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合理和高效使用,规范资金收支行为,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结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管理第二条 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分为基本账户、一般结算户和专用账户。第三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具体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银行出纳员负责依法在国家许可的金融机构开立相关账户。第四条
2、 银行出纳员负责全面维护企业各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对已开立账户,设置相应的银行日记账,如实反映资金收付情况,对闲置、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撤销。第五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资料必须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第六条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对外出租、出借账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应对外保密,非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确因业务之需向外单位提供账号的,必须由经办人写明情况,账号用途等,经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第七条 银行账户的印鉴与支票实行专人分管制。公司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由不同人
3、员保管使用,银行出纳员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使用,资金监管员负责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两枚印鉴必须严格分别保管,任何时候均不得由一人同时执有。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时,必须交由其他人代管。第三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八条 各部门和各项目在收到支票、汇票等票据时,应及时交存公司财务部,不得私自存放,以免延误票据结算日期。财务部银行出纳在收到票据后应认真审验票据,并按规定程序于收到当日缴存开户银行,对于无法鉴定的汇票,必须于当日送银行审验。第九条 各部门和各项目收取任何款项(除销售款、租赁款)的同时,需由经办人填制收入凭单,如实、准确填写收取款项内容、性质、大小写金额,由经办人签字后报相应部门或项目负责
4、人审批同意,并附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一并报财务部。第十条 财务部银行出纳在确认款项入账收妥后,依据合同、协议内容,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原则上必须先收妥款项后再开具发票。如需提前开具发票再收款,经办人必须先写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保证收取款项能及时到账,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同时经办人应要求对方单位出具相关承诺,保证所开出支票的账户余额足够支付,保证资金及时入账,方能将发票交予对方单位,如资金未按时入账,由经办人负责追讨资金。第十一条 销售收入的管理规定: (一)凡公司各项目对外销售取得的销售收入,由项目销售人员负责填制销售收款单(格式详见附件5)一式二联,逐项、准确填写销售收
5、款单中全部内容,并由销售员签字后加盖“销售专用章”后,将第一联传递至项目收款员据以开具发票或收据。(二)项目资金员负责现场刷POS机收款,并按销售收款单填写内容,收取客户购房款,开具正式发票,并负责每天登记收款台账。 (三)财务部核算人员负责每天按项目提供台账与收款银行收款总额、及发税控发票开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并上报至公司财务部。(四)如购房客户以单位支票代个人付款的,需同时提供资金证明(加盖提供支票单位的公章并法人签字),现场人员开具临时收据交予客户。待确认支票入账、款项收妥后,收回客户所持临时收据,并为客户换开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租赁收入的管理规定:(一)凡公司各项目对外出
6、租取得的租房收入,由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填制租赁收款单(格式详见附件6),逐项、准确填写租赁收款单中全部内容,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租赁专用章”后,将第一联传递至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据以开具发票或收据。(二)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负责按租赁收款单收取租房款,确认支票入账收妥款项后,开具正式发票。(三)凡采用委托租赁方式的,按照委托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程序及方式,取得租赁收入。第四章 支票付款的管理第十三条 财务部银行出纳负责妥善保管各类银行票据,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第十四条 银行出纳负责支票的签发。支票的签发必须坚持填全要件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全项目的至少应填明签发日期、用途、使用限额三项内容。支票
7、签发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许转让使用。第十五条 支票领用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职工,领用人员无论使用与否均必须在十日内返回销号,办理报销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如发生支票丢失,财务部负责按法定公事催告程序尽快要求银行止付。凡因支票丢失发生损失的,丢失责任人承担损失责任。各部门、项目如有超过三张或单张已签发超过十日而尚未报销的支票,财务部有权停发其支票,如因此延误经济业务的后续办理,由支票领用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支票签发手续。(一)各部门、各项目办理日常费用付款时必须填写支票请领单(格式详见附件7)并需列明用途、金额。办理工程成本类支出必须填
8、写工程付款审批单(“六联单”格式详见附件8),并逐项列明“项目部名称、合同号、内容、合同金额、已付款金额、本次付款金额、累计付款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二)支票请领单按审批权限(见第十九条第二款),依次由经办人、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总会计师、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签字。“六联单”依次由项目经办人、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合约预算部部长、财务部成本管理人员员、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三)暂无金额的应限额领取支票,暂未确定收款单位的,支票交付收款方之前必须由我公司经办人员负责填写收款单位,不能将无金额无收款单位的支票交予他人。(四)支票请领单、工程付款审批单经有效签字人在审批单上依次签字后视为完成批准程序
9、,填写内容不全、有误或审批手续未完成的,出纳人员有权拒付。(五)办理“六联单”付款的,凡支付内部施工、市政等工程款,及非政府部门收费的大额资金支付,必须事先取得对方单位的正式发票,财务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先取得发票,应由经办人先提交承诺书并经总经理签字,经办人应负责及时追回发票。(六)办理“六联单”付款的,凡属按合同、协议付款的费用支出,一次性付款或分次付款的第一笔支出凭证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同时应先行取得收款单位发票,并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收款方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由合同协议约定收款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函,方能办理支票领用手续。(七)财务部资金监管人员负责审核
