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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18-2019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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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一 功 城市地下道路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地下道路的数量将越来越多、规模将越来越大。为满足河南省城市地下道路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完善设计标准,进行河南省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编制,旨在对河南省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进行规范和综合指导。编制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由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本标准共 13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工程条件调查、总体设计、城市地下道路结构、通风、给水排水、照明、供配电、弱电系统、地下道路路面铺装、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地下道路防灾。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 9 号,邮编4 5 0 0 0 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付大喜 阮锦楼 李曙光 张 奇 郭炎伟 阮飞鹏 卫

3、 涛 杨先平 马晨霞 胡晓伟 邱国永 曹文文 赵修旺 王 敏 郭建辉 杨保华 祁得运 吴现淮 韩晓芳 盛云鸽 高 峰 贺兰军 陈振平 张兴达 彭 飞 张 龙 赵小磊 高义东 王鑫涛 李铁刚 李浩彬 郭菲菲 李 曼 徐飞元 主要审查人:肖昭然 陈大根 杨永腾 程航 张俊岱 申震 豆海涛 寇卫锋目次1总则.12术语.23工程条件调查.3 3.1一般规定.3 3.2前期资料搜集.3 3.3工程条件调查要求.34总体设计.5 4.1一般规定.5 4.2建筑限界.7 4.3横断面设计.9 4.4平面设计.9 4.5纵断面设计.105城市地下道路结构.11 5.1 一般规定.11 5.2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

4、.11 5.3建筑材料.12 5.4结构型式.13 5.5设计计算.13 5.6设计计算.14 5.7构造要求.巧 5.8工程防水.巧6通风.17 6.1 一般规定.17 6.2设计标准.17 6.3城市地下道路通风.18 6.4城市地下道路需风量.19 6.5风道、风井、风机房.20 6.6通风控制.217给水排水.22 7.1 一般规定.22 7.2给水.22 7.3排水.228照明.2 4 8.1 一般规定.24 8.2照明布设.2 4 8.3照明光源及灯具.27 8.4照明控制及节能.279供配电.29 9.1 一般规定.29 9.2供电设施.29 9.3配 电设施.31 9.4防雷接

5、地.311 0弱电系统.33 1 0.1 一般规定.33 1 0.2综合监控.33 1 0.3通信.36 1 0.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37 1 0.5 电源、接地及防雷.37 1 0.6线缆及敷设.3811 城市地下道路路面铺装.39 11.1 一般规定.39 11.2沥青路面.39 11.3水泥混凝土路面.39 11.4复合式路面.4 012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41 1 2.1 一般规定.41 1 2.2标志.41 1 2.3标线.4 2 1 2.4交通信号、安全设施.4 213 城市地下道路防灾.43 1 3.1 一般规定.43 1 3.2建筑防火.4 4 1 3.3疏散通道.

6、4 4 1 3.4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45 1 3.5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47附录A车辆有害气体排放计算因子.49附录B城市地下道路内主体称重结构的耐火极限实验的标准升温曲线和耐火极限判定标准.54本标准用词说明.55条文说明.571总则.53 工程条件调查.6 3.1一般规定.6 3.2前期资料搜集.6 3.3工程条件调查内容.64总体设计.7 4.1一般规定.7 4.2建筑限界.7 4.3横断面设计.7 4.4平面设计.7 4.5纵断面设计.75城市地下道路结构.9 5.1 一般规定.9 5.2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9 5.3建筑材料.10 5.4结构型式.10 5.5设计计算.11 5.

7、6结构抗震.11 5.7构造要求.11 5.8工程防水.126 通风.13 6.1一般规定.13 6.2设计标准.13 6.3城市地下道路通风.14 6.4城市地下道路需风量.14 6.5风道、风井、风机房.巧 6.6通风控制.巧7给水排水.16 7.1一般规定.16 7.3排水.168 照明.17 8.2照明布设.179 供配电.18 9.2供电设施.18 9.4防雷接地.181 0 弱电系统.19 1 0.2综合监控.19 1 0.3通信.19 1 0.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9 1 0.6线缆及敷设.1911城市地下道路路面铺装设计.20 11.2沥青路面.2 0 11.3水泥混

