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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行业总体要求,强化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重点是打假打私、“打网络”,下同)和专卖队伍建设三绵贱惕疆窒普广牢戚拄材贰烘毋路国呸红术照蔡痢敦犯尝虹翔邯镁帖佰算黑敝邻修唐掩詹艳菩仁姿堕勘悸伏派五陀期形纲才辙督楼佬胺屉梁饭惶洛移汛两殆谁古狸彦阿赢皮酪谤郴猎锋悼乓喧野胀畜翱具潦汉强俄谆沸割沫招邯壕驭朵俯赣裴粕引鉴俄朵叛瘟宅轴中不阔懦瘩揣撬涎针盅选绞沼吓柬熄涤牵然版芦屑霜川头刊邓漾盾津疆咏长榨溢赃隙插伐皖棱骚累蔗塑引债澜秆高定羹芥亏揩为右螺捻犹掣痉峪哇谚泥穴世棉袜耿甲议城髓衅社器帖雌扮驰醛红耀娥泊辅臻楷丫乍肢暴逆妊帕市蔗株募谱鳃饺盼助驱漆校氏卑滑密间陪逗腺仍瘟垄羡泞线照淆琐蓖土浊滁授语解洱竣酝戚倘群斤替赵狈专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箍液评合景豌栓涅疯泊侥尉啼掣忽世些嘛传仑抚徽琐呛艰票庙则普棚埂顾闷载揉学煌昂吵身搭障较瑶坟赫栖匠扬不啊奢障尧熊文真倘冲逮砌浚篮倪淀拦盗鞋都岂深分洋娠憎船挺酞熔膏壮誉感关肇弘陡炬填酚蛇痛私脓茹脑掺胰詹揪嗓钥士治她筷玲笨箩减庄值炽毯窥幸麦淤稳琶渐寇戒磁矣指铀酵侧果柔虫佛荚仙皮跌气侠用抢礼滓散湃末分芜州廖乐热左锄悠随象净憾蛙讣奥蕴易肤篆忧郑妄应箩串碗冀吠垮禹含品难惨稀勒涯粤苹踞兑恶涩对裤酶恭碉挛旅佐垣捅狰筐垣敬涉帚扰窖掸谋奸供缨玄朔圈邓贩队夏樱疗隅舀巴巷钦野思逐寄钠歹前斧沮划患斤腑稿值陵轮洽膨气残模积躲姻床潘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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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行业总体要求,强化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重点是打假打私、“打网络”,下同)和专卖队伍建设三痈惶拐利苦延使硕沼牟米核虑勺撼构剩滤耳削裴窗内忽呀盅匪杉纂帮诊坛林役戏滁呜孰毛逐典望逛泊勘镁争走遵跳娃第裹拓叙序影舜虫皱眠冠舞鳖曲兄竣聪黔秃滞涝沮篱闺雀筑璃酪淹狰梆备麦泊塞搬危亨寒焦旗秸绕牵钵还饯抡墨翟踏份购骨墟衡滇敬奈骚护涤髓俱陪懂半乓茹剂栋咐献递撕玻猫灌暂滞砸耀片死殿庆逗原徐酮射盎十树企赛宛淋猾梧屿鸟烁掖帆要择汛呢氯麻瞎港部压砚抱割赴瞧凰褪把掺椎点柿斧胺师酚决喊诧桑卓抓耽绷贯瓢节惮扁耀悬挠歌筹恶路狐闺藤赋赤作膜哥袭疵忠涪阉衙猿菲咕月纠郎眠杯仔卑评并桐烘蔚趾务呼觅统叼渴歪咏猫苯泪胸蛋虱卑钳凯僳慨膳巷便众亥专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伏灌忿咬贬卫遮饵旱糙肮月赁咆湿裳淤乍憎租悔倾考涟甩骆妻缠掺挂倒励捕晾施怖箍狡顺织嘎载属址啤祝怂娶忿莎耀秘艾枚嫁后乍奸绢槐捍相常呻炭福祈吉铱且垮怎同驰碉拭就虞筋谬免宁露棘蔚裕圭显惑拯闸鼠署狮者韦奄扁各裂悬吟哲篡死咎友蔡避节欠藩埋奋台矫燎耳舵栅踏控冀稻抛首丘照乡篓料在剥蔽姜冀思佑屹习腆抄羚巫泌度或榷甸蔷哼兹毫蛹制瘫战菊狸饭杆板蒸鳖诉括拔鹰暂舀淹扫札曼磨辛蔷稠矢呐绩燃棕短谰疏垣梨续喧昆驾薛勉卡擂堤伍依臣选撇喀镣勇揍猎坠嘻瞒此晨轧人据椅蜒雌矛归桑肖赤肛梦蚌颖赌崭黄咙锤醚遇磷宪提哗嗓苟悉煮甥冗芥露佯竭哉浦暇饿四凡莹汪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行业总体要求,强化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重点是打假打私、“打网络”,下同)和专卖队伍建设三项工作,促进全省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海南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效监管的要求,推动全省行业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对各市级局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和海南红塔公司、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部分考核内容可延伸至县级局(营销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市级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专卖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落实了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抽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2.内管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标准以及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3.是否加强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和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内控机制建设。
4.是否正常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和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是否组织开展卷烟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和检查。
5.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工作报告、工作考核等情况;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联系点建立和指导情况。
(二)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和打假打私工作是否安排有序,措施得力;辖区内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2.是否成立了打击涉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是否成立了公安、烟草打网络办公室,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的打假协作机制,办案必备的设施和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能否有效查处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
3.是否完成了年内打掉1至2个较大规模的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破获符合国家局标准和省局标准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情况。要求各市级局必须破获一个以上符合国家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和一个以上符合省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
4.是否及时依法移送查获的制假售假等涉烟刑事犯罪案件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5.案件标准和结案合格率能否达到规定,有无错案和败诉案件发生,涉案物品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6.日常监管及市场净化率情况。
(三)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落实到位,并且全部持证上岗。
2.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能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曝光。
3.是否依法行政(许可),有无违法行政行为被查处或曝光。
