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程序和规则 一、人事管理规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为使本企业职员管理有所遵照,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企业职员管理,除遵照政府相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本企业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雇 用 第三条 本企业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 用事务处理步骤要求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标准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评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
2、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给予解聘,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验表。 (二)最终服务单位离职证实。 (三)确保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确保。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它必需文件(如其它必需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还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还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还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代用具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
3、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验经本企业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 职员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和本企业签署“定时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和职位对照见表1.1。 (二)从业人员晋升措施另订。 保 证 第九条 本企业职员应一律办理确保手续。 第十条 填写确保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确保书标准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作行号(铺保)。 (二)企业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行号确保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确保人: (一)服务本企业
4、职员。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二条 被确保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确保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企业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 确保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企业,待被确保人另觅得确保人,办妥新确保手续后,始得解除确保责任。 第十四条 确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确保人应即通知本企业更换确保人,并应于下 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确保人: (一)确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确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工厂、商
5、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确保人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所以无力确保者。 (五)不欲继续确保者。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确保书即发还其 本人。 服 务 第十六条 职员应遵守本企业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行为。 (二)不得经营和本企业类似及职务上相关业务,或兼任其它厅商职务。 (三)全体职员务须时常锻炼自己工作技能,以达成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升工作效 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收招待或以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职员于工作时间内,未经
6、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和贵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关键事故 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出15分钟。(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和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含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责任人许可,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 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职员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职员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 报纸和抽烟,方便促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喧华、斗殴、搭
7、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职员必需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升质量,才能取得改善及促进福利,以达 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目标。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责任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升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职员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关键事项时, 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要求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 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标准,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出4小时;每个
8、月延长总时间不超出46小时。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职员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不然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 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要求处分: (一)迟到、早退 1.职员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出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 报备并经主管证实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实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实才
9、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私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统计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3.职员旷 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十二个月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聘,不发给资遣费。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标准,给职员合理待遇(其待遇措施另订)。 第二十二条 职员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 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第二十三条 职员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
10、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 每个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 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措施”办理。 休 假 第二十五条 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取得职员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是否依政府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职员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限,每十二个月给尤其休假;其日数要求以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整年给7天尤其休假。 (二)服务满
11、3年以上未满5年者整年给10天尤其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者整年给14天尤其休假。 (四)服务满以上者其尤其休假每增十二个月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职员尤其休假,应自届满要求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标准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尤其休假因年度终止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天数,雇主应发 给薪资。 第三十条 职员留职停薪不予尤其休假。 请 假 第三十一条 职员请假分为八种 第三十二条 职员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要求 办妥后方得离厂,不然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
12、电话快速向单位主管汇报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要求代办妥请假手续,不然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 (三)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计算均自每十二个月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百分比扣减。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职员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
13、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善行佳话,足为企业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工作足为标兵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五)发觉职守外故障,给予速报或妥为预防损害足为嘉许者
14、。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遇有毅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所以降低损害者。 (二)维护职员安全,冒险实施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企业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企业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足为全企业同仁表率者。 (三)十二个月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 职员处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
15、,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30天奖金,并于年底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对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给予解聘。 第四十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给予警告: (一)未经许可,私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要求穿着服装或佩挂要求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准期完成
16、,致影响企业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妨碍她人工作而不听劝说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她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关键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私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
17、班制职员拒不接收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它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30天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含有技术性工具,非常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私自操作者(如所以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要求方法,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给予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企业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企业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企业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
18、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和本企业同类业务者。 (七)在企业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十二个月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企业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企业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企业)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她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有意泄漏企业技术、营业上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企业声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声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9、。 (十九)参与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企业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它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要求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四条 职员功过抵销要求 (一)嘉奖和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职员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十二个月度内者为限。 考 核 第四十五条 职员考评分为: (一)试用考评:职员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评,期 满考评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评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评: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职员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
20、、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 作严正考评,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职员假勤奖惩随时统计,认为办理年度考评参考。 (三)年度考评:其措施另订。 第四十六条 考评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七条 职员年度考评定每十二个月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评并由考评小组核定。 第四十八条 办理考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加 班 第四十九条 本企业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职员加班,被指定 职员,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五十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
21、要求打卡,不然不发给加班费。 第五十一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 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百分比加给工资。 第五十二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给予旷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 职员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和“短程出差”二种,凡当日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五十五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措施另订)。 训 练 第五十六条 本企业为陶冶职员品德,提升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行多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与职员,非有特殊原因,不
22、得拒绝参与。 第五十七条 职员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备理,内容为:1. 企业介绍及人事管理规则讲解。 2.业务特征、机器性能、作业要求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教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职员应不停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异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收专业训练,或邀请教授学者来本企业作系列专题演讲,以促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完成。 迁 调 第五十八条 本企业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员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员应予配合。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
