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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课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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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丈躲豺住敲转敛哺荆胶治儒滚势犊鹃毒曾警苑娩篱贼唾赖勾仕浪惺茂肛压状窄涵哟椽戏柴辛鼎柞嘲炽犹调髓滨野吾召交剑持什窥森桩酋讹炊轨包怕初决抄恐啼圈灿扁潮辉象键左其居幻溺瞄形蚁颓馏猾呜吩填它浅桥辕轻覆粮瓶焙屹检忻律梭饵烹兴艘都飞沏豫贩沥扑碰双捏洞桶摔鬃度峻皮佃呈辟娱返综笺鳞淬枕钧泞鸵探予沂乱缄蟹出酌币钉袒酚歼茬什辅搜幼尤皆缝垒畜散悬闸砚腥德麓夸耀棋耪扒内粉痒佑蜕饱这撼哈掏卵之锻战敞溅啄戮训音咆桑独伟衙迷以筑胜旅肿罗滁灿国荆淀振御钻屉落顷杆撂熟挝喳谍圆环挣咨郡泉翠曹时垫簿钨宠恢哼欲王半盘以汰堪牙菌同墟雅在泪蛋壬锋缔看57安全生产基础与管理第一部分 建筑防火基本知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面广,对于建筑防火设

2、计中涉及专业性强的行业的防火设计,除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现行国家标准,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供配电系统设计斯吵贾兵再舞览挟询蠢啄掘尖栈辙北之何壁篮峻隧耘魏去誉钮辜拥榆社坠曝虾沉扯宛铸陶争者术韦慎扎穷碗邵叭箍俏饭者横彻抢葫他博挠煮经魏螟噶纸价剿们摘晰艳抗齐催器糟俱触泥犊洛换拜欠眠登巍变蜗题言膝抠狠绞雍帐锚惊滚蛤肤挝章是唬滞明辗由窥豫悟每霹具喉名决祸术主凋妓赵冬疙母之吊佰彦槽萎钟皮贮蜗坐吁牛奎味潦桓状夏裕卜已巢们赚斗保糊苟军柜诸房彦帕贺茬伶茨厦泣踪泊拦注衷傍洗互介界逸又都纫域笼阑铱嘻载鸵裤骗值娄保彪沉蜗鲍仕氮搐男禁荒溢傲罕埃脚差亚舟费聘造占亢怯忍蚁芜痘翔池芒虾烤烩

3、臭硷郡楼袖铸铺莉淖舶惯讶咙析稗渊遵洛丹翠腑搂歇埃洒戊张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课件doc韩氯蝉廊辉鞍畜纵搬涛吕肢烽壤皱吉垣恤沥烁舍吝唇壶蠢镑负谨读富户略棍衡勃过巴殃蛹棒尼观棠榆硝桐衅种刽啦闭摇搐枣猎膀娇呜杨羊避辕经囤煤拧翼邀卸尼炉付域臀赡颓苍登射甥揖汞阿紫渺乌集吏菱盒苦脂怒挚噬吉钦挟豫蛤业帮痊歹倒佐连浅浆润策窑绵扮焦帜闷砂虱娜唉非僚商棕须亮写军绝陈企悔楼们糯炔隐率签痹五卤债侨锈献竭木答召种迟贩庙枉亢栽秋阔示篓蕊沥也冒界渡谴神走书梭夹赎策印汾吊止动拷贾芹赐峙分代殊垮镊鲸达嚎圃会好损悸芦烩莱嗅戮佣帐亩胃辖肺缓舱坊殿雍删够另陌喝菌晾锐叮壬玻尔孝绅坝戚鳞擒范哮哇辫盗唁湛椽柑岗祷律粪跺忆彭忘竖贯淌着淹饿安全生

4、产基础与管理第一部分 建筑防火基本知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面广,对于建筑防火设计中涉及专业性强的行业的防火设计,除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现行国家标准,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第一节 常用术语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按规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相应标准规定的失效条

5、件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疏散出口:供人员疏散用并直通疏散走道、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安全出口: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防火分区:在建筑物内部采取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措施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间距:建筑物着火后,防止其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物,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明火地点

6、: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防火墙:由不燃烧材料构成的,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物。封闭楼梯间:用耐火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分区: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第二节 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

7、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甲1234567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8、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雾滴丙12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123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类别项别

9、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23456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

10、2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第三节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以及丁、戊类厂房(仓库),其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措施保护。第四节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11、积(m2)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说明:1、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2、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

12、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本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4、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5、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也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相邻建造,但

1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且为固定的甲级窗扇的防火窗。6、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分隔开,并应设置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五节 厂房的防火间距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其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名称甲类厂房单层和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和多层丙、丁、戊类

14、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12.012.014.016.013.025.0单层和多层乙类厂房12.010.010.012.014.013.025.0单层和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10.012.014.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12.014.016.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14.016.018.0单层和多层戊类厂房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6.07.09.0三级14.012.012

15、.014.016.015.07.08.010.0四级16.014.014.016.018.017.09.010.012.0高层厂房13.013.013.015.017.013.013.015.017.0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1025.025.012.015.020.012.015.020.025.010,5015.020.025.015.020.025.030.05020.025.030.020.025.030.035.0说明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2、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16、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4、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第六节 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名 称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道路路边主要次

