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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系统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食盐专营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按照食盐专营工作要求,结合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科学原则。
2、促进改革和创新原则。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4、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盐业公司(局)(含所属县公司及对外投资的全资、控股公司),考核责任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根据现阶段行业管理的特点,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任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限。
第五条 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企业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采取省公司下达年度考核目标、省公司总经理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定性指标。
(一)基本指标
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
(二)分类指标
设四项指标。其中食盐购进计划、食盐销售计划为必报指标,指标值以省公司(局)下达计划为准。另两项指标由企业在省公司(局)提供的备选指标中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项作为考核指标(分类指标备选项见附件一)。
第八条 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目标值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预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各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公司(局)年度相关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公司(局)。1、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建议值应不低于基本目标值。销售收入基本目标值原则上以本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行业平均发展水平等来确定,利润总额基本目标值以企业前三年完成平均值确定。2、自选的二项分类指标及考核目标建议值以本企业前三年指标完成平均值的50%与行业上年良好值的50%之和。
(二)核定年度考核目标值。省公司(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各公司运营环境和省公司(局)发展战略规划等,对各企业提报的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书面下达各公司,并据纳入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三)07年各企业自选的二项分类指标及指标值由各企业在07年6月30日前报省公司核定。
第三章 计评分标准
第九条 年度业绩考核按照下列方法计分:
(一)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1、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分别按增减额和增长幅度加减计分:每增/减5万元加/减0.1分,最多加/减5分;每超/降1%加/减0.1分,最多加/减5分。
2、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本身和汇总,且各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各得基本分20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分别按增减额和增长幅度加减计分:每增/减2万元,加/减0.1分,最多加/减5分;每超/降1%加/减0.1分,最多加/减5分。
3、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分类指标共4项,每个指标基本分为10分,除规定的分类指标外,其他两项每项指标加分与扣分上下限各为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定性指标采取扣分制,最大扣分值为30分。各指标的扣分权重依据管理工作要求进行确定,扣分值=∑(60-实得分)/2。(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企业申报的年度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建议值高于基本目标值时,年终评价时予以适当加分。年度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建议值每超过基本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
(三)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高于基本目标值加分-∑定性指标扣分。
第十条 对考核期内本企业及所属单位发生下列情况,除依法处理外,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分。
1、违反食盐专营政策和省公司(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计划外购进各类盐产品(含私自结算)、小包装袋;恶意跨区冲销;违反价格规定擅自抬价或降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
2、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生重大违纪事件。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4、因工作不力或责任不落实,造成职工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省总公司(局)其他有关重要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受省公司(局)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省公司(局)报告年度业绩完成自评结果;
(二)省公司(局)核实;
(三)省公司(局)总经理(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省公司(局)向企业反馈考核结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省公司(局)反映。
