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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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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ert gas IG-541 extinguishing system (报批稿) DGJ - - 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ert gas IG-541 extinguishing system DGJ - - 主编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化工设计院 参编单位: 上海和合工程技术 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 同意单位: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上海 序言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在中国已经有多年应用经验,部分国产化装置也已投入市场。IG-541灭火系统含有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在设计要求浓度范围内适适用于有些人操作场所等优点,在卤代烷灭火系统限制使用以后,现在是比较理想替换物之一,在使用气体灭火系统场所,有着关键地位。 本规程在参考中国外相关资料,并经过中国工程试点基础上,征求中国相关部门教授和使用单位意见编制而成,内容包含总则、术语、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 在本规程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提议,请寄上海市河南中路280号上海市消防局(邮编02)和上海市肇嘉浜路807号上海化工设计院,方便修编时采取。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与单位和关键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化工设计院 参编单位: 上海和合工程技术 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 关键起草人: 李惠菁、田如漪、朱鸣、陶观楚、缪维华、包一德、郭宝山 上海市工程建设部标准化办公室 .7.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系统设计………………………………………..……………….. (4) 3.1 通常要求…………………………………………………..…….. (4) 3.2 灭火剂设计用量………………………………………………… (5) 3.3 系统管网计算…………………………………………………… (5) 3.4 泄压口面积计算………………………………………………… (6) 4 系统组件………………………………………………………… (7) 4.1 储存装置………………………………………………………… (7) 4.2 阀门和喷嘴……………………………………………………… (8) 4.3 管道及其附件…………………………………………………… (8) 5 操作和控制……………………………………………………… (10) 6 安全要求………………………………………………………… (11) 7 施工…………………………………………………………….... (12) 7.1 施工前准备……………………………………………………… (12) 7.2 安装…………………………………………………………….... (12) 8 调试…………………………………………………………..….. (16) 8.1 通常要求………………………………………………………… (16) 8.2 调试内容和方法………………………………………………… (16) 9 验收…………………………………………………………….... (17) 9.1 通常要求………………………………………………………… (17) 9.2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验收……………………………………… (17) 9.3 设备验收………………………………………………………… (18) 9.4 系统功效验收…………………………………………………… (18) 10 维护管理………………………………………………………… (20) 附录A IG-541灭火剂淹没系数…………...……………………………. (21) 附录B 部分可燃物最小设计灭火浓度……………………………… (22) 附录C 部分可燃物最小设计惰化浓度……………………………… (23) 附录D IG-541灭火剂喷射时间………………………………………… (24) 附录E IG-541灭火系统管道规格……………………………………… (25) 附录F 储存压力和环境温度曲线……………………………………… (26) 附录G IG-541灭火系统施工统计……………………………………… (27) 附录H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汇报………………………………………… (30) 附录I IG-541灭火系统调试汇报……………………………………… (31) 附录J IG-541灭火系统完工验收汇报………………………………… (32) 附录K 本规程用词说明………………………………………………… (34) 附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35) 附 参编单位介绍…………………………………………………… (44)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惰性气体IG-541(以下简称IG-541)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设计、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储存压力为14.9MPa(20℃时)IG-541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IG-541灭火系统适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2. 可燃气体火灾; 3.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 电气火灾。 1.0.4 IG-541不适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5 IG-541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惰性气体IG-541 由体积百分比为52%氮气(N2)、40%氩气(Ar)、8%二氧化碳(CO2)配制而成混合气体,简称IG-541。 2.1.2 IG-541灭火系统 IG-541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灭火剂储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阀门、喷嘴、报警和控制装置等组成,在要求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IG-541,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防护区灭火系统。 