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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科制度(弄好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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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科员职责与处罚条例9四、测风测尘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0五、通风调度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1六、仪器维修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1七、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2八、校准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2九、主扇司机职责与处罚条例13十、瓦斯检查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3十一、通风队队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4十二、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5十三、瓦检员班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5十四、监控维修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6十五、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6十六、测风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7十七、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7十八、隔爆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8十九、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8二十、监控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8第三部分 管

5、理制度20一、通风调度管理制度20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0三、矿井测风管理制度21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2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2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3七、瓦斯检查管理制度23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6九、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27十、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7十一、巷道冲洗、刷白制度28十二、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29十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29十四、“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0十五、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31十六、学习制度32十七、会议制度33十八、通风科内部考核管理制度33十九、主扇管理维修制度33二十、瓦斯日报审批制度34二十一、胶带运输机防火管理制度35二十二、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6、35二十三、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36二十四、风筒管理制度36二十五、粉尘测定管理制度37二十六、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37二十七、瓦斯、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38二十八、一炮三检制度39二十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39三十、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40三十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护制度41三十二、监控室管理制度41三十三、监控室来宾管理制度43三十四、监控系统故障反馈制度43三十五、监控系统人员请假制度43三十六、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44三十七、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45三十八、可视监控管理制度46三十九、人员定位设备管理制度47四十、设备、仪器、仪表台

7、帐管理制度48四十一、通信系统管理制度48四十二、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48四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校验制度50四十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1四十五、甲烷传感器效检制度52四十六、机电硐室防灭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52四十七、停电后来电送风制度52四十八、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53四十九、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53五十、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4五十一、维护组管理制度56五十二、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56五十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6五十四、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57五十五、风门管理制度58五十六、牌板管理制度58五十七、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59五十八、防治火工品丢失管理制度60

8、五十九、盲巷管理制度62六十、通风科职工培训制度63六十一、资料管理制度64六十二、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64六十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5六十四、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制度66六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66六十六、瓦斯监测监控故障处理报告制度67六十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67六十八、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8六十九、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8七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69七十一、瓦斯传感器、监测分站的管理制度70七十二、甲烷传感器断电、闭锁失效追究制度70七十三、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1七十四、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72七十五、安全装备和仪器、

9、仪表专职保管维护管理制度72七十六、防灭火管理制度74七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75七十八、瓦斯巡回检查制度77七十九、一通三防会议制度78八十、防尘、隔爆设施管理制度79八十一、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83八十二、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83八十三、防瓦斯管理制度84八十四、矿长总工瓦斯审查制度85第四部分 操作规程86一、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86二、测风员操作规程86三、甲烷报警仪调控操作规程87三、网络管理员操作规程88四、监控维护员操作规程88五、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规程90六、甲烷断电测试操作规程90七、安全监控员操作规程93八、主扇司机操作规程97九、煤层注水泵司机操作规程97第五

10、部分 生产责任制99一、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99二、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99三、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0四、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0五、瓦检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1六、井下监控维护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1第一部分 职责范围通风科职责一、通风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业务管工作。二、负责矿井风量和粉尘测定工作以及矿井“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检查落实工作。三、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的日常维护及收发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四、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五、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有关台账的建立,图纸的绘填,报表及计划的编制,

11、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六、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风量的调配等工作。七、负责全矿井瓦斯检查及瓦斯隐患治理工作。八、负责全矿井压风管路铺设工作。九、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的延伸工作。十、负责三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井上、下通风的管理工作。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制一、通风科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矿长和总工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一切事务,并对该方面发生的各种事故负直接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指令规定等,积极解决有关问题。3、负责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处罚科长50元。4、负责对全矿通风系统及“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检查、审

