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土地整理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安徽省凌基建设监理
目 录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 0
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 5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8
土方填筑监理工作规程 11
砼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16
沟渠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22
道路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27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
1、总 则
1.1 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协议、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标施工测量。
2、承建单位应报送文件
2.1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提供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以书面形式汇报测量监理部,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部测量室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2 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将相关反应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汇报报送监理部同意,汇报包含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关键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察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方法。
(7)安全防护和结果质量控制方法。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协议文件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2.3 承建单位应依据报经同意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7天内,按相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阶段性测量结果资料,方便测量工程师进行审核和确定
2.4 基础控制各测量阶段汇报内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1)已经有控制点结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部署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2)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如采取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或协议文件技术规范许可,或报经监理部同意采取其它测量方法,尚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2)控制测量选点、埋石。
1)控制网点部署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点之记、托管书。
(3)控制测量观察。
1)观察纲领(含观察时多种限差标准)。
2)仪器检验资料。
3)外业观察资料检验计算结果。
(4)内业计算和结果验收。
1)内业结果计算资料。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洞口点和洞外相关控制点联测平差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结果和平面图。
2)结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3)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汇报。
(5)监理部依据协议文件要求报送其它资料(包含对应应用技术和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2.5放样测量各阶段应报送关键轮廓点(轴线)和关键部位放样数据和资料。必需时应依据监理部要求报送全部放样数据及资料。汇报内容包含:
(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结果及略图、工程部署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反复者,只注明,无须反复递交。
(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控制方格网图)。
(3)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4)按协议文件要求应予报送其它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还应报送单位工程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和验收汇报。
2.6 断面测量各阶段汇报内容要求。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统计、计算和断面点结果表。
(3)多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4)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方法。此项内容反复者,只注明,无须反复递交。
(5)按协议文件要求应予报送其它资料。
2.7 收方测量各阶段汇报内容要求。
(1)施工前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定资料。
(2)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定收方测量资料。
(3)工程量计算资料。
(4)按协议文件要求应予报送其它资料。
2.8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汇报内容要求。
(1)测图控制
1)基础控制(参见2.4)。
2)图根控制测量设计、相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
3)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4)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及对应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5)加密高程观察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结果表及展点图。
(2)地形图测绘。
1)地形图百分比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2)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3)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
4)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汇报。
(3)按协议文件要求应予报送其它资料。
2.9 假如承建单位采取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过程中实施了现行规范还未要求技术要求,则须于计划实施前报监理部同意。
2.10 上述汇报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其施测单位责任人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含“合格”、“按意见修改(正)后实施”、“已审阅”或“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四种。
2.11 若承建单位收到审签意见为“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则承建单位应抓紧作出安排,并负担由此可能引发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协议责任。
2.12 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以上汇报资料,所以造成协议责任由承建单位负担。若承建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部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3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结果同意和确定,并不意味着能够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结果正确和正确度所应负担协议责任。
3、质量控制
3.1 全部测量和放样相关参数全部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检验。必需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3.2 承建单位应依据相关测绘结果质量评定实施标准,对其业已完成测量结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部测量室确定,被认定为不合格测量产品,承建单位应立即安排给予复测,并为此负担协议责任。
3.3 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协议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相关测量技术和质量评定标准实施。如施工期间,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发了新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标准 (规范)生效以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关键精度指标参考其实施。
3.4 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结合对应项目技术要求和对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4、其 她
4.1 对于承建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显著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结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而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4.2 当承建单位因为多种原因,需要修改己报经监理部同意作业方法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改变时,承建单位应于这类修改计划或方法实施前另行报经监理部测量室同意。
施工测量全部项目工作及所发生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对应协议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
1、总 则
1.1 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协议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2-9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1.2 本工作规程适用:场内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土建工程、和其它全部混凝土工程及其对应范围。
2、承建单位协议责任
2.1 承建单位必需按工程承建协议相关要求建立自己现场试验室,配置足够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取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和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建协议相关要求和监理文件相关要求,将试验汇报报送监理部审核。
2.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实、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汇报。
2.3 监理工程师可依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需各项材料试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协议相关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多种试件,和在必需时将现场试验室无偿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验提供方便。
2.4 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要求材料时,承建单位能够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送监理部同意。采取代用材料汇报必需附有代用材料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汇报。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同意给予采取。