2.1.3 防护区 protective space 由固定围护构件围成并满足IG-541灭火系统灭火要求一个封闭空间。 2.1.4 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unit-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IG-541储存装置单独保护一个防护区灭火系统。 2.1.5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 用一套IG-541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灭火系统。 2.1.6 灭火浓度 agent concentration 在101.3kPa大气压和要求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类型火灾所需要IG-541和IG-541和空气混合物最小体积百分比。 2.1.7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设在防护区外墙或顶部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开口。 2.1.8 无毒性反应最高浓度(NOAEL) 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未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最高浓度。 2.1.9 有毒性反应最低浓度(LOAEL) lowest observable adverse effect level 可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最低浓度。 2.1.10 抑制时间 inhibition time 维持设计要求灭火剂浓度确保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时间。 2.1.11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能够惰化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物预防其发生爆炸所需IG-541最低浓度。 2.1.12 淹没系数 flooding factor 在要求灭火浓度和环境温度下,单位体积防护区容积中所需IG-541体积。 2.2 符号 表2.2 符号 编号 符号 单位 涵义 2.2.1 Af m2 泄压口面积 2.2.2 Q m3/min IG-541峰值流量 2.2.3 P Pa 围护结构许可压强 2.2.4 t Min 灭火剂喷射时间,即确保在60s之内达成最小设计浓度95%时间 2.2.5 M m3 灭火剂设计用量 2.2.6 M0 m3 灭火剂实际充装量 2.2.7 V m3 防护区净容积 2.2.8 Vs m3/kg 20℃时灭火剂比容 2.2.9 S m3/kg 灭火剂在最低环境温度和101.3kPa大气压下过热蒸汽比容 2.2.10 T ℃ 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 2.2.11 C %(V/V) 灭火剂设计浓度 3 系统设计 3.1 通常要求 3.1.1 IG-541灭火系统适适用于保护封闭空间场所,其经典火灾危险性场所: 1. 电气和电子设备室; 2. 通讯设备室; 3. 国家保护文物中金属、纸绢质制品和音像档案库; 4. 易燃和可燃液体储存间; 5. 喷放灭火剂之前可切断可燃、助燃气体气源可燃气体火灾危险场所; 6. 常常有些人工作防护区。 3.1.2 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 围护结构及门窗许可压强不宜低于1.2kPa; 3. 防护区不宜有不能关闭开口,防护区内和其它空间相通开口,除泄压口外,应能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不然应将防护区扩大到和之相通空间或采取预防或赔偿灭火剂流失方法; 4. 应确定防护区预期最高和最低环境温度,以计算所需要灭火剂量。对于通常有些人工作防护区应注意在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时计算浓度值不应超出表6.0.1中要求无毒性反应最高浓度(NOAEL)。 3.1.3 组合分配系统要求 1. 每个防护区必需做单独设计; 2. 灭火剂设计用量按该系统所保护防护区中灭火剂需要量最大者确定,灭火剂用量较小防护区应受到安全浓度制约,参考第3.1.2(4)条要求; 3. 选择阀可安装在减压孔板上游或下游。假如减压孔板处于选择阀上游,则减压孔板到第一个三通长度不应小于管径10倍。 4. 在设计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时,必需在开启管路上安装单向阀。 3.1.4 管网部署可设置成均衡系统管网或非均衡系统管网,每一系统管网全部必需经过严格流体计算,确保灭火剂喷射时间符合本规程要求。 3.1.5 防护区内灭火剂抑制时间不应小于10 min。 3.2 灭火剂设计用量 3.2.1 灭火剂设计用量按下式计算,也可用本规程附录A中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确定: M=2.303 Vs /S×log(100/100-C)×V (3.2.1) 式中: M—灭火剂设计用量(m3); S—IG-541过热蒸汽比容(m3/kg),可由下式近似求得:S=0.65799+0.00239T, T—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 C—灭火剂设计浓度; V—防护区净容积(m3); VS—20℃时灭火剂比容,取0.707m3/kg。 3.2.2 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可燃固体表面火灾、电气火灾最小设计浓度应为37.5%; 2. 部分可燃液体最小设计浓度可按附录B确定; 3. 常常有些人工作防护区最大设计浓度为43%,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按3.2.1式进行复核。 4. 存在多个可燃物时,灭火剂设计浓度应依据可燃物中数量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设计浓度来确定; 5. 对有爆炸危险防护区应采取惰化浓度。部分可燃物最小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 3.2.3 当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关键场所,或在48小时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者,应设置备用量。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设计用量。 3.3 系统管网计算 3.3.1 系统管网流体计算应为气体单相流,并宜采取专用计算机软件计算。设计单位和产品供给商应对计算结果负责。 3.3.2 系统管网计算时,应采取防护区正常环境温度。 3.3.3 灭火剂喷射时间应确保在60s之内达成最小设计浓度95%。不一样设计浓度下喷射时间可按附录D确定。 3.3.4 流动计算条件: 1. 喷嘴出口前最小压力:大于1900kPa; 2. 喷嘴数量和口径应满足喷嘴最大保护半径和灭火剂喷放量要求; 3. 喷嘴最大安装高度为6.0m,超出6.0m时应在高度方向另外加设喷嘴; 4. 管道容积和储存容器最大容积比:66%; 5. 喷嘴孔径和其连接管道直径之比应在20%至70%范围内; 6. 集流管中减压孔板孔径和其连接管道直径之比应在13%至55%范围内; 7. 管道分流应采取三通,经过三通IG-541最大许可分流百分比为95%:5%。