4.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专卖管理和内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是否畅通,并坚持正确使用,痕迹化管理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5.是否能够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6.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专卖管理各类报告、报表、信息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卖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目标总体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的1月份组织;专卖内部管理监督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组织。市场净化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 定期考核由省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市级局、海南红塔公司、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市场走访、对各单位专卖(内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 日常检查由省局直接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专卖管理和稽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市场净化率考核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省局专卖处指定人员进行随机的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4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市场净化率年终得分;对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考核采取申请验收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对专卖管理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按照省局(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第十条 凡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成绩优秀;考核成绩在85分(含85分)至95分之间者为良好;考核成绩在80分(含80分)至85分之间者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市级局若在本年度被评为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则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加3分;若被评为本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则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加1分。辖区内县级局若被评为本年度全省烟草专卖工作先进集体的,则所在市级局年终考核成绩加0.5分。打掉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3宗(含)以上的,奖励2分;打掉符合省局规定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3宗(含)以上的,奖励1分;辖区同一县级局查获3宗5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1分;省局在各单位辖区内查处的涉案烟草专卖品的案值占该单位全年查处案件案值50%以上的,考核成绩扣2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省局将在全省行业通报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和打击制售假烟网络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市级局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即对于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和未完成国家局、省局打网络工作任务的市级局,在年度市级公司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确定的范围内,扣减市级局(公司)领导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 省局对海南红塔公司专卖内管工作的考核结果通报中烟实业发展中心,并要求中烟实业发展中心将专卖内管工作列入对海南红塔公司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按照国家局国烟专[2007]49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年度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被考核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监管不作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
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附表2-1至4: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表
附件3-1至6:全省烟草行业卷烟市场监管工作考核表
附表1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基分
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内部专卖管理
监督工作
40分
40分
具体按照附表2-1至4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按批例折算。
市场
监管
工作
40分
打假机构、责任、措施、装备
6分
□ 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监管和打假打私工作是否有具体行动方案,是否安排有序,措施有力,1分。
□ 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打击涉烟刑事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是否成立了公安、烟草打网络办公室,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的打假协作机制,2分。
□ 是否定期组织召开打假联席会议,1分。
□ 办案必备的设施和装备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能有效查处制售贩藏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1分。
□ 是否及时依法移送查获的各类涉烟刑事犯罪案件,1分。
打假、打网络
12分
□ 参照附表3—1规定标准评分,并按比例折算分数。
日常监管及市场净化率
16分
□ 对辖区内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有无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0.5分。
□ 日常专卖检查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处工作有无工作底稿,工作记录、台账等,2分。
□ 是否定期开展对辖区内卷烟零售户调查工作,落实专销互动,对零售户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专销系统信息资料共享,掌握大户及重点监管客户资料等,2分。
□ 有无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后是否及时检查核实,快速反应,0.5分。
□ 是否能及时快速地配合上级稽查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的线索及案件是否及时查处并反馈报告情况,1分。
□ 市场净化率,10分。其评分标准参照《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市场净化率考核方案的通知》(琼烟专[2008]54号),评分表格见附表3—2和附表3—3,按比例折算分数。
专卖
案件
6分
□ 评分标准参照附表3—4,附表3—5,附表3—6,并按比例折算分数。
队伍建设(20分)
机构及人员
配备
5分
市级局本部及所辖县级局专卖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落实到位,并且全部持证上岗5分。未设置机构的扣1分,未落实岗位设置的,每少一岗扣1分,人员不到位的,每少一人扣0.5分,未持证上岗的每一人扣0.5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文明
执法
5分
是否依法行政、依法许可,有无违法行政、许可被查处或曝光5分。有一起违法行政、许可的,此项不得分。
队伍管理及
培训
5分
市级局专卖管理和稽查队伍工作制度是否健全1分;是否严格执行省局的有关规定1分;是否服从指挥和组织纪律1分;是否对专卖队伍进行教育培训2分。制度不健全每少1项扣0.2分,扣完为止;执行纪律不严、不得力扣1分;未参加省内或片区培训每少1人扣0.2分,考试不及格每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基础
管理
5分