第十二条 按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经营管理资料、责任书执行情况按月或季度上报省公司(局)。省公司(局)对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对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发出警示,督促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目标责任保证金”制度,具体缴纳数额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人10000元,于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或下达考核通知的同时上缴省公司(局)。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基本指标值和分类指标值并且定性指标达标者为C级进级点。
第十五条 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按下列进行奖惩(两种方案备选)
方案一:只确定考核级别,具体奖励(或激励)措施另行制定。
方案二:被考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省公司(局)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且其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省公司同省国资委签订的收益率(保值增值率)6.3%时,按评定的级别,未达到前述的收益率(保值增值率)时,下降一级确定,省公司(局)按对应的级别和实际收益(或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金。原则上奖励标准为:
考核结果为A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
考核结果为B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
考核结果为C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
考核结果为D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万元;
考核结果为E级及一票否决单位,扣除企业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保证金。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奖励,由各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另行制定,报省公司(局)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实行经营与管理创新。在企业管理思想、方法、模式方面和企业经营方面有创新的,并对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或单位,由省公司(局)设立单项奖。
第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其考核级别适当下降:
(一)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基金;
(三)拖欠职工工资;
(四)不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五)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执行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违反省公司(局)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因机构变动、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作或职务变动,影响企业经营目标执行及业绩考核结果的,由省公司(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惩。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备选的分类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分类指标选择的原则
1、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特点的原则
2、鼓励创新的原则
3、规范和可量化的原则
4、同基本指标钩稽嵌套的原则
二、备选的分类指标
1、食盐购进计划 (必选)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高于食盐购进计划不加分,低于目标计划的,每低于目标计划1%扣1分,低于目标任务95%的本项不得分。
2、食盐销售计划(必选)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超过食盐销售计划,每超1%加1分,或每超200吨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每低于目标任务1%扣1分,低于目标任务的95%的本项不得分。
3、销盐总量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4、销售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5、销售收入费用率(=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6、流动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总额/平均流动资产)
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7、应收帐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总额/平均应收帐款)
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8、净资产增长率(=本年净资产增加额/年初净资产*100%)
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9、全员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额/平均全部职工人数*100%)
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0.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10、人均指标:
(1)人均创利=利润总额/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人均销盐量=销盐总量/平均从事盐的批发管理人员。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备注:1、在选择指标时,指标1、2、为必选。
2、2007年各市公司的分类指标及指标值于6月30日前报省公司核定后确定。
3、涉及人均指标项中的人员参数,各企业应按皖盐企管[2006]167号文规定于11月30日前报省公司核定后确定。
附件二:
定性指标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食盐专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规划发展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盐政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办公室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五、组织人事、行政监察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六、财务审计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七、企业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食盐专营工作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10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食盐购进计划执行与运销管理