8、凝土路面.2012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22 1 2.1一般规定.22 1 2.2标志.22 1 2.4交通信号、安全设施.2213城市地下道路防灾.23 1 3.1一般规定.23 1 3.2建筑防火.24 1 3.3疏散通道.24 1 3.4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26 1 3.5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261总则1.0.1为满足河南省城市地下道路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城市地下道路运营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采用明挖法修建的新建或改建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地下车库联络道和人行专用城市地下道路。1.0.3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

9、计应根据河南省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规划,妥善处理与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的关系,选取合理可行的技术标准。1.0.4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地下道路 u th a n und e r g r o und r o a d 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2.0.2设计使用年限d e s ig n w o rk i n g l i 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 即可按其预定 目的使用 的时期。2.0.3建筑限界b u i l d i n g c l e a ra n c e 限定车

10、辆通行的空间,即为城市地下道路内任何设施设置均不得侵入的轮廓线。2.0.4极限状态li m i t s t at e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2.0.5荷载效应lo a d e ffec 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2.0.61陆 界风速c ri t i c a l v e l o c i ty 当采用纵向排烟时,控制烟雾沿城市地下道路坡度逆向流动的最小风速称为临界风速。2.0.7重点排烟c o n c e ntrat e d s m o k e e x tr a c t io n 在城

11、市地下道路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火灾时,远程控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出行车空间。2.0.5应急照明e m e 飞 e n c y l i g h t i n g 在城市地下道路外部电源全部中断时,为满足疏散或救援需要,采用其它电源系统实施的最低亮度照明。2.0.9加强照明int e n s iv e l i g h t i n g 为了降低车辆进出城市地下道路时所产生的“黑洞效应”、“白洞效应”所设置的附加照明。2.0.1 0耐火极限fi r e r e s i s t anc e r at i n g 在城市地下道路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

12、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 的这段时间。3工程条件调查3.1一般规定3.1.1应根据城市地下道路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任务、目的和要求,针对城市地下道路结构的类型、特点和规模,确定搜集、调查资料的内容、范围和深度。各阶段调查的资料应齐全、准确,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调查内容或进行专项调查。3.1.2应根据己搜集的城市地下道路沿线地形、地貌、邻近工程及重要交叉设施、水文及工程地质等资料,编制相应 的调查计划。3.2前期资料搜集3:21应全面搜集城市地下道路影响区域的下列资料:1地形、地貌资料,遥感与航测资料;2区域地质资料;3区域气温、降水、风速和风向等气

13、象资料;4地震历史、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资料;5工程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现状、道路建设、市政建设、城市建设规划;6城市地下道路沿线相关范围内既有和规划的建(构)筑物结构及基础的类型、地下文物、地下障碍物、管线资料及施工条件;7供配电条件,给水、排水条件;8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令、法规。3.2.2应搜集邻近相关的既有和规划城市地下道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综合管廊等地下工程的资料,合理安排集约化利用地下空间。3.3工程条件调查要求3.3.1气象调查应包括工程区域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速、风向、降水量、雾日、冻结深度等,其中气温、风速、降水量应调查其极端值。3:3 地形测绘应

14、满足以 下要求:1按设计阶段的要求,搜集或测绘地形图、线路横断面和纵断面图等;2按规定设置测绘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点;3地形测绘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上、下行城市地下道路轴线外侧5 0 一 1 00m范围,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应扩大测绘范围。3:3城市地下道路勘察应与项目建设阶段相适应,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遇异常情况或为解决设计、施工中特殊岩土问题时可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3.3.4各勘察阶段的目标、方法及范围应按照现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 B 5 0 0 2 1)和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 JJ56)的有关规定执行。3.3.5工程建设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场区及邻近地区的土地使用现状和规划、建筑物、各类市政和公用设施。2场区周边的供电、生产生活用水、道路类别和交通状况。3现场施工条件。3.3.6根据建设环境现状,对施工和营运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应进行预评估,对需要保护的重要地物还应提出城市地下道路建设对其影响的评价和保护措施。4总体设计4.1一般规定4.1.1城市地下道路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路网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及土地使用计划的要求,协调好与地面建构筑物、地下构筑物、公用管线的关系,减少动拆迁。4.1.2城市地下道路应避免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别复杂以及严重不良地质段。水域段城市地下道路应尽量避开水域中深槽以及河势变化较大的不稳定河

