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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高效、优质、廉洁、安全,根据省(局)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投资(控股)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投资(控股)公司批准立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适用于本规定。
列入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关于下发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浙烟监(2010)37号﹞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程项目监管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工程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监管小组、实施小组的负责人,须报投资(控股)公司批准。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项目审批单位授权下开展工作。
(一)根据项目审批单位授权,对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管理监督职权。
(二)研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预算控制情况、招投标活动、重大设备采购、合同审定、工程款审批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四)负责向项目审批单位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
第五条 监管小组的主要职责。
监管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
(一)负责对实施小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行纪行规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对项目立项、工程预算、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合同签订等规范审批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变更、款项支付、工程决算审计等程序执行情况,包括工程配套的物资采购过程中询价、谈判、合同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四)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视情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和专项检查。
第六条 实施小组的主要职责。
实施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规范要求,组织规划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实施工程管理。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完善工程会议制度、进展月报制度,严格程序管理。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控制,严格执行投资预算计划,认真组织招投标和采购活动。
(四)负责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掌控设计变更、项目规模调整、联系单签发、隐蔽工程勘查、施工主材验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五)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合同履行、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廉政。
(六)加强档案管理,对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文字资料、图片、电子文档等及时整理汇总,归档分类保管。
第三章 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4、《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5、《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6、《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
(二)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
2、《工程项目询价工作程序》
3、《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程序》
4、《工程项目合同调整商谈操作程序》
5、《工程项目联系单签发程序》
6、《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程序》
(三)工作表单:
1、《工程项目合同审批单》
2、《工程项目用款审批单》
3、《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
4、《工程项目行政用款审批单》
5、《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审批单》
6、《工程项目(合同)定价(供货单位选择)审批单》
(四)工作指引:
1、工程项目管理程序指引(立项后、施工前阶段)
2、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程序指引
3、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流程指引
4、工程项目设计管理主要任务指引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投资(控股)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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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局(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财务人员应参加工程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等物资,要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理核查。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都要依法设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本壹份交专职财务人员存档备案,作为财务控制工程预算和工程付款的依据。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已批准投资额控制,如概(预)算数调整,须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小组应会同设计、招标代理、监理、过程审计单位严格按投资控制额控制工程造价,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审批
第五条 项目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执行,并要取得合法票据。支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5%;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5%(含预付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结算审计,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支付,质保金不低于结算总价的5%。
第六条 项目工程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30%,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进度款,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拨付备料款。
第七条 办理项目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竣工决算款、备料款、退质保金等)支付手续,由施工单位申报, 实施小组现场负责人填写《工程付款审批表》,经监理公司、过程审计审核后,由实施小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或及法定代表人签批。
各建设项目应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实际情况,须制定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授权额度、审批程序实施细则。
第八条 工程联系单的审批和支付。工程联系单按程序审批后,由实施小组组长签发。联系单的审批程序:
﹙一﹚核减的工程项目,经设计单位确定后,实施小组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实施小组正副组长审批;
﹙二﹚核增的工程项目,经设计单位确定后,实施小组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监理、审计单位审价,实施小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报监管小组正副组长审核,最后经领导小组或法定代表人签批。
联系单的核增、减涉及的工程款须待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
第九条 项目工程备料款及代垫费用,必须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及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得积压。
第三章 工程物资采购审批
第十条 工程物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或比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除必须支付预付款的大宗设备外,其他物资采购不采用预付款方式。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采购工程物资应预留5%至10%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 工程物资采购款项支付须由实施小组提交《物资采购审批表》和合法票据,并经本公司相关采购、验收、仓库等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对于超标准、超概算、未列入资本性支出预算及票据不合规的物资款项不得支付。支付首次物资款时,必须附有采购合同原件。
第十二条 各建设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采购类型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物资采购款支付授权额度、审批程序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工程物资质保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订货合同执行。达到支付条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实施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监管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或及法定代表人签批。
第四章 管理费用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费用应从严控制。
各建设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类型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费用和备用金领用支付授权额度、审批程序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购置办公用品单件金额超过0.2万元的,必须附有验收人签字的固定资产入库清单,费用报销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经投资(控股)公司批准立项投资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各建设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财务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投资(控股)公司批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投资(控股)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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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消除事故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条“工程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须分设工程安全管理小组,小组设小组长、副组长、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使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晓。
第三条 每月开展一次工程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互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培训和训练。
第四条 抓好工程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建设单位须定期进行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五条 工程监理重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工程突发重大事故和意外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坚决执行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第一、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第二、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三、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条 为了使人员生命、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防范风险,以利于工程和经营的稳定,建设单位须要落实好相关保险项目的选择和参保工作。
第七条 工程安全工作纳入月度、年度综合考评指标,奖优惩劣,直接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对在工程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表扬,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对违章行为要批评、教育、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管理小组的副组长为工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组织、人员的落实。
第九条 做好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程安全的宣传工作,并确定考核细化指标。
第十条 做好消防安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器械的使用培训,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员工都能熟悉消防、防火、灭火技能,火灾发生时能有组织地进行抢先自救。
第十一条 做好工程安全的检查制度和考核的落实。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的自查、互查,月度有安全生产的考核,年终有安全先进的评比。
第十二条 工地禁火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吸烟、未经动火批准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 节日、假日建设单位须工地值班人员要负责用电安全,火烛安全;人离开之前,要仔细检查电源开关、明火、门窗情况,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 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险,避免事故扩大,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向投资(控股)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完毕,应将有关资料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为工地现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负责监督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至各施工标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达到“双标化”要求。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浙江省、所在地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七条 做好工程现场的宣传教育工作。工程安全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墙报、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工程现场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考核的落实。工程安全管理小组应监督监理、项目办、各现场施工或供货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处罚违规。
