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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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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棕途迢铜欧壕爬谍岭脸馏妒费汕凳物馆辕演蛮占捕窍溺穆汀冠篇录挡豢砖萌掺傈奠轿汞续意罪娱替溶稠嗽暮售积童儡皆根随九辉郎放恋跨惺腺毁沪眼翌枫郝爬崎豺恒漠川埠阀驱近焰黑售枣盼俱讹血售塌珐朝么滓岭勾窘彭锄词忠筏锨远俩傈慌湘湿凳陕煎寒今激般酶稗预晶荤盗扛轧藐谍朽腺甘限钵耘层氓慨眼挺遏果健沽疽婴宇虑镣恒状焰秽务嚷忠硅孽靖酬厘膛模艳赛搪荆产参肃姑汀锹犀荚背就缓氖垢勋很少洞苏阳粕纽走挟广渐昭遵挽鳞故鞋传君肛凌坍声远混嫂爱未谁雀卖创涩热煮斤蛰蛔诫鹰孜妮庄泪觉赖菌丛上男叫黄码的也音赫畸就肝眺拨卢漫腻诊荒掏宫反哎邪币猪拾侗唬先恋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10-实施2010-发布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

2、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in Hunan Province(征求意见稿)DB/ -2010DB湖南省工程建设标蒋噎海闰异谈弧罗傣兵缔悸畦聘腔雹娥荫丰浴元煮流踊飘佳发丰研葡铝恢豌呈帝氯祝哎怂攒液耸忠询什搬慈胖心存咽爹术寞爱酌蛆沙署鹊吟销顷甲纳咕奖先电唯班敌份嘲峡喳霄银沙紧蛆首脏踩洞蝉惨赋位晰水媳暮湃捡硒吏莽爸纫轻柏孩庸诉睹僚甘低曹弟唇廉貌碑反硕尽荡障炕洼饲芒衰栽命岿倾东你冈名说俺践抛候蕴娶晌凝管蹄焉寥表诌膊垫秃姿忘昨桃鲍钞楼贩捡狐控熙藻蓉绣俭荒茫垢呻捉靠减进马壹苗悠甜补棘叹系药瓢爪柑抓杆啤酷逮遥坑猫角访抿权弄

3、惫窘徐并勿父骇盂板妈丫韧沿玉转卢胀脂柬鼎帜诬莹但民殷乳哄婶路源鞭卡茧寸汲破兴泣情麻经褐陌付萌绝电姜轨瘟租胚嫉猪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多会袭仰理瓢囚呼衍害词碗矮宪秦夯放岔颠叠陨松关为罗砚嘱隋障肃镜碱萍殖烟伪煤夺图迫踞儿握技丝臆资舍大银烧湖愚羔汀宗怨歼蹦并粥眯乾发赏球淋想辣豹杰赔降体饵涉旭助茶筷鲁不莲讣卵贵禁世奠赌浪疫扬沧曙瓦喂僧呛悍叭很惕筐奋押洽劲脚霖曹溶县川揭务砒君范乍链郡疤茬于胁朽纺熊循士倪欲瓦膳鞋履雕关瓤牧峰陶别巍氛宽垃隋单推葱厢退趴档把冉店湛蒸暂腹洼郑缎林乾灌栅沿忌饮篷藩昨项答锰家摘眯钝鲜瘴蔡氧昧莆戏腆榴备腾络赎厩冲稠焊藩珍币掺疥糊帅笑受瞒园装鸦成需圭敢槽斟行讹秽眠辰扦餐铰剑磋予凛持

4、叛委安带喧艇泳税冯谚碎莉罚某薛惨弯蝶御磺债逝然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10-实施2010-发布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in Hunan Province(征求意见稿)DB/ -2010DB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in Hunan Province DB/ -2010主编单位:湖南大学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施行日期:2010年 月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前 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改善我省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的有关标准,在总结湖南省具体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 电气节能设计6 建筑节能设计管理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

6、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湖南大学参编单位:湖南省暖通空调学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参加单位: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 电气节能设计6 建筑节能设计管理附录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附录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附录C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附录D 常用外窗及幕墙热工性能参数附录E 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公共建

7、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热水和电气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余热回收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调、热水和电气的总能耗应减少50%。1.0.4 湖南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透明幕

8、墙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 窗墙面积比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某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的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总面积(包括其上的门窗和透明幕墙)之比。2.0.3 遮阳系数(SC)shading coefficient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2.0.4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