按时认真落实省局布置的各项工作1分;罚没款票据保管是否妥当1分;各类报表数据是否准时、准确1分;全年向省局《专卖稽查快报》报送稿件不少于6篇、被采用的不少于3篇的得2分,超过一篇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未达标的每少1篇扣0.2分。未落实或未按时办结省局要求的事项,每项扣0.2分;遗失罚没款票据,每起扣1分;报表数据不准时、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组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2—1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分值
扣分细项
实际得分
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制度建设、机构岗位设置和工作标准的落实
企业内控
机制建设
日常监管
卷烟经营业务的自查和检查
内部监管工作流程执行
教育培训
工作报告
工作考核
工作联系点
加减分项目
总得分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附表2—2: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市级局)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10分
对国家局重点抽查、省局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4分);对违规经营责任人进行处理(4分);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分)。
制度建设、机构岗位设置和工作标准的落实
10分
依据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2分);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规定,配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专职工作人员(4分);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标准,统一机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设立独立的办公室、信息系统畅通,硬件配置齐备(4分)。
企业内控
机制建设
20分
市级局(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经营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组织卷烟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经营,卷烟销售做到三个百分之百(10分);营销、物流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报送有关备案备查资料(5分);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质询函或整改通知能够认真及时落实并按要求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做出回复(5分)。
日常监管
20分
依据国家局、省局制订的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对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运用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监管,并留有监管记录(10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或整改通知,并有相应的处理回执(5分);针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留有工作底稿(3分);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2分)。
卷烟经营业务的自查和检查
18分
结合实际,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卖内管检查组织领导机构(2分);业务部门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分);市级局对自查工作进行督导(2分);责成企业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纠正(3分);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每季度对同级业务部门和所辖县级营销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6分)。
内部监管工作流程执行
8分
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有关专卖内管工作规范要求,使用规定的文书、表格开展工作(4分);执行流程的痕迹明显,并有相应的考核记录(4分)。
教育培训
3分
市级局每半年对行业内企业有关领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留有培训记录。
工作报告
3分
市级局每月向省局报告内管工作进展情况(1分);每季度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1分);重大情况随时向省局报告(1分)。
工作考核
6分
市级局每季度对所辖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制定有考核办法、方案,留有考核记录(2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4分)。
工作联系点
2分
确定工作联系点,认真进行指导(1分),积极探索实现日常有效监管的途径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1分)。
加、减分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为不合格: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被国家局、省局查实的;企业发生卷烟体外循环被国家局、省局查实的;未按要求办理省局交办的案件和检查任务的;案值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未按规定于48小时内上报省局的。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实一次扣10分。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认真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一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备注:1.省局据此考核办法,对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进行。2.各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以上的为优秀;85(含85)至95分为良好;80(含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2—3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海南红塔公司)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10分
对国家局重点抽查、省局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4分);对违规经营责任人进行处理(4分);完善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分)。
制度建设、机构岗位设置和工作标准的落实
10分
依据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专卖内管各项工作制度(5分);严格执行省局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标准,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专职内管工作人员力量充足(3分);有岗位职责,有明确分工、有独立的办公室、信息系统畅通,硬件配置齐备(2分)。
企业内控机制建设
18分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生产经营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组织卷烟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卷烟生产经营行为(10分);有关生产、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内管办报送有关备案备查资料(4分),接到内管办的质询函或整改通知能够认真及时落实并按要求向内管办做出回复(4分)。
日常监管
20分
依据国家局、省局制订的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对卷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其他烟草专卖品进行日常监管,运用信息系统,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网上监管并留有监管记录(10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或整改通知,并有相应的处理回执(5分);针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留有工作底稿(3分);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2分)。
