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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土建工程
临电临建消防专项检查
标段: 检查时间:
检查
项目
检 查 标 准(内 容)
检查情况
一、临电检查
1. 外电防护有无措施(外电防护的安全距离一般是2米;有防护措施的除外,防护措施,封闭严密)
2. 在线路下方有无起重作业、搭设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
3. 是否采用接零保护系统: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
4.有无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
5.专用保护零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与工作零线混接
6.每台设备是否接零保护
7.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要求
8.开关箱(末级)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9.漏电保护装置参数是否匹配
10.电箱内是否按要求设置隔离开关
11.开关箱有无“一闸多机”现象
12.电箱安装位置是否牢固、周围有无杂物等影响操作
13.闸具是否损坏或闸具不符合要求
14.配电箱内是否有多路配电标记
15.电箱下引出线是否混乱
16.电箱是否存在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这是重点}
17.现场照明有无专用回路、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须有接零保护
18.危险场合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19.是否按规定架设线路、灯具
20.是否按照要求在作业点、通道口设置照明
21.配电线路有无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22.有无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23.线路过道有无保护
24.电杆、横担、架空线路、电缆架设或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25.是否存在电线其他私拉乱接现象,特别是临舍区
26.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
27.是否存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这个是绝对禁止的)
28.有无使用国家已淘汰产品,如板装机闸
29.电线截面是否能满足用电方案或用电设备荷载要求
30.采用胶皮电线,是否使用阻燃电缆供电
31.电缆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架设或穿管保护
32.有无过载、短路保护
33.有无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
34.易燃物质储存、使用或可易燃气体潜在场所是否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5.电气设备、线路老化、残破、线路发热是否及时更换处理,或有无接头处理不当
36.电气线路或设备与可易燃材料是否有足够安全间距
37.配电室建筑、室内电气设备布设、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绝缘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8.发电机组电源要与外电线路电源实行连锁
39.发电机组是否独立设置 TN-S接零保护系统
40.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编制、审核、批准 ”工作要求
41.临时用电工程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 地极阻值测试记录、电工上岗证、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档案内容要全、要有专人管理
二、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责任有无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2.是否确定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有无制定用火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是否与(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签订防火协议
5.有无消防设备维护人员
6.是否明确每一宿舍、班组兼职消防安全员
7.有无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防火技术交底
8.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合格满足现场需求,有无消防器材损坏、失效
9.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10.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管理牌、防火标志牌
11.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配置种类、数量与环境条件相符
三、临时设施防火管理
1.临时设施设置有无消防专项方案及应急方案
2.厨房、化学品储仓等易燃爆场所有无未独立设置,与板房宿
舍混在一起
3.临时设施搭建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现规定A级)
4.宿舍等临时设施有无经消防检查验收投入使用
5.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6.宿舍内有无使用明火做饭
四、隧道、车站易燃物品管理
1.洞内是否违规储存爆炸物品
2.洞内储存大量可易燃物料,有无防火安全措施
3.是否存在储存、使用可燃物的区域缺灭火器,与火(热)源(含电气设备)安全间距不合要求
4.弃置的可燃垃圾杂物、包装材料,是否日产日清,堆集
5.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油料或积油是否及时清理
五、动火管理
动火作业有无审批或监护
是否存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
是否存在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间距不足又无隔离措施
动火作业点有无灭火器材
火作业未采取控制火花飞溅措施
有无焊割用气管、表头老化、破损
气瓶有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
检查意见:
施工单位检查人: 标段监理复核人: 安全监理: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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