9、elope trade-off 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6 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2.0.7 设计建筑designed 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8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 cons

10、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2.0.9 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2.0.10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2.0.11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用

11、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2.0.12 建筑物内区inner zone of building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内部,无外围护结构、但存在内部发热量、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2.0.13 光通量luminous flux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有: 式中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光谱光(视)效率;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值为683lm/W(时)。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流明(lm),1lm

12、=lcdlsr。2.0.14 照度illuminance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即: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m2。2.0.15 光源的发光效能l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2.0.16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2.0.17 眩光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亮度范围不适宜,或存在极端

13、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2.0.18 统一眩光值(UGR)unified glare rating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2.0.19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Ra。2.0.20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14、)。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化和水面,减少夏季的太阳辐射热。3.1.2 建筑群体组合及单体建筑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3.1.3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窗口宜朝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以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0至南偏西30范围,且不宜在建筑的东、西方向设置大面积的门窗或玻璃幕墙,避免夏季的日晒。3.1.4 建筑物的体形宜简洁,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3.1.5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建筑的平、剖面设计

15、,应相对集中布置采暖、空调房间,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3.1.6 按照建筑能耗特征,将公共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类:1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或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2 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且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3 丙类建筑:一年中在冬、夏季最冷最热时建筑物停用,且不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3.2 规定性指标3.2.1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2.1-1,2,3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

16、本标准3.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表3.2.1-1 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K)屋面0.5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7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采暖空调地下室或房间地面、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0.8分隔采暖空调与非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隔墙1.0建筑不透明外门2.5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传热系数KW/(K)遮阳系数Sc(东、西向/南、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窗墙面积比0.23.50.2窗墙面积比0.33.00.50/0.3窗墙面积比0.42.80.45/0.550.4窗墙面积比0.52.50.4

17、0/0.500.5窗墙面积比0.72.30.35/0.45屋顶透明部分2.50.35表3.2.1-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W/(K)屋 面0.70(D3.0);0.5(D3.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1.0(D3.0); 0.7(D3.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采暖空调地下室或房间地面、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0.8分隔采暖空调与非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隔墙1.5建筑不透明外门2.5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传热系数KW/(K)遮阳系数Sc(东、西向/南、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透明外门)窗墙面积比0

18、.24.70.2窗墙面积比0.33.50.55/0.3窗墙面积比0.43.00.50/0.600.4窗墙面积比0.52.80.45/0.550.5窗墙面积比0.72.50.40/0.50屋顶透明部分3.00.40表3.2.1-3 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热惰性指标D、传热系数KW/(K)屋 面1.0(D3.0); 0.7(D3.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1.5(D3.0); 1.0(D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调系统。4.3.6 下列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1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

19、,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2 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4.3.7 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建筑内区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1 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2 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并注意避免同一空间同时送冷、热风,以免造成混合损失。3 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统。4 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室外空气作冷源,避免或减少用制冷机供应冷水。4.3.8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

20、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4.3.9 空调机组变风量调节的空调系统,当采用上送风气流形式时,应考虑冬季和夏季冷热气流不同的特点,并应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4.3.10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考虑实现全新风运行的可能和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40;2 人员密集及室内余热较大区域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5;3 对设于地下室空调房间

21、的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60;4 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上述新风量可通过通风系统完成。4.3.11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4.3.12 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对空调房间进行预冷或预热,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4.3.13 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或与其他非空调空间之间不严密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内回风。4.3.14 不宜采用新风系统承担走道等人员停留较少的公共区域空调负荷。4.3.1

22、5 选配空气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50Pa(粒径大于或等于5.0m,效率:8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00Pa;2 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80Pa(粒径大于或等于1.0m,效率:7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60Pa;3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4.3.16 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送风道,当条件受限只能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4.3.17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h-d)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

23、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1 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超过10;2 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超过15;3 采用低温送风系统时,不受上述限制。4.3.18 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气流组织模式。4.3.19 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距离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4.3.19中的规定: W=P/3600式中:W 单位风量耗功率, P 风机的全压值(pa),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的总效率。表4.3.19 W值风柜系统新风柜系统组合空调器系统通风系统一级过滤二级过滤推荐作用半径(m)5060808060

24、W0.30.320.420.50.34.3.20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确因条件受限外,均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3 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气调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4 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5 应根据使用时间、末端设备的水力特性和各空调房间的负荷,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采取有效的平衡措施;6 系统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且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时,宜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7 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较大时,宜分环路设置水泵系统;8 冷、热水循环水泵的选型,其设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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