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LHYT-YQSCGS-JSGC-3189 辽河油田井地面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辽河油田兴70井地面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企业 施工单位(乙方):辽宁辽河油田兴海建筑安装(集团) 签署地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企业油气试采企业 签署时间: 5月25日1.总则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2.定义和解释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2.1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第8条8.1.3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2.2 设计单位:指甲方
2、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2.3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2.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约定。2.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6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2.7 协议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2.8 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
3、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甲方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2.9 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甲方或乙方负担经济支出。2.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同意,满足甲方工程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2.11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2.12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2.13 小时或日: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日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
4、终一日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日,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日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14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事件。3.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兴70井场整改工程 3.2 工程地点:兴70井场 3.3 工程内容:地面建设 3.4 同意文号: 油辽试采发9号 3.5 资金起源: 企业 4.承包方法及承包范围4.1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4.2 承包范围:兴70井场整改工程 5.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3 月 14 日。完工日期: 年 3 月 24 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5.1 开工及
5、延期开工:5.1.1 乙方应该根据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该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对应顺延。甲方不一样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5.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5.2 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碰到下列情况,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并经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负担责任,对应顺延工期: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爆炸、火灾,乙方应
6、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方法尽力降低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5.2.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2.4 甲方负责供给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有缺点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5.2.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5.2.6 按施工准备要求,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5.2.7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指令、确定单、同意手续等,致使
7、施工不能正常进行。6.协议价款和结算6.1 本工程价款按 6.1.2 项确定:6.1.1 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协议价款 / 元,大写: / ,此价款为 / 税价,单位工程造价为 / 元。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6.1.2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暂定协议价款(暂估价)为 40000 元, 此价款为 含 税价。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依据,但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准。6.2 价格调整原因:工程碰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3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定调
8、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和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5 日内不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6.2.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6.2.2 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6.2.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6.2.4 招标工程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3 价格调整依据: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6.3.2 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6.3.3 本工程为 安装 工程,适用下列
9、 6.3.3.1 项定额及取费标准。6.3.3.1 油田地面安装工程适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 6.3.3.2 土建工程(包含和安装工程配套土建工程、和土建配套安装工程)适用辽宁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定额和费用标准;6.3.3.3 公路工程适用中国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1996调整配套基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6.3.3.4 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考套用 / 。6.3.3.5 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6.4 工程拨款和结算:6.4.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 日内,甲方按协议价款 / %拨付工程备料款。6
10、.4.2 在经工程师确定工作量后 /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完工前支付总额不得超出协议价款85%,在支付进度款同时,按备料款 / %将备料款扣回。预留协议价款5%质量确保金后,其它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6.4.3 经甲方书面确定追加协议价款和进度款同期支付。6.5 其它约定:6.5.1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三通一平”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据相关要求单独编制费用预算。6.5.2 工程技措费应该按甲方要求推行审批程序。6.5.3 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砼构件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同意。6.5.4 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不应再编入预算。6.
11、5.5 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窝工,乙方 8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处理工作量或赔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立即通知,甲方不负责。7.材料设备供给7.1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7.1.1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关键内容包含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7.1.2 甲方按一览表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实,对其质量负责。7.1.3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办理移交,交接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1.4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和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
12、办理交接时提出异议,甲方负责处理,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不然甲方不负担责任。7.1.5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乙方在交接或使用前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责成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负担。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7.2.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 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 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7.2.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7.2.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不得使用。7.2.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和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负担由此发生费用,由
13、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2.5 甲方发觉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2.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8.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含有以下权利义务:8.1 工程师:8.1.1 本工程工程师按下列 / 项确定。8.1.1.1 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 /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根据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
14、甲方同意: /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 /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1.2 本工程不实施监理,甲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权利。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 /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3 乙方派 刘邵状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8.2 甲方工作:8.2.1 在 / 年 / 月 / 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和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2.2 在 / 年 / 月 / 日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
15、控制点进行交验,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8.2.3 负责建设场地“三通一平”,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进场道路及建设场地平整,在 / 年 / 月 / 日前达成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立即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负担费用。8.2.4 在 年3 月14 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8.2.5 在 年3 月14 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8.2.6 开工前 5 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8.2.7 在收到乙方交工验收汇报后 7 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并在 7 日内给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8.2.