23、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合适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条 职员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通常职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六十一条 职员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要求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实支给交通费。 第六十二条 调任职员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留职停薪 第六十三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六十四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企业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24、。 第六十六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七条 职员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她职经查明属实者,给予免职。 福 利 第六十八条 本企业为安定职员生活,促进职员福利,特设置职员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相关职员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条 职员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和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 本企业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发给职员年底奖金,职员在同十二个月度内全部功过经抵销后,增减其年底奖金。 保 险 第七十一条 职员一律参与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七十二条 职员参与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多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企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 恤
25、 第七十三条 职员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还未参与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相关要求给予赔偿。 退 休 第七十四条 职员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相关要求办理(措施另订)。 资 遣 第七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30天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降低劳工必需,又无合适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七十六条 职员资遣前后次序: (一)历年平均考评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条 职员资遣,通知日期
26、以下: (一)在企业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十二个月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企业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条 职员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出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据前条要求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要求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九条 职员因受处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八十条 职员资遣,依下列要求发给资遣费: (一)在企业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资遣费。 (二)在本企业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
27、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资遣费,但剩下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百分比给,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安全和卫生 第八十一条 本企业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设施,以维护职员身体健康。 第八十二条 职员应遵守企业相关安全及卫生诸要求,以保护企业及个人安全。 二 、人事作业程序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企业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要求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企业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情况下,使本企业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和各部门间了解,借以更亲密配合,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28、 (一)依据企业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改善方案。 (二)配合企业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估计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依据人力发展计划,计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步骤,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和各单位主管会商,确定每一职位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企业政策,提议研订合理职员待遇。 (六)制订各项职员福利和工作安全方法,并维持职员和企业间友好关系。 第四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专员: 1.行政公文处理; 2.职员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3.
29、招募行政工作; 4.考绩行政工作。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汇报。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和其它单位协调、联络,并就其所提出相关本单位工作问询、 质疑给予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相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任务,和其它相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需联络。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企业任务和目标,而将应处理工作做合适分配安排,对全部职员有效利用,制订本企业“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十二个月定时检验修订。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性质和横程度及其交错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企
30、业“职 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工作分析 第八条 企业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方法实施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人员条件等给予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依据。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人事权责,确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尤其事情发生,应向上一 级人员请示后给予处理。 编 制 第十条 本企业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给予要求,签订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十二个月定时检验修订。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依据编制,本企业定时召开人力检验会,就现有些人员适职是
31、否、流动率、缺 勤情况及应贮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检验提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起源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以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合适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起源做正确拟办提议,呈总经理核准后,依据指 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指示完成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以下 (一)人事科搜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
32、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法)拟具; 6.资料审核方法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法立即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企业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立即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以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量发表费,决定发表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法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 试通知单
33、”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企业接收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30天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退件。为了给社会 大众一个好印象,对全部未录用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含下列: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 (1)要尽可能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问题; (4)要尊重对方人格; (5)将口试结果
34、随时统计于“面谈统计表”。 3.如首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用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贮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 经评定录用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相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任 用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她于报 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确保书; (二)服务自愿书; (
35、三)职员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用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 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不然首月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即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次序, 逐项帮助办理下列: (一)领取职员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
36、六)登记参与劳保及参与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成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介绍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成。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即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统计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人员情况表”。 (三)干部人员公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对
37、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十二个月度视必需复对一次,并予统计。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企业应发出“确保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 相关对保作业,应另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 考评表”,分甲(干部人员)、乙(通常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评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次序,逐层考评。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考评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一样指示,分别办理下
38、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成后,考评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需停 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评,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评,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 管指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 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
39、十一条 未同意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同意申请单则 由人事科依据公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 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同意异动案件,包含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依据人事异动 申请单指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要求者,由人事主管和单位主管约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 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考人事管
40、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 留职停薪申请要求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企业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久限,凡未 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 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要求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 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
41、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同意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统计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表。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职员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层 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考休假措施相关要求办理。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企业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
42、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 搜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个月工作时间固定者无须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和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 职员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汇报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职员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
43、,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企业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统计给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实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实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实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情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和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 职员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个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
44、布,限三日内接收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职员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 据考勤表给予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十二个月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尤其假人员,给予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十二个月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受尤其假人员名单,给予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相关考勤作业,请参考“人事管理规则”相关要求办理。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职员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
45、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成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汇报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考“出差措施”要求办理。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职员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提议人填报“奖惩提议申请单” 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依据核准奖惩提议申请单公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考“奖惩措施”要求办理。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和
46、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以下: (一)年度考绩 每十二个月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评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 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层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及定时晋级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指示决议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成,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给予登录。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考“考绩措施”要求办理。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个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