12、批。报查未及时审批处罚科长50元。5、负责编审“一通三防”计划,未及时编制计划处罚50元。6、负责全矿井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的工作。7、负责全矿井 “一通三防”方面隐患的排查工作。凡有重大隐患未处理处罚100元。二、技术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审核各种报表。2、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技术攻关,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3、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一通三防”部分的编制,未及时编制计划处罚50元。4、负责先进的通风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5、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6、参与各种通风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时了解通风工作进展情况。7、

13、不断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隐患,未及时发现者处罚50元,发现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8、向科长汇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展情 况,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和意见,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科长汇报者罚款500元9、完成科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三、通风科科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通风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努力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当好科长的助手。2、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材料计划。3、审核“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措施,未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者罚款200元。4、协助科长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5、做好

14、“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分析,资料整理不清楚者罚款100元。6、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负责及时绘制和修正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图、避灾路线图等有关图纸,未及时修正者罚款50元。7、编制反风措施和反风演习总结报告。8、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9、负责测风旬报和月报的上报,负责粉尘测定的半月报和月报等报表的上报,未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10、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定期送检工作,未及时送检者罚款100元。11、不断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未及时发现问题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12、

15、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先进技术。四、测风测尘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负责矿井风量和粉尘测定工作。2、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未准时测量者罚款50元,虚报者罚款50元。3、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各工序,矿井各进回风巷道、运输转载点、硐室的粉尘浓度测定工作。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5、负责风量、粉尘浓度的计算并及时填写有关牌板和记录,记录要清楚,分析数据变化情况,查找原因并向领导汇报,未及时填写有关牌板和记录者罚款50元,数据异常时未查找原因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检查工作,深入井下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时“三定”

16、,并负责复查落实处理情况,填写复查表;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领导。五、通风调度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3、及时接受瓦斯员的检查汇报并做好记录,未做好记录者罚款50元。4、监督检查瓦斯员填写台帐与记录手册和电话汇报是否一致,有问题及时落实。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状况和瓦斯变化情况,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避灾路线。6、负责编制瓦斯日报表,并及时发放到有关领导及科室,违者罚款50元。六、仪器维修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对光学瓦检

17、仪、便携式报警仪的日常维修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2、对光学瓦检仪每七天换一次药品,每半月换一次电池,未及时处理者罚款20元。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七天用0.5%、1%、1.5%(2%)、3%的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未及时校正者罚款30元。七、仪器发放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每班仪器的收发工作。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200元。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班使用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的校正,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发放不合格仪器者罚款20元。4、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

18、性检查。5、负责仪器的充放电工作,违者罚款30元。6、认真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检查每日收发的仪器有无损坏和责任者的落实,未及时做好记录者罚款50元。八、校准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等仪器的调试、效验工作,对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必须用标准气体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下发问题仪器者罚款50元。2、对光学瓦检仪每七天换一次药品,每半月换一次电池,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七天用0.5%、1%、1.5%、2%、3%的标准气体进行一次校正,未及时校正者罚款100元。4、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并做好传感器的效验记录,未及时

19、校正者罚款100元。九、主扇司机职责与处罚条例1、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有权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三违”者罚款50元。2、每班工作要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未准时检查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活上报者罚款50元。3、司机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结构、性能、安全设施原理;会操作、维修、保养、排除一般故障;4、认真填写各种班中运转、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机房的各种工具、配件、图纸;5、不得随意开停主扇风机,如发现故障需停机应在10分钟内启动另一台备用主扇风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违者罚款100元。6、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准独

20、立操作;十、瓦斯检查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对瓦斯检查器要管理好、认真操作,不得空班漏检;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场所负责人停止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人员进行处理;未定期、定时、定点检查者罚款100元,发现瓦斯异常未及时处理或上报者罚款200元。2、 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巡回检查人员按巡回表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每个工作面必须有公布牌,违者罚款100元。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未严格执行者罚款100元。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未及