16、8 认可工程交工验收汇报后 7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完工结算汇报及相关结算资料,在确定后 30 日内办理结算。8.2.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8.3 乙方工作:8.3.1 在开工前 5 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建设,负担对应费用。8.3.2 于 年3 月14 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8.3.3 工程开工前 5 日内提出开工汇报。在 年3 月14 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部署图、施工进度计划;每个月 /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
17、给材料设备使用计划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成投产交工条件 4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汇报;工程事故发生后2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 8 小时内提交书面汇报。8.3.4 根据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协议约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8.3.5 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然负担因本身原因造成罚款及其它处罚。8.3.6 对已完工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8.3.7 在提交完工验收汇报同时提供完工验收相关技术资料,参与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
18、内办理完工结算。8.3.8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立即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准备验收。8.3.9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汇报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8.3.10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9.施工技术资料提供9.1 开工前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非标图 /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9.2 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1套、汉字图 1 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 1 套。9.3 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
19、问题联络单均采取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9.4 施工过程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 8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费用双方协商,工期对应顺延。10.工程质量和验收10.1 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10.1.1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完工验收措施(国家计委1990年)、建设项目(工程)完工验收管理措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及其它对应
20、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10.1.2 本工程质量等级达成 A 。A、合格;B、优良。10.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2.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8 小时内、 分项工程 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8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8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0.2.2 工程师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没有验收,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8 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统计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0.3 重新检验:不管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
21、,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4 工程试车:10.4.1 在设备安装前 12 小时内,乙方必需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验,并对基础上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根据安装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统计。安装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10.4.2 联动设备单
22、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8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统计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相关要求实施。10.4.3 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在办理投产交工预验收后,乙方应有些人员留守,帮助运行,在投产 7 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10.5 工程交工和完工验收:10.5.1 工程交工预验收后 3 日内,乙方按10.1.1款约定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验收汇报。甲方在收到工程交工汇报 3 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约定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后 7日内给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7日内整改完
23、成,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对应费用。10.5.2 甲方收到工程交工汇报 10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3 日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10.5.3 工程交工预验收后 10 日内,乙方应绘制完工图一式 3 份,工程变更不大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内容和份数按相关要求整理提交给甲方。10.5.4 建设工程在投产3个月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10.6 质量保修10.6.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含
24、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油气集输及输油、输气管道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它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整体工程 10.6.2 质量保修期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10.6.2.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0.6.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 年; 10.6.2.3 装修工程为 / 年;10.6.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10.6.2.5 供热和供
25、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10.6.2.6 矿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10.6.2.7 油气集输及输油、输气管道工程为 / 年;10.6.2.8 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以下: 保修期为十二个月 10.6.2.9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6.3 质量保修责任10.6.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10.6.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该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10.6.3.3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立即
26、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10.6.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10.6.4 保修费用10.6.4.1 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质保期满后,甲方将预留乙方质量确保金支付给乙方。10.6.4.2 甲方委托第三方修理,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修理费用,并从乙方质量确保金中扣除此费用。10.7 其它10.7.1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合理化提议,经甲方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省部分50%归乙方;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方法实现节省部分归乙方。10.7.2 其它 / 11.健康、安全
27、和环境保护和本工程相关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HSE协议确定。建设工程施工HSE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12.技术结果权归属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结果权属按下列第 项确定:12.1 甲方全部;12.2 乙方全部,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12.3 双方共有:甲方 / %,乙方 / %。13.保密13.1 在协议推行期间,乙方所取得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和推行协议相关工作结果属甲方全部,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或协议推行完成后以任何方法泄露。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和
28、协议相关资料给出版社或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使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促销或做广告宣传。1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13.4 对于乙方使用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法泄露。13.5 本协议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一样含有约束力。14.权利瑕疵担保因实施本协议需要,协议一方提供和本协议工程技术相关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它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情况,提供方应负责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由此产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协议相对人造成损失应给赔偿。15
29、.对外关系15.1 乙方和其它专业服务队伍之间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15.2 / 16.保险双方应该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负担其费用。17.违约责任17.1 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17.1.1 不按时拨付工程备料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17.1.2 不按协议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无法进行,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并对应顺延工期;17.1.3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17.1.4不推行协议约定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
30、期。 按实际损失赔偿 17.2 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17.2.1 因乙方原因未按协议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元;17.2.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元;17.2.3 乙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按实际损失赔偿 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时,违约方除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推行协议。18.工程分包18.1 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实施相关法律要求,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
31、对应资质条件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署后二十四小时内提交甲方。18.2 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19.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选择第 19.2 项处理。19.1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 因关联交易发生争议,双方应主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交双方上级协调处理。20.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20.1 本协议;20.2 建设工程施工HSE协议;20.3 中标通知书;20.4 投标书及其附件;20.5 图纸;20.6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20.7 工程量签认单 ;20.8 工程报价单
32、或预算书;20.9 甲乙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0.10 其它现场签认单。21.本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21.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21.3 协议解除:21.3.1 协议解除原因:21.3.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1.3.1.2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21.3.1.3 乙方违反本协议 / 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21.3.1.4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出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21.3.1.5 因
33、一方违约(包含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推行;21.3.1.6 其它 / 。21.3.2 协议解除处理21.3.2.1 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后善后工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21.4 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21.4.1 甲乙双方推行全部协议义务;21.4.2 协议解除;21.4.3其它: / 。22.其它约定 22.1 本协议一式五份,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22.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月 日 月 日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月 日 月 日联络电话/传真: 联络电话/传真: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附件: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品 种规 格型 号数 量单 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