2.5 承建单位应对提供使用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觉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建单位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给予更换并负担由此所造成损失和协议责任。
2.6 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协议支付。
2.7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负担协议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 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协议文件要求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汇报单》。
3.2 工程开工前和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时地对用于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汇报单》报监理部认证。
3.3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3~7天内完成认证检验,并于检验合格后给予签证确定。
3.4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汇报单》、《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汇报单》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均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验。
4、质量检验
4.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和型材,其品种、牌号、直径等均应符合相关设计文件要求。钢筋、型材和焊条性能必需符合承建协议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钢筋和型材应有出厂证实书或检验汇报单。
钢号不明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关键部位上使用。
4.3 水泥和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协议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及相关部颁标准要求。运至工地水泥和粉煤灰,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品质试验汇报。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需进行复验,必需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4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出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需进行质量检验判定。
4.5 止水材料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材料运输、储存和管理
5.1 运至工地钢筋及型材必需按不相同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
5.2 从水泥厂、灰场或其它转运站将水泥、粉煤灰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粉煤灰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它杂物污染。
5.3 不一样品种、标号及厂家水泥、粉煤灰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需要。水泥、粉煤灰运到工地后应立即存放在干燥、密闭、含有良好通风地方,以免受潮。
5.4 为了确保使用水泥、粉煤灰有良好质量,在工地上承建单位应做到:
(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水泥和粉煤灰。
(2)散装水泥和粉煤灰应立即倒罐,通常可30天倒罐一次。
(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出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出6个月,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关键结构部位,除非有试验证实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取得监理部同意。
(4)袋装水泥、粉煤灰应在水泥厂、灰厂装袋,任何破损袋装水泥和粉煤灰应废弃。
(5)在拌和楼贮存罐,粉煤灰和水泥应分别存放,不一样品种及不一样厂家粉煤灰应分开存放,并以和水泥相同方法称量送进拌和机。
5.5 外加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剂贮存必需避免污染、蒸发或损耗。对于液体外加剂必需提供专门设施使之搅拌均匀。
(2)引气剂若在工地存贮时间超出6个月或受过冷冻,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测试证实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3)缓凝减水剂若在工地存放时间超出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不能使用。除非经过试验证实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4)粉剂存放条件应和水泥相同。
5.6 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场地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不一样粒径级骨料必需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3)不许可任何不妥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
5.7 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妥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含有要求脱水条件。
(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连续浇筑足够数量合格细骨科。
(4)细骨料堆存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需要。
5.8 袋装水泥和粉煤灰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2)运输过程中应预防受潮。
(3)水泥和粉煤灰仓库宜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排水、通风方法。
(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最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出15袋。
(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
(6)先到水泥应先用,储存时间超出三个月水泥,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认定标号使用。
6、其 她
6.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土石料,止水材料及金属材料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承建协议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相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要求进行。
6.2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同意、审核、检验和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应负担协议责任。
除非工程承建协议文件另有要求,不然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取样、试验和判定,业主单位均不另外给予计量支付。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1、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协议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标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考实施。
2、工程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前,将相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
2.2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协议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法计划报监理部。施工方法计划包含下述关键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部署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含辅助工程设备和设施)配置计划
(5)安全方法
(6)可能碰到特殊地层开挖和其它特殊施工方法
(7)质量控制和检测方法
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2.4承建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后,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收承建单位申请后开出对应工程项目标开工许可证。
2.5假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所以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负担协议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末收到监理应退回审签意见单,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6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工程师尤其许可,不然应在开挖前报经监理检测质量合格后,同时完成地质编录情况下,方可进行对应部位其它作业。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根据已报批施工方法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搜集、统计、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觉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立即调整或修订施工方法计划,并报监理部审批。
3.2施工中,承建单位要加强测量校测工作,其关键工作包含:
(1)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施工放样;
(2)开挖纵横断面,土岩界面检测工作;
3.3上述两项工作在施测前必需申报监理部,未经过监理部许可,私自进行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监理部可对其补报测量结果不和认可。
3.4开挖轴线和关键部位放样测量应立即报送监理部检验认证。必需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监理工程师所作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建单位对确保建筑物结构位置和尺寸正确性所应负协议责任。
3.5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观)测等工作。针对各部位开挖过出现地下水,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排水方法,确保开挖正常进行及下道工序施工。
3.6施工作业中,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作业环境。
3.7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方法,预防事故范围延伸和扩大,统计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监理部。同时,会同设计、监理,立即提出处理方法报监理部审批实施。
3.8施工中发觉地质条件和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立即向监理部汇报,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法报监理部审批实施。