16、段。当必须穿越时应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措施。4.1.3通风机房、变电所、消防泵房、雨水泵房等附属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各专业的工艺要求,并符合当地规划。4.1.4附属用房地面出入口、排风亭等应根据相关工艺及城市景观等要求合理设置。4.1.5城市地下道路主体结构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1 00年的要求。4.1.6当城市地下道路之间、与相邻建构筑物间互有影响时,应在设计与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4.1.7城市地下道路按不考虑装载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车辆通行条件进行设计。4.1.8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宜根据工程重要性对施工和运营期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降低风险,满足工程实施可行性及

17、运营安全的要求。4.1.9城市地下道路宜按其暗埋段长度L分为5 类,如表4.1.9 所示。表 41 9城市地下道路分类城市地下道路暗埋段长度 L(m)超长城市地下道路特长城市地下道路长城市地下道路中城市地下道路短城市地下道路L5 0 0 05 0 0 0)L3 0 0 03 0 0 0)L 1 0 0 01 0 0 0)L5 0 0L毛 5 0 04.1.1 0对特长、超长城市地下道路应作防灾专项设计。4.1.n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速度取值宜与两端衔接的地面道路采用相同的设计速度,条件困难时,可降低一个等级,并应符合表4.1.n的规定。表 4.1.11 各级城市地下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等级J决 速路

18、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 n l 月 1)1 0 08 0606050405 04030403 02 0 注:除短距离城市地下道路外,设计速度不应大于 8 0 k l l l 月 1。4.1.12 城市地下道路设置平曲线及凹形竖曲 线路段,必须进行停车视距验算。4.1.13 城市地下道路的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条件。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 JJ 2 2 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 JJ 129)中的相关规定。4.1.1 4 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500 1 6、火灾自动

19、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 B 501 16及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 B 5 1 309 有关城市隧道防火相关条文要求,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其他规定。4.1.15 城市地下道路宜根据其暗埋段长度L 和预测单洞年平均日 交通量q,按图4.1.15分为一、二、三、四、五5 个等级。内U nllC日n曰n曰n曰门曰曰U八Un曰n以n曰山日n曰八口n目的朋叨朋的图刀加OC,廿尸飞八ZJ,.口爱崛喇岔亥份展外J 0 05 的1 0 阅12 0 0 2 0 阅3 因0 隧 道 封 闭 段 长 斑 m 图4.1.巧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分级图4.1.16 工程总体设计中,应根据城市地下道路分级,按表4.

20、1.16配置相应的工程安全、运营管理设施。表 41.16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安全、运营管理设施配置城市地下道路分级四五备注通风通风.短城市地下道路可不设专用排烟设施.降温冷却/V I 传感器./C O传感器./风速风向检测器./温度传感器/照明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出入 口 亮度检测器.洞口 不设 加强 照明的 可不考虑消防消防水源.灭火器.消火栓.短城市地下道路可不设泡沫消火栓/水喷雾系统/./泡沫一 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综合监控 与通信应急电 话.有线广播.视频监视.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速标志.-一一一-.-.-.-.-.-.疏散救援 车辆检测器 车

21、道指示器 计算机设备 显示设备 控制台疏散救援设施疏散指示系统.注:1.一应选,一可选,/一不作要求,2 一表示二者应取其一。2 除一级城市地下道路外,不通货车的城市地下道路可不设泡沫一 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但对单洞双层城市地下道路、有特殊通行要求及特殊不利环境条件的城市地下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专题研究后确定。3 疏散救援设施含疏散通道、楼梯、滑梯。4.2建筑限界4.2.1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4.2.1)。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度。建筑限界组成最小值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山山 可 一 丁一 矛、

22、欲少邺山伽山(a)不含人行道或检修道山厂杜一苞鳖 选 邮山山 (b)含有单侧人行道或检修道肖山、f隐 十 凡阿山山 (c)含有非机动车道和检修道(情况一)山占/伺 厂 一,厂一下 一任尹 鄂丛与 稣 卜 脸 卜卜脸叫山山(d)含有非机动车道和检修道(情况二)图 4 2.1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峨叱。叱一 车 行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宽 度;燕 H,一 车 行 道 人 行 道 或 检 修 道 最 小 净 高;气h 一防撞侧石路缘石外露高度;呱呱。砚一 安 全 带 路 缘 带 检 修 道 宽 度;班一侧向 净宽;E、H 一建筑限界顶角宽度、高度。表 4.2.1建筑界限组成最小值建筑限