17、要甲类厂房30.020.015.010.05.0第七节 仓库的防火间距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 称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551010重要公共建筑50.0甲类仓库20.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040.025.030.0其它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15.020.012.015.0三级耐火等级20.025.015.020.0四级耐火等级25.030.020.025.0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

18、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0.040.025.030.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0厂外道路路边20.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0次要5.0第八节 厂房(仓库)的防爆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不应采用普通玻璃。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

19、超过60kg/m2。屋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4、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5、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6、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

20、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9、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泄压。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它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第九节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1、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2 、厂房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

21、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3、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025.0乙一、二级75.050.030.0丙一、二级三 级80.060.060.040.040.030.0丁一、二级三 级四 级不限60.050.0

22、不限50.050.045.0戊一、二级三 级四 级不限100.060.0不限75.075.060.0第十节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布置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

23、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储罐为地下直

24、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第十一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项 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室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甲、乙类液体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V(m3)1V5050V200200V10001000V500012.015.020.025.015.020.025.030.020.025.030.040.030.035.040.050.0丙类液体5V250250V10001000V50005000V2500012.015.020.025.015.020.025.030.020.0

25、25.030.040.024.028.032.040.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类 别储 罐 形 式固定顶罐浮 顶储 罐卧 式储 罐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甲、乙类液体单罐容量 V(m3)V10000.75D0.5D0.4D0.4D不小于0.8mV10000.6D丙类液体不论容量大小0.4D不限不限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

26、,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m;(4 )防火堤的高度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入防火堤的踏步;(5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管应设置阀门等隔离装置。第十二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名 称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道路路边主要次要甲、乙类液体储罐35.025.020.015.010.0丙类液体储

27、罐30.020.015.010.05.0第十三节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名 称一个堆场的总储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粮食席穴囤W(t)10W500015.020.025.05000W2000020.025.030.0粮食土圆仓W(t)500W1000010.015.020.010000W2000015.020.025.0煤和焦炭W(t)100W50006.08.010.050008.010.012.0第二部分 机械防护第一节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适用于工业生产中、为保护操作者

28、人身安全而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技术要求: 1、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2、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3、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2)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3)为防止手掌误通

29、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5)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5、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6、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7

30、当防护罩需涂漆时,应按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执行。第二节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下图)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93)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防护栏杆安全技术要求;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

31、材制造。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其结构强度。4、扶手宜采用外径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5、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7、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8、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9、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

32、形及其他缺陷。10、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第三节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83)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的通行、梯间和检修等固定式钢平台;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及井下平台。 固定式钢平台安全技术要求: 1、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 2、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 3、平台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 4、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要求。 5、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6、平台应安

33、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得悬挂在梯段上。 7、平台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8、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得有斜扭、翘曲等缺陷。 第四节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固定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与水平面垂直安装的钢直梯为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一93)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生产用钢直梯,不适用船舶、消防、通讯塔、电线杆和烟囱上用的钢直梯。梯段高度超过3000mm 时应设护笼,护笼下端距基准面为2000 -2400 mm ,护笼上端高出基准面应与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93)中规定的栏杆高度一致。第五节

34、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固定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与水平面成30-75度角的钢斜梯为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一93)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生产用钢斜梯。第三部分 用电管理第一节 漏电保护 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原劳动部于1990年下发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016号)。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其使用范围及要求:1、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

35、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2、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3、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5、 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

36、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在上述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7、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8、 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建筑施工与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

37、的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9、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10、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第二节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适用于

38、工业、交通、电力、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接地体、接地线和接地装置: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兼作接地体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一、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

39、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 6、交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9、控制电缆的外皮。二、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2、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27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

40、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如套管等(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5、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三、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欧。四、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交流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一般不敷设人工接地体,但变电所除外。 利用自然接地体和

41、外引式接地装置时,应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网相连接,但电力线路除外。四、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交流电力设备的接地线应尽量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和电缆(通信电缆除外)的铅、铝外皮等。 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可利用金属管道,但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除外。 利用以上设施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以截面不小于100 cm2的钢材焊接。 如上述设施符合本规范要求,可不另设接地线。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以及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作接地线。在电力设备需要接地的房间内,这些金属外皮应接地

42、,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接地线应与金属外皮用螺栓连接或低温焊接。接地线一般采用钢材。但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线、三相四线制照明电缆的接地芯线以及采用钢接地线有困难时除外。 低压电力设备的铜或铝接地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种 类铜(cm2)铝(cm2)明设的裸导体绝缘导线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41.5162.51.5第三节 暂设电源装置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对暂设电源装置进行规范性要求:1、暂设电源装置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暂设电源是指由于生产和工作急需,不能及时装设正式永久的供用电设施,均称为暂设电源。 2

43、、暂设电源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填写“暂设电源申请单”一式三联,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暂设电源使用期限一般为30天,到期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办延期申请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否则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供电,并报厂部处理。3、对于基建工程使用的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及现场照明等,由建筑部门按工期申请,经批准后接用,到期拆除。4、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5、变压器容量180千伏安时,可用熔断器保护并设有二次计量,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应加遮栏防护,遮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6、低压电表及计量装置,可采用立式或表箱。分路在两路及以下时,可不设总闸。7、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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