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金集中及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XXX企业相关货币资金集中业务管理统一布署,加强我企业资金管理,规范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资金管理体系,有效整合企业资金资源,增强资金使用协同和运行效益,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体盈利能力,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部分用语解释:
㈠ 本措施所指“集团各单位”是指相对于集团企业而言,下属集团企业各分支、派出机构和集团企业拥有控制权各级子企业及其分支、派出机构统称。
㈡ 本措施所指“银行账户”是指各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基础存款账户、通常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时存款账户等。
㈢ 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企业资金中心关键经过“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及其它归集资金手段,集中集团企业各单位在银行货币资金,存放到资金中心,在不改变货币资金全部权和银行同期收益权前提下,模拟银行资金运作机制,对各单位帐户进行管理。
㈣ 网上业务是指以因特网等为媒介,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为平台,为各单位提供已授权银行帐户及内部帐户网上信息查询、转账付款、其它代理业务等自助金融服务。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各单位及企业有控制权其它单位。
第二章 资金集中管理方法
第四条 资金集中和管理并不改变资金权属关系,只是改变了资金存放地点,其资金管理权、控制权和支配使用权仍归属于原存款单位。
第五条 资金集中和管理关键方法是以中国中铁股份资金管理系统为信息化平台,将存款单位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存款有效地集中到局银行账户中,且同时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局资金部开立内部结算账户,从而达成资金集中目标。
第六条 集团企业资金中心为资金集中管理专门机构。各单位资金收、付业务相关操作人员为本单位网上业务办理人员。
第三章 资金集中管理内容
第七条 现有账户管理
1、和资金系统有接口六大银行账户管理
各单位已开立在和资金管理系统有接口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民生六大银行账户,需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账户授权工作(参考《补充银行账户授权工作通知》要求,下同),上报集团财会部立案。
2、资金系统无接口六大银行以外账户管理
对开设在和资金系统无接口商业银行账户,各单位请于本措施生效日起60日内,认真做好清理和销户工作,并选择六大银行重新开立账户,办理授权和上报立案手续。如确有类似贷款账户、共管账户等特殊账户,需得到财会部审核同意、立案以后,给予保留,并服从财会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开户管理
各单位需要在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标准上应选择现阶段和中国中铁股份(下称总企业)资金管理系统有接口六家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开立账户,因考虑到现在软件和银行接口等原因,提议各单位在选择开户银行时,按上述六家银行前后次序,确定本单位合作银行。
对于必需选择在现阶段和资金管理系统有接口六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单位,须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实文件上报集团财会部立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九条 授权管理
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在开户银行办理完开户手续后15日内进行账户授权工作,开通集团企业资金中心对此账户进行查询、转帐归集功效,并将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银行账户授权申请书原件、银行账户清单等书面资料根据各银行要求盖章后直接报送到集团财会部立案,授权成功后,将授权信息反馈各所属单位财会部。
第十条 变更、销户管理
各单位需变更已授权账户信息时,在开户银行办理完变更手续后15日内,须将填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复印件报送到财会部进行立案,并由财会部报送总企业进行账户信息更新管理。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须撤销已经有授权银行账户时,在开户银行办理完销户手续后15日内,须将填报银行账户销户资料复印件、账户销户清单等书面资料报送到集团财会部,财会部将同时报送总企业进行账户授权注销工作。
第四章 网上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各单位能够经过资金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已授权银行账户和内部账户进行网上操作,业务种类包含: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银行账户及内部账户对外付款、银行账户和内部账户倒户、内部账户委托收款等。
第十二条 集团企业各单位进行网上交易时,以电子钥匙署名加密所产生电子支付信息为有效信息。依据电子支付信息打印纸质凭证,和各单位填制凭证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及权限设置
㈠ 管理岗位设置
集团企业资金中心设系统维护员、业务管理员、审核员,各单位设业务操作员、审核员。对于各单位人员确实定和变动均需由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集团企业资金中心立案。
㈡ 操作权限设置
1、各单位在开通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后应实施不低于两级分权管理制度,设置操作员和审核员权限。
2、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也可实施三级分权管理制度,即在上述两级分权管理基础上,增设一级业务主管,关键职责为对超出一定额度(额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单笔交易资金进行复核、签发。
3、操作员关键职责
对资金收取、划拨进行网上登录处理。
4、审核员关键职责
对操作员处理待收取、划拨资金进行复核、签发,统筹安排资金收支,并将相关情况向部门领导或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网上操作业务安全管理
1、电子钥匙是各单位用于办理网上业务工具,应视同手工付款业务中支票及预留银行印鉴来妥善保管,并设置有效密码。
2、电子钥匙必需专员管理,业务操作员钥匙应和审核员钥匙分开保管,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录入、符合及审批必需分人,严禁一人负担一个完整业务步骤情况出现。各单位人员不得私自将本人电子钥匙密码及系统登陆密码通知她人。
3、软硬件要求:各单位使用资金管理系统需准备最少一台能够登陆互联网计算机,并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保持随时更新,安装操作系统应为Windows_XP home、WindowsXP Professional Service Pack 2或Windows Professional Service Pack 4,使用浏览器是Internet Explorer 6.0版或7.0版。
第五章 资金限额集中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集中系统将实施资金限额集中存放管理,每日将各单位超出要求限额资金存放到集团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本单位账户上。
1、各单位本部银行账户按单位每日最大留存额为**万元,若本部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可随时向集团财会部申请调整最大留存额在各账户间分配。
2、以施工生产项目部、指挥部,其中局属指挥部不管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每日最大留存额为**万元,各单位其它项目部每日最大留存额为**万元;
3、各单位应深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可对所属单位账户上述最大留存额进行上浮调整,但需书面通知集团财会部,财会部再依据各单位需要,对其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留存额进行下调。
第六章 考评和奖惩
第十六条 为确保制度实施严厉性,对于能够根据局统一布署、严格实施本措施、按期完成相关要求工作单位,将给一定奖励,奖励措施另行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不按局统一布署,有意拖延、抵制或拒绝实施本措施,没有按期完成相关要求工作,或私自开立银行账户隐瞒不报单位,财会部将按单位及存在上述情况所属账户数量给一定处罚,处罚措施为:*****。子企业自行制订措施对下属单位资金集中情况进行考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集团财会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和其相抵触相关措施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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