10、签发手续齐全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票支付。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同时,应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支票用途、使用金额、领用人等,在退回支票或报销时,办理注销手续。出纳人员对开出的支票应分账号逐笔进行登记,不得空号(包括作废支票),作废支票连同支票根一并将支票号剪下顺序粘贴在下张支票根上,并在登记簿上标明。第十八条 支票领用人员必须取得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方可办理报销:(一)合法性: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从收款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由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或批准印制的发票(或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出纳员应严格审核,对查出的假发票、废发票(已停止使用
11、的旧版发票)必须立即纠正,予以更换,否则不予报销。(二)真实性: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真实。(三)完整性:指从收款单位取得的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付款单位名称、凭证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必须一次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收款单位加盖清楚、完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十九条 支票领用人员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后,按原始发票逐张填制费用报销单,依次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一)费用报销单需由经办人填写、并在“经手”处签字,依次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财务部出纳、总会计师、及最终审批人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二)最终审批人的审批权限为
12、: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下的支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三千元以上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章 汇款的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凡办理网银业务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制单与授权两项职责必须严格分离,银行出纳员负责制单,资金监管员负责审核。第二十一条 如需办理汇款业务的部门或项目,经办人需填制汇款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9),完整填列全部内容后,依次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办理汇款业务。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办理向北京以外的单位付款的业务,取得北京以外省市发票的,均需采用汇款方式。按合同、协议约定汇款的,不得随意改变收款人名称。如有变更,必须由收款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函并加盖公
13、章,方能办理汇款手续。第二十三条 汇款的领用报销手续与支票的报销手续相一致。第六章 银行资金、账簿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银行出纳员负责每日逐记银行收付款情况,掌握各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每日编报资金动态报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第二十五条 银行出纳员应在资金收支计划内,办理有关银行收、付款业务,超过计划范围的支出,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银行出纳员负责与银行联系,及时取回单据,并将手续齐全的银行收、付款原始单据整理粘贴完毕,并传递至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第二十八条 银
14、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账时,由财务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交叉对账,出纳人员不得参与对账单的编制,发现差错,及时处理,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及时向财务部部长汇报,并及时清理解决。次月15前编制完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连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年底归档、保存。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5北 京 住 总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销 售 收 款 单付款单位:年 月 日项目合同编号房屋地点面积单价金额备注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其它合计财务审核:经办人:附件6北 京 住 总 房 地
15、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租 赁 收 款 单付款单位:年 月 日项目合同编号房屋地点租赁期间面积单价金额备注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合计财务审核:经办人:附件7北 京 住 总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支 票 请 领 单年 月 日请领单位经办人用 途计划金额 (大小写)总经理或书记总会计师部门或项目 负责人附件8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项目款项支付审批单年 月 日 项目 人民币:元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合同价款上期累计拨款本期应付款累计拨款收款单位本期实付金额(大写) ¥经办人:审批流程项目经理市场拓展部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合约预算部营销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常务副经
16、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附件9汇 款 申 请 书年 月 日经办部门经手人汇款事由汇款金额(大写)小写收款单位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全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帐号 : 收款单位公章:经办部门主管审批:总会计师审批:总经理 / 党委书记审批 : 说明:请收款单位务必在准确核实收款信息后,在收款单位公章一栏加盖公章。由收款单位信息不准确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
17、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
18、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
19、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