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同意施工方法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相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不按要求路线、区域出渣、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部有权分别采取口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指令等方法给予阻止或责令停工整理。由此而造成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协议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担。
4、施工质量控制
4.1承建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健全质量确保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质检员、施工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立即向监理部汇报,并本着三不放过标准认真处理。
4.2开挖工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4.3开挖进程中,应严格中心线和高程。除非设计另有要求,不然规格检验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开挖放样误差,通常小于10cm;
(2)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误差小于5cm;
(3)施测断面间距通常小于10m,对起伏差或线型改变较大部位,应合适加测断面;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方法,作出具体统计并立即报监理部。
4.4其它未列项目标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均按相关设计文件、协议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实施。
5、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
5.1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监理按《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实施细则》实施。
5.2工程开挖或阶段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立即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以利协议支付及下序工程顺利进行。
申请验收汇报应包含下列资料:
(1)施工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及监理部审签号;
(2)导线及高程实测结果和说明;
(3)误差实测结果和说明;
(4)由施工地质工程提供地质素描图(或其完成统计)及工程、地质水文资料;
(5)施工统计资料。
●土方填筑监理工作规程
1、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1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将放样施测计划汇报报送监理部同意。
内容应包含:
(1)施测项目概述(包含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设置和校测,施测方案和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含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设置和校测,施测方案和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配置和组合。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方法。
(7)数据统计及整理制度。
在施测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预算出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坐标参数,方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1.2填筑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应将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结果和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需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结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1.3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协议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经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初步确定关键填筑区碾压参数和坡面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碾压试验结果及碾压设备具体资料报送监理部同意。
1.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报送具体施工方法计划。内容应包含:
(1)工程项目概况(包含申请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协议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部署、运输方法及场内道路计划。
(3)垫层料加工生产工艺和生产计划。
(4)施工程序(包含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经过碾压试验确定分区碾压参数(包含压实机具、振动频率、行走速度、铺筑厚度、洒水量、碾压方法和遍数等)。
(6)施工进度(包含工期安排、经典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和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含卸料、铺料及碾压方法,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和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铺填、压实方法和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方法,垫层料上游坡面保护等施工方法,必需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填筑方法)
(8)超径块体和不合格填料处理。
(9)施工机械配置和劳动力组合。
(10)分年导流、渡汛和堤防保护方法。
(11)质量控制方法。
(12)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法。
(13)监理部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1.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批复意见包含“照此实施”、“按意见修改后实施”、“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6除非收到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不然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批复开工申请所必需文件和资料。
1.7假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文件和资料,所以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负担协议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要求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施工过程监理
2.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关键内容应包含:
(1)填筑前,必需校测和放出轴线、各关键建筑物边界位置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时进行填筑体纵、横断面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结果绘面图表并按设计控制计算出已填筑完成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3)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应立即测绘填筑体周围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认为下阶段施工提供资料。
(4)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立即测绘施工区域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百分比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取百分比。
2.2施工期全部测量统计、计算结果和测绘图幅,尤其是隐藏工程资料,均应立即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完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2.3填筑必需在基础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和隐藏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软弱夹层及其它地质缺点,承建单位应依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用合适填筑料覆盖,或依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将其挖除后以砼回填,或另行报经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2.4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
2.5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还应按填筑面施工作业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2.6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和监理工程师亲密合作,立即通报检验中发觉问题和提供必需资料。
2.7承建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数量和方法对填筑体进行取样检验,这种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需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验。对于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2.8填筑体过水渡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填筑体过水保护设计,并在过水保护设计实施前,将保护方法及施工方法报送监理部同意。汛后,承建单位应立即进行填筑体过流后修复,包含淤积物清除等项工作。修补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监理部同意。
2.9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加强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妥善安排施工渡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填筑体达成对应渡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严重局面。
2.10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实施。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方法预防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填筑面冲蚀。
2.11不应在填筑断面之内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需卸料时,应另行报经监理部同意,并采取有效方法作好岸坡和卸料场地清理和处理。
2.12因为施工、渡汛等原所以停工填筑面应加以保护,填筑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填筑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做好损害和修复统计备查。
2.13填筑期间,承建单位应定时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汇报,其内容应包含:
(1)施工概况(包含开工部位、施工时段、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2)施工程序和方法(包含各部位填料起源、品质、洒水量、碾压方法和碾压参数,结合面、接缝、接头处理和施工作业中关键问题及改善方法等)。
(3)施工作业进度(包含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配置,劳动力组合和投入,和关键材料耗用情况)。
(4)当月施工质量及质检情况。
(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方法。
(6)其它需要汇报事项。
2.16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同意施工方法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改变需变更施工方法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同意后才许可实施。