23、界组 成路缘带宽度(Wn 兀)安全带宽度(Ws。)检修道宽 度(Wj)缘石外露高 度(h)建筑限界顶角高 度(H)Hc 3.s mH。多3.sm设计速度多 6 0 k l 对1 1设计速度60毛 6 0城市地下道路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3.7 53.50小客车专用车道(m)3.5 03.25注:小客车专用城市地下道路宽度最小值可减小 0 2 5 m。4.3.3设备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满足各自工艺要求,方便维修保养。4.3.4单向两车道城市地下道路右侧宜布置检修道,单向三车道及三车道以上城市地下道路右侧可不设检修道。4.3.5当城市地下道路内部不设检修道时,侧墙下部必须设置防撞设施,防撞设施

24、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 B 5 0 6 8 8 的 规定。4.3.6长或特长单向两车道城市地下道路宜在行车方向的右侧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单向两车道的城市地下快速路应在行车方向的右侧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连续式紧急停车带的最小宽度宜符合表4.3.6 的规定。表4.3.6连续式紧急停车带最小宽度车型及车道类型一般值(m)最小值(m)大型车或混行车道3.02.0小客车专用车道2.51.54.3.7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形式、行车道宽度、路缘带宽度宜与路段保持一致,当条件受限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压缩断面。4.3.8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不宜采用在同一通行孔内布置双向交通。当

25、断面布置困难时,对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 0 k n 岁 11 的短城市地下道路,可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但必须采用中央防撞设施进行隔离;对设计速度小于50k l n 八 1 的城市地下道路,当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时,应采用中央安全隔离措施;同时,应满足运营管理安全需要。4.3.9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可同孔布置,但不宜采用人非共板的断面形式。4.3.1 0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宜分孔布置,当条件受限需要同孔布置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4.4平面设计4.4.1城市地下道路平面线形应根据路线走向、施工工法、地形和沿线障碍物等因素确定。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大曲线半径。4.4.2城市地下道路洞口内外,按设

26、计速度计算的3 5 行程长度范围内,平面线形应保持一致。当条件困难时,应采用安全措施。4.4 3长、特长、超长城市地下道路接地点外的中央分隔带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开口。94.4.4 城市地下道路线形应符合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 JJ 1 93)中的相关要求。4.5纵断面设计4.5.1城市地下道路纵断面可根据地形、地貌等工程建设条件,按直线、“V”形、“W”形考虑。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5%,非机动车道最大坡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 JJ 1 9 3)中非机动车道要求。4.5.2城市地下道路洞口内外,按设计速度计算的3 5 行程长度范围内,纵断面

27、线形应保持一致,有条件时其长度宜按55设计速度的行程考虑。4.5.3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坡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等指标除满足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 JJ 1 9 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与施工工法相协调5城市地下道路结构5.1 一般规定5.L I城市地下道路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为原则,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抗震、防水、防火、防腐蚀、施工及运营等要求,并应做到结构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5.1.2城市地下道路结构的设计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根据工程沿线的建设条件,考虑施工和建成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的改变对结构的作用,通过技术、经济、功能效果、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

28、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型式。5.1.3城市地下道路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 1 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交通通行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5.1.4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计算和验算。主体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结构计算、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进行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和整体稳定性(倾覆、滑

29、移、上浮)验算,并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载力验算;2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进行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裂缝宽度验算等。5.1.5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结合施工监测进行信息化设计。5.1.6城市地下道路结构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建筑限界要求,并应满足使用及施工工艺要求,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位移的影响等因素。5.1.7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在荷载、结构形式和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显著改变的部位设置变形缝时,应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变形缝两侧不产生影响使用的差异沉降。5.1.8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B 5 0 0 07)、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

30、G J 1 20)和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南省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 B J 4 1/1 3 9)等规范和规程的有关规定。5.2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5.2.1城市地下道路结构上作用的荷载可按表5.2.1 分类。在决定荷载的数值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B 5 0 0 0 9)等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施工和使用阶段可能发生的变化,按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确定不同荷载组合时的组合系数。表 5.21荷载分类荷载分类荷载名称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地层压力结构上部和破坏棱体范围内的设施及建筑物压力水压力及浮力混凝土收缩及徐变影响预加应力固定设备重量地基下沉影响可变荷载基本可变荷载地面汽车荷载及其