1.贯彻国家和省内有关食盐专营的方针政策规定,工作职责、目标明确,服从省公司专营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
2.及时衔接好各调拨单位的分产区、分盐种计划,并按照下达计划任务认真组织、均衡执行,按食盐专营规定考核年度购进计划完成率达100%以上。
3.按下达的食盐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及时均衡月度购、销计划并认真落实;每季对计划执行有检查分析。
4.严把质量关,发生质量事故及货损货差按规定处理;除特殊原因,食盐零售市场全为纸塑小包装。(多品种盐除外)
2分
1.发生私自购进行为此项不得分;
2.年度购进计划完成低于100%此项不得分;
3.年度购进总量完成但分产区、分盐种计划不能完全执行,无特殊情况又未说明的扣1分;
4.上半年购进计划完成低于40%(水运低于37%)的扣0.2分;
5.月度和季度计划未按要求落实,完成低于90%的扣0.2分;如因产区发运、生产等原因造成计划不能兑现除外。
6.无季度计划执行分析的,每次扣0.2分;
7.年内追加、变更食盐购进计划超过年度总计划量20%的扣0.5分;
8.质量事故、货损货差上报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0.2分。
包装物管理
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包装物购进计划均衡组织调运,小包装袋上半年购进进度不低于40%。无私自购进小包装袋。
1分
1.年度购进计划完成低于100%的不得分;
2.上半年购进计划完成低于40%的扣0.1分;
3.发生私购行为此项不得分。
销售计划
按照划定的销区和有关规定,食盐市场占有率达95%(按销售计划)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食盐价格。
1.5分
销售计划完成率低于100%的,每下降1%扣0.1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配送
按下达的小包装食盐配送计划,认真落实、均衡调运;计划执行时,优先保证小包装配送计划完成。
1分
1.因自身原因造成年度总量不能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每季度计划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落实的扣0.2分。
多品种盐
积极开展多品种食盐、各类生活用盐的消费引导,按照专营政策和有关规定,规范销售行为;利用食盐销售网络开拓其它商品经营项目。
1分
年度购进计划完成低于10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年度购进计划总量60%的此项不得分。
货款结算
按省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回笼货款。
1.5分
1.年度货款回笼率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
2.拖欠货款跨月扣0.2分,跨季此项不得分。
定额库存
按照规定保持合理的库存量,大包装库存不得低于2个月销量、小包装成品盐的库存量不低于1.5个月的销量。
0.5分
低于合理库存要求,按月计每次扣0.1分;因储备不足而影响市场供应的不得分。
报表统计
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报表数据准确;每季度应有本市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分
1.食盐、包装物购、销实绩表未在次月5日前报送省公司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
2.报表数字不准确,不能做到月月相符或购、销、存数字不平衡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
3.不按省公司规定格式报送报表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
小工业盐
小工业盐购销有序,市场稳定。
0.5分
有小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二)规划发展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7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碘盐管理
工作、VI
应用宣传
建立碘盐管理机构,有明确的职能、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按要求并组织对县公司开展考评。积极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上报汇总材料和相关记录证明资料;在批发点、仓库设置宣传栏。
各市、县公司对应用VI系统进行推行。
每年在报刊上有对盐行业形象、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宣传。
1分
1、 没有碘盐管理机构扣0.1分,没有明确的职能、岗位
职责或管理制度不全扣0.1分;
2、市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对县公司开展考评工作的扣0.1分,没有总结记录的扣0.1分;
3、没有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或无总结、无记录证明资料缺一项扣0.1分;批发点和仓库没有设置宣传栏的扣0.1分;
4、各地每年在报刊等媒体上没有对盐行业形象宣传的扣0.1分、对品牌建设、VI系统没有宣传的扣0.1分,有相关资料证明。
仓储、分装管理
按照《安徽省盐业企业仓储、分装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执行。
2分
仓储管理1分:
1、 仓库外部环境、厕所内有一处有暴露在外的垃圾、污
水的扣0.1分;
2、 大包装未分盐种或分产区堆放的扣0.1分;小包装未
分盐种堆放的扣0.1分;食用盐大小包装未离地(仓库潮湿的应用木质托垫)、离墙的扣0.1分,堆码混乱、不整齐的扣0.1分;
3、 盐垛无设置动态标识扣0.1分;标识不能反映堆放盐
品进出动态状况的扣0.1分,无隔置标识扣0.1分;
4、 有散装食盐或有食盐露天堆放的有一项扣0.2分;
5、 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分装管理1分:
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受到处罚的此项不得分;
1、无隔离或专用的分装车间扣0.1分;无更衣室、盥洗室各扣0.1分;车间潮湿、阴暗、不卫生、不通风、地面未铺设地砖有一项扣0.1分;
2、分装设施排放凌乱,手工操作台未固定扣0.1;分装计量器具属已淘汰器具的扣0.1分;未经计量部门检定的扣0.1分;
3、分装人员无健康证扣0.1分,工作时未着工作服、工作帽的扣0.1分;分装过程有污染、小包装计量不准确、封口不牢固有一项扣0.1分;存在混装现象扣0.1分,纸塑小包装未采用纸箱外包装扣0.1分;
6、 有任一包装物非省盐业总公司供应的扣0.1分;无
专人管理或无管理措施的一项扣0.1分;
7、 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质量管理
按照《安徽省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执行。
2.5分
因质量问题造成责任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1、市公司化验室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制度不全的扣0.1分;不具备检测碘、氯化钠含量、水份、水不溶物、水溶性杂质能力扣0.4分;