而且对于直流三通,其旁路出口必需为两路分流中较小部分。 3.4 泄压口面积计算 3.4.1 密闭性良好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室内净高2/3以上,且应高于保护对象,并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宜含有泄放多出压力后自动关闭和预防火灾蔓延性能。 3.4.2. 泄压口最小面积依据下式计算: Af=0.0135Q/P1/2 (3.1.1) 式中: Af—泄压口面积(m2); Q—防护区内IG-541峰值流量(m3/min),Q=K·M0/t,其中K=2.7,M0(m3)为灭火剂实际充装量,t(min)为喷射时间; P—围护结构承受内压许可压强(Pa),依据围护结构类型确定,通常轻型围护结构为1.20kPa,中型围护结构为2.4kPa,重型围护结构为4.8kPa; 4 系统组件 4.1 储存装置 4.1.1 储存装置宜由储存容器、容器阀、高压软管、单向阀、安全泄压阀、集流管和压力指示器等组成。 4.1.2 储存容器中充装IG-541灭火剂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表4.1.2要求。 表4.1.2 IG-541混合气体体积比 成份 质量要求 N2 52%±4% Ar 40%±4% CO2 8%+1% -0.0% 水份 最大0.005% (按重量) 4.1.3 储存容器应设压力指示器。 4.1.4 储存容器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灭火剂储存压力,储存容器上应设泄压装置。当储存压力为14.9MPa(20℃)时,其泄压动作压力值应为20.625±1.031MPa。 4.1.5 储存容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储存容器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专用储存容器间内;储存容器间楼面承载能力应能满足储存容器和其它设备储存要求。 2. 同一集流管上储存容器,其规格、尺寸、灭火剂充装量、充装压力均应相同; 3. 储存容器上应设耐久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储存容器编号、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压力和充装日期等; 4. 储存容器安装应能便于再充装和装卸,宜留出大于1m操作间距; 5. 储存容器应固定牢靠。采取固定支架固定时宜背靠背安装;采取固定夹固定时,可单排或双排安装; 6. 储存容器间宜靠近防护区,或有些人值班处,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7. 储存容器间室内温度应为0~50℃,并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8. 设在地下、半地下、或无可开启窗扇储存容器间应设置机械通风换气装置。 4.1.6 备用量储存容器应和系统管网相连,应能和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4.2 阀门和喷嘴 4.2.1 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应设置能自动开启选择阀,选择阀应备有手动开启装置,选择阀公称直径宜和灭火剂输送主干管道公称直径相同。选择阀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检验,宜集中安装在储存容器间内,并应设有标明防护区名称永久性标牌。当一个防护区设有二个以上选择阀时,应有确保手动开启装置同时开启方法。 4.2.2 对于主、备用系统或组合分配系统,应在集流管上封闭管段上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值应为20.625±1.031MPa。 4.2.3 喷嘴部署应确保灭火剂能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 4.3 管道及其附件 4.3.1 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取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中要求无缝钢管,其规格应符合本技术规程附录E要求。 4.3.2 灭火剂输送管道内外表面应作镀锌防腐处理,并应采取热浸镀锌法。镀锌层质量可参考GB/T 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要求。 4.3.3 对镀锌层有腐蚀环境,管道可采取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材料。 4.3.4 开启气体输送管道宜采取铜管或不锈钢管,且应能承受对应开启气体最高储存压力。 4.3.5 灭火剂输送管道可采取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管道,宜采取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管道,宜采使用方法兰连接。 4.3.6 灭火剂输送管道采取螺纹连接时,应采取GB/T 12716《60°圆锥管螺纹》中要求螺纹。 4.3.7 灭火剂输送管道采使用方法兰连接时,应采取JB /82.2《凹凸面对焊钢制管法兰》中要求法兰,并应采取金属齿形垫片。 4.3.8 灭火剂输送管道和选择阀采使用方法兰连接时,法兰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和选择阀本身技术要求相符。 4.3.9 灭火剂输送管道上应设置由储存压力减至工作压力减压孔板。 4.3.10 集流管及减压孔板前灭火剂输送管道及其附件、选择阀应能承受50℃时对应灭火剂储存压力。减压孔板后灭火剂输送管道及附件应能承受50℃时减压孔板后灭火剂输送管道中灭火剂工作压力。 4.3.11 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穿越沉降缝、变形缝,当必需穿越时应有可靠抗沉降和变形方法。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应设置在露天。 4.3.12 灭火剂输送管道应设固定支架固定,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3.12要求; 2.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取支架固定,支架和喷嘴间管道长度不应大于300 mm; 3.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最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表4.3.12 灭火剂输送管道固定支吊架最大距离 管道公称直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最大间距(m) 1.5 1.8 2.1 2.4 2.7 3.4 3.5 3.7 4.3 5.2 5 操作和控制 5.0.1 灭火系统应同时含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开启方法。 5.0.2 自动控制应含有自动探测火灾和自动开启系统功效。 5.0.3 灭火系统自动控制应在收到防护区内两个独立火灾报警信号后才能开启。自动控制开启时能够设置最长为30s延时,以使防护区内人员撤离和关闭通风管道中防火阀。 5.0.4 在有架空地板和吊顶防护区域,如架空地板和吊顶内也需要加以保护,应在其中设置火灾探测器。 5.0.5 每一个防护区应设置一个手动/自动选择开关,选择开关上手动和自动位置应有显著标识。