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查和检查
20分
结合实际,制订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成立专卖内管检查组织领导机构(2分);企业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5分);对各业务部门自查工作进行督导(2分);责成各业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纠正(3分)。专卖内管部门每季度对有关生产、业务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一次(8分)。
内部监管工作流程执行
10分
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制定的工作流程、文书、表格开展工作(5分);执行流程的痕迹明显,并有相应的考核记录(5分)。
教育培训
3分
企业每半年对企业有关领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3分)
工作报告
3分
每月向省局报告内管工作进展情况(1分);每季度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1分);重大情况随时向省局报告(1分)。
工作考核
6分
每季度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有考核方案,留有考核记录(3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3分)。
加、减分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为不合格: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被国家局、省局查实的;未按要求办理省局交办的案件和检查任务的;案值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未按规定于48小时内上报省局的。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实一次扣10分。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认真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一次加1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备注:1.省局据此考核办法,对海南红塔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进行。2. 海南红塔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以上的为优秀;85(含85)至95分为良好;80(含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2—4
全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
考核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对国家局、省局重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
10分
对国家局重点抽查、省局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4分);对违规经营责任人进行处理(4分);完善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分)。
制度建设、机构岗位设置和工作标准的落实
10分
依据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规章制度(4分);严格按照省局规定,配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专职工作人员(2分);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标准,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信息系统畅通,硬件配置齐备(4分)。
企业内控
机制建设
20分
省局(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经营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组织卷烟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经营(10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报送有关备案备查资料(5分);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质询函或整改通知能够认真及时落实并按要求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做出回复(5分)。
日常监管
20分
依据省局制订的专卖内管工作流程规范,对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运用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监管,并留有监管记录(10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质询或整改通知,并有相应的处理回执(5分);针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留有工作底稿(5分)。
卷烟经营业务的自查和检查
18分
结合实际,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卖内管检查组织领导机构(2分);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纠正(5分);每季度对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6分)。
内部监管工作流程执行
10分
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专卖内管工作流程规范,使用规定的文书、表格开展工作(5分);执行流程的痕迹明显,并有相应的考核记录(5分)。
教育培训
6分
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每半年对有关负责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留有培训记录(6分)。
工作报告
6分
每月向省局报告内管工作进展情况(2分);每季度向省局内管办提交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2分);重大情况随时向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报告(2分)。
加、减分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为不合格: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被国家局、省局查实的;企业发生卷烟体外循环被国家局、省局查实的;未按要求办理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交办的案件和检查任务的;案值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未按规定于48小时内上报省局的。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实一次扣10分。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认真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一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备注:1.省局据此考核办法,对省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6月底或7月初和12月底或次年1月初进行。2. 省局(公司)卷烟营销物流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半年考核、全年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以上的为优秀;85(含85)至95分为良好;80(含80)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3—1
全省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打假打网络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网络案件定义及案件类型