2、对调入的食盐信息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1分;无入库检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1分;无仓储期抽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1分;市公司对市、县公司调入的大包装食盐未能进行入库前检测扣0.1分,对小包装食盐未能抽检的扣0.1分(查记录);检验报告单无检验员、审核人、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不全扣0.1分;标准样品比对能力验证(检测数据超出误差范围)扣0.1分;
3、省质检站对市、县公司进行食盐抽检,总计0.8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
4、对省质检站检测不合格品未按规定处理的扣0.1分;对自身检测不合格品未处理的扣0.1分(分别查上报省质检站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5、未按时上报质量月报表、报表未加盖公章或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未签字或签字不全扣0.1分;未建立质量管理档案扣0.1分。
网络信息管理
专职或兼职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并配备能上网的计算机;报送安徽盐业信息网文字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本地区及所辖县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盐政执法案件、会议内容、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等,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有办公局域网。
1分
1、无专职或兼职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接收省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及向省公司报送信息资料)扣0.1分;未能为其配备能上网的计算机扣0.1分;
2、报送的文字信息,铜陵、马鞍山、淮北、淮南平均每周少于1篇,其余市公司平均每周少于2篇的扣0.4分;
3、无办公局域网的扣0.4分。
项目管理
按照《安徽省盐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执行。
0.5分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建设程序不健全及时、项目投资计划未实行归口分级审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未能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执行、未能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签定建设合同不规范、有擅自扩大投资规模、资金使用不合理、项目独立费用不合理、项目竣工后,未能及时按程序申请验收且工程质量未达标、项目档案无人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文档不齐全每一项扣0.1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注:1、若市、所辖县被卫生部门通报为非碘率高于1%或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5%,扣市公司2分;
2、对被选作安徽省盐业管理信息化系统试点单位的,酌情加分,加满为止;
3、针对市场管理内容,省公司进行随机抽查,一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将在年底经营目责任考核市场管理指标中扣分。
(三)盐政管理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10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盐政人员应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身体强健,吃苦耐劳,熟悉盐业行政法律法规,持有省局、省法制办颁发的执法证件,并按时年审。盐政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及时认真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0.5
①盐政人员素质不达要求,在岗盐政人员无执法证件,证件未按时年审,上述情况每有1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②盐政人员违规违纪,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不能及时认真的完成省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盐政人员持有执法证件非省局颁发的,有上述情况任一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盐政执法知识学习、交流和培训,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年度组织内部盐政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探讨执法技能和技巧不少于6次,有记录及图片资料。
0.5
①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较大规模地集中学习培训和考试,有专业人士针对性地授课,活动应有相关资料及照片,未开展培训和考试的扣0.2分,少一项扣0.1分;
②年度内组织盐政执法人员学习、交流低于5次的,每少一次扣0.1分,以记录为准,记录不详的,酌情扣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市 场 监 管 情 况
深入开展日常市场检查,实现市场监管全覆盖,检查有计划、有内容、有督核,检查过程详细记录于盐政检查日志;经常性地变化稽查方式、时间,确定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盐业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密切协调和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组织较大规模的市场检查行动,有记录。
1
①市场检查未有效组织安排,检查过程不认真细致,检查范围不全面,年度检查日(次)低于200天(次),有一行为扣0.2分,以盐政日志记录为准;
②未根据季节、地域及贩销活动新特征及时调整稽查方式,未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未认真开展市场集中整治,未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未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较大规模的市场检查的,有一项扣0.3分,行动不力的,酌情扣分,以当地市场状况、报告及平时掌握情况为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转(代)批发点(包括公司成立的配送点)持证经营,签订转(代)批发协议,转(代)批发户信息档案资料齐全,购销台帐清晰、完整,在规定区域内销售;建立零售点大户档案,零售大户有购销记录,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保证经营户规范经营。
1
①转(代)批发户(包括公司成立的配送点)信息资料不齐全,购销台帐不完整,无零售大户档案,有一项扣0.2分;