当选择开关处于手动位置时,选择开关上宜有显著警告指示灯。 5.0.6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止喷放装置。紧急停止喷放装置应选择能预防误操作类型。在全部情况下,手动开启控制应优先于紧急停止功效。 5.0.7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宜设置在储存容器间内。 5.0.8 组合分配系统选择阀应在灭火剂释放之前或同时开启。 5.0.9 当采取气体驱动钢瓶作为开启动力源时,应确保系统操作和控制所需压力和用气量。 5.0.10 灭火系统驱动控制盘宜设置在常常有些人场所,并尽可能靠近防护区。驱动控制盘应符合国家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标准。 5.0.11 当防护区内设置火灾探测器直接连接至驱动控制盘时,驱动控制盘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防护区火警信号、灭火剂喷放信号和系统故障信号。 5.0.12 防护区应设置火灾报警和灭火剂释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设置在防护区内,火警信号可采取声、光组合报警信号。灭火剂释放信号应设置在防护区外,可采取光报警信号。 5.0.13 手动操作装置安装高度为中心距地1.5m。驱动控制盘应确保正面信号显示位置距地1.5m。声、光报警装置宜安装在防护区出入口门框上方。 6 安全要求 6.0.1 防护区内灭火浓度应校核设计最高环境温度下最大灭火浓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于常常有些人工作防护区,防护区内最大浓度不应超出表6.0.1中NOAEL值。 2. 对于常常无人工作防护区,或平时虽有些人工作但能确保在系统报警后最长30s延时结束前撤离防护区,防护区内灭火剂最大浓度不宜超出表6.0.1中LOAEL值。 表6.0.1 IG-541生理毒性指标(V/V%) 灭火剂名称 NOAEL LOAEL IG-541 43 52 6.0.2 防护区内应设安全通道和出口以确保人员在30s内撤离防护区。 6.0.3 防护区应设置火灾报警和灭火剂释放声、光报警信号。防护区内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0.4 防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疏散出口门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0.5 防护区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可采取开启外窗自然通风、机械排风装置方法,排风口应直通室外。 6.0.6 系统组件和带电设备应保持大于表6.0.6中最小间距距离要求。 6.0.7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爆炸危险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6.0.8 防护区内外应设置提醒防护区内采取IG-541灭火系统保护警告标志。 表6.0.6 灭火系统零部件和灭火剂输送管道和带电设备之间最小间距 带电设备额定电压(kV) 最小间距(m) 和未屏蔽带电导体 和未接地绝缘支撑体 10 2.60 2.5 35 2.90 110 3.35 220 4.3 注:绝缘体包含全部形式绝缘支架和悬挂绝缘体、绝缘套管、电缆密封端等。 7 施工 7.1 施工前准备 7.1.1 施工前应含有下列技术资料 1. 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关键组件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安装手册; 2. 系统组件出厂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国家检测中心出具型式检验汇报、管道及配件出厂检验汇报和合格证、进口产品原产地证书。 7.1.2 施工应含有下列条件 1. 防护区和灭火剂容器储存间设置条件和设计相符; 2. 系统组件和关键材料齐全,且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所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7.1.3 施工前应进行系统组件检验 1. 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碰撞变形及机械性损伤; 2) 表面涂层完好; 3) 外露接口设有防护装置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 铭牌清楚; 5) 同一集流管灭火剂储存容器规格应一致。 2. 检验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储存压力应符合正常值: 1) 实际压力不应低于对应温度下贮存压力,且不应超出5%; 2) 不一样环境温度下灭火剂储存压力应按附录F确定。 3. 系统安装前应对驱动装置进行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磁驱动装置电源、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驱动装置应满足系统开启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 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气体压力和气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 4. 管道安装前管口应倒角,管道应清理和吹净。 7.2 安装 7.2.1 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对应技术文件进行。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7.2.2 施工应按本规程附录G(01、02、03)要求内容做好施工统计。防护区内隐蔽工程应按附录H要求内容做好隐蔽工程统计。 7.2.3 灭火剂储存容器安装 1. 储存容器上压力指示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2. 储存容器正面应有灭火剂名称标志和储存容器编号。 7.2.4 气动开启管网安装 1. 开启管网位置从释放装置气体出口到各储存容器距离,应满足系统生产厂商产品技术要求; 2. 用螺纹连接管件,应用密封带或密封胶密封,但螺纹前二牙不能有密封材料,以免堵塞管道; 3. 开启管网应固定牢靠,必需时应设固定支架和防晃支架。 7.2.5 集流管安装和管网安装 1. 集流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流管应有单独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汇报。 2)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储存压力1.5倍,保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储存压力,停压1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3)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和储存压力相同。