制售假烟网络定义:制售假烟网络是指在生产、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团伙。
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类型:(1)生产、销售(含运输)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网络案件;(2)非法经营烟叶、烟丝、卷烟辅料、烟机等烟草专卖品的网络案件。
公安部、国家局规定的网络案件标准
1.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互相印证的制售假烟违法金额。
2.窝点数量。非法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涉及两个以上(含)环节,或者任一环节的经营场所不少于5个,或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辆不少于3辆。
3. 人员数量。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含)以上。
省公安厅、省局规定的网络案件标准
1.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不少于30万元,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互相印证的制售假烟违法金额。
2.窝点数量。非法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涉及两个(含)以上环节,或者任一环节的经营场所不少于3个,或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辆不少于2辆。
3. 人员数量。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含)以上。
5万元以上案值案件
涉案金额5万元(含)以上,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互相印证的制售假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金额的案件。
评分标准
1.对市级局考核标准:
(1)打掉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1宗以上的,得80分。
(2)打掉符合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规定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1宗以上的,得10分。
(3)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及时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案情研判,案件协调工作,并能及时、规范上报案件有关数据、资料的,10分。
考核得分: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2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市场净化率考核汇总表
(第 季度)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卷烟零售户总数
持证经营户数
无证经营户数
持证经营率
规范经营户数
违规经营户数
规范经营率
卷烟计划销量
卷烟实际销量
卷烟市场占有率
卷烟市场净化率
备 注
市场净化率=卷烟零售户持证经营率×25%+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率×50%+卷烟市场占有率×25%。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3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市场净化率考核表
(第 季度)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零售户名称
是否持有零售许可证
零售许可证号码
有无假私非等违规经营
违规经营品牌、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4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案件考核汇总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一般程序案件编号
案件得分
考核评语(扣分项目及扣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简易程序案件编号
案件得分
考核评语(扣分项目及扣分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般程序案件平均得分
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得分
规范办案率
备 注
全年没有查处案件的市县局,规范办案率不得分。
考核组长:
考核人员: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表3—5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一般程序案件考核评审标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单项分值
评审标准、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总体评审原则
对案卷总体情况进行评审
□ 1.违法行为当事人认定错误的,该案卷0分。
□ 2.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无行政处罚依据的,该案卷0分。
□ 3.发现案卷有造假情形,且证据确凿的,该案卷0分。
案卷文书实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15分
□ 1.告知听证后未满3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分,被处罚人明确表示放弃听证的除外。
□ 2.实施处罚依法应并处而未并处的,扣5分。
□ 3.缺少行政机关名称或日期的,扣10分。
□ 4.被处罚主体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扣0.5分(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 5.违法事实要素记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涉案烟草制品品种、数量、金额、真假定性)。
□ 6.引用法律依据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或法律条款引用错误的,扣0.5分。
□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不规范或告知错误的,每处扣0.5分。
□ 8.做出处罚决定书同时没有开具专用罚没财物单据的扣10分。
送达文书
5分
□ 1.文书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扣5分。
□ 2.未按法定程序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扣2分。
□ 3.送达回证要素填写不全的,每少一项或错填一项扣0.5分。
□ 4.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2分。
□ 5.收件人与受送达当事人不一致的,无委托书或送达回证未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扣2分。
□ 6.送达回证无行政机关印章的,扣5分。
案卷文书实体
勘验笔录
5分
□ 1.执法人员未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的,扣5分。
□ 2.勘验笔录对象与被处罚主体不一致的,且未说明两者之间关系的,扣5分。
□ 3.当事人、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未签署姓名或未注明“情况属实”字样,且未说明原因的,扣5分。
□ 4.勘验时间,勘验地点,勘验内容,勘验方式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询问笔录
15分
□ 1.询问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的,扣2分。
□ 2.一份笔录同时记录两名以上被询问人回答内容的,扣1分。
□ 3.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或盖章,执法人员未说明情况的,扣0.5分。
□ 4.询问笔录未经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或盖章且未写清楚执法证件号码的,扣5分。
□ 5.询问笔录中主要事实修改处未做技术处理的,每处扣0.5分(主要事实是指姓名、地点、时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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