2.17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法给予阻止。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协议责任,由承建单位负担。
3、施工质量控制
3.1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关键手段,在施工过程中,关键检验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各填筑部位填料质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压力等。
(4)有没有漏碾、欠碾或过碾。
(5)填筑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处理和结合部位质量。
(6)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填筑体及坡面平整度。
3.2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要求和报经同意作业方法计划进行。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显著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需进行整平,才许可进行碾压。
3.3填筑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超出设计标准者,不许可上料。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不合格填料,承建单位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能够拒绝其卸料,已填筑不合格料必需挖除并运出填筑体外,填筑料中超径石必需采取有效方法立即进行处理。
3.4在填筑期间或填筑以后,假如已填筑填筑体受到表土或其它不适宜材料污染,承建单位应将受污染范围内填筑体填料全部给予清除。
3.5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层碾压后,应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验填筑层厚。
3.6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布设应合理,供水量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要求。填筑中洒水必需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3.7碾压速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当采取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相互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大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大于1~1.5m。
3.8施工中宜采取跳堆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4、其它
4.1每一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单位应立即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定,以作为以后评定对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基础资料。
4.2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协议文件技术规范、相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实施。
4.3工程质量检验及单元工程开工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工程支付计量和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工程协议和业主单位相关要求实施。
●砼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1、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完成放样施测汇报编制并报送监理部同意。内容应包含: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含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察仪器、设备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配置。
1.2在每分部、分项砼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多种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并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全部材料起源应符合协议要求且应和实际施工中使用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同意。
1.3在进行砼配合比试验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要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需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验、监督和认证。
1.4砼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需依据协议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含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砼工程施工方法计划。对于有特殊要求砼浇筑,承建单位还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协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题列入施工方法计划。
1.5砼工程浇筑使用原材料(包含水泥、砂石骨料、钢材、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汇报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协议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全部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需于施工作业开始前报送监理部检验认可。
1.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含“照此实施”、“按意见修改后实施”、“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7除非承建单位接到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不然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收承建单位申请后开出对应工程项目标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任何对照、检验、检验和同意,并不意味着能够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协议责任。
1.9假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所以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负担全部协议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施工过程监理
2.1承建单位应根据报经同意施工方法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统计、搜集和整理,并定时向监理部报送。
需依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结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需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和进度计划,或必需调整砼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方法计划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2各分项砼工程首仓开仓以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结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损失,必需时,监理部可在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验。
2.3砼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验内容包含: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模板安装。
(3)钢筋布设。
(4)砼生产和浇筑准备。
(5)其它必需检验检测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验确定,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验标准参考SDJ249《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协议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实施。
2.4承建单位应按协议、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要求数量和方法对拌和砼和多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要求时段(通常为每个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汇报。
内容应包含:
(1)所用多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具体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具体陈说。
(4)结论意见。
2.5假如因施工方面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需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同意。
2.6关键部位砼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验和作业调度。
2.7承建单位应严格按同意砼配合比拌制砼,对于运输或浇筑不合格砼入仓,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协议文件要求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2.8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需按月向监理部报送具体施工统计或原始施工统计复制件。内容包含:
(1)所用原材料品种、质量、砼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实际浇筑次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法,模板、钢筋等情况。
(3)浇筑地点气温,多种原材料温度,砼出机口和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日期和时间。
(4)砼试件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砼裂缝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觉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方法。
(7)按协议文件或监理部要求必需汇报其它事项。
2.9对于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汇报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法,立即向监理部汇报,经监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通常砼缺点应在拆模后二十四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成。修复、修补方法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具体统计。
2.10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需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理。
3、施工质量控制
3.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品质试验汇报,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需按要求进行复检,必需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验项目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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