②转(代)批发持证率未达100%,未签订转(代)批发协议,无转(代)批户档案及购销记录的,年度对转(代)批点检查少于4次、对零售点检查少于1次的,有一项扣0.3分;
③转(代)批点销售大包装盐、跨区冲销,零售点批发食盐的,有任一行为,此项不得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市 场 监 管 情 况
建立食品加工用盐和小工业盐凭卡供应制度,健全所有用户信息档案资料,购销台帐清晰、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加强用盐户监控和服务,探索分类管理模式,对剩余的季节性大包装食品加工用盐予以回购或代存,严禁食品加工用盐和小工业盐被挪为他用。
1
①食品加工用盐户和小工业盐户信息资料不齐全,购销台帐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全或未张贴的,有一项扣0.2分;
②未建立凭卡供应制度,无档案资料、购销台帐和管理制度的,有一项扣0.3分;
③年度内对各类食品加工盐户和小工业盐用户巡查和走访少于3次,依据记录予以核查,记录不全或不详的扣0.2分,无记录扣0.3分;
④食品加工用盐和小工业盐被挪为他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此项不得分。
案 件 查 办 情 况
随时受理案件举报,迅速处理;及时依法查办违法案件,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无违法乱纪行为;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执法文书适用准确,证据充分,处罚依据准确、裁量适当;无错案发生,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1
①无案件举报和受理登记簿,不及时受理、查办案件,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适用不准确,执法程序不当,处罚依据不准、裁量显失公正,每发现一起扣0.2分;
②出现执法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错案、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两审败诉案件等任一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以上均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填写规范、清楚、准确,案卷中证据完整、齐全,卷宗建档,造册规范、整洁,一般案件一案一卷,简易案件有序归档。
1
①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填写错误,案卷不整洁,造册不规范,每有一次扣0.1分;
②案卷造册不全、证据列举不完整,一般案件未做到一案一卷,简易案件未归档,每有一次扣0.2分;
③未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新执法文书,案卷档案管理混乱,每有一项扣0.3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没收盐产品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由物价部门评估作价后收购处置,举报费标准符合要求、给付规范,并建立所有罚没盐品、款项及举报费给付台帐(此项包括所辖各县局)。
1
①举报费标准超出要求,罚没盐品、款项及举报费未建立台帐的,每有一项扣0.3分;
②举报费给付不规范,每发现一起扣0.5分;
③罚没款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没收盐产品未按规定处理,有任一项此项不得分。
④此项内容含所辖各县局,若县局发生以上问题,视为市局问题,合并扣分,扣完为止。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案 件 查 办 情 况
多形式建立举报信息网,认真挖掘案件线索,全力推进案件查办。
0.5
①未建立有效、固定的举报网络,案件查办不力,有一项扣0.2分,以当地市场状况、报告及平时掌握情况为准;
②年度总案件数不足10起的,扣0.1分;不足5起的,扣0.3分(不含所辖县局);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狠抓大要案、假冒小包装的查处,及时移交刑事案件并全力促使追究刑事责任。
0.5
①年度内查获假冒小包装窝点的,得0.2分;案值在1000-5000元的,得0.4分;案值在5000元以上的,得0.5分;
②年度内对涉盐刑事案件主要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得0.5分。
③不及时移交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或不能对涉盐刑事案件主要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此项不得分;
以上考核包括所辖各县局,合并得分,但不超过本项总分。
内 部 管 理 和 宣 传
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和事项;盐政月报表填写真实、准确,准时上报,并按月装订成册;健全市场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按月报告当地市场状况及分析;有执法、取证所必须的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和录音机等,并妥善保管和维护。
0.5
①未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和事项,月报表未准时上报、未装订成册的,未及时上报市场动态分析报告的,执法、取证装备不全,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扣0.1分;
②重大案件和事项未上报、未按月上报市场动态分析报告的,有一项扣0.2分;
③月报表填写错误的,错1处扣0.1分,2处扣0.2分,依此类推;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建立健全各项盐政工作管理制度,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盐政管理制度,如盐政执法责任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
0.5
①盐政工作管理制度不全的,制度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②无盐政工作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积极参加有关纪念日宣传活动,深入城乡,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年度内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宣传应在2次以上;经常上门对经营户、用盐大户和消费者进行盐业政策法规宣传有记录和资料
1
①未积极参加有关宣传活动,未上门对主要经营户和用盐大户进行宣传,依记录、资料予以核查,记录、资料不全的扣0.2分;
积极为《安徽盐业》组稿和投稿,稿件每月应在2篇以上(含所辖县局),年度内刊登稿件应在8篇以上。
②年度内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宣传少于2次的,扣0.3分,依资料核查;
③《安徽盐业》投稿每有一月低于2篇(含所辖县)的,扣0.2分,按月累加,年度刊登的稿件少于8篇的(含所辖县),每少一篇扣0.1分。
(四)办公室工作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7分)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制度管理