31、动力作用地面汽车荷载引起的侧向土压力城市地下道路内部汽车荷载及其动力作用其他可变荷载人群荷载温度作用施工荷载偶然荷载地震作用人防荷载注:1设计中要求考虑的其他荷载,可根据其性质分别列入上述三类荷载中;2施工荷载包括;设备运输及吊装荷载,施工机具、施工堆载,相邻隧道施工的影响等;3表中 所列荷载本节未加说明 时,可按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2.2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地下道路结构自 重可按结构设计断面尺寸及材料重度标准值计算;2地层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竖向 荷载宜按计算截面以 上全部土柱重量计算;2)施工阶段粘性土水平地层压力按水土合算,砂性土按水土分算,采

32、用朗 肯土压力公式计算;使用阶段水平地层压力应按静止土压力计算,采用水土分算。3)荷载计算应计及地面荷载和破坏棱体范围的建筑物,以及施工机械等引起的附加水平侧压力。5.2 3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准永久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在道路下方的城市地下道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 JJ 1 1)和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 60)的有关规定确定地面车辆荷载及排列;铁路下方城市地下道路的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 B 1 0 0 02)的有关规定执行。2变形受约束的结构,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对结构的影响;3地面超载一般可按20一 3 0 沙a 考虑,对于大

33、型施工机械作业区域、施工堆场、覆土厚度特别小或规划用途己定的情况,地面超载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后取用。5.2.4偶然荷载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 5 0 0 1 1)的规定计算确定。2人防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 B 502 25)的规定计算确定。5.2.5结构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使用阶段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 自 最不利 的组合进行设计。5.3建筑材料5.3.1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因素选用,并考虑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主要

34、受力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必要时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结构、钢骨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和金属结构。l 25.3.2主体结构应根据受力要求确定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 3 5。基坑 围护结构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 20,灌注桩、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 30。5.3.3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 R B 4 00、H R B 4 00E、H R B 5 00、H R B 5 00E钢筋;2箍筋及拉结筋宜采用H P B 3 0 0、H 盼4 0 0、H 盼5 0 0 钢筋;5.3.4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

35、应力螺纹钢筋。5.4结构型式5.4.1 明挖现浇城市地下道路暗埋段、引道段的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地下道路暗埋段宜采用整体式多跨矩形、折板形钢筋混凝土结构;2城市地下道路引道段宜采用U形钢筋混凝土结构,路面结构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引道段可采用悬臂式挡土墙结构或重力式挡土墙结构;3基坑围护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或灌注桩宜作为主体结构侧墙的一部分与内衬墙共同受力。5.4.2盾构段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盾构段城市地下道路宜采用装配式圆形衬砌结构,接头宜有一定的刚度;2衬砌结构可采用单层衬砌、双层衬砌或局部设内衬的型式,在满足工程使用、结构受力、防水和耐久性等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选用

36、单层装配式钢筋混凝土衬砌。5.4.3矿山法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封闭的曲线形衬砌结构,衬砌断面周边外轮廓宜圆顺;在稳定地层中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直墙拱衬砌结构;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矩形框架结构;2衬砌形式应采用复合式衬砌,在内外层衬砌之间铺设防水层或隔离层。5.4.4顶进法施工的结构,当长度较大时,应分节顶进。分节长度应根据地基土质、结构断面大小及控制顶进方向的要求确定。5.5设计计算5.5.1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地下道路结构设计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引起的地面沉降量,对由于土体位移可能引起的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产生的危害应进行预测,依据不同建筑物按有关规范

37、、规程的要求或通过计算确定其允许产生的沉降量和次应力,并提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地面变形允许数值应根据现状评估结果,对照类似工程的实践经验确定;2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应按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分别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尚应对使用阶段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偶然荷载参与组合时,不验算结构的裂缝宽度;3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应根据结构类型、使用要求、所处环境和防水措施等因素确定;4处于一般环境中的结构,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计及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可按表5.5.1 中的数值进行控制;处于冻融环境或侵蚀环境等不利条件下的结构