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50%时,如未发觉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10%逐层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稳压5min后,再将压力降至储存压力,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4) 集流管安装高度应依据储存容器高度确定,并应用支框架牢靠固定; 5) 集流管端部宜装螺纹管帽、法兰及法兰盖作集污器。 2.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 1)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管道和套管间空隙应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实; 2)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3.12要求; 3) 全部管道末端应安装一个长度为50mm螺纹管帽作集污器; 4) 管道末端及喷嘴处应采取支架固定,支架和喷嘴间管道长度不应大于300mm; 5) 管道变径可采取异径套筒、异径管、异径三通或异径弯头; 6) 用螺纹连接管件,应符合第7.2.4(2)条要求。 7.2.6 减压孔板安装 1. 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系统压力入口处,并在减压孔板壳体上应有气流方向箭头标志; 2. 从减压孔板到第一个三通或弯头长度应大于10倍管径。 7.2.7 选择阀安装 1. 选择阀应有强度试验汇报,试验要求和7.2.5-a条相同; 2.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出1.7m时应采取便于手动操作方法; 3. 采取螺纹连接选择阀,其和管道连接处宜采取活接头。 7.2.8 驱动装置安装 1. 电磁驱动装置电气连接线应沿储存容器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2. 拉索式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牢靠,动作灵活,在行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3. 气动驱动装置可直接安装于储存容器阀、选择阀气体驱动接口上,为了管网定向和拆装时不破坏气动管路,宜采取旋转接头进行连接。 7.2.9 灭火剂输送管道试压、吹扫和涂漆。 1.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减压孔板后管道工作压力1.5倍,稳压5min,检验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显著滴漏,目测管道无显著变形; 2) 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防护区,必需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后,方可采取压缩空气或氮气作气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减压孔板后管道工作压力1.2倍; 3) 进行气压强度试验时,应采取空气做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预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式气压强度试验; 4) 进行正式气压强度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50%时,如未发觉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10%逐层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稳压5min后,再将压力降至管道工作压力,目测管道无显著变形,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5)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和管道工作压力相同。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50%时,如未发觉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10%逐层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关闭试验气源后,3min内压力降不超出试验压力10%,且用发泡剂检验防护区外管道连接处,以不泄漏为合格; 6) 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经拆卸过管道,可不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2. 水压强度试验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管道要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吹扫管道可采取压缩空气或氮气; 2) 吹扫完成,采取白布检验,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它杂物出现。 3. 灭火剂输送管道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色环宽度、间距应一致。 7.2.10 喷嘴安装 1. 喷嘴安装前应和施工设计图纸上标明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逐一查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在吊顶下喷嘴,其连接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喷嘴挡流罩应紧贴吊顶安装。 7.2.11 施工完成,防护区中管道穿越孔洞应用不燃材料封堵。 8 调试 8.1 通常要求 8.1.1 系统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成后单独进行,并在相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再进行联动调试。 8.1.2 调试前应含有完整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其它资料(包含本规程第7.1.1条要求资料、施工统计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统计)。 8.1.3 调试责任人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人员担任。 8.1.4 调试前应对系统组件和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和系统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并应立即处理所发觉问题。 8.1.5 调试后按附录I要求内容提出调试汇报。 8.2 调试内容和方法 8.2.1 调试包含驱动装置测试、选择阀测试和灭火剂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储存装置切换操作试验。 8.2.2 进行调试试验前,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误喷射。 