第十九条 对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工种的交叉作业,不同标段间结合部。总包与分包项目的配合部等易疏忽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现场安全的检查、管理,杜绝现场管理死角。
第二十条 施工方案首先要考虑安全生产因素,施工安全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使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挖掘机作业时,必许有专人指挥,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严禁挖掘机臂下站人,任何人不得在挖掘机作业时在抓斗下走动。
第二十二条 塔吊作业,地面必须由安全指挥,任何人不得在塔吊作业时从作业臂下通过,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汽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坚持中速行驶,出入口慢行,服从现场有关人员指挥。
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的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现场“十不准”为: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时不准吵闹。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软底鞋入现场。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做脚手板使用。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类材料不准随意堆放。
第四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工程相关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工程相关小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本项目安全、泄密本项目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本项目秘密信息。
第二十七条 数据安全管理
1、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对重要部门的各类数据,使用人员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并制作为光盘归档。
2、对机密信息,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加密处理,防备篡改数据。
3、未经许可,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重要部门计算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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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建设单位管理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实施小组”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联系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七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十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项目办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环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象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漕、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现场不得用作施工单位临时宿舍或项目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建设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定点作业人员卫生间,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及进入建设单位营业区卫生间。
第三章 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建设方的相关规定。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进,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现场工作人员宿舍内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指派现场的“实施小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建议,经“实施小组”组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实施小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实施小组”组长、“实施小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一份。经济处罚由“实施小组”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及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处,处以200—6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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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理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和《监理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责任主体,应对其所实施监理的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协同管理。
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施小组”委托的监理工程项目,选派素质好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强有力的项目监理班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以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三控制、二加强”目的。
第五条“实施小组”现场管理人员既是工程管理的总协调员,又是对监理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的管理员。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 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建设方认可。总监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驻现场。以上工作人员未经建设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地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监理工作规范》和“实施小组”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结合实际,编写出切合实际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报“实施小组”审查批准。
(二)配合“实施小组”审查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详细阅读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不清楚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
(五)组织和主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会议,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根据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按期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监理报告。
(七)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
(八)按照设计图和国家规范标准,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序、加工工艺及施工质量情况,切实做好旁站工作。
(九)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现场质量认定。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应进行平行检验。与此同时,参与“实施小组”对材料价格的认定。
(十)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建设方组织的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及其它须建设方验收的工程,并与“实施小组”共同审查签认。
(十一)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十二)审签分部工程和整体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对待验收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十三)做好监理日志,尤其是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检验内容要做好监理记录,以便备查。
(十四)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向“实施小组”提供咨询意见。
(十六)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十七)对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施工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敦促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理处罚。
第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无故刁难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礼品、礼金,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损害建设方利益。
第三章 责任追究处理处罚
第十条“实施小组”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工作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实施小组”组长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实施小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实施小组”组长、“实施小组”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由“实施小组”从其监理费中扣除。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单位在本项目从事监理的资格。
(一)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保证工作时间,未经“实施小组”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理,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二)监理人员未按工程项目办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履行监理职责,该审查的未审查,该检测的未检测,该记录的未记录,该旁站的未旁站等,一经发现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给予罚款外,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
(三)监理人员无理刁难施工单位,经“实施小组”调查后情况属实,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
(四)监理人员不得收受监理报酬以外的任何好处。无特殊情况,监理人员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发现一次处以300—500元的罚款。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并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
(五)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除监理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处,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2000元的罚款。
(六)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损害建设方利益,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并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
(七)监理单位未执行有关规定,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不力,除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监理单位应给予经济处罚,可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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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的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实施小组”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凭证、声像、计算机数据介质及证件等不同形成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实施小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保管”的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档案的系统、完整归档和安全、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实施小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承担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建立和完善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条“实施小组”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档案管理的工作需要,实行档案管理“领导负责制”,并落实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档案管理。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七条 实际操作程序。(附工程项目公文流转操作程序、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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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
1、不准参加未经单位批准的由承包人及相关单位邀请的吃、喝活动。
2、不准参加承包人及相关单位邀请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不准接受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礼品及物品。
5、不准接受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无偿劳务服务。
6、不准廉价租赁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设施、设备。
7、不准向承包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各种票据。
8、不准向承包人推荐未经单位批准的分包单位。
9、不准向承包人介绍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商。
10、不准参与与工程有关的一切盈利活动。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 28 -☆☆☆☆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努力,而是努力了,才能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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