38、,其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表 5.5.1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环境条件允许值(mm)水中环境、土中缺氧环境03洞内干燥环境或洞内潮湿环境03干湿交替环境0.2注:1当设计采用的最大裂缝宽度的计算式中保护层的实际厚度超过 3 0 nlln时,可将保护层厚度的计算值取为 30mm;2洞内 潮湿环境指环境相对湿度为45%一80%口 5计算简图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条件,反映地层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当受力过程中受力体系、荷载形式等有较大变化时,宜根据构件的施作顺序及受力条件,按结构的实际受载过程及结构体系变形的连续性进行结构分析。6结构设计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抗浮稳定

39、性验算。抗浮安全系数当不计地层侧摩阻力时不应小于 1.05;当计及地层侧摩阻力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可采用 1.10一1.15的抗浮安全系数。7直接承受汽车荷载的中板等构件,其计算及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 3 6 2)的有关规定;8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应进行横断面方向的受力计算,遇下列情况时,尚应进行纵向强度和变形计算:1)覆土荷载沿其纵向有较大变化时;2)结构直接承受建、构筑物等较大局部荷载时;3)地基或基础有显著差异,沿纵向产生不均匀沉降时;4)地震作用时。9当变形缝的间距较大时,应计及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纵向的影响。

40、1 0空间受力作用明显的区段,宜按空间结构进行分析。5.5.2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基坑的安全等级、地面允许最大沉降量、围护墙 的水平位移等控制要求;2基坑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沉降和变形控制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支护形式、地下水处理方法和基坑保护措施等;3基坑工程应进行抗滑移和倾覆的整体稳定性、基坑底部土体抗隆起和抗渗流稳定性及抗坑底以下承压水的稳定性检算。5.6设计计算5.6.1城市地下道路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级、二级城市地下道路结构为重点设防类(乙类)。2三级一五级城市地下道路结构

41、为标准设防类(丙类)。5.6.2城市地下道路结构的抗震设防目标为:1当遭受低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结构不损坏,对周围环境及城市地下道路正常通行无影响;2当遭受相当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不损坏或仅需对非重要结构部位进行一般修理,对周 围环境影响轻微,不影响城市地下道路正常通行;3当遭受高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结构不发生严重破坏且便于修复,无重大人员伤亡,对周围环境不产生严重影响,修复后的城市地下道路应能正常通行。l 45.6.3对乙类城市地下道路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对丙类城市地下道路结构,抗震等

42、级为三级,应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5.7构造要求5.7.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7.1 的规定。表 5.7.1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外层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结构类别保护层厚度(m m)明挖法现浇结构顶板、底板、侧墙外侧45内钡 35中板上、下侧3O顶梁、底梁外侧45内钡 35中梁上、下侧3O框架柱3O内 墙3O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外侧7O内侧5O灌注桩5O5.7.2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周边构件和中板每侧暴露面上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宜低于 0.2%,同时分布钢筋的间距也不宜大于 1

43、5 O m m。5.7.3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挡土墙和U形槽结构应每间隔10一20m设置一道变形缝,明挖暗埋段结构变形缝间距宜取30一S O m。2如有充分依据或采用可靠措施后,变形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5.8工程防水5.8.1城市地下道路防水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环保要求、设计使用年限、结构特点、施工方法等因素进行,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5.8.2防水设计应遵循“以结构 自防水为根本,以接缝防水为重点,多道设防,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措施。5.8 3城市地下道路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设计使用年限等按现行 地下工程防

44、水技术规范(G B5 0 1 0 8)选用二级或高于二级的防水标准。二级防水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1 整条城市地下道路平均渗水量不应大于0.05u(m Z 哟,任意1 00m“的平均渗水量不应大于0.1 5 u(m Z 哟;2城市地下道路内表面湿渍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 0 0 0,任意 1 00m 2 内的湿渍不应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应大于0.2 m 2。5.8.4 处于不 同埋深 区域的城市地下道路结构防水混凝土 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表 5.8.4的规定。表 5.8.4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工程埋置深度 H(m)保护层厚度(mm)H 2 0P82 0 毛H407 O704 0 七