8.2.3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宜采取氮气进行,氮气储存容器和被试验防护区用灭火剂储存容器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和控制方法应一致;充装氮气压力和灭火剂储存压力应相等; 2. 试验采取储存容器数量应为保护区域实际使用容器总数10%,且不得少于一个; 3. 试验宜采取自动控制操作方法; 4.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能从被试保护区每个喷嘴喷出; 2) 相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3) 相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4) 储存容器间内设备和被试保护区内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显著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8.2.4 进行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取手动控制操作方法,试验采取储存容器数量为一个,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8.2.3条要求。 9 验收 9.1 通常要求 9.1.1 系统完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 9.1.2 完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含有下列资料: 1. 经同意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包含灭火系统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 2. 施工统计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统计; 3. 完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统计; 4. 完工汇报; 5. 设计说明书; 6. 系统及其组件使用维护说明书; 7. 调试汇报和系统检测汇报;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检验汇报、试验汇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 9.1.3 完工验收应包含下列场所和设备: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3. 和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相关设备; 4. 其它相关安全设施。 9.1.4 完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J要求编制完工验收汇报。完工验收汇报表格形式可按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9.1.5 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9.2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验收 9.2.1 防护区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可燃物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防护区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 防护区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安全标志; 3. 防护区泄压设施; 4. 防护区内灭火剂最大浓度超出表6.0.1中LOAEL值时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9.2.3 储存容器间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容器间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3 设备验收 9.3.1 储存容器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和固定方法,油漆和标志,灭火剂储存压力,和灭火剂储存容器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逐一检验灭火剂储存容器储存压力,应符合7.1.3-2a要求。 9.3.3 集流管材料、规格、连接方法、集流管上储存容器间距、减压孔板安装尺寸、泄压装置泄压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3.4 驱动装置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和气动管道规格、部署、连接方法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9.3.5 选择阀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3.6 设备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永久标志,包含警告标志及操作说明。 9.3.7 减压孔板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和安装方法,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3.8 单向阀数量、设置位置和气流方向标志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3.9 喷嘴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4 系统功效验收 9.4.1 系统功效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 按防护区总数20%进行模拟开启试验,但不得少于1个; 2. 按防护区总数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但不得少于1个。 9.4.2 模拟自动开启试验时,应先切断相关灭火剂储存容器上驱动器,安上对应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它测量仪表,再使被试防护区火灾探测器接收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 2. 相关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正常信号; 3. 相关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9.4.3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2.3条要求。 9.4.4 如模拟喷气试验、功效检验为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逐一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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