21、时处理者罚款100元。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违者罚款100元。6、 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7、负责井下全部风筒悬挂及维修,完成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指挥安排;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十一、通风队队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 在通风科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2、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50元。3、 及时接受瓦检员(安检员)的检查汇报,并检查落实瓦检员的现场交接班(电话监督核

22、对);4、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安全状况,未发现通风安全问题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5、 落实“一通三防”三定问题处理情况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6、 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违者罚款50元。7、 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批示必须当班及时办理;8、 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以及“一通三防”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违者罚款50元。9、 每天的“一通三防”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通风科。十二、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通风科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中防粉尘

23、的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2、对净化水幕,机头喷雾、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未及时检查者罚款50元。3、防尘设施要随工作面的变化及时指派人员及时移动,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4、防尘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设,安设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实行挂牌管理,分区分片专人管理;5、防尘组长必须经常对防尘洒水工进行思想教育,业务指导,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6、认真填写当班检查记录和台帐,每天的防尘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及时上报通风处,未发现隐患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十三、瓦检员班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 在通风科

24、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中防瓦斯的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2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3 及时接受瓦检员的检查汇报,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落实瓦检员的现场交接班情况;4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巡回检查,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安全状况,经考察不熟悉现场情况者罚款50元。5 经常检查瓦检员的检查瓦斯情况,记录填写情况,瓦检仪的使用情况及药品更换情况;6 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批示必须当班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对上下级信息未及时传达者罚款50元。7 认真填写汇报记

25、录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十四、监控维修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等,违规作业者罚款50元;2 加强监测监控系统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3 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做到故障判断准确,排查迅速及时,确保装置性能有效发挥,未能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4 认真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操作本领;5 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6 负责填写有关的记录、台帐、语言要简明扼要,字迹要工整,填写要规范。十五、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 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工作;2.

26、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整风量,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3. 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监管不力者罚款50元。4. 及时维护通风设施防止漏风,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和矿井有效风量率(85%);5. 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每班向通风调度和对部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十六、测风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 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未及时测定者罚款50元;2 定期核实测风站的巷道断面,及时移动临时测风站的牌版,违者罚款50元;3 改变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时,要及时测定风量的变化情况,违者罚款50元;4 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填写及时、清楚,测风旬报和月报

27、上报及时;5 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6 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中漏风情况,并向通风领导汇报所存在问题,未发现隐患者罚款5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十七、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的安设和回收工作,未及时安要求按照者罚款50元,未及时回收者罚款50元。2、负责监测监控的维护及问题的处理;3、按规定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证其可靠正常,未及时维护造成系统故障者罚款50元;4、做好对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问题处理的记录。十八、隔爆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 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工作;安装好的隔爆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 负责采掘巷道

28、以外隔爆设施的日常维护;采掘巷道的隔爆设施由采、掘队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管理;3 定期对隔爆设施进行加水,保持隔爆设施的水量充足,违者罚款50元;4 负责对隔爆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隔爆设施有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维修、更换,保证隔爆设施的完好,未发现隐患者罚款3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者罚款50元。十九、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 负责井下所辖范围内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工作;2 负责对防尘管路和设施的定期巡回检查;3 对于出现问题的防尘管路和设施及时维修处理,保证防尘管路和设施的正常使用,未发现隐患者罚款20元,未及时维修故障设施者罚款30元。二十、监控员职责与处罚条例1、

29、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违者罚款30元。2、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业务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30元。3、严格执行监控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大厅。禁止在监控室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大厅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系统设备故障和损坏、重大事故、恶劣天气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未及时请示报告者罚款100元。5、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大厅。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不得在监控大厅吃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

30、事情违者罚款50元。6、进入监控大厅必须随手关门,保持大厅整洁和室温稳定。7、监控大楼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大楼,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违者罚款100元。8、交接班前认真打扫监控大厅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9、在情报板上发布或取消已发布的信息,须经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监控员才能发布或取消,并作好登记。10、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违者罚款50元。第三部分 管理制度一、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要选拔有三年井下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通风调度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和避灾路线。熟悉全矿井的生产布局情况,熟悉通风设施情况,熟悉各局扇

