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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宗教的法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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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宗教的法治建设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不同的民族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宗教信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各种宗教在我国发展的十分迅速,与此同时对于协调好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使宗教工作和宗教活动在法律之下良好运行便成了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人权展开论述,分析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而认识到中国宗教的法治化建设还有提升和完善的余地,中国宗教与法律相互融合,彼此促进,共同建设更加文明开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词: 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保障 法治建设一、宗教问题的相关概述(一)宗教的概念对于宗教的定义或说宗教的本质,正是一直以来被各国

2、学者所讨论的问题,西方宗教学者麦克斯缪勒曾经说过:“各个宗教的定义从其出现不久,立即会激起另一个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个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1我国宗教学者吕大吉先生认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客观存在具有两类基本要素。一类是宗教的外在因素,一类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外在因素包括宗教的行为或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的观念或思想;宗教的感情或体验。用这四个因素来定义宗教,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文化体系,总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2吕大吉先生对于宗教的定义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其将宗教的各个因素联系起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对于法律和宗教

3、的关系,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认为,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也就是说,宗教和法律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任何一方都离不开另一方,宗教给予法律获得尊重所需要的神圣性,法律赋予宗教的蓬勃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性。2.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一)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他内心的情感和信念,自主自愿地选择信仰某种宗教并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它是由信教自由与宗教行为自由构成的一个权利约束,前者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不受任何侵犯,后者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二)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特征第一,宗教

4、信仰自由具有广泛性。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普遍性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等。这里就充分展现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广泛性特征。第二,宗教信仰具有个人意志性。宗教信仰是每个独立的个体按照他的自由意志所为的行为。恩格斯曾说,“信仰宗教对国家来说仅仅是私人的事情”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就是要承认个人意志性,承认每个人都是具有理性和良知的人,这也是宗教信仰自由之所以能成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原因。第三,宗教信仰自由具有外在性。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的一种内心活动,他只有通过某种外在的方式展现出来,

5、才能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否则,如果它只是处于思想阶段,实际上就并没有发挥出它的社会价值或者意义。第四,宗教自由具有易受破坏性。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类最广泛性的权利之一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破坏和侵犯的权力之一。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破坏、侵犯,打击宗教信仰自由的事情经常发生,所以我们更应当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多加关注。2. 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缺陷与建议(一)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对宗教工作的开展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要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3法治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的标志性特征,法治也是调整社会关系最基本、最

6、有力的手段,是构建创新、稳定、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而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涉及到多重主体和法律关系,在宗教活动和工作中更要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利用法律缓和、解决宗教与社会的矛盾,建造宗教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关系。(二) 中国宗教法治化的缺陷1.立法效力层次较低现有的宗教信仰自由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宗教信仰的基本法。尽管我国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少,但是在这方面的专门立法并不多而且层次都很低。目前我国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在法律层面也就只有宪法和选举法做了抽象规定。2.执法体制不规范目前,个别地方的宗教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不规范、不协调的问题。宗教事务

7、部门应该如何执法,与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协调还存在许多理论与现实的矛盾。4有时候还会出现执法部门对宗教问题不知如何执法,因为不懂业务就不去执法,导致一些宗教活动无人管的现象,还有时会出现执法部门“积极”执法,最终导致伤害公民的宗教感情,伤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况发生。3.司法救济渠道不通畅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护的司法救济渠道并不通畅,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受到国家和法律的平等保护。虽然我国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也慢慢得到了尊重和保护,但是我国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救济并不够完善,并没有切实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三)中国宗教法治化的建议1.

8、制定宗教基本法从我国实践中可以看出,用行政法规代替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努力构建宗教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把宗教事务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5因此我国应当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以科学立法为原则,征求重视广大民众的意见,尽快制定出一部宗教基本法。2.规范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规范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首先要强化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宗教管理部门的行政主体资格,完善内部工作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避免出现规避法律、消极执法、机械执法的现象;其次是要明确工作重点,依法保护宗教团

9、体和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保护新教公民合法的宗教活动;最后,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各项宗教事务规范运作。3.强化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保障对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保障,应该为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诉讼是现代文明社会救济权利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我国在完善宪法监督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一般的司法救济程序解决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案件的纠纷。4.开展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室,习近平强调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所以我

10、们要积极深入开展宗教普法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养,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团体”主体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结 语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法律与宗教的融合与发展,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协调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提供了立法保障,司法保障以及行政保障。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既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民族团结,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我国虽然对于宗教的法治化建设还略有不足,但我相信,在这样一个更加文明更加开放的新时代社会背景下,法律和宗教二者

11、也必将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走向更高的层次,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英麦克斯缪勒.宗教教学导论M.关胜、李培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2美休斯顿.人的宗教M.刘安云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3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孟璐.习近平宗教工作思想视域下的宗教治理法治化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沈跃东.论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J.新疆社会科学,20046熊伟.关于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思考J.中国宗教,20201 英麦克斯缪勒.宗教教学导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2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 孟璐.习近平宗教工作思想视域下的宗教治理法治化研究J.重庆: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 沈跃东.论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J.新疆社会科学,20045 熊伟.关于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思考J.中国宗教,202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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