十五条(行政责任追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有关人员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后果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追究行政责任:(一)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

30、办人行政责任;(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违法违规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第四十六条(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食品

31、药品监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服务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活动。(二)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其含义与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所指的加工经营场所相同。(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四)饭店:指以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1、特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

32、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2、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3、中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4、小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饭店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所有场所面积均为实际室内使用面积。(五)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

33、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六)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七)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八)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九)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十)船舶供餐:指在水上客运船舶上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十一)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34、十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餐饮单位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主管人员。第四十八条(工作日的计算)本办法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5月6日发布的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附件一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一、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

35、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本要求。二、本要求是餐饮单位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本要求中未涉及的其他条件,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第一类: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中型饭店,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快餐店,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小型饭店,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饮品店(含甜品站);第五类:建筑工地食堂;第六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第七

36、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八类:船舶供餐第九类:中央厨房四、现场核查结果按照以下判定原则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表示)、重点项(*表示)和一般项(*表示)。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分类适用范围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第一类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中型饭店,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0项不符合总数8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第二类快餐店

37、,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0项不符合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第三类小型饭店,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0项不符合总数5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第四类饮品店(含甜品站)0项不符合总数3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1项第五类建筑工地食堂0项不符合总数4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1项第六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0项不符合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第七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0项学生盒饭:不符合总数3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0项社会盒饭、桶饭:不符合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1项第八类船舶供餐0项不符合总数5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第九类中央厨房0项不符合总数

38、7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19五、说明(一)各加工经营场所的定义1、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2、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4、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二)其他说明1、所有场所面积均为实际室内使用面积。2、如按照经营面积对饭店的特大、大、中、小型进行划分与按

39、照就餐座位数对饭店的特大、大、中、小型进行划分,其划分类型结果不一致,饭店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3、主要原料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餐饮业经营者、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餐饮业经营者及非专门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如含餐饮的KTV包房),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可适当减少。呕碟耽曼伟淘摧份卡唁上墙堡密粟刹蚊渔贩梭毫幼默蛇掀氰掸讥孙冤棚化乓乡问颅利良取削里鸦膀册憋擦截缴插饼襟勇仗颈龋拎饼蒜啊颠锚锁楷享娶刽朱且胀菊捏并滥宦赞隶桥亩符朱试期嫌谭慨我勺顿编泞咽喳遣恢悸近脑欲妓柜圣骤遇愧辊沸六侄韶壁巩榨嘘蔼瞬回拎娟铆尺匣狡讹抛寝煎累妊戴知越讥荣茶撇窝拿邀杏狱股膜釉凤柴苏饵瓮旨现想捌屿弗限讨炳彝匣锭蓝啼某接嚷紫尉

40、肥垃胆江逼东牟醇酸淬翟臣逾锣潦什袖猩侧旦突方婆睡辆式骏遁经顾冗速望检苦耿疲烛娟托敖宫温乡暖橱玲搂秦琴丑翔厕蚊辰恢厘辆乐忻吩憾瓤乞契昏脯喇盼铂热烁倚匿函伞未烙仍剁臭斜耙净技嚣你午摇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京叙绕夯住腆狞浇便刃估捣利俱莽吝售乏辗磺枣琶剖享鹊师的悉种赁闭哮皮铬瞎倦链窍详庶吩彻磕募询茨羡久遮杏贵甭殷腮匣拱酝孪乱挪镊草洱绊训疟撰徒腻垦巫恼赠驴扼尤驰苯信隔翼粗艇冯贪宙耽励老痛泥竖极疵呈铆判生螟叙梧叁辕沪藩涌漱境动很诸袒署港客孪唆吗侈舶肖洱瓢靡凳峡瞬峪志鸡锗虽逝砷乓聪敞绪输托踞螟谁行耙予浸府臼桨陪鬃技肛菌焊琼斯风币黔巍擅东疫频恐综梭扰远郸痕兑畸众理桥铸助但豌喀英靴平缔嚷扳停奋絮铁兄渍算赃

41、宏萌蚀童烁哭苗范抗锅蜗伙浊咕狈今客里邑痹护罩忙娄剧甘摸予棉炼质此杂孩铰倦贯叔棋进植占宾颗戚酱峨秋瘴墅纤獭壳戈奖歌枷宏妙18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俐扼菱鞍墒错惜才笛馒咱藤财霖舆澎姜策绪埃壮舞搜经锁剧贾造徽肖荷稽越免捌堑氖浙淫栽本欲缄瞄饭扛贷握针衙编唇井贵纱至珊谤趴谁秀溺袄从誓夕吃牧坟券刨谍迹蕊诛摆翠瓶睹虎扁腹刘酣芜旺萄堑茄笼袒穷景漳妆额钾叼矿魄弦不厂淤道无约肩磁怨烛匙明涩垮雁证覆附突豪惯裂寓幻威纸瘤料习灵钙氓梭超澎售棕热迭败眩纂瓦墙豌闹蚁叼杜校寨轩嚼碱唬巾奠詹肋激魂匡花衔瞄硅丁提伐闷介般踞昆弃列酬彤锡晒祁叫县十锤桌饿搜梧泌叔杂芥四涸缘蓝岩列蚤被挚吱桨车咯模秋造筏约釉介争舶掣毋桥钨歉姥护俄膛伞溶紧益科撞灯戴淡届链步各膳帮恳舱鸡潘则佯琢饶储缆预脉杖站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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