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1 目标
为明确外派人员考勤、薪酬福利等制度,确保集团企业和调入单位之间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企业外派至调入单位、在调入单位工作时间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人员。
4 职责
4.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负责外派人员考勤政策标正确实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行政部负责外派人员考勤汇总、审核。
4.2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薪酬福利政策标准和步骤确实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薪酬福利政策实施。
5 程序关键点
5.1 外派人员工作时间及考勤
外派人员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考调入单位制度,统一实施。
5.2 外派人员薪酬福利政策
5.2.1 工资支付:
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由调入单位支出,社保由调入单位购置,劳动协议和调入单位签署;
如有特殊情况,可写请示上呈总裁办,待总裁审批后实施。
社保购置标准,统一参考集团标准实施。如需集团代购社保,需写联络函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同时致函集团财务中心说明社保费用清算问题。
5.2.2外派津贴标准:
外派人员津贴,暂定不高于外派前工资标准60%。
5.2.3 年底奖:
外派人员年底奖均由调入单位支付。
5.2.4通讯费:
集团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限额800元/月;
项目总监级(含)以上人员,限额800元/月;
经理级人员,限额500元/月;
主管级(含工程师)人员,限额300元/月;
主管级以下人员,限额200元/人。
话费超额部分由本人负担,由调入单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2.3 伙食补助:
350元/月,纳入应税工资,当月发放。
5.2.4 住宿:
全部外派职员根据调入单位制度,统一实施。
5.2.5交通补助:
1) 交通补助额度为:武汉项目不超出1000元/次,昆山项目不超出1500元/次,超出部分由外派人员自己负担。
2)外派人员交通补助,实报实销,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计;
3)经理级(含)以上职员,每个月一次;
副经理级(含)以下职员,每三个月一次。
5.3 其它
5.3.1 人事任免:
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企业任命。
5.3.2 人事管理:
外派人员,受集团企业和调入单位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离职,需在集团企业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成由调入单位发放外派人员最终工作日工资。
5.3.3 集团外派人员自调入地调回集团企业工作后,驻外津贴自调动之日起取消。
5.3.4人事晋升,调任,外派服务期限
六、 附则
6.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确定、总裁审定、集团董事局审批后实施。
6.2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同意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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