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企业图书管理措施(一)总则第一条 本企业图书管理,除另有要求外,悉依本措施办理。第二条 本企业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十二个月5月12日各清点一次。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次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置日期、金额及其它相关资料具体登记于“本企业图书馆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第四条 本企业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以供职员查阅。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企业职员为限。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需阅览者限于当日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措施第十四条、十五条要求办理。第七条 通常书报杂志可随意阅览,阅毕应归回原处,不得私自携出企业
2、或撕剪,但企业广告、公告及其它和业务相关资料剪贴供企业参考不在此限。第八条 职员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第九条 职员借书分部分借书和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二)借书时间、借阅期间及册数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早晨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它时间概不受理。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和册数不受前二条限制,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三)借还书手续第十四条 职员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和借阅单妥为保管。第十五条 职员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四)罚则第十六条 职员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偿。第十七条 职员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应停止其借书权外,必需时并应签报议处。(五)附则第十八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随时呈请董事长裁决。第十九条 本措施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