2
围绕本企业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发挥协调联系,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严格执行省公司(局)各项管理办法得1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报省公司(局)备案且执行良好得1分。
文档管理
2.5
严格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遵循行文规则,正确运用公文种类、格式得1分;档案管理达标升级达省级得0.5分;文档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密符合要求,查、借阅文档要办理手续得0.5分;印章使用规范管理得0.5分。
行政管理
后勤服务
1.5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美化企业环境,保证企业办公区域和经营场所安全、整洁、卫生和企业内部水电、通讯、网络畅通的得0.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保障工作用车得0.5分(发生重大事故不得分);做好土地证、产权证、代码证、企业工商执照等的登记、年检、变更、保管工作得0.1分;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公务礼仪、接待工作得0.1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的转移(交)工作得0.3分。
精神文明建设
1
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组织、有具体方案的得0.5分;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其中获得市级以上组织综合类表彰得0.5分,获得区级组织综合类表彰得0.3分。
(五)组织人事、行政监察工作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7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组
织
人
事
工
作
组织人事、劳动用工、岗位职责、竞聘上岗、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培训、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事项办理、劳动人事统计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情况。
2
应建立的制度没建立的,每缺少一项主要制度扣0.1分。已建立的制度不完善的,每个不完善的制度扣0.1分。
贯彻执行组织人事、劳动政策法规、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的情况。各项工作是否规范有序、效率高。
2
不按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组织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办事,有章不循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一项制度不落实的扣0.1分。对省公司(局)布置的组织人事工作,每少完成一项的扣0.1分。市公司对所属县公司的组织人事工作监管不力、没有尽责的扣0.2分。对所有的在岗职工要分期分批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对新聘用的职工要先培训后上岗。没有开展培训的扣0.1分。没有培训记录的扣0.1分。人事档案归档、分类、装订、保管和调阅不符合标准、手续不健全的,一个问题扣0.1分。发生篡改档案事件的,每篡改1处扣0.2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对本单位职工上访不接待、不答复、不向上级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信访事项没有办结,造成职工为同一个问题到省里上访超过3次的扣0.1分。职工集体(超过5人)到省里上访的,事发前市公司没有及时向省总公司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工作或劝返不力的,每批次扣0.2分。劳动人事统计报表一年累计迟报2次的扣0.1分。数据差错的,每笔扣0.1分,对虚报、瞒报的数据,每个数据扣0.2分。
行政监察
法律、法规、决定等工作执行情况;违规违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政纪和法律教育情况。
3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扣1分。
2、 监察人员职责不明,未及时上报监察报表;和其它规定文字材料的扣0.4分。
3、未能按要求对监察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的扣0.4分
4、未对员工进行政纪和法律教育且没计划安排、文字记录的扣0.4分。
5、 监察工作薄弱,对举报电话、信件受理、登记、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0.4。
6、未能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效能监察、实行行风好转的扣0.4分
(六)财务审计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9分)
项目
考评内容
财务管理(2.5分)
会计岗位设置
按规定进行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有明确的分工、职责、权限;有明确的财务负责人领导职责。
资金管理
有明确规范的对外筹资、投资、理财、担保、借款等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报批制度;有执行中职责的相互制约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定归集、使用资金;货款及时回笼、上交。
财务控制和风险规避
财务收支有明确的权限、职责和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有明确的风险规避办法,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执行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利润管理和预算管理
按规定进行利润的分配和上缴;建立预算管理,准确及时填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计核算(2.5分)
原始凭证和帐务处理
规范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规范原始凭证的审定、传递和相关人员责任;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规范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帐簿的设置。
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及时准确填制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会计指标;无迟、错、漏报情况;定期编报财务分析报告。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时、完整、准确填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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