45、v),2 07 O70飞 二2 01 0 070关闭隧道养护维修1)发生交通阻滞时,平均车速为l o k n 岁 1 1 的计算长度可按不小于Z km、其余路段车速适当加大计算;2)非机动车城市地下道路C O设计浓度不应大于3 0 c m 3/m3。2烟雾设计浓度应满足表 6.2.1 一 2 要求:表 6.2.1 一 2 烟雾设计浓度(荧光灯、L E D灯等 光源)车速 v(k l 对5)或工况烟雾设计浓度消光系数 K(1 0 一 3/m)不经常阻滞经常阻滞1)4 0554 0 全 诊,2 0551 性2 097关闭隧道1 2l 2养护维修33注:采用显色指数 R 沱65、相关色温 3 3 0

46、0一6 0 0 0 K的荧光灯、L E D灯等光源。3平均N O:设计浓度:应满足表6.2.1 一 3 要求:表6.2.1 一 3 平均N O:设计浓度工况正常或阻滞时养护维修 时 平 均N O Z 设 计 浓 度(c m,/m,)0 2 4空气中异味稀释应满足以下要求:1)城市地下道路内 空间不间断换气次数不应低于3 次爪。2)采用纵向通风的城市地下道路,城市地下道路内 换气风速不应低于2.5 耐5。6.2.2超长隧道、特长隧道和长隧道应考虑通风系统通过洞口、通风井传至城市地下道路外的噪声和污染物速率及浓度符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6.3城市地下道路通风6.3.1五级城市地下道路宜采

47、用自然通风方式,采取增强自然通风的措施,保证城市地下道路内的C O、烟雾浓度和NO:达到设计标准,并无异味。设置机械通风可按照4.1.14节和4.1.15节相关规定。6.3.2单向交通城市地下道路在正常交通和阻滞交通时,应优先采用纵向通风或纵向分段通风方式,充分利用交通通风力。当工况车速小于设计风速时,交通风力应作为阻力考虑。双向交通时的城市地下道路,交通风力宜作为阻力考虑。6.3.3超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应对隧道内的温度进行计算,当隧道内空气温度超过45时,应设置降温措施。6.3.4通风设计应考虑城市地下道路废气的集中排放或净化的措施,具体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当废气采用集中排放时,集中排放量不

48、宜小于城市地下道路废气总量的70%;2当采用净化设备时,净化效率不宜低于80%。6.3.5当城 市地下道路进、出洞 口错位设置时,上、下行城市地下道路进 出口暗埋段的长度差不宜小于 I O m。6.3.6当城市地下道路进、出洞口平行设置时,上、下行城市地下道路中隔墙需向洞外延伸,延伸部分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高度不宜低于城市地下道路净空高度的 2 倍。2长度不宜小于城市地下道路水力直径的 5 倍。6.4城市地下道路需风量6.4.1车辆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应按设计初期、近期和远期预测交通流量、交通组成、车辆状况、并结合当地的汽车尾气限排标准计算,取其大者作为设计值。6.4.2设计需风量应取稀释C

49、O、烟雾、N O:和空气中异味所需风量中的最大值,计算时应按计算行车速度及每降低 1 0 k lll/h一档的工况分别进行计算。6.4.3稀释C O、N O Z 所需风量按公式(6.4.3 一 1)计算,稀释烟雾所需风量按公式(6.4.3 一 2)计算,城市地下道路新风污染物允许浓度应考虑环境 的本底浓度和邻洞污染空气 的影响。V=。,_、1夕J 仁 n v e h 9)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二 厂 一一C a 翻 一C arn b(6.4.3 一 1)式 中:V 一 需 风 量(m 3 爪);n ve*一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内 车 辆自 然 数 量;Q 一 车 辆c o、N o Z

50、单 车 排 放 量 9/(h 、e h ;Ca dm 一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内 污 染 物 允 许 浓 度 标 准(s/m,);C amb一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新 风 污 染 物 允 许 浓 度 标 准(g/m,)。,_、1厂 一 乙 仁“二 h 9 .面 二 万(6.4.3 一 2)式 中:n ve 人 一 城 市 地 下 道 路内 车 辆 数 量;Q 一 车 辆 颗 粒 物 单 车 排 放 量 m z/(h 、eh ;K ad。一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内 烟 雾 允 许 浓 度 标 准,以 消 光 系 数 表 示(m 一);6.4.4城市地下道路内车辆有害气体排放以2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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