31、的安装使用情况,熟悉瓦斯检查情况,做到有问必答。2、通风调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调度,通风调度员在调度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处理,重大问题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每日及时编制和报送瓦斯日报表,并严格执行领导的批示。3、通风调度员要按时填写有关的台帐和记录。4、协调好与生产调度、安全调度的关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2、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

32、计。4、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45天,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内设置密闭,封闭采区。6、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7、通风部门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8、凡影响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总工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9、装有主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10、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三、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至

33、少每十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应选择在测风站内,前后十米范围内无杂物和拐弯的地方。2、对于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和其它通风巷道的风量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测定。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按规定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3、局部通风巷道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至少每十天测定一次。4、主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温度、测定时间和测定人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上,数字要齐全清楚、一致。6、测风员要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测风

34、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量不稳,必须查明原因并向科里汇报后重新测定。7、风量测定结果以报表形式按规定上报。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通风部门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日常管理和维护。2、风机的安设及风筒吊挂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执行。3、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巷道中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电源。4、高瓦斯区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准备施工时,都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5、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故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转。同时

35、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浓度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炮掘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和其它相关部门及领导,并下发贯通通知单。2、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项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3、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按照措施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贯通采区内的其它工作。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2、通风科根据生产衔接,在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筑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筑位置。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

36、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或预先在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3、通风部门负责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三定”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打开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七、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斯员必须从事井下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过通风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执行。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

37、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没有进行生产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4、 矿井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缓冲皮带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地面储装运系统的煤仓等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进风流(进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

38、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瓦排巷回风流(瓦排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工作面后溜机尾(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局部通风机进风流(吸风口前10m处)、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离点15m处),局部宽帮高顶处。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

39、。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硐室,局部宽帮高顶处。9、瓦检员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10、 瓦斯员必须在井下规定地点交接班。11、 所有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同时瓦斯员负责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12、瓦斯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要及时向

40、通风调度汇报,以便进行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班中汇报。13、对于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瓦斯员必须严格按“一炮三检”的规定执行。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科长审核后在矿调度会前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审阅签字。15、瓦检员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 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排放责任。2 可采用控制风量法或

41、分段排放法进行排放。必须严格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 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瓦斯工作。3 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4 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5 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6 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小时

42、,并且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 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者停风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7. 凡启封贯通可能瓦斯积聚的巷道作业,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九、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转载点、装卸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2

43、、地面静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3、防尘系统中三通阀门要齐全,皮带运输巷道内管路每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系统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器,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定期检查清理一次。4、防尘管路的外部应涂防锈漆(临时管路除外),有标志牌。管路维护工对防尘管路系统应定期巡检。十、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放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设放煤喷雾,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工作

44、面的掘进机使用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炮掘工作面安设放炮喷雾;运煤系统的各转载、卸载、破碎点也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2、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责任制,对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3、综合防尘设施要齐全,检查维护及时,使用正常,保证综合防尘设施的防尘效果。4、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5、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必须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组的截齿要锋利,损坏或短缺的截齿要及时更换。6、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45、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若掘进机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7、炮掘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要灵敏可靠,保证放炮时能自动喷雾。8、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十一、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要 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刷白前要冲洗巷道。2、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冲洗一次积尘。3、采煤工作面及其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距掘进工作面50100m内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工作面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周冲洗一次。4、对于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5、对于各转载、卸煤点,其20m范围内必须班班冲洗。十二、矿井粉尘测定、化验制度1、通风科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矿井粉尘的测定及化验工作,测尘人员应经专门的测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2、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测尘点每月测定一次。3、测尘人员及时整理测定数据、填写测尘记录,测尘报表每月向矿总工报送一次。每月向通风处上报一次。4、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对粉尘危害严重的高产尘点及时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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